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江嵩
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 长春 130000
驾校收入确认及税务处理探讨
崔江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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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参加驾驶员培训的人越来越多,驾校的收费形式也越来越复杂,会计处理的难度也逐渐加大。尤其是培训收费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更是一直困扰着驾校的财务人员,想要做到“筹划有效,规避风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本文以实例的方式列举几种驾校的收费形式,详尽地说明培训收入的确认及税务处理。
[例1]A驾校招生计划中与培训费收入有关的条款如下:一次性收费5 000元,除科目1补考费自负以外,保证拿证无课时要求、无其他收费。除此之外,驾校为了激励老学员介绍新学员,约定老学员每介绍一名新学员返还现金200元,一次性介绍5名以上学员返还现金1500元。学员每通过一个科目,相应科目的教练奖励200元,约考3次仍未通过学员的教练罚款100元。假定以上约定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某张姓学员在M驾校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7月1日,交纳培训费5 000元;(2)7月20日,参加科目1考试成绩合格;(3)8月8日,首次参加科目2考试未通过;8月26日第二次考试成绩通过;(4)9月28日,首次参加科目3考试未通过;10月10日、11月7日两次约考均未通过;(5)10月29日,张某介绍3名同学参加驾校培训;(6)12月18日,通过科目3、科目4考试并取得驾驶证。(7)假定每位学员的一般培训成本是1000元,A驾校会计核算采用按学员进行明细核算的方式。
分析:A驾校财务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上培训收入确认时间:有书面合同的,以合同确定的收款日当天确认培训收入;没有书面合同的,以实际收到培训费的当天确认培训收入。本例培训收入在会计上的确认时间是7月1日。
营业税培训收入的确认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让时间为纳税提供应税劳务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本例营业税培训收入的确认时间是7月1日。本例企业所得税培训收入的确认时间是7月1日。
A驾校应纳营业税及附加=5000×3%(1+7%+3%)=165元
A驾校应纳税所得额:
5000-165-200×4-200×3+100-1000=2535元。
其中:200×4代表张某通过四个科目考试奖励给教练的激励款,按规定应并入教练的工资性收入,一并缴个人所得税;
200×3代表张某介绍新学员的提成款,按规定企业应代扣代缴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其金额未超过800元,所以不纳税,但应进行纳税申报。
100元,系因张某连续三次考科目3均未通过,驾校对教练的罚款。
假定A驾校每位学员的培训费仍为5000元,但合同标明:科目1的培训费为500元;科目2培训费2000元;科目3培训费2000元;科目4培训费500元,培训费于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其他条款不变。
分析:A驾校财务税务处理
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上确认培训收入的时间相同:报名时确认科目1的培训收入;科目1通过后,学员参加科目2培训时确认科目2的培训收入;科目2通过后,学员参加科目3培训时确认科目3的培训收入;科目3通过后,学员参加科目4培训时确认科目4的培训收入。
营业税税务处理上确认培训收入的时间,是在7月1日全额确认收入。
会计核算如下:7月1日确认“培训收入500元,预收账款.4500元”; 7月20日确认“培训收入2000元,冲减预收账款2000元”;8月26日确认“培训收入2500元,冲减预收账款2500元”。
A驾校应纳营业税及附加=5 000×3%(1+7%+3%)=165元
A驾校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税金和一般培训成本):7月份:500-200=300元;8月份:2000-200=1800元;9月份:0;10月份:100-200×3=-500;12月份:2500-200×2=2100
与张某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300+1800-500+2100-165-1000=2535元
续例2,假定培训合同标明“学员未通过,全额退款”,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A驾校财务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上确认培训收入的时间分别为:7月18日,8月26日、12月18日。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培训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而此例中学员有退款的请求权,所以不能全额确认收入,待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时才能确认培训收入的实现。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上与例2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会计核算如下:7月1日确认“预收账款.5000元”;7月20日确认“培训收入500元,冲减预收账款500元”;8月26日确认“培训收入2000元,冲减预收账款2000元”;12月18日确认“培训收入2 500元,冲减预收账款2500元”。
续例2,假定培训合同标明先培训,培训通过后交费,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A驾校财务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上确认培训收入的时间分别为:7月18日,8月26日、12月18日。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培训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
税务处理时,营业税以实际收到培训收入的当天确认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与会计上一致。
会计核算如下: 7月20日确认“培训收入500元,增加应收账款500元”;8月26日确认“培训收入2000元,增加收账款2000元”;12月18日确认“培训收入2500元,增加收账款2500元”。收到款项时“冲减应收账款5000元”。
续例1 假定培训合同标明“成绩不过,下期免费重学”交费方式,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A驾校财务税务处理
根据目前的驾考规则,报名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未通过必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但是,根据驾校的惯例,很少有学员不能通过考试,所以企业可以在收到培训费时确认培训费收入。
税务处理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与例1处理一致。
驾校培训收费的收取方式有许多种,不胜枚举。
综上所述,驾校不同的收费方式决定着企业收入确认方法和税务处理方法。因此,企业税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筹划收费方式。要达到企业税收价值最大化,税务会计人员就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税务会计知识,理清税收法律规定的脉络,合理的纳税,绝不多纳税也不少纳税。另外,税务会计人员一定要清醒地认知纳税提前和滞后对企业整体经营决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