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
学在官府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历的一个重要时期,从时间上看,它处于春秋末年学术下私人以前,那时的图书典籍由官府掌握,禁止流向民间。素有“六经”之称的《诗》、《书》、《礼》、《易》、《乐》(后来亡佚)、《春秋》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孕育生发,到春秋末年由孔子开私人讲学之风气而传承至今的。因此,一提到先秦官学典籍,人们往往想到上述几部经典,以至于博学如童书业先生者也认为那时“典籍稀少”。(童书业:《春秋左传札记·春秋时之学问》)事实果真如此吗?下面就探寻一下先秦官学时期的其他典籍。
书海寻踪:传世典籍对先秦官学佚籍的征引
在传世的先秦典籍中,可以寻觅到先秦官学佚籍的踪迹。“典”在官学时期较为常见,《尚书》中有《尧典》《舜典》,《周礼·天官》中有大宰所掌建邦之六典(即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孔颖达《尚书正义》以为,这些典与《尧典》《舜典》有很大区别,“其大宰六典及司寇三典者,自由当代常行,与此别矣”,可谓独具慧眼。先秦时期确实有两类不同性质的“典”:一类是作为文章体裁的“典”,《尚书》中的(《尧典》《舜典》即属此类;另一类则是作为类编文献的“典”,官学时期作为大宗编纂集结的主要就是后一类“典”。《国语·楚语上》记载了楚国申叔时谈到楚太子所学的九门功课:“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道广显德,以耀明其志;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教之令,使访物官;教之语,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务用明德于民也;教之故志,使知废兴者而戒惧焉;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很明显,其中用于教学的《令》《故志》《训典》绝非一篇,而是分别对同类文献进行的汇编。鉴于这些典籍是治国之常典,所以,用历代文献的分类汇编教育储君,以便他们日后用以处理国政。明乎此,则可知传世先秦典籍中征引的刑、法、令、教、训等文献皆可作为官学时期的不同类别的“典”。如:《禹刑》《汤刑》《九刑》(《左传》昭公六年),邓析(《竹刑》(《左传》定公九年);《仆区之法》《周文王之法》(《左传》昭公七年),《被庐之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茅门之法》(《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夏令》《先王之令》(《国语·周语中》),《先王之教》(《国语·周语中》);《训语》(《国语·郑语》),《夏训》(《左传》襄公四年),《先王之训》(《国语·鲁语下》)。
此外,还有“志”体典籍,如《军志》(《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宣公十二年、《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前志》(《左传》文公六年、成公十五年)、《仲虺之志》(《左传》宣十二年、襄公十四年、襄公三十年)、《史佚之志》(《左传》僖公十五年、文公十五年、宣公十二年、成公四年、《国语·周语下》)、《礼志》(《国语·晋语四》)、(《故志》(《左传》昭公元年、《国语·楚语上》)、《周志》(《左传》文公二年、(《逸周书·大匡》)等。还有“箴”体典籍,如《虞人之箴》(《左传》襄公四年)、《夏箴》(《逸周书·文传》)、《商箴》(《吕氏春秋·应同》)、《周箴》(《吕氏春秋·谨听》)等;“春秋”类的典籍有(《周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燕之春秋》(《墨子·明鬼下》);“礼制”类典籍有《周制》(《左传》昭公十三年、二十三年)、《周之秩官》(《国语·周语中》)、《序官》(《荀子·乐论》、《荀子·王制》)。《礼记·礼运》还提到了《夏时》《坤乾》,《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了《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书等,不一而足。
由以上传世文献征引的先秦官学佚籍观之,则官学时期之典籍非但不稀少,用汗牛充栋来形容亦不为过,只不过其形式较为单一,以官府档案编纂为大宗。
遭逢厄运:先秦官学佚籍的亡佚
西周春秋时期,官学佚籍得到极大发展。然而春秋以降,“天子失官,学在四夷”,被官府垄断千余年的典籍逐渐流向民间,这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在此后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暴风骤雨般的变化,大量的官学典籍就是在此时逐渐亡佚的。关于官学典籍亡佚之原因,主要有内外两端。
就内因而言,战国时期,官学典籍已不能适应当时时势的发展。它的内容是与西周礼乐社会密切适应的礼乐文化,反映了西周分封制与宗法制等社会制度。而春秋时期,虽然礼崩乐坏日趋严重,然诸侯在政治上仍以周天子为共主,他们之间的战争亦大多以“尊王”为名,且均能顾及封国之间的亲缘关系,以礼相待。而到战国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产生了急剧的变革,礼乐文化则被破坏殆尽,诸侯们撕去了“礼乐”这最后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他们之间进行的是你死我活的兼并战争,若再以含有浓厚军事仁本思想的《军志》指导战争显然不合时宜,以官学诸“典”来定国安邦更是痴人说梦。故此,当诸子百家“蜂出并作”之时,“时君世主”便根据需要采纳一家之言作为治国理论,官学典籍受到严重的冲击。《吕氏春秋·察今》云:“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说的正是作为官学典籍的“先王之法”因不能与时俱进,所以才“不可法”。这道出了官学典籍亡佚的内在原因。
就外因而论,战国时诸侯国的破坏,实为主要原因。焚书之事,始皇以前固已有之。《韩非子·和氏》曰:“商君……燔诗、书而明法令。”可见,商鞅变法之时,秦国以法家思想治国,便对《诗》《书》等官学典籍大肆焚毁。而北宫锜向孟子请教周室班爵禄之事,孟子答以“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因此,王树民先生以为“各国统治者在进行激烈的生死斗争之中,认识到了历史记载的重要性,而当时正是一些新兴势力集团兴起的时候,旧的礼制对他们是一种束缚力量,旧的史书则为这些礼制的重要见证,自然对他们十分不利,于是采取了焚毁灭绝的办法,造成史书最严重的损失”。(王树民:《中国史学史纲要》,第43页)此言可谓一语中的。至始皇焚书,不独官学典籍,诸子百家之私人撰述也难逃厄运。
据《史记·六国年表序》记载:“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秦始皇焚书使中国文化遭受了极大的破坏,先秦官学典籍多数就是在此时亡佚的。
遗风犹存:先秦官学佚籍对后世典籍的影响
尽管先秦官学佚籍留给后人的仅是吉光片羽之佚文,然而它们如流星一般间或闪现于传世文献的字里行间,划过古书发展之轨迹,折射出先人智慧的光芒。对后世典籍产生了多方面影响,兹略举数例以见其大端。
以官学时期的“典”为例,就数量言,其为官学典籍之大宗;就影响论,实开启了后世典志体之先河。西汉初,司马迁撰《史记》一书,其中的“八书”即是对官学类编文献“典”的继承和发扬。东汉班固《汉书》承之,改“书”为“志”。此后,“志”作为纪传体史书的体例延续下来。唐朝时,刘秩以志书的体裁撰写了一部典章制度的专史,名为《政典》。不久,杜佑以《政典》为蓝本,扩大内容,编成了一部《通典》。二书均是具有通史性质的典制体史书,至此,典制体史书从纪传体当中独立出来。后来,唐苏冕等又编写了断代史性质的《唐会要》,开以后历代会要撰写之先河,大大丰富了中国古代典制体史书的内容。
宋人王应麟在《玉海·艺文》中将这类先秦佚“典”归入“典故”一类,冠于《汉官礼仪故事》《汉武帝故事》《汉建武永平故事》《汉南宫故事》《唐六典》《唐通典》《唐会要》《淳熙会要》等汉、唐、宋典章制度类文献之首,可见王氏亦以这类文献作为后世典制体文献之渊薮。
“箴”是官学时期的重要文体,大多是臣下对君主的劝谏之言。官学时期的箴文有《夏箴》《商箴》《周箴》《虞人之箴》等。此种文体为后世历代所沿袭,成为专门的官府应用文体,并逐渐形成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官箴文化。《后汉书·胡广传》云:“初,扬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阙,后涿郡崔驷及子瑗又临邑侯刘騊赊增补十六篇,广复继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为之解释,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此外,扬雄还作过《酒箴》,《汉书·陈遵传》云:“先是黄门郎扬雄作《酒箴》以讽谏成帝。”此后官箴文体大兴。
而后世的“训”体文献,如《天圣三朝宝训》《元祜仁皇训典》《绍兴国朝训典》等实源于(《夏训》《周训》《训语》《训典》等官学典籍,后世《月令》乃是《夏时》之遗像,《坤乾》实为后世《周易》之前身,可见后世之文献大都源于先秦官学典籍。
综上所述,官学佚籍虽然亡佚了,然而,这种官学文化的传承并未因文本的亡佚而中断,而是去粗取精,世代传承,在传承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官学文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园地中的一束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