蒋金娜
摘 要:协商民主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体制机制的创新思路。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些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充分利用协商民主机制,开发和保护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应注重发挥政协协商民主作用,构建广泛的协商平台,发挥民主党派人才优势。
关键词:协商民主;民族文化遗产;丹东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2.013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2-0065-05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协商民主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当中。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民族文化是多元文化中的一种,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政治资源。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分层与利益格局的调整、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冲突导致我国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急剧增加。协商民主,因为尊重差异、鼓励对话、强调共识而愈益彰显其时代价值和实践价值。因此,从协商民主理论的视角出发,探讨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保护文化遗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协商民主理论视角下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前发展,发挥各方合力,不断汇聚民族复兴正能量。协商民主理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而言是一个比较新的角度,在这样的角度上,我们不仅能把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认识,而且能从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宽度来考察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协商民主提供了体制机制的创新思路。
(一)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是少数民族群众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途径
协商民主是培育公民民族精神的重要渠道,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少数民族群众,不管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还是开发利用都离不开民众的参与,我们要拓宽利益表达的渠道,少数民族群众通过平等、公平的对话和讨论直接参与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政协也可以通过调研等活动,及时了解各族人民的意愿和诉求,围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是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
文化权利是民族合法权利的重要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各民族独有的文化遗产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护。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这一规定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协商民主要求把处于文化弱势的少数民族成员纳入到政治生活中,这是协调不同民族之间利益,保护各民族利益诉求,构建民族自治地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原则。良好的民族关系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良好的族际关系有利于地方的稳定。
(三)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能够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认同感
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平等对话、公开协商来巩固各民族大团结的思想政治基础,使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国情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唯一正确道路。在丹东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进行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承,能够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感。
二、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丹东市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有汉、满、蒙、回、朝鲜、锡伯等40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满族和朝鲜族主要分布在宽甸满族自治县和凤城市(即原凤城满族自治县),总人口占全市三分之一以上[2]。丹东市少族民族人口数量和比例,均居辽宁省各市的首位。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主要表现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
(一)丹东地区的少数民族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物质文化,是指其中凝聚、体现、寄托着人的生存方式、生存状态、思想感情的物质过程和物质产品。原凤城满族自治县有旧石器时代遗址1处,新石器时代遗址7处,战国遗址1处,辽金遗址11处,明代辽东长城遗址17处;汉代古城址2处,高句丽古城6处,辽代古城3处,明代古城13处。宽甸满族自治县有新旧石器时代遗址7处,明代浑江瓦窑遗址1处;大城堡3处,明清碑刻65处[3]。这些历史上的遗址遗迹、古城、边墙、墩台等都有鲜明的时代性、分布的宽泛性、明确的地域性和独特的民族性。但总体来看,品相不是很高,出土文物很少,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稀缺。因此,有开发价值的古迹不多,较有代表性的有凤城的乌骨城、宽甸的赫甸城、响水寺和虎山明长城等。这里,笔者挑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遗址进行介绍。
凤城凤凰山山城又称乌骨城,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凤凰山山城现为国内最大的山城,始建年代据考证应为公元404年高句丽占有辽东之时,经多年修筑而成。城墙为石砌,总长为7 500米,其中较完整的有2 300米,由31段组成,主要有5段。全城周长16公里,城中心低洼,四周高峭,呈盆地形。全城由城门、城墙、天然屏障和附属设施等部分组成。附属设施包括哨台,大都居于空间天际线的制高点上。最高的哨台在凤凰山主峰攒云峰上,海拔800余米,为全城的制高点。城内有旗杆座;50多个大小山口筑有山门;点将台一处;大型枯井1眼,小型枯井4眼;城墙边有采石场,为筑城时就地取材之处;墓葬为圆形墓堆,墓室为石砌;城墙内侧山坡发现有手制陶器碎片;有高句丽瓦片和瓦当;其他文物有石斧、契丹文印,辽金朝的瓦片等。
宽甸的赫甸城遗址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宽甸“六甸”中保存最为完好的古城堡。赫甸城始建于明万历元年(1573年),万历四年(1576年)竣工。城墙每边高6.9米,长287米,城内面积8万多平方米。墙体下部石砌,上部2.4米青砖;设一南门,四角各有角楼,每侧城墙中部设箭楼。该城建成后,与叆阳堡、宽甸堡等连为一体,成为辽东屏障。明代的赫甸城等六甸均有驻军,实行屯垦制,“自是生聚日繁,至六万四千余户”[3]。明代后期,被努尔哈赤占领,失去城堡意义,清初成为驿站。清末同治年间,凤城满族赫舍里氏的一支迁到新奠堡,遂改名为赫甸城,沿用至今。遗址中的瓮城、角楼、箭楼和部分石砌墙基尚在。赫甸城是辽东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址,是反映明代后期民族关系、辽东开发和社会生活等极具代表性实物,对于研究明末清初辽东政治、经济、文化都有重要价值。
(二)丹东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丹东既是一个多民族集聚地,又是边疆地区。特殊的历史文化在丹东的大地上积淀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包括民间信仰、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工艺、民间习俗、民间节日以及民间知识等多方面。据统计,丹东市现有非遗项目47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7个、市级38个。这些非遗项目代表传承人有65名(其中4人已去世)[4]。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它深深地根植于独特的文化土壤中,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标志和宝贵财富。它的历史文化价值,往往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一旦失去,难以恢复。
从辽宁省公布的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看,丹东市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集中在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和民间美术三个方面。而这些艺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辽宁省的同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丹东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边疆人民智慧和创造性的体现,是承载丹东市民族和谐、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
1. 民俗文化。
丹东市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其中,以满族、朝鲜族为代表的地域民俗文化特色鲜明。满族、朝鲜族的饮食、体育、礼仪和民间艺术等都是中华民族民俗文化中的瑰宝,是岁月深处的文化芬芳。
民俗方面的民族特色总体上处于式微的态势。在多民族聚居地区的辽东,民族文化的融合往往表现在民俗方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民族文化的影响呈现双向互动的特点。但是,辽东地区的满族和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仍然世世代代顽强地保留下来若干各自的民族特色,在日常生活中仍然传承着、沿袭着。这就是所谓活态文化,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满族是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较为众多的一个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在丹东这个满族集居地的245万人口中,满族人口达到80多万[2],所以我们多以满族文化为例。
传统的满族民居,无论是大宅门,还是庄稼院,在丹东市少数民族地区已经看不见了。现在普遍的做法是另建新的“老宅院”。宽甸青山沟的“满园”就是这样的所谓乡土建筑。民俗风情是活态的生活方式,只有参与和体验,才会有真情实感。来到满家寨,真正体验满族人的生活,那种刻骨铭心的感受可能成为终生的美好回忆。其中最有特色的民俗文化当属满族的萨满祭祀。
萨满教是一种原始宗教,从11世纪开始,成为女真人的普遍信仰。萨满祭祀有如下特点。首先,鲜明的独特性。如祭祀仪式上吃“福肉”,不用任何作料和辅料,要吃碎肉和粮食混合煮成的“小肉饭”等。其次,流传的广泛性。在清代,每一个满族家庭都无一例外地按规制举行萨满祭祀仪式,成为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殊生活习惯,民国以后仍在大部分民族成员中延续。再者,生活习俗上的传统性,如祭祀用的糕饼,即满族日常食用的面食,满族传统食品中的白肉血肠等,都是来自祭祀时吃“福肉”的食用方式和口味,婚俗中的拜祖宗、拜北斗,育儿习俗中带五彩线绳等,都融入了萨满信仰的成分。剪纸、刺绣等民间艺术题材,凡涉及神灵,也都跟萨满信仰有关,等等。
满族的萨满祭祀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几近绝迹,但最近30年来,萨满文化研究成果丰硕,为相关的保护开发和传承提供了必要的文献基础。同时,满族同胞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程度也在提高,满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迫切需要以满族传统文化展示民族风采、提升人文内涵。
2. 饮食文化。
满族饮食是满族生态环境的产物。作为北方渔猎民族,食物资源主要依靠狩猎、采集和捕捞,其次才是种植和养殖。由于所处地区是温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而漫长,因此,食材必须经过处理,才能长时间保存,这样一来,食物中的酸性和咸性较多,经过脱水处理的食物较多,于是便有了酸菜,酸汤子、酸茶、咸萝卜、咸辣椒、咸芥菜和晒干的萝卜缨、干辣椒、梨干、山楂干等。采集和狩猎往往长途跋涉,时间较长、携带食物不能太多,并且必须耐饿。于是,粘食的制作十分丰富,如粘苞米、粘高粱米、糯米等做成的饭团,粘豆包、粘火烧、驴打滚、粘糕、打糕成为日常食品。所谓“越粘越觉心不散,你心我心粘一团”。满族也喜欢甜食,如甜窝头、糖三角、蜜饯等。
满族饮食的烹饪方法也充分体现出民族性和地域性。满族菜肴以肉食为主,猪羊为大宗,多以烧烤的方式食用,故有“满菜多烧烤,汉菜多羹汤”之说。后来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满族饮食文化对其他民族也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而在丹东市满族聚居地区,也明显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因此,满族的饮食文化、饮食习惯也大量保留在其他民族中,从而形成的地方特色往往超过了民族特色。
3. 节庆文化。
节庆文化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少数民族的节庆文化更是带有自身的特点,它产生于特定的地域背景,不仅是对日常生活的延续,也是人们重要的情感寄托和精神信仰方式。丹东少数民族地区的节庆文化也很有看点,如满族的婚俗、年俗和朝鲜族的花甲礼等。
4. 民族传统艺术。
丹东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艺术始终未能被充分重视起来,如满族的舞蹈、游艺、刺绣、剪纸、农民画等民间美术和工艺美术等,但大型满族歌舞《东陲边鼓》以及农民画、剪纸等都曾在全省和全国有过影响。
5. 民族文学。
丹东有全国唯一的满族纯文学期刊《满族文学》,丹东作家、学者对于满族文化和民俗的研究成果也十分丰硕,著作多达数十种。
6. 民族医药。
满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宝库中的瑰宝,民间流传的偏方、秘方、验方颇多,丹东地区满族文化底蕴深厚,地处长白山区域,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和民间用药经验,成为满族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依托。满族医药以医药并重、因症施医、对症下药、疗效确切为特点,逐步扩大市场。如复方木鸡系列产品和加味八珍益母系列产品已经是多个省(市)的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品种,销量逐年攀升。
三、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问题
(一)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所取得的成就
一是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使丹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妥善处理和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保护了一大批民族文化遗产,恢复重建和开发利用一批遗址、遗存。
二是制定了丹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工作规划,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开展了县区各种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全面普查工作,健全文字和音像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提高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的效能。
三是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模式。在丹东市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养生游”,无需巨大投资、大搞楼堂馆所。“养生游”最适宜家庭旅馆,现在的所谓“农家乐”是较为理想的载体。“养生游”是深层、高雅的文化之旅,其根本目的就是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改善民生,提高丹东市少数民族地区人均的可支配收入,以及保护和利用有限资源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可持续发展。
(二)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协商民主机制在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只关注了很少的方面,在具体运作程序上,还存在理想化的倾向。因为民族的差异及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人们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也各不相同,协商民主起到的作用有限,没有发挥更好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一些地方性的习俗、节日、信仰、习惯、爱好,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文化的个性和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在此背景下,丹东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重视不够,人力、财力投入不足,缺乏总体规划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各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保护、轻开发利用的倾向,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丹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整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已全面展开。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却在恶化,而且政府对文化传承人的重视不够,文化传承缺乏继承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濒临灭绝或消亡的状态。如不尽快加以保护,随着这些传统艺人相继年老故去,他们所掌握的技艺将面临失传和消失。
四、充分利用协商民主机制,开发和保护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
(一)注重发挥政协协商民主作用
应充分运用政协实现大联合、大团结的舞台,广泛团结各族各界人士,做好保护丹东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工作。政协在拟定年度工作要点时,要选择事关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方面的课题,列入重点调研和视察范围。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委员活动、界别活动中不断营造人人热爱文化遗产、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氛围,让少数民族委员、宗教界委员讲真话、讲实话,积极建言献策,让针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方面的不同意见能在政协的平台上得以表达和反映。
(二)构建广泛的协商平台
构建一个开放的、吸纳广泛社会主体和力量参与对话的平台,是充分利用协商民主机制,更好地开发和利用民族文化遗产的内在保证。可通过与政府直接对话、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开展协商,搭建沟通的平台,直接且真实地了解各族群众关于文化遗产的开发意愿、保护意见,倾听他们的声音,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更多的信息。
(三)发挥民主党派人才优势,加大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力度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为“人才库”、“智囊团”所具有的强大智力优势。不少民主党派成员既是少数民族,同时也是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很有心得,做文化遗产保护的调查研究也更得心应手。要给予他们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专心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建娥.族际政治民主化:多民族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J].民族研究,2006(5).
[2]丹东统计局.丹东统计年鉴2013[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3]包贵韬.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研究[R].丹东政协(内部资料),2014.
[4]于瀛增.关于传承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EB/OL].(2014-03-19)[2015-02-12].http://www. donggang.net.cn.
责任编辑:何文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