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忠
食品安全不仅仅对居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经济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而且事关当地政府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形象。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既涉及到食源性致病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也涉及到食品添加剂和金属元素的超标[1]。2014年,孟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职能机构在全市监测点抽取15类310批次食品样品并进行检测,现对监测结果分析如下。
1.1 对象 风险监测抽检区域为孟州市11个乡镇办事处所辖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三立大量贩、景文百货、新合作购物中心)、餐饮店、食品放心店、粮油经营店等。对食用油、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食品、米面制品、酒类、调味料、蔬菜类、乳制品、豆制品、酱腌菜制品等15大类25个品种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随机抽检。
1.2 方法 按照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和卫生学评价,食品样品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共抽取25个品种310个批次样品,总合格率90.6%(281/310)。见表1。
表1 2014年孟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续表1
3.1 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依然存在在抽检结果中发现:1个批次饼干苯甲酸钠超标;1个批次果脯二氧化硫残留超标;4个批次酱腌菜中苯甲酸钠超标,2个批次饮料制品苯甲酸超标。
3.1.1 苯甲酸钠是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食品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含量过多会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甚至致癌。我国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规定,在虾仁饼干中,食品防腐剂苯甲酸和苯甲酸钠不得检出。
3.1.2 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食品加工中常用硫磺燃烧生成二氧化硫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作用主要在于:一是用于干果、果脯等的漂白,使其外观更好看,被称为食品的“化妆品”;二是二氧化硫具有防腐、抗氧化等功能,能延长食品保质期。二氧化硫是一种严重污染物,超量使用会影响人体健康。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不良反应。
总之,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反映出部分生产企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够了解,自身质量意识不强,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而故意添加。
3.2 食品质量指标不达标[3]。抽检发现有3个批次味精样品中谷氨酸钠指标低于标准值;1个批次大米样品中汞指标高于标准值;1个批次黄酒样品中氨基酸态氮指标低于标准值,1个批次白酒酒精度低于商标值。
3.2.1 味精的化学名称谷氨酸钠,是氨基酸的一种。味精的主要原料为淀粉,以前由大米做的,现在大米成本太高,通常用玉米等粮食为原料。谷氨酸钠成分偏低,掺假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用纯度低的谷氨酸钠加盐和糖混合而成。
3.2.2 汞是一种有害元素,在人体内蓄积到一定浓度时能导致中毒,人食用含汞0.2~0.3ppm的粮食半年可引起慢性中毒,国家标准GB 1354-2009规定大米中汞的允许量不得超过0.02 mg/kg。大米中汞的来源主要是污染因素,如直接喷洒含汞农药,谷物中的汞含量可达到0.1 mg/kg,含汞农药作为种子消毒或杀菌用,也可使谷物受到严重污染,即使加工后也不能将汞除尽。
3.2.3 氨基酸态氮是判断黄酒风味口感的重要指标,判定黄酒发酵程度的特征性指标。国家标准GB/T 17946-2008规定黄酒中氨基酸态氮的允许量不得低于0.5 g/L,否则质量不合格。
3.2.4 膨化食品是以谷物、薯类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微波或挤压等方式熟化后体积有明显增加现象的食品。膨化食品在检测中发现含铅量比较高,是因为有些食物的添加剂如膨松剂,在加工过程中是通过金属管道的,金属管道里面通常会有铅和锡的合金,在高温的情况下,这些铅就会汽化,汽化以后铅就会污染油炸膨化食品。
3.3 微生物超标 抽检发现有2个批次肉制品、2个批次酱腌肉制品、2个批次桶装纯净水、4个批次豆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反映食品新鲜程度和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如果食品中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3.4 建议 从评估结果看,孟州市所抽检的食品中,果脯、酱腌菜、酱腌肉等的抽检比率偏低,针对这种现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理顺政府职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4]。工商、质监、药监、农业、畜牧、商务等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之后,要强化配合,加大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频次,建立完善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等工作衔接联动,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二是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目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比较多,但是虽然有标准,但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今后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仍然是食品安全的工作重心。三是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环节监督抽检,一旦发现就从速从重从严查处。建议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监督,如鼓励对行业内幕问题的举报,建立电子化的举报线索收集平台,提高群众监督效率。四是加强宣传,合理引导[5]。地方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推广介绍一些实用性强、可操作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促使消费者树立正确食品消费观[6],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1 赵勇,王敬敬,唐晓阳,等.水产品中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风险评估研究现状[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2,21(5):901 -904.
2 卫生部.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3 杨大进,李宁.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1-782.
4 景梅芳.加拿大农场食品风险评估的做法[J].中国牧业通讯,2008,(4):19 -21.
5 古剑清,毛新武.2010年广州亚运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J].华南预防医学,2010,36(2):57 -59.
6 钟凯,伍竟成,牛凯龙,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2,24(2):148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