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15-04-22 01:21徐明月
亚太教育 2015年4期
关键词:平时成绩学习态度知识产权

文/徐明月

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文/徐明月

知识产权法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要求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主动关注实践问题,认真思考、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问题。本文作者在总结多年知识产权法本科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方式进行改革,具体分析改革的内容及措施,探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措施。

知识产权法;考试方式改革;实践能力

一、 改革的出发点

在以往知识产权法的本科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偏重于对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法律原则和知识产权法律理论的讲授与分析,使学生在课程结束时能够掌握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体系、明确知识产权法的各项制度规定,但缺乏运用知识产权法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这是理论教学模式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严重脱节,使学生无法在毕业后短期内胜任法律实务工作。

本次课程考试方式改革从实务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现实需要出发,在分析目前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我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实际状况,运用现代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先进理念,提出以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以期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兼具法学理论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能力的专门型法律人才。

二、改革的具体内容及措施

本课程采用学习过程性考核和学习结果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成绩结构包括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并且适当增加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分数比例,其中平时成绩40分,期末考试成绩60分。

(一)平时成绩40分的评定方式。平时成绩依据学生的出勤率、学习态度及课堂发言情况、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书面论述、实训表现及实训报告分组完成情况确定,以实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过程性、多角度、全方位评价。

学生在学期中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现象出勤率计5分。无故缺席、请假、迟到等按实际情况扣除一定的出勤分数。

学生学习态度认真,上课积极思考、主动发言计5分。学习态度不端正,对于课堂提问无动于衷等按实际表现扣除一定的学习态度及课堂发言分数。

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书面论述观点明确、论证透彻完整计10分。书面报告缺乏个人观点、论证不充分或者抄袭已有资料等按实际问题扣除一定的报告分数。

实训方面,主要采用模拟实训(实训表现+实训报告)和撰写法律意见书(实训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分别计10分,共计20分。在著作权纠纷案件模拟法庭的开展过程中,实训表现按学生实际参加模拟实训的表现进行评定,没有角色的学生分成四个小组分别作为法官、原告、被告及法庭整体程序的观察评论员,在模拟法庭结束时由各小组对上述人员及法庭的整体程序情况给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实训表现按学生的评价情况确定;实训报告要求客观记录模拟实训过程,对个人表现进行评价,指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撰写法律意见之前,布置学生分组查阅资料,明确法律意见书的写法及主要内容,学生在课上对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格式及规则进行自主发言、交流,撰写实训报告;学生在明确格式规范及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后分组撰写完成法律意见书。

(二) 期末成绩60分的评定方式。期末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试卷以不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为主,试题对知识产权法课程大纲要求的覆盖面较广,全面考察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理论的掌握情况及运用知识产权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期末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后折成60分计算到课程总成绩中。

三、改革的效果

通过本次考试方式改革措施的实施,改变了以往知识产权法教学以理论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偏重于理论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使知识产权法教学更加关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出勤及课堂发言情况考核,使学生学习态度进一步端正,大部分学生能够在课堂上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课程学习效果。

要求学生提交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书面论述,使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研究深度加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

模拟实训和撰写法律意见书使学生在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学理论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增强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

期末考试以综合性试题为主,使学生对知识产权法课程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把握,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综合应用能力。

四、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次课程考试方式改革系首次针对法学2012级本科学生进行,授课教师在开始授课前虽然对于改革的具体内容及措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划,但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 学生法学功底有差异,学习能力不同。如果用统一的标准来评定所有学生,那么有的学生总会是满分,但有的学生就算再努力也只能勉强及格。针对这种情况,授课教师在进行平时考核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总体把握学生的学习态度及学习情况,评定分数时针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差异做适当的调整。

(二) 学生的学习能力各有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各有不同,有的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强,因此在课堂上积极主动发言,有的学生善于作书面论述,因此提交书面论述材料的质量较高。针对这种情况,授课教师应该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情况,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薄弱环节的培养,使学生各项能力均衡发展。

(三) 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授课教师应在授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听取学生对于教学内容及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的具体内容及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改革效果。

[1]郑华聪,《<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创新研究》[J],宜春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2]崔冬、胡敏、谢非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方式改革初探》[J],教育探索,2014年01期

[3]罗艺、俞金香,《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思考》[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02期

[4]季卫东,《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行业需求》[J],学习与探索,2014年09期

G642.0

A

2095-9214(2015)02-0113-01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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