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2015-04-19 01:55杨晓丽
学术论坛 2015年8期
关键词:犯罪率罪犯次数

杨晓丽

刑事犯罪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杨晓丽

通过对某监狱数百例犯罪分子的人口统计学特征、经济因素和入狱后的心理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文化程度、收入、恩格尔系数、聪慧性等对刑事犯罪罪犯的犯罪次数是否构成累犯有影响;罪犯的犯罪严重性对睡眠状况、乐群性、焦虑水平、心理健康有影响;罪犯的犯罪次数对自杀次数、焦虑水平、人际关系有影响;乐群性、暴力影响倾向、焦虑水平对犯罪后的悔罪态度有影响。建议加强对罪犯的心理干预,构建一系列的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狱综合管理系统等;加强法制宣传,降低犯罪率,改造刑事犯罪罪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刑期;累犯;经济因素;心理因素

一、引 言

刑事犯罪的犯罪率问题一直被国内很多学者关注。研究刑事犯罪犯罪率的影响因素有利于科学地管理犯人,并有效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其中,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等对罪犯的影响机理尤其是对犯罪率的影响已获得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犯罪率有重要影响。不管在何种经济体制之下,经济增长始终会导致犯罪率的下降,而收入差距扩大都会带来犯罪率上升。由于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改革开放以后人口流动率上升和城市化规模的扩大是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田鹤城,万广华,霍学喜,2009)[1]。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更是导致了犯罪率的提升(郭涛,阎耀军,2014)[2]。类似的结论还有:社会经济因素对纵向和横向犯罪率的变化均构成显著影响,这种影响又影响着刑事司法(白建军,2010)[3]。还有研究者从更广泛的视角研究犯罪率的影响因素,王玉梁(2014)认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显著提高了犯罪率;教育水平的提升也会显著影响中国的犯罪率,提升初中生升学率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率;经济发展水平对犯罪率也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对犯罪率的影响非常显著,城市化大大提升了中国的犯罪率[4]。更进一步的实证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贫富差距、开放程度都对犯罪率有显著影响,但贫富差距,尤其是城乡差距的影响远远超过经济发展水平,并且在开放度不同的地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对犯罪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谢灵获,贾文,2006)[5]。进一步实证考察发现,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均显著地增加了犯罪率,国民教育水准的提高则能够有效地减少犯罪率,失业和农村贫困也对犯罪率产生了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则大大提高了中国的犯罪率(2010)[6]。经济因素对犯罪率的影响,不同层面也有不同的效应,杨玲丽(2011)认为,微观个体层面的“消费支出”和“消费结构”、中观社会层面的“消费差距”、宏观政策层面的“消费价格指数CPI”均对犯罪率有着显著的正影响效应[7]。

当然,也有研究持不同意见。林广(2013)以美国纽约20世纪80-90年代的数据为研究样本,经济状况与入室盗窃、汽车盗窃等犯罪率关系较为明显,与谋杀、伤害等犯罪率关系不明显[8]。省内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加对该省的犯罪率的效应并不显著,民工进城导致的流动人口增加与犯罪率上升也并无直接关联(章元,刘时菁,刘亮,2011)[9]。正式制度下的迁移不会带来犯罪率的提升,即使非正式迁移,只要给予合适的社会保障,也不一定带来犯罪率的提升(郑筱婷,蓝宝江,2010)[10]。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国民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必然增加犯罪率,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城市贫困率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率的上升有助推作用,而对外开放水平的扩大对于犯罪率的下降有积极作用;同时,因果性检验证实国民幸福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双向的 Granger因果关系(徐雷,郑理,2012)[11]。犯罪率与GDP没有相关关系,“九五”期间犯罪率只是缓慢增长(李丽生,2000)[12]。就业市场状况对刑事犯罪率影响显著,不同行业的影响并不相同(严小兵,2013)[13]。

上述文献对犯罪率的影响因素做了非常透彻的研究,这些结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尤其是其中影响因素的选择上。但是,很少有文献论及犯罪率相关的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等之间的关系和三者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文借助于上海政法学院公开的犯罪统计学特征数据库,拟构建模型研究罪犯刑期、累犯次数的主要影响因素,并考察刑期、累犯次数与罪犯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而从宏观上把握影响犯罪率的相关因素,最后提出为降低我国当前刑事犯罪发生率,更好地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策建议。

二、假 设

本文为了研究罪犯的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的影响因素,及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对心理的冲击因素,进而心理健康水平对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的影响因素,我们特作以下假定。

假设1:健康状况、性别、年龄段、家庭教育、文化程度、婚姻、收入、恩格尔系数、智商、聪慧性对罪犯的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有影响。见图1。

图1 刑期、累犯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

假设2:罪犯的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对睡眠状况、乐群性、自杀分数、暴力影响倾向、焦虑水平、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有影响。见图2。

图2 刑期、累犯对犯人身心影响的结构方程模型

假设3:睡眠状况、乐群性、自杀分数、暴力影响倾向、焦虑水平、人际关系、心理健康对犯罪后的悔罪态度有影响。见图3。

图3 犯罪后的悔罪态度对犯人身心影响的结构方程模型

三、模型构建与逻辑分析

结构方程模型(SEM)是在已有的因果理论基础上,用与之相应的线性方程系统表示该因果理论的一种统计分析技术,是研究社会、自然现象因果关系的统计方法。一般来说,结构方程模型由测量变量和潜在变量两部分组成:测量部分求出观察指标与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潜在变量部分求出潜在变量与潜在变量之间关系。因此,结构方程模型分为测量模型与潜在结构模型两部分。

完整的结构方程全模型由测量方程式和结构方程式两部分组成。

测量方程式反映观测变量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测量方程式表达式为:

其中X是外生观测变量;Y是内生观测变量;ξ是外生潜变量,由外生观测变量因子分析得到的因子构成;η为内生潜在变量,由内生观测变量因子分析得出;Λx和Λy是方程的系数矩阵,δ和ε是误差项。外生潜变量和内生潜变量之间、内生潜在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由结构方程式表示:

其中B是表示内生变量之间关系的矩阵,Γ是表示外生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影响的矩阵,ζ为模型的残差项。

SEM的建模过程包括模型构建、模型拟合、模型评价以及模型修正四个主要步骤,可同时考虑并处理多个因变量。

模型检验标准一般采用的是模型中的适配度指数(即GFI值,反映的是方差解释比例)、卡方检验、调整后适配度指数(即AGFI值,用模型变量个数与模型自由度比率来改进GFI指标)、RMSEA值(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检验模型与实证数据间的拟合度),结构方程模型的基本适配度检验与标准如下表1所示

表1 模型适配度检验与标准

为了研究罪犯的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犯罪后的悔罪态度与经济因素、心理因素、罪犯人口特征等的关系,笔者利用上海政法学院的犯罪统计学数据库进行实证分析。该数据库是从上海市各大监狱的在押犯人中抽取的,通过设计问卷,共收集有效问卷500份,犯人男女比例为1.6:1,收集的指标包括番号、身份证、性别、文化程度、年龄段、常住地、民族、婚姻、家庭状况、收入、家庭教育、宗教信仰、血型、职业、特长、健康状况、刑种、刑期、罪名1、罪名2、罪名3、是否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累犯、犯罪时间年、犯罪时间月、犯罪时间日、犯罪时间时、入狱时间、是否有受害人、认罪态度、减刑地点、起因、犯罪类型、智商、乐群性、聪慧性、暴力倾向、心理健康、焦虑水平、自杀分数、恶性程度、幸福指数、恩格尔系数①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人际关系、悔罪态度、睡眠状况共48个指标。本文选取变量为罪犯的性别、文化程度、年龄段、婚姻、家庭教育、收入、健康状况、刑期、累犯、乐群性、智商、聪慧性、暴力倾向、心理健康、焦虑水平、自杀分数、恩格尔系数、人际关系、悔罪态度、睡眠状况共20个指标②数据来源于http://kczx.shupl.edu.cn/。。除了用调查问卷收集数据外,部分指标尤其是心理指标是通过对罪犯进行访谈获得的。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对相关结构方程模型图进行验证分析

借助于AMOS软件,对上述结构方程模型图进行验证,表2为模型适配度检验。GFI为适配度指数,表示观察矩阵中的方差与协方差可被复制矩阵预测得到的量,如果GFI的值愈大,表示理论建构复制矩阵能解释样本数据的观察矩阵的变异量愈大,二者的契合度越高,该数值一般介于0和1之间,越接近于1表示模型适配度越高。在该模型的检验中,GFI为0.972,表示模型路径图与实际数据有良好的适配度,也表示模型协方差可以解释观察数据协方差的程度越高。

表2 为模型适配度检验

表3中,RMSEA为渐进残差均方和平方根,是一种不需要基准线模型的绝对性指标,其值越小,表示模型的适配度越高。在该模型验证中,RMSEA的值为0,小于0.01,表示该模型有相当理想的适配。在模型的卡方值为142.568,P值检验为0.611,显然大于0.05,表示为达显著水平,则接受虚无假设,表示假设模型图与观察数据适配。

表3 模型的残差均方和平方根检验

(二)犯罪率相关模型参数分析

如表4、表5所示,根据与犯罪率有关的模型参数估计值,聪慧性、健康状况、文化程度三个变量与刑期(犯罪严重性)有关。从宏观上来说,一方面,科教兴国战略使我国加大提升教育水平的力度,国民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高智商的不法分子也利用高技术,高科技使得智能犯罪逐年增加,其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因而刑期相对较长。微观上,犯罪个体的聪慧性与刑期也有一定相关性。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心理状况不好更容易引起激情犯罪,影响恶劣。

从表4、5我们还可以发现收入、恩格尔系数、智商、聪慧性、性别以及文化程度对累犯(犯罪次数)有一定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恩格尔系数呈下降趋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导致这些变量与犯罪次数的因果关系相对削弱。然而智商变量的估计值达到0.92,聪慧性0.45,说明这两个变量对累犯的影响极大。时代在发展,人类文明在不断进步,科技日新月异,先进工具一旦被高智商犯罪者运用,往往隐蔽性强,成功率高,而且犯罪者可能掌握一些法律漏洞,这都会增加犯罪的次数。此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国性别失衡,一般男性犯罪人数大于女性,且男性天生富有竞争性,行动上顾虑较少,容易再犯。

如表6所示,刑期与乐群性、睡眠状况、焦虑水平、心理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因果关系。刑期的长短与犯罪严重性相关,像我国刚废止不久的劳改制度对犯罪者的焦虑水平和心理健康都会形成一定冲击,而科学分配刑期、注重心理干预会有利于改造罪犯,维护他们的心理健康。

相应地,犯罪次数的多少也会对自杀分数、焦虑水平、人际关系产生相应的影响。特别是焦虑水平估计值为0.69,它反映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某些犯罪者的负罪感和恐惧感会加重,使他们的焦虑水平上升,加大自杀分数,影响人际关系。

如表7所示,悔罪态度,乐群性、暴力倾向、焦虑水平会对其产生相应影响。以暴力倾向为相对主因子。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们生活节奏加快,中国社会竞争激烈、收入分配不均、经济发展不协调,焦虑增加,加上受暴力电影和电脑游戏的影响,暴力倾向剧增,人们容易冲动,虚拟的自大,从而扭曲悔罪态度。

综合上表,我们既可以看到智商、心理健康等变量与刑期、累犯和悔罪态度有着不同程度的因果关系,又能发现刑期和累犯对于这些变量的影响强度。这些因果关系都存在着好坏两个方面,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演变。

表4 与犯罪率有关的模型的参数估计1

表5 与犯罪率有关的模型的参数估计2

表6 与犯罪率有关的模型的参数估计3

表7 与犯罪率有关的模型的参数估计4

从表4可以看出,在路径系数中,有几条路径的保准话回归系数值小于0,表示此路径系数在总体中显著等于0,为未显著水平,这表明所对应的外因变量不能够解释内因变量,因此可以认为该变量对其影响不大,故可得以下结论:

结论一,健康状况、性别、文化程度、收入、恩格尔系数、智商、聪慧性对罪犯的犯罪次数有影响;

结论二,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聪慧性对罪犯的犯罪严重性和犯罪次数有影响;

结论三,罪犯的刑期对睡眠状况、乐群性、焦虑水平、心理健康有影响;

结论四,罪犯的累犯次数对自杀分数、焦虑水平、人际关系有影响;

结论五,乐群性、暴力倾向、焦虑水平对悔罪态度有影响。

五、小结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某监狱的犯罪统计学数据库,借助于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犯罪率以及罪犯的犯罪严重性、犯罪次数与犯罪后的悔罪态度之间的关系,并重点分析了后三者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一方面,罪犯的健康情况、文化、经济特征等对重复犯罪次数有显著影响,健康、智商和文化程度对犯罪严重性亦有显著影响;另一方面,罪犯的犯罪严重性和重复犯罪次数对罪犯狱中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情况有显著影响;而罪犯的乐群性、暴力倾向及焦虑水平对犯罪悔罪态度有影响。

总之,文化程度、心理健康、社会人际关系等与犯罪率关系密切。实证结果显示,文化程度的差异影响着罪犯是否构成累犯的几率,以及悔罪表现是否自首立功的几率。一些罪犯认知水平低,没有受过很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以此来正确调节自己的行为,由此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还有很多罪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屡次犯罪,构成累犯,其悔罪表现欠佳,不能及时自首或立功。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受到很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以此来正确调节自己的行为。

犯罪人的心理健康也影响着犯罪量刑,犯罪人的情绪、情感与其行为相互影响。犯罪人的情绪、情感与犯罪心理形成的关系,一方面,由于受复杂的社会环境影响,情绪、情感中的一些负面因素聚集在一起,有可能产生犯罪动机,进而实施犯罪;而罪犯的心理健康如果出现一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再次犯罪或多次犯罪构成累犯,如司法实践中的连环杀人案。有的犯罪人是为了泄愤,这种心理的不健康导致了很有可能犯罪次数较多构成累犯。还有以一些极为变态的手段残忍杀人的杀人案,多数与犯罪人的心理不健康有关。另一方面,激情犯罪近些年来也呈现出高发趋势。很多犯罪人意志薄弱,抵制不住外在不良因素的诱惑,犯罪人特别是累犯犯罪还出现了病态化疯狂化,表现为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择手段。某些犯罪人被极端利己主义、极端追求物欲的思想所影响。低级的兴趣、错误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是形成反社会意识,犯罪动机的基础,也是构成累犯,以及以后的自首和立功的重要因素。国内一些学者对于犯罪心理做了一些研究,贵州大学刘晓婷教授认为:“当一个犯罪人走上犯罪道路之后,气质可能影响他们选择的犯罪行为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如,同样是品德不良,具备了犯罪条件的主体,胆汁质的人常表现为逞强好胜,容易进行暴力犯罪,如报复杀人等激情性犯罪;多血质的人容易受他人诱惑而犯罪。另外,不同气质的犯罪人在犯罪行为过程中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即使在同一种犯罪行为中。例如,同样是报复犯罪,胆汁质或多血质的人由于情绪发生得快而强烈、快而多变、易躁、易冲动。”[14]笔者也持同样观点,犯罪人的心理健康影响着犯罪次数,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

此外,罪犯的社会人际关系也影响着量刑。人属于群居型动物,人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与犯罪人自身的生理因素有关,另一方面,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也影响着量刑。罪犯再犯以构成累犯往往是由犯罪人在原有生理因素与心理因素的基础上,吸收外在环境因素并内化自己的反社会意识而最终形成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控制等因素都影响着罪犯再犯构成累犯,也影响着犯罪后是否自首或立功。一些社会微观环境,如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工作场所因素同样对罪犯再犯构成累犯有极大的影响。研究表明,家庭环境恶劣,父母关系破裂,学校监管不严,工作环境中人际环境恶劣等都影响到罪犯可能多次犯罪构成累犯,以及犯罪后的自首或立功表现受到限制。

基于上述分析结论,笔者认为,要降低犯罪率,以减少经济因素、心理健康因素、文化程度因素等对于罪犯犯罪次数、犯罪严重性、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的影响,更好地改造刑事犯罪的罪犯,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构建相关体系。

第一,罪犯的改造要以心理干预为主。我国监狱对犯罪分子的改造过度依赖于劳动改造,这直接导致了部分罪犯的改造效果较差,尤其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改造的效果更是大打折扣。因此,对犯罪分子的心理辅导、对有明显心理健康问题的罪犯进行心理干预显得尤其重要。心理干预应及时、措施到位,不能简单粗暴,对犯罪分子应根据个体差异进行针对性调教。

第二,构建罪犯改造绩效评估体系。量化管理已经深入到现代社会经济管理的多个层面,监狱体系也应通过大数据分析构建罪犯改造绩效评估体系来实现监狱管理的科学化。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实时记录、跟踪罪犯主要节点的特征,逆向推理,有利于导出行之有效的监狱管理模式和罪犯改造路径。

第三,设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狱综合管理系统。监狱是一个对封闭性要求极高的罪犯改造场所,这种封闭性传统上往往以绝对物理封闭为主,长期而言,这种模式对犯罪分子可能达不到理想中的改造目标,甚至有些罪犯出狱后,利用狱友关系踏上了更加危险的犯罪之路。因此,监狱管理系统应通过更加多样化的措施,构建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狱管理格局。应从宏观层面上设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管理系统。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突出问题,在我国的很多欠发达地区,教育资源缺乏,农民受教育的意识较为淡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制宣传。

总之,在当今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为降低刑事犯罪率,对刑事犯罪犯罪人的改造可通过心理干预调节其心理健康,构建一系列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狱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法制宣传,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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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烜显]

杨晓丽,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广东 广州 510521

D917

A

1004-4434(2015)08-0175-06

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基于金融刑法的珠三角经济区金融犯罪分析”(2013WYM_0058);广东金融学院校级课题“金融法治环境的构建与完善——论如何防范与打击珠三角地区的金融犯罪”(14XJ02-02);广东金融学院2015创新强校项目“大数据时代广州地区金融犯罪相关分析”(15CQ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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