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 赵阳
[内容摘要]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对金融稳定的冲击。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通过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提升金融系统基本功能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互联网金融也会通过创新对宏观经济带来新的风险。因此,监管机构应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依据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市场中行使的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监管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宏观经济;金融创新;金融稳定
一、引言
近来,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市场和监管机构备受关注的对象。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金融契约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但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金融交易可能性边界大大拓展,交易成本可能出现大幅下降,金融的民主化、普惠化特征充分显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最大特征在于将金融和非金融要素捆绑在一起,模糊了金融产品和非金融产品的界限。当下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互联网金融产品呈现出简单化、实用化、软件化,自适应生成等特征,强调行为数据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共享原则,比如余额宝、打车软件、京东白条、P2P网络贷款、众筹等金融产品。早期从事互联网行业的腾讯、京东商城、慧聪网等也开始进军互联网金融,并纷纷利用自身掌握的大量客户资源进行小额融资尝试。而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不仅自己开始尝试互联网金融,同时也与电商平台展开了合作。2012年6月,建设银行构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其通过数据挖掘技术来深入研究基于此平台的交易数据,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2013年2月,阿里巴巴、中国平安、腾讯等9家公司筹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获得保监会的批复,成为开展专业网络财险公司的试点。2013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筹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负责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所有面向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个人服务的金融业务。2013年9月,阿里金融正式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设立阿里网络银行的申请。
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的简单应用,而是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的相互融合。这种融合一方面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对我国宏观金融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思路并未达成一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缺乏监管机构约束的情形下正野蛮生长,这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聚集起较大的风险。目前已有部分互联网企业出现资金问题而破产,如2013年4月,基于P2P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众贷网”和“城乡贷”就相继破产。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现象为我们提出下述问题:互联网金融能否促进经济增长?如何促进经济增长?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风险?监管机构应该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审慎监管?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一方面能够促进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正确认识,另一方面也能够为监管机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相关参考。本文将首先对已有文献进行综述,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别对上述三个问题展开论述。最后,本文将给出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将提高经济主体间资金的配置效率和改变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进而促进经济增长。Schumpeter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中的创新一样能够对经济的长期增长产生影响。随后,一些经济学家从实证角度论证了金融深化对宏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Goldsmith,McKinnon)。Pagano则利用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金融部门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途径,该研究认为金融部门在宏观经济运行中能够提供风险分担、信息生产、公司控制和配置储蓄等功能。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功能能够解决储蓄者较高的风险厌恶与生产者长期稳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提高社会资本的边际生产效率,进而提高长期宏观经济增长率(Obsffeld)。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现象易导致经济主体之间在交易之前产生逆向选择问题,交易之后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如果经济个体试图自己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将提高经济个体的生产成本,并产生“搭便车”的现象。金融机构的信息生产功能能够较有效地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通过其在信息收集和信息生产中的优势能够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收益较高的生产项目,提高社会资本的边际生产率,进而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Greenwood,Jovanovic)。
现代企业的一个特点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分离,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企业中存在较严重的委托代理现象。金融机构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安排使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目标达到一致以缓解企业运营中的委托代理现象,这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加国内产出。储蓄是影响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能够将经济中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并根据储蓄者的风险偏好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资金配置。金融机构对储蓄的配置功能一方面能够降低单个储蓄者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能够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King,Levine)。梁莉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两个方面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金融市场的功能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而外生因素对金融市场的某些影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武志采用戈氏指标研究了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金融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将影响金融发展的内在因素。江曙霞、郑亚伍以内生增长模型作为基础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引入金融创新部门分析了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的率的影响。研究表明,金融创新不仅对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影响效果,同时也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对其产生间接影响。江春、苏志伟从前提条件、突破口、渠道或机制等方面综述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通过综述这些作用机制,为中国进一步进行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黎欢、龚六堂通过在内生增长模型中引入金融发展变量研究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表明,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企业的研发来促进技术进步,进而提高经济增长。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不仅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宏观金融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创新一方面为金融市场提供了新的产品,从而降低了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成本(Niehans,Tufano),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Melton);另一方面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BIS)。从风险分担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增加金融市场中产品的种类,金融产品种类的增加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风险分散手段。然而,金融产品种类的增加将使整个宏观经济体系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衰退,金融机构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将被迅速的传导至实体经济,这将加剧实体经济的衰退(Dynan)。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关注金融产品创新所带来的新风险点,并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风险管控措施。石睿研究了金融创新、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存在两方面的作用:一面能够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另一方面会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增加。郑秋霞从第三方支付角度研究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新技术不仅带来操作风险,也使得风险在非传统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出现转移。龚攀、王兵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研究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表明,金融创新能够加大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增加将导致实体经济波动增加,进而对金融稳定带来影响。
上述文献在分析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金融稳定关系时大多从金融创新的某一个方面人手分析其路径,而文献中对金融创新的界定多为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不仅包含了金融工具上的创新,同时也将科学技术创新包含进去。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一般的金融工具创新,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迫使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基本功能和效率以适应竞争。这一方面能够提高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效率,另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成本。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和融资成本的降低能够促使企业提高其产出,进而促进整体经济增长。互联网金融在实践中存在多种营运模式,本文主要从网络借贷模式和网络理财模式分析互联网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一)以网络借贷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传统借贷模式中,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由于成本问题无法直接完成交易。金融中介通过其专业优势为不同风险偏好的资金供给者提供投资机会,同时也满足了不同风险的资金需求者。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依靠低成本的网络平台能够有效降低资金借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情形。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调查发现,网络借贷平台上线简单,所需资金门槛不高,同时有专门的公司提供网贷平台系统,并且实行一条龙服务,包括从平台注册、系统开发、客服人员培训及系统后续维护,整个成本在10万元左右。网络平台中的借贷资金也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高效的在市场主体之间进行流动。网络借贷平台的这些特点为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正常情形下,金融中介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成本原因不愿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完成1笔1000万元贷款业务所耗费的成本显然要小于完成20笔50万元贷款业务所耗费的成本。网络借贷平台却不存在这种情形,借贷过程完全在网络平台中完成,信息甄别的成本通过网络高效的在借贷者之间传播,避免了传统借贷模式中资金量较小业务的高成本现象。网络借贷的出现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了经济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对宏观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二)以网络理财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传统货币市场基金由于成本原因其认购的起点额度较高,无法满足经济中的中低收入者的投资需求。以网络理财为主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很好地将线上低成本聚集资金与线下理财投资、快捷支付结合起来,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以网络理财为主要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方面能够为小份额的储蓄者提供投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能够根据企业的生产需求量身定做融资产品。互联网金融公司能够降低成本得益于通过其自身的网络平台优势和客户资源有效降低运作成本,通过网络发行理财产品,其利用低成本和人口聚集化的优势,在满足大量小额资金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互联网人群的零散投资愿望,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和交通成本,并且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了有效的资金管理。互联网金融通过线上模式吸收社会上的闲散小额资金,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把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
(三)互联网金融倒逼金融市场加快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的金融体系长期处于“金融压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资金主要由银行体系进行配置,资金沉淀现象较为严重。当经济进入下行通道时,处于金融压抑状态的金融体系将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容易引起经济通缩。互联网金融能够提高货币流通速度,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吸收小额闲散资金,推动货币流通速度上行。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在于金融资源的交易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而不需要通过金融中介,从而发挥出明显的去中介化特征。资金数量的多少、个人的偏好和时间安排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交换。这样,资金使用效率可大幅提高。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加速了银行存款分流,对银行的垄断形成冲击。数据表明,至2014年2月14日,余额宝的规模达到了4000亿元。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倒逼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加速利率市场化来提高市场竞争力,这将有效降低我国实体经济的整体融资成本。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强的助力,进而推动宏观经济增长。
四、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属于新兴产业,它既不属于传统的金融机构也有别于纯粹的互联网企业。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使了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但其并没有被纳入相应的监管体系中,这导致互联网金融业蕴含了较大的风险,对金融稳定会带来一定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蕴含较高的信用违约风险
在互联网借贷中,互联网平台只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一个虚拟的借贷场所,并不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贷款人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不佳,增大了贷款人面临的信用风险。由于贷款人与借款人不直接接触,贷款人无法追踪资金的真实用途,一旦贷款人的资金被挪作他用,或者进行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将增大贷款违约的风险。同时,网络借贷平台在撮合资金供需双方达成交易时,并未对借贷双方特别是借款者的关键信息进行严格核查,也未对借款者将从事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虽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降低了很多交易成本,但是资金借出者却承担了主要的信贷风险。同时,借贷双方的资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换,资金容易沉淀于网络借贷平台上,这些资金并没有引入第三方监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运营亏损,沉淀于平台上的资金极易被互联网金融企业挪用,从而引发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衍生为影子银行带来风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承担了实体经济中的大部分融资功能,这导致商业银行在资金市场上成为卖方垄断者,大量的小微企业因无法满足商业银行的放贷要求转而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融资。当前互联网借贷的贷款总规模已超过60亿元。有一些互联网借贷公司除了充当民间借贷中介的角色外,还扮演起财富管理专家,为“投资人”推荐理财产品甚至代客理财以及为信托公司推介产品。互联网贷款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的一部分,尤其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涉及理财产品后,金融脱媒的现象愈发加剧。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本无法对每笔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回访核实或实地查看,只要客户能够按时还款即可,这导致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形同虚设,极易引发信用违约风险和洗钱风险。
(三)互联网理财的迅速发展引致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项目
互联网理财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盈利模式正在飞速发展中。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其网络平台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投资者为获取较高收益将银行中的存款转入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发的各类网络理财产品中,这导致商业银行需要通过货币市场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资金。这种模式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导致商业银行为提高资产收益而从事高风险业务。互联网理财的及时赎回特性也导致商业银行从事期限较短的投资活动,两种情形叠加导致资金将流向短期高风险行业,增加了信贷资金的风险。
五、结论与建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产业能够通过提高资金市场竞争程度、资金配置效率和降低信贷资金成本等方式来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是一把双刃剑。在当前缺少监管的情形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隐藏着较大的风险,这对宏观金融稳定带来一定冲击。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一种表现,对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符合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能有效地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同时,监管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适当引导,发挥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发展有利的一面。鉴于此,本文提出下述建议:
1 规范具有金融中介功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对具有金融中介功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此类互联网金融企业治理能力,使其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发放金融牌照,对应信贷、证券投资和保险等不同的领域,纳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统一管理。
2 支持对不具有金融中介功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促进健康发展。鼓励不具有金融中介功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社会提供便利的支付环境,发挥综合的金融服务优势。与借贷人签订有效合同,根据《贷款通则》、《合同法》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规经营、违规发行理财产品,不得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底线。
3 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加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发布金融风险提示,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立法,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监测异常交易特征指标,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异常交易的监测。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动向,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单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