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水库移民作为非自愿性移民的典型代表,其安置问题等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针对目前国内外的移民政策做一个简单的综述,希望能够推动相关研究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水库移民;补偿政策;综述
在过去60多年中,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共修建各类水库达到了8.6万座,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1.2亿千瓦,在防洪、发电、灌溉、运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功效。但与此同时,由于水库修建所导致的非自愿性移民也达到了1800多万人次,自然繁衍至今达到了2500多万人次。如此大规模的非自愿性移民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国外水库移民安置研究
对于水库移民的安置补偿情况,国外早在二战之前就有所关注。但基于当时的环境条件,具体关注情况如下表所示。
作为第一个关注非自愿性移民的国际性组织,世界银行在1980年颁布移民政策《世界银行资助项目中的非自愿移民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运用导则说明2.33),并分别于1985年、1990年以及2000年对其进行了修改,从而形成了完善的非自愿移民安置计划的业务指南《世界银行业务导则4.30》。
上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移民专家迈尔克·M·塞尼提出了IRR模型,分别从6个方面解释了大规模非自愿性移民过程中所产生的的问题以及如何制定政策来消除风险。
1999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创始人Pearce提出了最低全部标准成本分析法,他认为迁移成本除了经济成本之外,还包括了环境和文化的破坏、社会关系网络的破坏、以及由于非自愿性而导致的心理伤害等。
2002年Downing认为,其认为在移民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和相关的民间组织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移民安置中来,在关注迁移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由于环境变化带来的心理变化同样不容忽视。
国内水库移民安置研究
从1953年开始,我国的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以土地互换进行主要补偿阶段(1950-1958)
1953年12月5日,我国政务院公布施行了第一部土地征用法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在这一时期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时期人口迁移约30万左右,数量较少,对于移民安置补偿的问题并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
(二)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补偿阶段(1958-1980)
在这20年间,我国移民总数达到了250多万人次,补偿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补偿”“重生产、轻生活”(梁福庆,2009)以及补偿费用领取限制的缺陷并没有得到改观。而且在这个阶段,由于迁移数量的增加,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移民安置补偿开始受到关注。
(三)移民安置补偿开发性阶段(1890-1990)
经过这10年的发展,我国对于移民安置补偿的政策法规逐步的完善起来,将之前单一的移民补偿费用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梁福庆,2009)。魏学完(1988)关注了开发性移民过程中的补偿问题;胡治邕(1988)则关注了迁移后的安置区域的选择及补偿标准;而苏绍忠(1988)、孙化容(1988)、潘守伦(1988)等人分别对各省市水库移民的规划以及补偿方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四)移民安置补偿规范性阶段(1990-2000)
这一阶段我国主要的移民政策为“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梁福庆,2009)。
其中余文学、陈绍军等人(1999)认为要及时对移民安置补偿工作进行事后评价;陈德政、张国祥(2000)认为移民补偿政策的制订应该吸收不同方面的意见,加强公众的参与性;苏青、王建中等人(2000)对于不同时期的安置补偿风险进行了分类,并对如何防范并控制这些风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贺建林(2000)则以湖南省天河水库扩建为例阐述了水库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提出了建议。
(五)以人为本安置补偿阶段(2001-至今)
在这一时期,我国学者研究的视角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经济补偿的层面,生态环境破坏的补偿成为了这一阶段讨论的重点。舒泽萍(2000)、贾永飞(2009)等人认为移民的迁移安置应当按照迁移之前的情况进行恢复和重建,保证生态环境完善以便实现可持续发展;张文丽,陆金喜等人(2007)通过模型的创建和计量,计算出了当地生态环境的价值,为补偿标准的设立提供了依据;嵇雷(2013)则主要分析了水库移民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意见。
我国移民安置政策存在的缺陷
(一)心理、精神层面补偿不够
迁移者在搬迁到新环境后,存在着语言、文化、生产生活方式等诸多的不适应,这导致了迁移的居民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精力去适应新的环境,无形之中增加了迁移者的成本。
(二)忽略了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
非自愿性移民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在于其迁移覆盖面包括了多个相邻村落,而搬迁后的地点很有可能会相距很远。这就导致了原来村与村之间形成的特有的生活习俗以及传统文化无法得以传承,补偿机制更是一片空白。
(三)少数民族、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目前我国的安置政策都是统一的“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梁福庆,2009),补偿的标准一般都是“同库同策”(施国庆,2009),并没有对少数民族、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加以区别对待。
总结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然我国移民安置补偿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许多方面仍然有着大量的空白。因此,尽快弥补不足,才能使我国的移民安置政策达到群众的预期,我国的移民安置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费孝通.江村经济[M].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
[2]陈丽晖.水库与移民[M].云南:云南科技出版社,2004:12
[3]舒泽萍. 谈水库移民城镇的环境功能恢复[J]. 四川环境, 2000, 19(2): 48-50
祝东泽,云南财经大学
智富时代2014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