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的特殊规律分析

2015-04-29 10:47梁春阳
宁夏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动员族群舆情

摘要:网络舆情危机的一般规律在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下,具体的偏重点及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的特殊规律主要表现为:民族或宗教因素是引起网络舆情危机产生的最主要“热源因子”;网络舆情危机形成中的“群体极化”“协同过滤”现象相对明显;网络舆情传播的“首因效应”“民粹效应”尤为突出;网络舆情动员呈现出“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有机结合”的特征;网络舆情危机的发展极易受到境外政治组织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舆情危机;网络舆情危机规律;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规律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5)02-0077-06

网络舆情危机,是指可能危及社会及组织目标和利益的突发性事件,在互联网上被广泛传播,引起公众集中关注并发表评论和意见而形成强大的网络注意力,这种注意力足以影响和改变社会或组织原有的发展态势,而形成的社会公共危机[1]。网络舆情危机同所有社会现象一样,在其纷繁多样的表象之后是有规律可循的。目前,人们对于网络舆情危机规律的认识,大体可以归纳为:网络舆情危机来源的“热源因子”规律;网络舆情危机形成过程中的“群体极化”和“协同过滤”规律;网络舆情危机演变的“首应效应”“沉默螺旋”“反沉默螺旋”规律;网络舆情危机发展的“池塘效应”“蝴蝶效应”规律等。上述一般规律在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下,具体的偏重点及其表现形式是不同的。在此,我们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危机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其特殊的规律所在,以便为正确引导网络舆情,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提供必要的理论参考。

一、民族或宗教因素是引起网络舆情危机产生的最主要“热源因子”

网络舆情危机是由现实社会中的焦点事件“聚热”后产生相应的网络“热源因子”,并达到一定的“热度”而形成的。一般来讲,这方面的“热源因子”从涉及的领域所占比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府官员或公共治理部门人员)言行不当、(企业)产品和服务、涉法涉警、社会民生、公共卫生、灾难事故、时事政治、社会安全、伦理道德、反腐倡廉、组织人事、滥用公权诸方面[2]。虽然“热源因子”引起网络舆情危机的规律具有普遍性,但这一普遍规律的具体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则呈现出“民族或宗教因素是引起网络舆情危机产生的最主要‘热源因子”的特殊性。之所以呈现出这一特殊规律,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网络化的族群认同感,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热源因子”具有本能的“加热”功能。所谓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通俗地讲就是族群的身份确认,是指成员对自己所属族群的认知和情感依附。在有关族群认同的诸多理论中,受到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可的理论之一是“根源论”。“根源论”认为,族群认同主要来源于根基性的情感联系,这种族群情感纽带是“原生的”,甚至是“自然的”。依据“原生的”“自然的”族群情感而形成的族群认同,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对族群成员来说,原生性的纽带和情感是根深蒂固的和非理性的、下意识的。基于族群认同基础上的族群认同感,则是指属于特定族体的自我意识或身份。对个人说来,民族或族体身份是生来就有的,并终生保持下去。归属感则是在社会化或涵化过程中逐渐形成,表现为成员间有共同的情感、意识[3]。这种族群认同感与国家认同感是属于两个互为“交叉的逻辑圈”,其“交合”之处愈大,两种认同感的“和谐度”就愈高,反之亦然。在网络时代,这种族群认同感在现代通信技术及环境的支撑下,得到了史无前例地拓展与强化。互联网的崛起,为人们在网络空间进行“由下而上”的族群认同空间拓展“提供了一种超越民族——国家架构下的民族认同”。对此,有学者通过考察总结道:从中穆BBS虚拟社区的族群书写和族群叙事实践来看,与民族——国家在民族问题上具有确定性、封闭性和线性特征的宏观书写和总体性叙事不同,对族群认同的民间的、地方性的和边缘性的叙事,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多元、复杂、零散和拼贴面貌[4]。这就是说,网络时代的族群认同感具有“草根化”和“难以预控性”的特征,在特定的社会焦点事件背景下,出现超越民族——国家架构下的民族认同的“网络舆情”之可能性极大。若政府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或社会治理中出现失误,甚至在某一族群的网民主观上认为“政府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或社会治理中出现失误”,都有可能“自然而然”的为此类“热源因子”加热,进而导致网络舆情危机的形成。

其二,网络化的宗教动员对于少数民族教民在对待“热点事件”的态度上,具有天然的“导向”功能。宗教动员作为宗教参与社会事务乃至政治事务的一种方式,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明显的“双向作用”——宗教动员的主旨与内容和政府导向相一致或相补充,就会显现出“正向功能”,反之,则会产生“负向功能”。后者对于“网络舆情危机”的形成,具有天然的“导向”功能。关于具有“负向功能”的宗教动员,有学者指出,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大体有三条路径[5]:(1)世俗力量的“宗教动员”——动员的目标是出于世俗政治斗争的需要,动员结果是形成了一些宗教势力;(2)社会力量的“宗教动员”——动员目标是推动宗教复兴的进一步发展,动员的结果是宗教社会力量的组织性大为加强;(3)极端暴力势力的“宗教动员”——动员目标是积聚实施恐怖行动的力量和资源,动员结果是导致国际宗教恐怖主义的全球泛滥。亦有学者对中国现阶段的宗教“市场”予以了归纳:中国社会中实际上存在三个宗教市场,即红市——合法的宗教组织、信众及活动;黑市——政府禁止或取缔的宗教组织、信众及活动;灰市——既不合法也不非法,既合法又非法的宗教组织、信众及活动[6]。其中后两种宗教“市场”均具有宗教动员的“负向功能”。随着宗教类信息网络组织的愈益普及,当事关少数民族教民的“热点事件”发生后,上述具有“负向功能”的宗教动员就会通过网络开展广泛的活动,提出“导向性”观点和应对措施,并通过网络传播不断地聚集和“发酵”舆情,进而导致网络舆情危机的形成。

其三,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热源因子”具有自然的“聚热”作用。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指在多民族国家,某些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经济、文化发展落后,不能像先进民族那样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的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经济上和文化上[7]。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中,虽然伴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各民族间的平等地位得以有效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繁荣,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惯性,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受现代化洗礼而受益的程度还是有差别的,这种事实上的差别往往使一些少数民族民众心理上具有“相对剥夺感”,此种心理感受若在网络环境下得以聚集和扩散,民族间的心理隔阂会随之加大。加之由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认同取向,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在一定条件下可导致“两个认同”的失谐。在此“认同失谐”的状态下,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热源因子”,一些少数民族网民便会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抒发其“相对剥夺感”的心理感受,进而围绕“热源因子”聚集并强化网络舆情危机的“热度”,最后导致网络舆情危机的爆发。

二、网络舆情危机形成中的“群体极化”“协同过滤”现象相对明显

“群体极化”在网络社会的表现特征是一定的网民群体意见或决定的极端化。这种极端化地看待问题、做出决定、付之行动的方式,往往是网络舆情危机形成并恶化的催化剂。与“群体极化”相伴而行的“协同过滤”现象的本质,则是将那些与“群体意见或决定”不一致的信息排斥在本群体的“网络圈子”之外,以达到实现“群体观念”的“窄化”聚集,进而达到“极化”之目的。“群体极化”和“协同过滤”虽然是网络社会中的普遍现象,但就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地区而言,此种现象具有更加明显的社会化表现,这一点对于该地区乃至全国性的网络舆情危机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其一,面对一些“敏感性”的网络舆情“热源因子”,少数民族网民更易形成“群体极化”的主体。(美)凯斯·桑斯坦在揭示网络社会“群体极化”的本质时,特别强调了三个方面:其主体——网络意见表达者中“志同道合的团体”;其内容——对于社会问题的看法“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其结果——这种“一致想法”的表现“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8]。其中第一个方面的本质,即“志同道合的团体”在少数民族网民中更易于形成。这是因为“族群联系具有逻辑和时间上的优先权,具有强制的力量和情感”,在面对涉及到诸如民族、宗教、文化及习俗诸方面“敏感性”的网络舆情“热源因子”时,对“自己团体”的认同度更高,对异己团体的排斥性更明显。加之近些年来互联网建立了“虚拟教堂”,并成为信徒获取宗教知识、实现群体认同的重要路径[9],以及大量的民族语言网站、QQ群、微信圈等网络平台,为部分少数民族网民构建“群体极化”环境,通过“协同过滤”强化“一致想法”,进而形成有利于本群体意志和利益的“极化”舆情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二,在少数民族语文环境中,网络舆情“协同过滤”的效应更为明显。人类社会是由一个个族群共同体构成的。由于遗传进化和血缘关系,族群总的来说是一种优先的、既定的而且是强有力的社会约束。在此基础上,各个民族都有着“文化中心主义”倾向——常易于将自己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信仰和行为规范看成是最好的,是优于其他民族的。常常敌视和怀疑自己所不熟悉的文化模式。由此,在网络社会,各种少数民族语文网站及QQ群,乃至于少数民族语文微博、微信等众多网络社交平台上,“文化中心主义”的倾向可谓“自然迸发”“延绵不断”。少数民族网民在讨论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时候,这些网络平台的主办者及其“意见领袖”、博主、群主们除了积极发挥“引导舆情”的作用外,还通过“链接”有选择性地聚集大量与“文化中心主义”倾向相一致的网络舆论来强化族群认同感,这实际上就是网络舆情“协同过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与主流意识“失谐”甚至“相悖”的状况,当这种状况在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相关的“社会矛盾”或热点、焦点问题碰撞时,极有可能形成或爆发网络舆情危机。

三、网络舆情传播的“首因效应”“民粹效应”尤为突出

网络平台往往是社会焦点、热点事件的“第一信息来源”。从媒体传播规律的角度来说,“首因效应”现象在网络社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当社会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们总是倾向于重视前面的信息。正如一些专家分析所言:那些最早传播的信息往往会使网民们产生“先入为主”的心理反映,进而左右他们对事件真相的判断,并在信息的同步交流、密集互动中产生“规模效益”[10]。如果“先入为主”的是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就极有可能使此类“首因效应”“规模效益”诱发为群体性的过激行为,导致势态的扩大、恶化,进而形成网络舆情危机。

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网络化的“族群认同感”和“文化中心主义”在少数民族网民中具有“自然而然”的信息受众基因,一些民间网站、网页、QQ群、微信圈以及其他即时通讯平台对社会焦点、热点事件信息的“协同过滤”,加之于境外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发布者在“第一时间”发布的虚假信息,往往在遇到事关民族关系、宗教问题、文化习俗等“敏感性”事件时,其“首因效应”及其规模发展的特征,较之其他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大有“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势,如应对不利,极有可能形成网络舆情危机。

分析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的这一特殊规律,其构成要素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网民在该地区已占据相当的比重,为“首因效应”奠定了庞大的受众基础;二是 “敏感”事件“首次信息”传播主体的复杂性,对于“首因效应”的“规模发展”趋向,具有突出的“不确定性”。其中境外网络平台“适时”发布的“敏感”事件虚假信息,很容易在少数民族网民中形成“首因效应”,若应对不当,就有可能引起网络舆情危机。

与“首因效应”相伴而行的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另一特殊规律,则是网络“民粹效应”。网络“民粹效应”实际上是民粹主义运动在网络社会中的体现。关于“民粹主义”的本质内涵,政治学界一般将其概括为:凡是代表人民、以人民的名义说话,广义上均可以归入民粹主义的行列。并指出,在“民粹主义”者看来,“人民”这一术语意味着在数量上占据绝对多数,并凭借数量众多而被赋予了道德的或政治的合法性[11]。正如保罗·塔格特所分析的那样,民粹主义者的“人民”概念是作为一个基本的统一体,他们被视为一个缺乏基本分化的单一实体,是统一的、团结一致的[12]。较之传统的“民粹主义”,“网络民粹主义”不仅是互联网上兴起的政治思潮之一,而且“人民”的参与更为彻底和直接——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在网络上表达自己对“社会不公平”的意见、观点,自由自在地宣泄非理性情绪,并获得无数“人民”的回应。“网络民粹主义”的另一表现特征,便是“集体无意识”。勒庞曾深刻剖析过大众心理的集体无意识现象。他指出,在集体无意识心理中,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13]。在“集体无意识”的大众心理影响下,只要是具有仇富、仇官、反权力、反市场、反全球化甚或是反现代化的情绪迸发,都会受到网络民族主义者的积极回应。诸如此类的非理性表达以及由此形成的网络舆情压力,不仅在网络上形成了一股股与社会主流意识相对抗“反潮流”之风,而且也给国家、社会以及普通民众带来了负面的舆论压力。在少数民族地区,上述网络“民粹效应”或“网络民族主义”的表现,主要是以民族关系、民族矛盾以及宗教领域中的现实问题为关注点,通过网络手段聚集非理性的“民粹”舆论,释放或宣泄“狭义民族主义”情绪,进而形成强大的反权威、反主流、排斥外族社会的“网络舆情场”。在此“网络舆情场”的作用下,若有“敏感性”公共突发事件产生,在少数民族网民中很有可能出现“集体无意识”的“民粹效应”,进而发展成为网络舆情危机。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境外媒体或政治组织,经常会通过网络进入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网络舆情场”中,发布一些别有用心或煽动性的有利于“民族主义”活动的网络信息或言论,以图加剧“民粹效应”的蔓延和爆发。

四、网络舆情动员呈现出“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有机结合”的特征

虽然网络舆情动员的“主阵地”是虚拟社会,但其动员内容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则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舆情动员实质上就是社会舆情动员的一种新的路径和手段,最终是为社会舆情动员服务的。近些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普及的大众化程度愈益提高,在面对社会焦点、热点事件时,不同群体的网络舆情动员日益呈现出“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有机结合”的特点,这种特点或方式与任何高新技术的大众化普及一样,具有“双刃剑”的特性——主流社会或主流网络舆情系统通过“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的有机结合”,对于倡导主流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各阶层、各群体间的和谐相处,有着不可替代的时代价值;代表非主流意识的社会群体,也可以通过“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有机结合”的网络舆情动员路径和手段,聚集舆论力量和社会资源,为实现自身的价值观或政治抱负,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进而造成与主流社会相冲突的负面社会影响。

上述情形无论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其他地区,均已出现日趋增多的趋势。但从网络政治与社会稳定的视角来看,对社会治安以及各族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具有严重危害的“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有机结合”的网络舆情动员和网络恐怖活动,在少数民族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可以说,这是少数民族地区非主流社会网络舆情动员的一大特征之一。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2010年,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的阿克苏“8·19 事件”,就是东突势力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制爆技术,煽动宗教狂热所导致的暴力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就是受极端思想的影响,通过网上受教、自己制造炸弹实施的暴力犯罪活动。这几年打掉的暴力恐怖团伙中有近 50% 的团伙使用互联网进行通讯联络,而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网上联络、网上指挥、网上培训、网上进行民族分裂思想渗透、网上传播暴力恐怖知识和技能、网上发展组织已经成为东突势力犯罪活动的主要渠道之一[14]。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该自治区的“三股势力”实施“网上纠合、网下行动的动向明显,从近3年已查获的网上教、学经,组织、策划实施暴恐破坏的案件看,呈多发态势”[15]。可见,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动员、网络恐怖活动的“线上动员与线下行动有机结合”之特征较之内地各省市而言,是十分突出的。对此,不仅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人民群众要有足够的认识和警惕,其他地区的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人民群众亦应保持足够的认识和警惕。毕竟暴力恐怖分子代表不了任何一个民族,也代表不了任何一个宗教。暴力恐怖活动是不分地区,不分民族、不分男女、不分老幼的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暴行,必须形成全社会的防反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体系及其相关机制。

五、网络舆情危机的发展极易受到境外政治组织的影响

近些年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政治敏感性”突发事件中,几乎均有境外政治组织的网络舆论渗透和影响。更有甚者,一些“藏独”“疆独”分子和非法政治组织,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常态化”的分裂国家、宣扬暴力、指导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行径。

早在2008年3月的西藏骚乱事件中,“藏独”分子便利用互联网这一工具进行着破坏活动。近些年来,已有大量宣扬“藏独”的网站和网页建立。境外“藏独”分子利用此类互联网平台造谣煽动,别有用心地炒作热点问题,恶意混淆是非,并通过网络非法组党结社,进行网络串联,宣传达赖集团的政治主张[16]。互联网俨然已经成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重要平台与工具。

另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已发现建立于美国、德国、土耳其等国家,专门针对新疆进行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反动网站、网页达50多个。近些年来在新疆境内打掉的一些暴力恐怖团伙和“伊吉拉特”组织,大都是通过互联网与境外恐怖组织取得联系并寻求支持,或者是利用互联网发展成员、接受和发布行动指令[17]。实际上,这些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重大暴力恐怖事件,几乎无一列外地受到了境外政治组织的网络煽动和教唆。例如2013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地法院,对利用互联网、手机及电子存储介质进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寻衅滋事和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5起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犯罪分子或者用手机多媒体观看、复制境外疆独势力传播的“东伊运”“乌伊运”等暴力恐怖组织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资料,或者用移动硬盘储存、传播宣扬分裂国家、极端宗教主义、暴力恐怖犯罪等音视频资料,或者在互联网上寻找“迁徙”路线,或者通过互联网下载极端宗教内容的视频文件并传播[18]。尤其是最近几年,东突势力不仅自己在疆内制造恐怖事件和恐怖气氛,而且还通过国际互联网接受境外的信息,下载境外疆独组织的有关材料,翻译、编辑、打印后,在乌鲁木齐的地下加工店装订成册,发送到全疆各地,企图培养更多的暴力恐怖犯罪的后备力量[19]。

上述现状表明,在少数民族地区,网络舆情危机的发展极易受到境外政治组织的煽动和影响,进而使“政治敏感性”突发事件发展成为严重危害我国的社会稳定、发展与和谐民族关系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沆瀣一气,同流合污,通过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已经形成了境内、境外相互通联,共同策划,分工协作,全力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系统化的组织体系,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敏感性”社会焦点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网络舆情危机,便是“三股势力”的“所伺之机”。对此特殊性,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应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并通过科学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合理的网络舆情危机应对机制,将“三股势力”的“所伺之机”消除在萌芽之中,牢牢地把握反对和打击“三股势力”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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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different conditions,the specific partial key and form of the concept of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is different.Ethnic minority areas in China,the concept of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conditions the special rules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is mainly manifested as: ethnic or religious factors are the major cause of “heat factor”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generated;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in the formation of “group polarization” “collaborative filtering” phenomenon is relatively obvious;the effect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dissemination of the “primacy effect” “populist” is particularly prominent;network public opinion mobilization show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line of action” “mobilization and below the line”,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is extremely easy to be influenced by foreign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Key word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law;network public opinion crisis rule in minority area

责任编辑:任德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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