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含烤 芮浩强
(1.福建省宁德市地方海事局,宁德 352100;2.泉州海事局,泉州 36280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用砂量越来越多,河砂被大量超采,造成河床下切,导致堤围深槽迫岸、桥梁基础外露,给交通设施、内河航道造成极大的危害。近年来,宁德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河通航水域采砂管理,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保障内河通航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赛江内河航道维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赛江是闽东的第一大河,贯穿福安南北,到中下游赛岐会合,出白马门入三沙湾至东海。赛江流域面积5549 平方公里,主河道长162 公里。赛江航段有赛岐大桥、狮子头大桥、黄澜大桥,穆阳溪航段有后太大桥,赛江下游有公铁两桥。福安市近期规划于赛岐大桥上游建设廉首大桥、赛江大桥,分别在后太大桥、狮子头大桥下游。赛江航道里程61.50 公里,通航里程14.00 公里,分赛岐大桥至黄澜大桥、黄澜大桥至上白石两个航段。其中:赛岐大桥至黄澜大桥,航段里程为14.00 公里,航道水深1.10 米,航道宽度34.00 米,最低通航保证率66%,航道最小弯曲半径110.00 米,为七级以下航道,可乘潮通航100 吨级海船。黄澜大桥至上白石航段里程为47.50 公里,航道水深0.30 米,航道宽度12.30 米,航道最小弯曲半径75.00 米,为七级以下航道。
大桥上游104 国道赛岐大桥建于1991 年,通航孔净宽为64.3 米,净高为5.63 米;省道后太大桥建于1970 年,通航孔净宽为45.3 米,净高为5.83 米;福宁高速公路狮子头大桥建于2005 年,通航孔净宽为53米,净高为12.98 米。这些桥梁建设年限较早,设计通航限制大,而赛江上游内河码头有博辉工贸有限公司码头、黄兰码头、赛岐糖厂码头以及若干砂场,特别是砂驳船多是500 至1000 载重吨,加之超载现象严重,船舶超过桥梁通航净空高度,危及桥梁的通航安全。大桥下游下白石高速公路大桥和铁路大桥的兴建对通航1000 吨级~5000 吨级(空载)船舶并无大碍,但两桥之间间距不足1000 米,且主通航孔不在同一轴线上,增加了船舶航行操作的复杂性。
现有赛江航道未进行维护,也没有配布航标。近年来,航区内乱采乱挖现象未得到根治,河道破坏严重,航道扫测资料缺乏。通航的赛岐大桥、后太大桥、高速公路狮子头大桥、黄澜大桥,仅是高速公路狮子头大桥设置了助航标志、标识、航标,防碰撞设施等其他助航导航设施均没有设置,严重影响通航安全。赛岐大桥禁航孔标识设置也是在2012 年福安“8·18”“康顺8”轮触碰赛岐大桥事故调查后建议宁德市公路局逐步完善的通航安全要素。桥区通航安全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大多数桥梁管理单位没有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船桥碰撞应急演习。桥区下游航道宽度和深度的限制,赛江属小型河流,受海潮的影响远大于其本身的输水量,因此航道的宽度和深度变化较大,下游的深水航道迅速转变为上游的浅水航道。近年由于赛江上游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下游采砂船的采挖,增加了赛江航道的不确定因素。此外,内河航道存在暗礁多,水域通航环境较为复杂。
赛江内河航道一直没有划定避风锚地和应急锚地,来往船舶无序锚泊现象严重。特别是汛期季和台风季节,由于船舶的无序锚泊,受上游洪水和台风的影响,船舶容易走锚漂移,严重威胁桥梁的通航安全。调研过程中随机查看了在2013 年防台期间赛岐海事处辖区船舶在港动态:一个对福建沿海有较大影响台风来来临时,在港船舶总数99 艘(其中无动力船舶1 艘),客渡船0艘,在港修改建拆船舶47 艘(其中新改建船舶22 艘,修理船舶25 艘,待拆解船0 艘),施工作业船舶0 艘,危险品船0 艘,应急拖轮6 艘,长期停航0 艘,营运船舶14 艘,其他船舶32 艘,其中距离赛岐大桥下游500米以内锚泊船舶4 艘。总的来说,赛岐大桥下游船舶在台风季节期间锚泊秩序良好,主要归于赛岐海事处自2008 年以来将桥区水域锚泊秩序整治作为日常巡航执法工作内容常抓不懈,使进出港船舶掌握了赛岐大桥上游水域防台避风锚泊环境和提高了安全锚泊意识。走访福安市地方海事处过程中,了解到防台期间,赛岐大桥上游锚泊船舶数量较多,其中一部分是长期在内河上游采砂作业船舶,一部分是在下游赛岐海事处管辖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小于500 总吨内河船舶到大桥上游锚泊避风。在2014 年第10 号台风来临前,7 月23日上午1030 时,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安办和福安市地方海事处联合巡查时发现在赛岐大桥上游停泊有24 艘船舶,锚泊位置距离赛岐大桥约500 米以内,由于赛岐大桥上游没有规划锚地,加上台风季节风流影响,对赛岐大桥通航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比如:2009 年2 月23 日0835 时,宁德联合发展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联合36”轮,在赛岐锚地锚泊时,由于走锚影响了港汊船舶进出港,在移泊过程中触碰赛岐大桥,造成“联合36”前桅杆、雷达天线等损坏。构成水上交通小事故。
由于进出赛江内河航道船舶没有办理进出港签证,对船舶动态信息掌握不齐全。因此本文采用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签证信息作为研究对象来分析内河航道附近水域通航船舶特点。
表1 2009-2013 赛岐海事处进出船舶及港口吞吐量
图1 2009-2013 年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艘次曲线图
图2 2009-2013 年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总吨、总载重吨和货物吞吐量曲线图
由表1、图1 和图2 可知,2010 年与2009 年相比,进出港船舶艘次和货物吞吐量有了大幅增长,分别增长36.7%和46.4%;但是自2010 年至2013 年,进出港船舶艘次基本维持在5000 艘次左右,货物吞吐量维持在3000,000 吨左右,总载重吨在5000,000 吨左右。
表2 2011-2013 年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吨级分布表
图3 2013 年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吨级分布图
通过表2 和图3 分析可知,2010-2013 年,进出赛岐海事处船舶99 总吨及以下和50,000 总吨以下的为0;多数船舶总吨为100~499 总吨,比如在2013 年,100~499 总吨船舶艘次占进出港船舶艘次的96.14%;2012 年,500 总吨以下船舶占进出港船舶艘次的93.4%。
表3 2013 年赛岐海事处船舶进出港艘次及船舶种类表
图4 2013 年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类型分布图
图5 2013 年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种类、船舶吨级分布图
由表3,图4 和图5 分析可知,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主要种类按照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为其他货船、油船、散货船、顶推船拖轮、集装箱船和非运输船。如2013 年,进出赛岐海事处船舶艘次中,其他货船占89.0%,其中100~499 总吨其他货船占进出港船舶总艘次的88.1%。由此可知,低于500 总吨的小型其他货船是赛岐海事处进出港船舶主要类型。
由分析可知,进出内河航道附近水域小型船舶最多。由于小型船舶没有有效通信设备、技术水平低、对航行规则了解不多,难以管理、难以协调船舶之间行动,从而增大了对其他船舶尤其是大型船舶航行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需求和受经济利益驱使,赛岐大桥上游河砂资源乱采乱挖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河道采砂秩序。另一方面,地方水利部门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时,未充分考虑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对江(河)道通航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考虑较少。
一是加强内河航道维护。市、县公共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内河航道建设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内河航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米”可炊;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航道规划,做好航路扫测和维护,并参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08)、《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等标准设置航标等助航设施和标志;桥梁业主或其管养单位要加强桥区航道维护,保证足够的航道维护水深,设置桥区助航标志,确保助航标志齐全和清晰,标位准确,防止标志漂移,同时,航道部门将桥梁位置、桥区航标配布在航道图上显著标识,桥区航标变化时,及时发布航道通告,便于船员掌握。
二是科学规划锚地。根据赛江水域实际,为了防止船舶无序锚泊引起走锚,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建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规划锚地。并借鉴国内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制定和出台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桥区水域范围、主管机关、通航桥孔布置、通航尺度、航速规定、能见度及风速、违法航行行为等桥区特征及过桥规定,督促船舶按规定锚泊,正确选择航路,按章航行。
三是建立现代化监控系统。桥梁业主或管理养护主体单位要建立桥梁视频监控系统(CCTV),实现对桥区水域全天候实时监控,全面掌握桥区航行船舶的船位动态,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相关部门应主动为船舶提供雾情、水文、航道等公共安全信息服务,及时通过安全提示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导、助航信息,恶劣天气下提前实施安全预警,增强事故预防预控能力,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保障桥区水域安全。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由于桥梁建设后存在营运收益关系,并且桥梁的建设改变了原水域通航条件,按照“谁收益,谁负责”,“谁造成碍航,谁负责恢复通航”的原则,桥梁业主单位或养护管理单位是桥区水域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建立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船舶防碰撞工作,排查可能影响桥梁及桥区通航的安全隐患,保障通航桥孔的桥柱灯、桥涵标等标志及灯光信号显示正常,增设桥梁防撞防护设施、航行安全保障设备、配备护桥巡查人员,配备CCTV 等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桥梁及通航安全。
二是加强桥区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将赛江内河水域桥区应急管理,纳入现有福安市下白石高铁桥、高速桥“两防”(防碰撞、防泄漏)应急管理范畴,并在福安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做好汛期和台风时期赛江上下游船舶锚泊,预防和排除该水域船舶对桥区的威胁;建立巡航搜救、联合演习、信息互通等方面协作机制,整合区域水上执法力量,加强桥梁通航安全维护和过桥船舶“两防”工作,共同维护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稳定。
三是设立赛江上游水上执法监管点。鉴于赛江上游水域执法力量薄弱,无固定的机构人员,无巡航救助船艇。可借鉴闽江水域和宁德海事局的经验和做法,在赛江上游设立水上监管机构,配备巡航救助力量和装备,加强辖管内河通航水域巡航、现场监管和行政检查,保障桥区良好的通航秩序。
四是加大救助力量建设。根据2015 年3 月26 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第六条规定,建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水上搜救协调分中心,加强内河、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同时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参加救助,征集救助工具、应急船舶等施救应急装备。
五是建立桥梁管理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各桥梁管理有关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反应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强化桥梁安全管理,打造桥区安全网络。共同建立桥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通过网站或手机短信平台向各有关单位、船舶发布水位、气象、航道等安全警示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8.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1 施行.
[4]福建省港口条例.2008.3.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3.1 施行.
[6]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5.3.26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