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艳艳
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负累
文/章艳艳
“彩礼”,这个从历史长河中一路走来,引起万家欢喜万家愁的婚嫁习俗,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从古代的金银布帛,到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件”,乃至如今的“车房兼备”“明码标价”,使多少个家庭为“彩礼”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又使多少对年轻情侣在爱恨情愁中纠结辗转,甚至有为彩礼之争亲情反目、情侣分道扬镳、乃至付出年轻的生命……在国家以法律的强制力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当今社会,应自觉摒弃旧习俗,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负累。
【案例一】刘辉与小凤是一对网友,通过网上聊天相识、相恋,后来共同租住在北京的一处出租房内。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就在这一对小情侣谈婚论嫁,着手组建新家庭时,一个重大的风俗差异横亘在两个年轻人之间。小凤家提出,女儿养这么大不容易,花费良多,要求男方家出20万元彩礼。刘辉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父母年迈,20万元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无法企及的数字。
双方就彩礼问题争持不下,小凤也向刘辉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小凤家乡的习俗是凡婚嫁大事,男方需要向女方家里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现在的行价就是20万元,否则就不能结婚。村里很多家庭为了攒彩礼,从生下儿子起,就外出打工,以备将来娶媳妇盖房子。小凤家不富裕,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如果小凤的婚姻不能带来彩礼,弟弟就无法结婚。痛苦的刘辉再一次与家人商量,可面朝黄土背朝天当了一辈子农民的父母根本没有能力解决这个沉重的难题。最后,刘辉的妈妈老泪纵横,用颤颤巍巍的手拉住儿子说:“儿啊,咱能不能回村相亲,讨个不花钱的媳妇?”刘辉的爱情底线,终于在那一刻被无情的彩礼击溃了。回到出租屋,刘辉向小凤提出分手,两人发生争吵。当晚,小凤吞服大量安眠药自杀了。幸亏刘辉及时发现,把小凤送到医院,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第二天一早,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小凤失控中用水果刀扎入自己的右腹并将刀拔出,刘辉再次将小凤送到医院抢救,但最终,小凤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凤父母将刘辉起诉至法院,要求刘辉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万元。法院经开庭审理,调取了公安机关的《死亡调查结论》等,认为小凤作为成年人,未能以理性的方式面对和处理与刘辉的感情问题,轻率作出放弃生命的错误决定,其对死亡负有责任。刘辉在处理双方关系时方法不当,故据此应对小凤父母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最终,法院判令刘辉给付小凤父母精神抚慰金2万元。
【案例二】赵庆与小秋相恋5年,其间也有几次因认识上的分歧导致的分分合合。在赵庆31岁这年,两人打算登记结婚。赵庆的父母早在几年前就在北京给他俩全款买了房子,并装修一新,赵庆自己工作多年,也有了一些积蓄,按照小秋的意愿,换了一辆新车。但赵庆和小秋两个家庭关于小两口谈婚论嫁的事宜却商讨多次,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归根结底,原因就出在小秋的父母要求赵庆父母出20万元的彩礼钱,并且再出10万元给女方支配举办婚宴,共计30万元,否则就不结婚。但赵庆的父母认为,现在不是旧社会了,在婚姻自主的当今社会,父母在买房买车的问题上对孩子给予一定的帮助是可以的,但是明码标价地索要彩礼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双方甚至为此产生过较为激烈的争论。
在此过程中,大家问小秋的意见,小秋说:“爸妈养我不容易,我觉得应该给。”又问到赵庆的意见,赵庆说:“百事孝为先。”但最终,爱子心切的赵庆父母还是拿出30万元彩礼,给了女方。但未来儿媳妇在这场纷争中的表现,使这对老人非常不满。接下来的事情,使双方的分歧再一次升级。小秋及其家人认为新婚不能住旧房子,赵庆家准备的新房是前几年购买的,装修好以后曾经短期住过,因此要求将房内设施全部拆除重新装修。这一要求使赵庆父母大为恼火,但是碍于儿子的婚姻大事,二老保持了沉默。再次装修过程中,赵庆一边上班一边照看装修,整日忙得团团转,而小秋从未出现在装修现场,只是“下旨”要求赵庆把旧装修全部清除,包括一次都还没用过的空调,要求除旧要达到“毛坯房”的水平……在这场以彩礼为序幕的婚姻拉锯战中,赵庆最终选择了分手。因女方拒绝返还彩礼,赵庆将对方起诉至法院。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令女方返还彩礼30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女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赵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一、“彩礼”的来源及历史延续
彩礼起源于周礼,是旧制度下婚礼的程序之一。整套仪式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合称“六礼”。古代男女缔结婚姻,需要经过“六礼”,才视为合法婚约。其中,“纳征”即为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此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均有延续,成为许多地方的习俗。“纳征”的“征”是指成功的意思,即指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成功缔结,一般不得反悔。根据民间习俗,送过彩礼之后,如女方反悔,需将彩礼如数返还男方;如男方反悔,不得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民间婚约习俗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直到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废除了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1980年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彩礼作出规定,即法不禁止,彩礼属于民间风俗习惯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但是婚姻法仍然对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借婚姻大肆索要彩礼等影响男女双方自主意愿的行为,因其与婚姻的伦理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相违背,也是婚姻法所明确加以禁止的。
案例一中小凤父母强行索要20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许结婚的情节,严重影响了男女双方的自主意愿,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更是为法律明确禁止的。刘辉与小凤应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婚姻自由,而不该用极端的方式结束感情,乃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二、关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二中,小秋及家人索要彩礼,最终导致与赵庆感情破裂,没结成婚。依据上述规定,由于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赵庆有权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30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郑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