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 鸣
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由此,也引起来了外界媒体的广泛热议。有声音表示,今后企业排污行为一方面要缴纳高额环保税,另外又要遭遇环保部门的罚款,显然需要在这两者间做出协调。也有声音表示,环境保护税涉及专业性判断的行为要比一般市场交易行为更具隐蔽性。如何防止环境保护税征收不出现错漏,是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
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煤价油价的下行,使通胀压力缓解,是开征环境税的重要时机。此时开征环境税,企业更容易消化,因而环境成本上升带来的企业运行成本上升,对宏观层面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较小。同时,因为环境问题凸显,民众对出台更多保护环境措施的呼声很高,配之以公共宣传,还可以更加突出环境税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
—2015年6月12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对达不到环境标准的污染源实施“关停并转”很重要,但引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的制度更重要。因为有生产就会有污染,有消费就会有废弃物,我们不可能都“一禁了之”。因此,只有在制度上对排污行为征税,通过税收手段使环境成本内在化,在产品价格中得到真实反映,才能从制度上机制上引导生产者减少排污,鼓励消费者减少浪费,真正实现中央提出的“通过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6月2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众所周知,现在对于企业排污现象有新环保法等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对排污企业做出处罚。而费改税后,就意味着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都成为名义上的执法者。收税和环保执法这两种由不同政府部门发起的行政行为,必然会有重叠的部分,企业一旦有严重的排污行为,可能一方面要缴纳高额环保税,一方面要遭遇环保部门的罚款。显然在这两者之间需要做出协调,环保税必须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部门架构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
今后环保税的影响恐怕主要在宏观层面,从这一税种的设立可以看出大的政策趋势和观念变化,至于通过征收环保税来推动环境治理,目前看来多少有些不切实际。
—2015年6月1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尽管征收环境保护税优势很多,但是任何税种的征收都会面临偷税漏税的问题,特别是环境保护税有些地方不同于现有税种。按照征收对象分类,常见税种通常包括对流转额的征税、对所得额的征税以及对资源财产的征税,这些税种基本是建立在交易基础之上的。而环境保护税则是建立在排污行为之上的税种,这种涉及专业性判断的行为要比一般市场交易行为更具隐蔽性。所以,如何防止环境保护税征收不出现错漏,是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面临的课题。
—2015年6月18日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