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 周德春 孙淑艳
摘 要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必须以法治建设为保障,确立高职院校是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地位,实行依法治校的改革路径。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过程要切实遵循职业技术教育规律,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高度集权管理逐步向分权管理转变,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使学术和行政都回归本位的“去行政化”命题。
关键词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6-0048-03
长期以来,我国高职院校所形成的内部管理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资源配置错位等行政化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阻碍了对优秀产业人才的培养。高等职业教育要获得长足发展,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是必须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我国高职院校“行政化”问题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门类,其“行政化”倾向既与一般大学有相似点又有其特殊之处。总体来说,高职院校的“行政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院校与政府的关系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学校成为政府行政机构的外延部门,政府对院校的管理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直接的行政干预,如人事任命权、财政权和监督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没有相应的独立性;二是院校内部管理部门的官僚科层制被泛化和滥用,“官本位意识”浓厚,学校的管理部门成为行政部门,各基层单位缺乏服务师生和学校的意识,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沦为“鸡肋”。
从高职院校的外部环境看,一是政府对高职院校实行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集创办者、管理者、资助者、监督者多重角色于一身,政府的行政命令对高职院校的直接干预过多,导致管理死板、僵化,随意性大,规范性差,行政管理逐渐异变成“行政化”。二是高职院校的校长由政府直接任命,校长委任制强化了高职院校的“行政化”倾向,使官本位意识很自然地带到学校管理中。三是高职院校功能定位不准确,缺乏务实的发展规划,没有结合学校自身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学校的特色优势,导致众多高职院校的学科设置与社会发展需求脱节,同质化倾向严重,毕业生就业难,而地方企业却缺乏适用的技术人才。四是职业技术教育法规不健全,导致政府与院校之间权责不明确,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有效监管不到位。
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视角看,一是“行政化”的危害首先是行政权力过于泛化、机关化,导致运行的成本高、效率低。二是资源配置不公平,行政机关或领导控制着资源的分配权,易出现学术体制的腐败现象。三是行政权力在高职教育运行中的“核心”作用,导致教授、学者们热衷于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这不仅降低了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也使学术体制走向官僚化,导致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无从谈起。四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保障不到位,当行政权力“越位”时,不能保证学术权力的主导作用,专家、教授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往往被忽视。
二、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的改革路径分析
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需要法治建设作为保障,通过立法确立高职院校是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实体地位。通过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职业技术教育法律法规,正确规范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的法律关系,明确高职院校的权利和义务,以此达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目的。这种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是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根本保障。有了最高层次的法律保障,各高职院校制定的学校章程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不会变成“一纸空文”。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是高职院校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为此,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先进管理经验,尝试以董事会统筹全校事务是一个有益的探索。结合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实际情况和各地方的特色,董事会成员应包括党委成员、专家教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大学利益相关者(如当地企业家和教育专家)。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职责包括决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学校的发展方向,监督学校的日常工作和审批学校的人员聘用以及建设项目等。加强制度建设还应强化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有兼任行政领导的专家、教授不得参与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的教学和学术管理工作,并且不受行政人员的干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以此来隔离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干涉。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需要职业化的教育家办学。由于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职业化的教育家更符合高职院校的利益。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的突破口是改变现行的由政府委派校长的任命制度,取消行政级别,构建校长公开遴选制度,倡导教育家办学。在制定校长遴选标准时,不仅要考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资历,还要特别注意候选人对当地市场需求的把握,以及与地方企业的关系。此外,还要规定校长自上任之日起应退出教学和科研岗位,以此保障学术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需要深入市场化实验。实验证明,深化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去行政化”、实行市场化和提高办学质量的必然出路。高职院校的市场化改革有天然的优势,一般高职院校都是立足区域,为当地企业输送人才,学校和企业的结合度较高。因此,高职院校应加强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使企业能够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中来,例如,学校和企业可以在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上达成协议,这不仅使企业为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实践、实习基地,还能使学校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合格人才。学校也可以积极利用企业的赞助,加大教学和科研投入,利用企业信息更新快、技术应用性强、管理效率高的特点,及时调整学科的发展方向,把高职院校建设成为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职教航母。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需要促进行政机构向服务型机构转变。在高职院校内部组织结构改革上,要精简机构、减少中间层次,改变人浮于事的局面,要致力于内部管理组织结构向扁平化转变。打造高效服务型机关,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实践服务,这就要求学校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为此,要大力推进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定期举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三、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的方向
在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的改革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方向,以免改革偏离正确的轨道。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不是教授夺权,而是为了尊重职业教育的规律,还教育本来面目。这对于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院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高职院校的教学者或导师有相当比例是外聘的高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他们懂技术更懂市场需求,他们不需要行政级别和权力,但必须参与到学校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中来。让懂教育的人来管教育,才能最大化教育资源的产出。但是目前高职院校“行政化”的泛滥导致权力集中,“衙门”作风重,致使一部分教授学者热衷于“做官”,另一部分教授学者丧失话语权而失去了教学、科研的热情。因此,“去行政化”必须明确行政权力的界限,调整资源分配的比重,保证专家、教授在学术事务中的话语权。实现以上理念不仅要有制度保障,还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以期各司其职的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部门的服务意识,更好的为学术事务服务。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并非简单放权,而是将高度集权管理逐步向分权管理转变。通常情况下,高职院校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一种是集权管理,另一种是分权管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管理是高度集权的,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方式带来的是内部管理“行政化”。因此,高职院校“去行政化”的改革必须采用先进的分权管理方法,把管理重心下移,学校要从资源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学科建设、经费划拨等几个方面,努力把权力和责任真正落实到院系,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院系主动拓展和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增强办学实力。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不是要取消党委,更不是要取消行政管理,而是要改变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任何国家的教育制度都是建立在本民族的发展现状和历史文化基础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以政府主办的公立学校为主,学术自由不等于绝对自由,高职院校管理适应党情、国情是理所应当的,其内部管理“去行政化”改革要符合党和政府的大方针。但是高职院校作为特殊的社会机构,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是其内发展需求,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更不能取消行政管理,而在于重构内部民主管理与自主管理的结构模式,其改革的落脚点主要是改善行政管理、精简行政管理、科学化行政管理。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在探索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道路上,应该发挥统筹全局的作用,扮演“领航者”的角色,从而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
总之,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已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场涉及到政府、高职院校和企业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的过程中存在太多变量,这就要求改革者既要充分遵循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逻辑,又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规律。高职院校“去行政化”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难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改革者找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平衡点,最终从根本上解决让学术和行政都回归本位的“去行政化”命题。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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