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免费下载时代结束
2005年6月20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百度侵权,并称百度在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53首歌曲的下载服务,而拥有录音制作者权的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6万余元。
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上海步升起诉百度录音制作者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百度败诉。这是我国乃至世界的首例因为互联网搜索引擎而产生的音乐传播侵权诉讼。百度CEO李彦宏表示:“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而不是内容。”作为同行, “中国博客之父”方兴东也为百度喊冤,认为这个极端的判例不符合中国的现实环境,将损害互联网的公众利益。
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百度再次陷入MP3侵权纠纷。9月26日,百度公司又坐上了北京市一中院的被告席。此次起诉的原告是环球、华纳、滚石、索尼-百代、正东、新艺宝和金牌娱乐等香港七大唱片公司,他们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愈演愈烈的诉讼和更多的迹象都表明,网络音乐免费下载的时代很可能面临终结。
2005年8月19日,文化部、公安部、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五部委相关部门共聚一堂,召开了一个严打网络非法下载的讨论会。根据讨论结果,从2005年9月开始,上述五部委将就网络非法下载内容如音乐、影视、软件实行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那些没有经过授权而提供相关内容的网站,“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盗版音乐、软件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