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高峰
突然间,专车火了,朋友圈里满是各种“晒”豪华专车和专车红包的图片,让人眼花缭乱。而在线下,有关各大专车软件是否等于黑车的争议却正在持续发酵。
确实,自2014年8月各大专车软件纷纷上线之后,在满足细分市场消费者需求、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表现得让人眼前一亮。但作为新生事物,专车在个性化服务和市场运营中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在专车高端、个性化定制服务的背后,越来越多的人对专车营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营运执照等方面存有不同看法。专车,正遭遇着法律壁垒。
专车安全谁负责
按照专车软件公司给出的说法,专车服务是一个多方关系,甲方是乘客、乙方是汽车租赁公司、丙方是劳务公司、丁方是专车软件公司。乘客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是汽车租赁关系,劳务公司派遣司机为乘客提供专业代驾服务,劳务公司与汽车租赁公司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专车软件为乘客、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提供信息沟通服务,专车软件与乘客、汽车租赁公司以及劳务公司形成信息服务关系。
这样一来,专车软件公司只是一个信息平台,负责提供租赁车辆和劳务公司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整合成一个客运服务,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从形式上而言,专车软件公司避开了各种监管。而没有监管,就会导致责任的不明晰。
从上述法律关系来看,乘客成为了车辆的实际承租人和使用者,不仅要承担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法律责任,还可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交通事故后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外的赔偿责任。显然,这让乘客承担了过重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如果将来在针对专车的法律法规中不本着公平原则平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很可能会极大挫伤乘客使用专车服务的积极性,这是一个隐患。
治理宜“疏”不宜“堵”
就专车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城市的监管部门采取了直接禁止的“一刀切”策略,这样真的合适吗?
在民商事活动中,法谚有云“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滴滴专车”、“一号专车”等专车软件为社会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迅速的服务,从民商法角度看,是符合商事交易便捷原则的。“一刀切”作为一种强力的行政行为无异于“堵”住了专车发展的路,抑制了商事交易活动。
对于新兴事物,在管理模式上要一分为二的看待,行政管理需要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对于非法营运、加重乘客责任、危及乘客安全的“恶疾”,必须一抓到底,而对于那些由于发展太快而触及法律边缘地带的行为,则应抱着宽容的态度尽快完善规则。值得庆幸的是,日前,交通运输部及不少地方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对于专车的出现也发出肯定的声音,认为引入竞争,可促进出租车行业改革。
以创新打破壁垒
专车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其实并不值得惊讶。由于现行出租车市场的形成具有历史因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对这些传统产业具有特别的“疗效”。无怪乎有人说,移动互联网开启的城市交通变革时代已来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还会有更多传统产业与之融合,这些产业在适用现有法律方面肯定会产生很多问题,那么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能否打破法律的壁垒?正如前文所言,由于发展太快,专车难免会触及法律的边缘地带。这是由于立法具有一定滞后性,对于新生事物的发展不可能做到完善的事前规范,所以一些新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必定会带来对过时法律规定的修改。
所幸,我国互联网修法、立法活动已经全面展开。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为适应互联网发展,我国已对多部、各个层次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相信之后的专车以及更多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将更容易打破法律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