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姆在法律与现实中面临的“双重困境”

2015-04-17 17:54陈自喜
法庭内外 2015年1期
关键词:阿芳家政公司保姆

文/陈自喜

法 律 服 务

我国保姆在法律与现实中面临的“双重困境”

文/陈自喜

雇主使用天价手机却拖欠保姆工资

2012年,“保姆遭拖欠工资,偷雇主手机被判10年”一案可以说是关于保姆最火的事件了。在该案中,从农村到城里打工给雇主当保姆的张芸(化名)因为雇主拖欠自己一个多月的工资,讨要无果之后,偷拿了雇主价值6万余元的手机,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2万元。该案中,保姆偷窃雇主手机确实存在过错,应该予以处罚,但是一个可以使用6万余元可谓“天价”手机的老板,却拖欠保姆1000多元的工资,也着实可恶。

现实生活中,雇主无故拖欠保姆工资的案例可谓“层出不穷”、数量巨大,据不完全统计,法院审理的雇主与保姆纠纷之间的案例中,60%以上都是雇主拖欠保姆工资的纠纷,在这些案例中这些雇主大部分不是因为没钱,而是不愿意支付保姆工资,找出种种借口克扣、拖欠保姆工资,从而引发矛盾。一些保姆,在雇主拖欠很少工资的情况下会选择“沉默”;而有一些保姆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例如偷窃雇主财物、损毁雇主的财产等等。

据此,法官提醒公民,一旦保姆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后,雇主应该按照约定按时、按量支付保姆约定的工资。如果无正当理由拖欠、克扣,都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在索要劳动报酬时,保姆应该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例如可以找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采用偷窃、损毁财产等方式。

保姆不堪性骚扰刀砍八旬雇主

2010年近40岁的中年妇女阿芳,因为不堪忍受84岁的雇主李大爷的性骚扰,手持菜刀将其砍伤。该案据检察院指控称,阿芳自2010年3月开始,在李大爷家当保姆。其间,李大爷曾多次言语骚扰阿芳。2010年7月21日晚8时许,阿芳在服用大量安眠药后欲杀死李某,她持菜刀向李某砍了5刀。此后因药性发作,阿芳回到自己屋中昏迷在床上。经鉴定,李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阿芳于2010年7月28日归案。检方认为阿芳的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姆被八旬老翁性骚扰的案件虽然不多见,但是目前我国保姆遭受性骚扰的现状却不容忽视。根据对北京十余家家政服务公司几百名保姆的抽样调查,近一成的保姆曾遭受过性骚扰。在一些雇主的眼中,保姆只是他们花钱聘用的“下人”,加上在雇主家上班,特殊的工作环境一般不会有别人在场,因此保姆尤其是女保姆容易成为被性骚扰的对象。但是许多保姆在受到侵犯时,往往自认倒霉,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此,法官认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色狼”雇主骚扰,保姆在选择雇主的时候要先对雇主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对性骚扰起到初步的预防作用。其次,保姆在雇主家工作时,一定要和雇主保持恰当的距离,发现对方利用小恩小惠或言语短信进行挑逗时,一定要及时进行制止,不给雇主可乘之机。再次,在遇到雇主过分的骚扰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例如保存骚扰短信、对骚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最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保姆一定要及时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怀疑偷鸡蛋保姆想跳楼表清白

长得清新、秀丽的农村姑娘小梅在雇主家照顾不足一岁的小孩,雇主年逾60岁的母亲不放心保姆,总是喜欢去监督保姆。连续3天,60岁的老太太发现家里的鸡蛋每天少一个,就觉得是保姆偷吃了。感觉自己被怀疑,心里想不开的小梅一怒之下就要跳楼表示自己清白。60岁的老太太一看吓了一跳,情急之下,只能报警。最后民警安抚保姆情绪,才虚惊一场。在民警的劝说下,保姆终于原谅了雇主的母亲,双方也握手言和。

“被怀疑偷鸡蛋,保姆想跳楼表清白”只是众多保姆在雇主家工作时,因为雇主家有东西不见而被怀疑的案例之一。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保姆偷窃雇主的财物,例如深圳宝安区就发生过一起保姆在雇主家偷窃作案的事,在饭菜里下迷药迷倒雇主,趁其昏迷之际卷走价值4万余元财物的案件。这导致一些雇主对保姆有看法,不相信自己雇佣的保姆,让她买菜担心她会克扣菜钱;让她看孩子,担心她会虐待孩子;遇到保姆长得不错,女主人还要多个心眼儿,把自家老公看紧,导致雇主防保姆如同防贼,让保姆精神紧张,感觉名誉受损。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法官认为,目前雇主、保姆互相提防的现象比较普遍,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一方面,雇主没有对保姆敞开心扉;另一方面,一些保姆的言行也不得体。雇主首先要相信保姆,保姆也是有尊严的,既然用她,就应该安心把孩子、老人交给她;保姆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把雇主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进行处理。只有双方心态都摆正了,才能把孩子照顾好。总之,雇主和保姆相处以诚相待很重要。以诚相待是一个双向的良性循环的状态,真的做到,保证就是个“双赢”的局面。

上述3个案例是众多保姆家政纠纷的一个缩影。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都未将保姆纳入其保护体系内,导致我国的保姆行业在法律与现实中面临“双重困境”。

首先,由于我国保姆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许多保姆不是通过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进入雇主家庭,而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进入保姆市场,而且我国劳动法未将保姆纳入其保护范围,未将保姆作为一个单独的职业工种列入社会保险缴纳的范围,导致保姆的权益保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境:

(一)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能否以工伤论?

这几年,关于保姆在帮雇主遛狗时被邻居家的藏獒咬成重伤、做家务时不小心从4层楼的住宅摔下致瘫痪的事件层出不穷。但是,我们不能用工伤来说明保姆在工作中所受的伤,因为,保姆的伤害算不算工伤还是一个问题。几年前,安徽保姆周岱兰从上海雇主家的4楼摔下,经抢救虽然周岱兰的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身瘫痪的危险。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雇主也表示难以为继。周的儿子在向律师咨询时被告知:未与家政公司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和上海有关地方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不能以工伤论。

那么什么情况下,保姆所受的伤为工伤?在“非工伤”情况下,保姆应找谁索赔呢?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如果保姆是通过与家政公司签约,通过其进入雇主家工作,这种情况下保姆跟家政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家政公司要给保姆买各种保险等,如果出现工伤事故,雇主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否是工伤,还需要根据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关系及相关部门的鉴定予以确认;但是如果保姆通过自由就业方式进入雇主家工作,雇主与保姆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责任还需要根据保姆的过错程度确认。

(二)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无法可依

家务劳动是一项任务繁重的工作,保姆每天要与繁琐的家务打交道,还要看小孩、照顾老人、病人,工作可谓十分繁重。另外,有些雇主比较苛刻,要求比较多,被雇佣的保姆在付出大量的体力劳动外,还需要承受精神压力。但在体力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下,保姆的工资却与付出的劳动量不成正比。虽然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部分保姆的工资达到2500元至3000元甚至更多,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许多保姆尤其是在一些二线城市的保姆的月工资只有几百元,比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有些雇主在支付工资时还会以各种理由克扣。

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法律未将保姆作为一个单独的职业工种列入社会保险缴纳的范围,导致无人为保姆缴纳社会保险。当然,保姆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可是社会保险费还是完全由自己承担。

(三)节假日无“加班工资”,遭解雇具有“任意性”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支付双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支付三薪。可是由于保姆不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她们在节假日上班时基本上没有加班工资可言。据调查,保姆的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与其他行业相比,不仅每日工作的时间长,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长,几乎就没有休息日。同时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保姆也享受不了。也许只有在春节这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出现“保姆荒”时,雇主会以高工资诱使保姆留下工作。

此外,由于雇主解雇保姆不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项目,造成保姆具有被解雇的随意性,雇主一旦不需要保姆或者单方面认为保姆有过错的情况下,就会让保姆立马走人。除此之外,保姆在签订合同方面、接受技能培训方面也存在法律问题。

除在法律方面,保姆的权益保护存在困境外,在现实生活中,保姆尤其是女保姆也处处面临着被侵权的危险。

责任编辑/郑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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