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内河管理呼唤河长制
10月30日,《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最后一轮征求意见,从部门操作、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操作流程等方面对现行的《福州市内河管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便提出了实行内河河长制。
近几年来,福州市内河整治成效明显,但也存在水质改善不彻底,整治完的河道水质出现反复的现象。
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如岸线长、管理范围大,管理部门取证难、执法力量不足,涉及多部门间的协调难等。
虽然福州市政府及内河管理部门已出台了一些针对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相关专家表示,未来要治理好内河,实施河长制势在必行。
9月16日,福州开设城市内河污染曝光平台。该平台由省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市内河管理部门共同建设,旨在发动市民的力量,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对福州城市内河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巡查。
这个平台的上线,背后颇多无奈。福州内河已整治多年,但在仓山区、晋安区等城乡接合部的河段,垃圾、污水入河的现象仍屡禁不绝。
过去,福州市市容局下属的内河管理处设有专门的行政执法中队,也查处了大量排污、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行政处罚大多针对沿河商户,个人往内河扔垃圾,因违法时间短暂难以取证,碰到时大多以宣传教育为主。
而福州市建委内河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有107条内河,岸线长、管理范围大,管理部门面临取证难、执法力量不足的难题。《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属于 地方性行政法规,对垃圾污水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必须具备行政执法权限。而市建委内河处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人员不足,内河上遍布的“内河工”又没有执法权。
据介绍,沿河工地、商户是产生内河垃圾污水的大户,针对这些违法主体已有一套明确的处罚机制和流程。但针对小区集体排污、个人乱扔垃圾的行为,一是责任主体不明晰,二是瞬间行为取证难,最终要靠市民增强意识,自觉、主动维护内河环境,对违法行为积极举报或劝导。
为解决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污染却不断反弹的难题,2013年5月,宁波市借鉴国外PPP模式,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购买水质养护的形式,为中心城区38 条内河82万平方米水域找社会管家。在此过程中,由政府制定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标准,同时引入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采集水样进行监测,不达标就扣罚养护费 用。政府部门由管理员转化为裁判员。
在这种机制下,宁波内河生态迅速优化,河道水质维护成本连年下降,政府和社会资本实现了双赢。
福州的内河整治曾走过一段和宁波一样的老路。过去,福州市的大规模内河整治工作,以截污、疏浚一次性工程投入为主。然而由于一次性工程建设有其局限性,污染治理效果难以长期巩固提升,容易陷入整治—污染—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去年初以来,宁波内河管理的创新思路也开始为福州市政府借鉴。各区分别开始了政府购买内河管理服务、第三方治理并按照治理效果付费的探索。
据了解,由于2013年福州市出台的内河管理办法规定,内河管理工作不仅局限在水面,还扩大为距驳岸10米-20米范围,包括沿河的步道、绿化、灯光夜景等,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也包括岸上和水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岸线管养的标准已基本明确,为1平方米10元,招标工作也已陆续完成。水面保洁的招标试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准备中,很快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政府出台的这些管理举措都十分有针对性。但城市河道的水质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仅仅依靠短时间内的集中治理无法修复河道自然生态,也无法从根 本上改善河道水质。要想让水质得到长效提升,就必须实行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建立水质日常维护模式,对治理目标进行动态管理。”福州市一名长期研究内河工作 的人大代表指出,在今后的内河管理中,实行河长制是关键。
为什么要选河长呢?该代表指出,一条河,关联的部门有很多,比如城管、水利、环保等七八个部门。有了河长之后,才能更好地避免“九龙治水”的尴尬局面,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河道建设管理措施,更好地管理内河。
实际上,早在2013年,福州市出台的内河管理办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市容、园林、水利、环保、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内河管理中的职责。不过,部门之间界定不清或职责交叉以及部分河道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等问题依然存在,亟须更细致和强力的规范。
目前,河长制的建议已经得到了福州市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了解到,接下来,福州市城管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水域保洁管理河长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层级划分、分片包干、部门配合的原则,对城区107条内河实施河长制管理。
(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