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声乐研究的艺术类型学思考

2015-04-20 17:06唐敏
人民音乐 2014年8期
关键词:类型学声乐民族

唐敏

一、我国当代民族声乐研究的整体现状分析

我国当代民族声乐是受众广泛、拥有较高发展水平的音乐领域,对当代民族声乐创作的研究是我国音乐研究的“显学”。当代民族声乐作品主要是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词曲作家创作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声乐作品。从研究范畴看,虽然主要指词曲作家的一度创作,但也涉及声乐表演艺术家的二度创作和联系作品的社会传播及受众的三度创作。这是因为,声乐作为音乐的主要范畴,就其艺术本质而言,是所谓“唤起不确定的表象”的“表情艺术”或“时间艺术”。声乐作品的二度创作(及三度创作)相对于器乐作品从作品整体的完成度而言,具有更重要的艺术价值和实际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族声乐作品这个概念容易被误读为以“民族唱法”表演的作品,实际上,不论作品以何种唱法表演,只要能真实反映中华民族特点、深深根植于民族文化和生活土壤的声乐作品都能称之为民族声乐作品。近当代民族声乐之路,从当年的“土洋之争”延至今日,化身为“民美之争”,或表现为对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三分法”的争论,或是民族唱法所谓“学院派”与“原生态”的争议。中国的民族声乐在争论中发展,走出了一条由“二元对立”到“多元发展”的道路。各种唱法之间的相互融合、吸收与借鉴不但丰富了民族声乐的创作,也促进了我国声乐水平的提高。

通过对音乐类重要核心期刊近年来有关民族声乐研究论文和主要音乐学院相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检索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对当代民族声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一)对作曲家(及词作者)个人作品(一度创作)的研究。一般从作品的创作特征、题材运用等角度开展分析,进而研究作品创作的背景,作者生平及创作经历等,借以提炼作者的个性和特色,如对作曲家谷建芬、赵季平、王志信、徐沛东、印青等的研究。

(二)对作品的演唱风格及代表人物(二度创作)的研究。主要关注歌唱者的演唱风格及个人的声音和表演特点,如对彭丽媛、宋祖英、吴碧霞、廖昌永、韩红等的专题研究。

(三)对民族声乐作品的制作和社会传播(三度创作)的研究。

(四)对声乐作品的艺术风格、审美特征等的研究。

(五)对当代民族声乐作品的民族性、社会性和时代性的研究。

(六)对地域性民族声乐的采集、整理与研究。

(七)对民族声乐教育教学的研究。如富于代表性的金铁霖民族声乐教学艺术研究。

伴随着近当代中国民族声乐逐步形成具国际影响的学派,民族声乐研究也达到了相当的深度和广度并展现出某些新的趋势:更加关注对当代民族声乐作品整体的解读分析,注重更多运用客观材料解读和支持研究;对作品所体现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的分析研究走向具体而深入;与音乐思潮及与受众的关系联系起来做综合研究;关注多元文化视角下的理论、方法和工具的支持。

二、艺术类型学提供了当代民族声乐

研究的宏观视野(一)类型学与艺术类型学的观念

一般认为,西方文化中类型的观念最早出现在圣经中,它有本原(origin)和范例(paradigm,或称“范式”)的意思,具有宗教含义。学术研究中类型的概念最早是由生物分类学转化、引申而来。类型概念的近代定义是由法国建筑理论家昆西(0uatremere de Oulncy,1827)在《建筑百科辞典》中描述的,至今仍广为学界认可。他通过区别“类型”和“模型”来阐明类型概念:“‘类型并不意味事物形象的抄袭和完美的模仿,而是意味着某一种因素的观念,这种观念本身即是形成‘模型的法则……,‘模型就其艺术的实践范围来说是事物原原本本的重复。反之,类型则是人们据此能够划出种种绝不能相似的作品的概念。就模型来说,一切都精确明晰,而类型多少有些模糊不清。因此可以发现,类型所摹拟的总是情感和精神所认可的事物……”。

权威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类型学(typology)”辞条的定义是:“一种分组归类方法(例如‘地方缙绅或‘雨林)的体系,通常称为类型。类型的各成分是用假设的各个特别属性来识别的,这些属性彼此之间相互排斥而集合起来却又包罗无遗——这种分组归类方法因在各种现象之间建立有限的关系而有助于论证和探索。一个类型可以表示一种或几种属性,而且包括只是对于手头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的那些特性。”

类型学作为一种分类组合的方法理论,具有深刻的哲学基础和丰富多彩的方法体系,在近当代西方思想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它提供了有价值的研究工具和学术视角,在与各学科交叉中发展了建筑类型学、考古类型学、语言类型学、心理类型学,等等。

艺术类型现象的呈现极其丰富多彩。艺术的种类、体裁、样式、门类、类别、品种、风格、文体、形态等现象和概念本质上都是艺术世界个别与一般、多样与统一的结合。包含音乐在内的各类艺术都以个别形态存在,但艺术的一般性质和规律则是艺术内在、本质的联系。艺术类型是介于艺术的个别形态与一般规律之间中介,竹内敏雄(1974)把“艺术类型”称为艺术中的“个别的一般者”。概括讲,艺术类型学是研究艺术类型现象个别与一般、多样与统一特性的学科,被认为是艺术分类学和风格类型学的整合。竹内敏雄根据艺术创造过程中主观和客观的区别,把全部艺术类型分为艺术种类(体裁)和艺术风格两大研究系列⑦。

艺术的自然分类体系的演化发展及其观念丰富而源远流长,艺术的逻辑分类体系则可追溯至黑格尔基于“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观点和他对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种类型艺术范畴的归纳;有冯特“造型艺术”和“各种缪斯艺术”的划分,有尼采“日神艺术”和“酒神艺术”的划分;也有我国古人从审美感悟意义上的风格类型,如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提出的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的“八体说”和晚唐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等等。国内外学者就相关领域开展了长期研究,我国当代学者李心峰等为代表的研究使艺术类型学的体系更完备,研究更深入具体。endprint

(二)艺术类型学为我国当代民族声乐艺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工具

与自然科学对类型的初步应用相比,心理学、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艺术领域,充满了更为丰富、复杂的、极富个体差异的类型现象,因而类型学方法特别适合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并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果。类型学对艺术学的重要性主要从艺术类型作为艺术的一般与个别的媒介的方法论体现,同时它也是沟通美学、艺术体系论和艺术史研究的中介。

艺术类型学从理论和方法上把对艺术现象的分析和综合有机而紧密结合,不但提供了艺术学研究的宏观视野,也给特定艺术门类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方法和工具。

分析和综合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两种主要思维方法,是从整体到局部(要素或阶段)、从局部到整体的两种反向的思维过程。现当代人文科学及艺术学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就是分化,我国当代声乐艺术也不例外。这种分化促进了学科研究的深入和艺术领域的拓展,但也割裂了本来无法分割的文化艺术现象之间的必然甚至决定性的联系。因此当代民族声乐的研究也应强调分析与综合的紧密结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族声乐艺术作为最贴近人民生活、最敏感、最直接的音乐形态得到蓬勃发展,在一大批民族声乐工作者努力下,民族声乐在歌曲创作、演唱技巧、歌唱教学、理论研究等方面均取得突出成就。艺术类型学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有助于加强当代民族声乐研究对其艺术本质的探索,有助于探求民族声乐自身各种体裁和风格的历史和时代的、形式和逻辑的、民族和地域的特性,也有助于通过当代我国其他民族艺术的发展与民族声乐艺术的联系与互动更深入地考察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道路。

在有关民族声乐类型研究中,很多声乐艺术家和理论学者已做出一批重要的基础工作。如胡郁青、郭建民对民族声乐艺术的很多重要论述,石惟正对民族歌剧《原野》三种声乐旋律创作的论述;王维平对民族声乐演唱艺术的情感表现类型与社会传播功能的研究,张曼对当代民族声乐对于传统音乐因素的传承的论述,等等。众多的地方民歌的研究,也反映出鲜明的艺术类型特点。我国民族声乐教育的重要领军人金铁霖教授则针对声乐表演人才的培养,提出了“声、情、字、味、表、养、象”的七字标准和培养目标,提出“科学性、民族性、艺术性、时代性”的四大声乐美学原则。他坚持和继承民族声乐优秀传统,博采众长,把丰富多彩的声乐艺术类型、声乐表演与审美类型融入教学。

可以看到,当代民族声乐研究的拓展与深入,艺术类型学方法引入能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实际研究价值。

三、艺术类型学视野下当代民族声乐

研究的主要范畴

从艺术类型学视野考察当代民族声乐研究,主要包含两个基本范畴:一是对民族声乐三度创作的类型系统的梳理,建构民族声乐艺术类型体系,属于共时性研究。可以从不同角度思考民族声乐研究的艺术类型,如风格、体裁、题材等,其中对民族声乐艺术风格的研究,无疑是当代民族声乐研究的核心问题,可以认为风格为主,体裁和题材为副,构成了“一主两副”的研究线索。二是对民族声乐类型的历时性演变的描述,总结其在内部与外部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的演化发展规律。

(一)民族声乐的艺术风格视角

对基本艺术风格的研究历史上,席勒、黑格尔、尼采、狄尔泰、荣格、刘勰、司空图、沃尔夫林、山本正男、竹内敏雄等人分别从艺术的形式层、内容层、评价层和抽象层做出了分析,当代国内学者李心峰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对艺术的风格类型系统做了初步分析,指出艺术精神、艺术原则、艺术思潮、艺术流派都是作为风格类型现象存在的,艺术种类(体裁)风格也有鲜明类型特征。就艺术的基本风格类型而言,李心峰提出的六对基本艺术风格范畴同样适用于当代民族声乐作品的分析,即:1.主观表现的风格与客观再现的风格;2.阴柔优美的风格与阳刚崇高的风格;3.含蓄朦胧的风格与明了晓畅的风格;4.抒展沉静的风格与奔放流动的风格;5.简约自然的风格与繁富创意的风格;6.规范谨严的风格与自由疏放的风格。

基本艺术风格范畴的引入,不但加深了人们对所有艺术类型艺术本质的理解,也有助于引导研究者从姊妹艺术的个性与共性的对比中,更准确把握和分析当代民族声乐艺术;另一方面,从通常的地域性、民族性和文化性视角对民族声乐作品展开讨论本质上与风格探讨是一致的。

(二)民族声乐的体裁与题材类型视角

近些年,民族声乐的体裁和题材创新得以长足进步,这一方面是时代的需要和产物,也对时代产生重要影响。除了充分吸收当代一切优秀内容,民族声乐重视对新的社会生活、社会心理、科学技术发展的顺应与引领,注意与姊妹艺术、尤其是其他音乐形式的相互借鉴;民族声乐的另一不竭源泉是民间音乐和民歌,地域性民族声乐形式的采集和整理工作十分繁重与迫切。艺术类型学方法的引入能为民族声乐体裁与形式的创新提供重要支撑。

民族声乐作品的题材是另一集中反映其艺术类型学特征的范畴。对民族声乐作品题材的研究应关注那些具有广泛影响的作品,如历史题材、爱情题材、颂歌题材、地方音乐题材、心理描写题材、生活场景题材等等,通过对各种题材代表作的分析来解读当代社会声乐审美与偏好的主要特点@。

对民族声乐作品创作特征的分析主要是讨论作品生产的时代背景与社会心理背景,通过对当代民族声乐代表性词曲作家的总体分析,力图从整体上把握当代中国民族声乐创作的概况,进而探索民族声乐创作的未来。

(三)探索民族声乐艺术类型演化的基本规律

老一辈民族声乐工作者在相关领域创造了异彩纷呈而又密切关联的民族声乐范例,这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除了应强调其自然分类体系的研究,还应加强其逻辑分类研究;不但应加强原生态民族声乐艺术的系统性挖掘与整理,还要加强对当代民族声乐新涌现形式的梳理与归纳:不但应强调作为民族声乐研究核心内容的艺术风格的探索,也应重视民族声乐的社会性和传播功能i不但应重视体裁和风格的类型归纳,还要重视原型中的类型的提取、重构的创作过程与创作机制研究。endprint

对于我国当代民族声乐的研究,就其类型体系的演化与发展研究看,应关注当代民族声乐演化的基本规律,探索其“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矛盾运动规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声乐艺术类型之间排他性与互渗性的矛盾运动。比如,民族声乐与西洋声乐之间既有明显区别也有相互渗透和影响,当代民族声乐就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得以发展,这种艺术形式内部因素促成的发展变化反映为艺术类型矛盾运动的自律性。

二是民族声乐艺术与当代社会心理、文化等外部因素的相互影响与作用。由外部因素造成的发展演化表现为艺术类型矛盾运动的他律性,进而表现为自律性和他律性结合的矛盾运动规律。

三是民族声乐艺术类型演化过程中民族性特点与超越民族性的审美共通性特点之间的矛盾运动,也就是如何解决“不但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这一永恒课题的矛盾。

四、艺术类型学作为民族声乐研究的

工具与方法

(一)当代民族声乐作品创作过程的艺术类型学思考

类型是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体系的产物。而艺术形式则是生活和思维的外在反映。从类型学视角分析,民族声乐作品的创作过程往往是一个转译或类推的过程,是感性、知觉与理性的统一。其过程首先是“对象分析”——从对历史和地域艺术范畴的抽象中获取类型;其次是“建构赋形”——将类型结合时代性和具体题材还原到音乐形式,从而实现“形式”—“类型”—“(新)形式”的创作过程,这也体现了类型提取的三个阶段:“感观—理解—抽象加工”。

在对象分析阶段,关注声乐作品曲与词的“原型”(archetype),挖掘和分析民族性的本源;在类型建构阶段,在保持原型基本稳定下,应吸收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积极因素和姊妹艺术的相关类型风格特点,对当代声乐作品做类型分析,兼顾对题材和创作特征的类型研究;在新形式的“抽象和提取”阶段,关注类型到形式如何体现时代性和社会性。

(二)研究方法

当代民族声乐研究应借鉴艺术类型学理论与方法,关注民族声乐作品的普遍性与个性特征,强调总体风格和特征的概括与总结,以便把握当代民族声乐发展的总体状态与方向;另一方面,选取典型案例(作品、词曲作家等)做重点剖析,提供更准确的研究细节,力图使对整体性和个性的研究有机结合。

在具体方法上,应注重文献研究、田野调查与专家咨询的有机结合,以定性研究为主,适当采用统计方法做某些定量分析,如可对近年出版的新创作歌曲的题材类型做频率百分比分析,用以佐证定性研究。

结语

挖掘和继承优秀民族传统是民族声乐的立足点。我国古代民歌称为“风”,搜集民歌素材就称为“采风”,我国历史上官办音乐机构就重视采风工作,我国很多老一辈音乐家们也极为重视民族声乐的这种“田野工作”,通过挖掘民族性之源泉,充实和完善音乐创作,这才留下了大量经久不衰的经典作品。

创新是时代性的必然要求。希望通过“采风”就简单地实现当代民族声乐的发展和创新,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只有在挖掘和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一切其他优秀声乐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把握时代脉搏,才有可能实现创新。

艺术类型学在音乐研究中的重要价值在于其在观念和方法上辩证解决了“历史”——“现代”、“不变”——“变”、“传统”——“创新”的关系问题。本质上,当代民族声乐研究也应重视对历史的挖掘和从地域文化中寻找“原型”的思想,在“形式”——“类型”——“(新)形式”的过程中实现创新(也可称之为创造艺术“范式”的过程),进而从宏观视野把握当代民族声乐创作的挖掘与继承、发展与创新之路。

(责任编辑 张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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