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21世纪初,随着治理理论在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领域的兴起,“社区管理”的话语体系逐步被“社区治理”所取代,强调多支点平衡制约的社区治理蓝图在中国缓慢铺开。经过十几年的理论、实践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1]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探讨社区治理创新是深入研究社会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和迫切之举。
治理理论的兴起导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政府、市场失灵的弥补,我国学者俞可平提出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走向善治,其现实基础是存在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2]在城市社区治理的语境下,善治主要表现为政府、社会、居民等多元主体保持良好合作的均衡状态。随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居民参与程度逐步成为衡量社区治理效果好坏的核心标准。现有的诸多研究表明,我国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呈现出先天缺失、后劲不足的态势:政府强势主导、居民参与意识不足、居民委员会半行政化、社区组织发育不完全等因素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向前发展的重要阻滞。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着力于从制度上激发居民参与的活力,以期社区居民们在不断的制度“调试”中自主地找到自身的定位点,但往往难以得到预期成果:居民参与总是发生在政策红利释放的阶段,然而这种红利的释放是“断点式”的,难以激发居民产生由内而外的参与激情,由此产生的效果自是不如人意。究其原因就在于当前的“制度创新”仅针对制度本身而言,忽略了从人的需求出发、对“人”的创新。
知识经济时代全面覆盖,“人人皆可创新”的呼声日益高涨,在全球各国都展现出巨大的影响力,创新2.0模式是创新民主化、草根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的新一代创新形态。创新2.0所强调的“创新来源于基层,智慧来源于群众”的以人为本的创新思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治理体系中所主张的“多方参与、群众路线”的内核思想趋同,其所内含的多维度、跨领域的创新工具的运用有利于广泛激发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意识与活力,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走出“居民不参与”的泥沼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和思路。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理想状态即居民参与在城市社区治理格局中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应当发挥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创新2.0是以用户为中心、社会为舞台的面向知识社会、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新一代创新模式,以用户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为基本特点。[3]在创新2.0的视角下要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高水平发展应当达到以下几点目标。
1.合理的社区居民参与年龄结构。我国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社区的建设与管理逐步表现出复杂、烦琐的特性,合理的社区居民参与结构有助于充分运用广大社区居民的精力、智力共同解决社区中出现的疑难杂症。一般而言,当代中青年普遍接受了良好的文化教育且拥有着较为饱满的精力,理想的社区居民参与的年龄结构应当是呈现“橄榄形”的层次分布,以中青年居民为社区治理的中坚力量,幼儿和老年人分别位于“橄榄”的两头。
2.持续性的社区居民参与行为。居民偶然性、断点式的参与行为易增加社区治理格局中居民主体性地位的脆弱性,碎片化的参与往往难以整合成一股稳定的正向力量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创新2.0内含的“人人参与、大众创新”的理念下落于社区治理层面,其驱动力应当是具备周期性、长期性、可持续性发展的社区居民参与行为。
3.多元主体间保持着良好的伙伴关系。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支撑源于政府、社会、居民的协同合作,只有在三者间达成相互信任、平等协商的伙伴关系才能体现出“治理”的根本特征。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创新表现在:各主体拥有平等的话语权、沟通秩序是横向而扁平、存在着一个完善、系统的合作平台。
4.明晰可见的社区居民参与渠道。居民参与的首要条件在于信息的通达和渠道的开放,居民能够参与何种类型的社区活动、如何参与到相关的事务决策中的路径应当是切实可见的。高度透明的社区信息公开有利于克服由于信息不畅导致的“居民不参与”行为,城市社区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泛在技术完善社区信息公开系统,是实现社区治理中多维度开放创新的重要标志。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发展现状与理想状态存在不小的差距,随着社会环境的日趋复杂,社区居民参与面临严峻挑战。
1.政府强势干预,居民依赖性强。以政府为中心的社区治理模式发挥着广泛的影响力,在政府部门的庇佑和干预下我国的城市社区如同嗷嗷待哺的雏鸟,对政府的先天依赖仍然存在,“居民个体”难以独立支撑起社区治理中的主体角色。在高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下,城市社区所承载的功能与期待渐渐丰富和扩展,微型创业公司、连锁零售店等各种商业实体的进驻促使社区日益从单纯的“生活场所”发展成为经济、政治、文化相互交融的“复合场所”,居民对社区的概念认知也逐步从满足生理需求的“家”,发展为实现自我价值的多维空间。过去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社区治理结构已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居民参与所表现出的对政府“单级力量”的依赖和利益碰撞的规避极大限制了城市社区的发展。
2.社区关键资源不足,居民主体丧失谈判权力。是否拥有关键资源决定了居民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谈判权、影响力,此处的关键资源不足主要指的是社区自主运行资金的缺乏及法律保障居民参与自主权的缺失。捉襟见肘的运行经费是导致社区居民难以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制约因素。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我国城市社区主要的经济来源,单一的经济来源无法满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时政府与社区两者处于财政经费“拨”与“取”的两端,经济地位的不同决定了社区居民从本质上难以获取与政府平等协商的话语权。另外,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我国公民可以一个普通“居民”的身份就自身利益参与到政府的政务决策中。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在经济资源和法律保障两者同时匮乏的情况下,居民参与的空间进一步被局限。
3.缺乏系统化的引导机制,居民参与意识淡薄。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中,居民对社区管理和社区事务的参与受到政府及民间两个方面的需求推动,但这两种力量在当前并没有起到同等作用,政府的推动意愿明显高于来自居民本身的需求。[4]首先,我国长期以来在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中缺乏对居民参与意识的系统化引导机制的建设,而随着商品房产业、物业公司的迅猛发展,高墙林立的城市社区巩固了过去居民“自扫门前雪”的心理,大部分城市居民对于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并没有树立正确的认识。其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攻坚阶段,社区层面频频爆发社会矛盾,这使得部分居民对政府、社区、社会的关系产生质疑和抵触,进而加深了其对参与社区治理的冷漠情绪。
城市社区居民广泛地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是实现我国基层民主的主要内容,现今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居民个体、社会对于“居民参与”的认识不足。创新2.0所内含的人本创新理念以及新型的创新工具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应用,为促进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达到理想状态带来了契机和路径。
第一,树立“社区创客”的身份认同,激发居民参与热情。传统的居民参与动员形式单一,主要包括发布政策文件、板报宣传、开展社区活动,仅能诱发部分居民被动式、短暂性、浅层次的参与行为。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各种行为都是由一定动机引起的,而动机又产生于人们的内在需要。持续性的居民参与行为依赖于居民个体对参与社区治理的心理需求,这种心理需求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居民对参与行为本身的价值判断。创新2.0的内核是强调个体价值、推动创新的草根化和民主化,创客是典型的创新2.0模式,应用在社区治理层面有利于激发社区居民深度的参与意识和持续的参与热情。
树立居民作为“社区创客”的身份认同,能有效增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创客(Maker)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创意转换成现实的个体,意在倡导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再创造。在社区层面,“创客”即是居民以社区为舞台通过个人参与行为实现自身的创新价值。当前,社区居民已经完成了从“社会人”、“公益人”向“经济人”、“理性人”的转换,创客思维移植到城市社区领域有利于唤醒居民内在的公益性,并通过与个体利己性相结合,增加居民参与的边际效用。具体而言,建立起居民作为“社区创客”的身份认同,旨在让人们意识到自己不仅是社区的居住者,也是社区的主人翁、建设者,每个居民个体都可以通过参与社区的相关活动、事务决策、管理运作以促进个人和共同体价值的实现,从精神上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
第二,积极运用“慕课”模式,建设居民网上学习社区。社区的治理牵涉多方面的协调合作,需要居民拥有一定水平的参与能力,同时个人参与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巩固居民参与的意识。社区居民大学是居民培养个人参与能力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资金、场地等多方面的局限,当前我国仅有少部分经济发展迅速的城市建设起社区居民大学。慕课(MOOC)是创新2.0模式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应用,是在传统线上学习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新的课程开发模式,以兴趣为导向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准入门槛低仅需账号注册即可加入到课程的学习。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的培养工作中积极引入慕课模式,通过对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学习资源进行系统化的整合,构建起综合性、多元化、个性化的居民网上学习社区,推动全国各个城市社区共同参与成为网上社区的会员联盟,并定期在线下举办相应的主体讨论会、知识分享会,将线上学习与线下交流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培养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的模式有利于破除建设社区居民大学所需条件的限制,延展了社区居民接受再教育的空间,便于居民随时随地获取教育资源,降低了居民接受培训的成本,扩大了城市社区之间居民交流的范围,为居民参与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三,构建居民参与平台,强化居民主体意识。社区居民参与平台是居民个体、社区非营利组织、居民自治委员会等直接参与社区建设、运行的主要途径,完善的居民参与平台能够广泛地吸引居民的加入,居民参与平台的构建应当包括社区信息公开渠道的完善和多元主体协商平台的运行。
其一,完善社区信息公开渠道。社区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居民得以正常参与社区活动的首要条件,也是满足居民知情权的内在要求。智能手机的普及、泛在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以“精简、方便、快捷”为特点的微媒体正逐步改变着人们的阅读习惯、接收信息的方式,过去的社区信息公开方式已经表现出对居民信息需求的不适性,通过移动网络获取信息已经成为当代居民接收信息的主流渠道。在传统社区信息传播渠道的基础上,社区应当积极运用微媒体、开发社区服务APP等即时通讯载体,以加强社区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和速度。其二,搭建多元主体协商平台。紧密的伙伴关系依赖于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及深入的合作交往,要充分发挥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居民、社会之间是否存在一个可供平等协商的平台。平等的协商平台的建设宗旨与检验标准应遵循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居民参与基本权利的保障,为居民作为独立治理主体提供平等的发言权和谈判权,即居民是否可以在此平台上就自身的切身利益、社区事务决策与其他主体共同商讨;另一方面是居民参与行为的保障,增强居民参与的影响权重,即居民参与是否对最终的社区事务决策、个人诉求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作用。
[1]新华网.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发布(全文).(2015-05-13)[2015-05-30].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tj/2013-11-14/c_118121513.htm.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宋刚,张楠.创新 2.0: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民主化[J].中国软科学,2009,(10).
[4]马西恒.社区治理框架中的居民参与问题:一项反思性的考察[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