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敏,熊翰文
(1.江西省水利厅,江西 南昌 330009;2.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10)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的亲切关怀下,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负重前行,水利建设持续保持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态势,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为重点,狠抓工程质量,一批重要骨干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和建成,水利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认真贯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各项责任制,充分发挥水利稽察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积极调动群众和社会监督等,开展了许多有益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将持续面临投资强度高、建设规模大、完成时间紧的形势。水利建设项目具有多、小、散等特点。面对投资强度高、建设任务重、管理项目多的特点,水利勘测设计、监理、建设管理、施工管理都面临不相适应的局面,一些中小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不规范,自身质量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水利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勘测、设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施工人员质量意识不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几率必然增加。以上若不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关系到江西省水利事业发展的大局,本文阐述目前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当前,江西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工程质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如下:
(1)水利建设前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前期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建设的正常发展。二是设计质量不高,深度不够。特别是有些县(市、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差。一些技术工作如地质勘探等深度不够,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缺乏,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多且又不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三是设计理念落后,思想保守,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水利的需要,有的设计不合理、不安全,缺乏方案比选,造成施工中设计变更频繁和工程概算投资一再突破。四是设计资质管理不严,不少地方存在着无证设计、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挂靠资质、变相出卖设计资质、出卖设计图签等现象。
(2)部分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一是部分小型水利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政事不分,责权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很难落实到位。部分项目法人管理水平低,机构设置不合理,资料管理混乱,管理行为不规范,专业素质差,甚至项目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和能力。二是部分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控制不力。有的项目法人施工过程中忽视工程质量管理,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是主动上报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整改,而是极力隐瞒,个别项目法人甚至与施工单位相互勾通,设置障碍,企图蒙混过关。三是部分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管不严。对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长期缺岗、脱岗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上报;在上级部门调查时,甚至按照施工单位意图,临时出具书面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材料,造成项目长期处于无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管理状况,影响工程建设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工程隐患。
(3)建设监理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一是不少监理单位未按合同配备足够的合格监理人员。总监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兼职过多,监理工程师上岗率低,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二是监理人员不稳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工程的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内容记录不全,对出现的有关质量问题没有跟踪处理记录;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不规范,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平行检测、旁站监理不力,质量评定失真;四是个别监理单位编造虚假监理资料,甚至伙同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弄虚作假套取建设资金。
(4)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项目存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未长驻工地,“三检制”落实不到位,施工设备和人员投入不足,施工技术力量薄弱,工序质量评定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甚至有的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导致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甚至不合格。
随着国家加大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江西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投资建设将持续保持大投入、大建设的状况,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现状,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工程质量问题关键是责任意识问题,是能否把责任落实到人的问题。各级政府领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要始终坚持把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和落实“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问责制,层层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各级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体责任人,都要落实到人,登记造册,归类存档。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是依法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条件。前几年,为了尽快完成国家下达的投资,抢建设工期,一些水利建设项目采取了捆绑式审查或编制实施方案先行开工的方式。这一做法只是不得已而为之,随着项目前期工作的加快和市场秩序的规范,要尽快回到正常的基建程序轨道上来。今后,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要按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不得化整为零、越权审批。
同时,要严把设计资质审查关,对无证勘测设计,超越设计资质范围设计、出卖证书图章的设计,一律不予审查,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设计文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编制,对达不到规定深度的,不予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有良好业绩的咨询机构评估论证,不予审查。从而确保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
建议制定《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办法》,强化项目法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项目法人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确定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督促项目法人加强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过程负全责。针对一些项目法人特别是一些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不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不清楚项目建设程序及项目法人职责,通过举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培训班,提高有关人员业务水平。同时,要积极探索代建制、总承包等新的建设管理模式,将项目交给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实施。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项目特点,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主要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驻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措施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计划,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其他工序和部位采取巡视、平行检查、复核、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理。施工单位要按投标书的承诺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建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重点抓好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和“三检制”的落实,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水利稽察作为行业内的行政监督和综合性行政执法手段,要充分发挥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在查处水利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在规范各类建设主体,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质量与安全,确保水利建设“四个安全”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加强队伍管理,规范稽察行为。江西省水利厅稽察事务中心要加强稽察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优胜劣汰,维护水利稽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稽察人员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稽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工作,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行为规范。要真正做到在业务上立言、形象上立德、廉政上立威。二是以水利建设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五河重点段治理和大型灌区、中小河流和农村水利等项目的稽察,加大水利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稽察力度,切实把稽察工作做深做透,问题查实查透、定性准确、整改到位,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水利投资发挥作用,确保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抓住落实整改这个稽察工作的难点,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稽察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在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考虑各地区实际,把一些建设任务重、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作为重点开展稽察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优势,帮助基层单位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江西省水利厅稽察事务中心在安排稽察任务时,要注意处理好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根据稽察队伍能力合理确定工作任务,把工作做深做透,力求问题查实,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以点促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关心和支持稽察工作。要配合江西省水利厅稽察事务中心的工作,对稽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建设各方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质量监管工作机制,探索适合大规模水利建设特点和要求的监管模式,特别是要加强由县级负责建设与管理的中小型水利项目监管,防止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全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水平。一是要健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落实各级监管职责,切实履行政府监督职能。全省水利行业要全面完善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设区市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质量监督分站的三级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质量监督网络。二是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水利厅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彻底解决小型工程无监督、不规范操作的问题,有效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三是要狠抓参建方质保体系建设,规范质量检测、评定和验收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要严格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参建单位的质量检测工作,要建立统一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评定的质量评定制度和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相结合的验收制度,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行为。要从设计、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把好质量关,在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力争将每项工程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形象工程。
质量与安全是工程的生命,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从服务水利发展大局出发,把质量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明确任务目标,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开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江西省水利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