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价格纠纷调解具体措施及其实际作用

2015-04-16 15:22
建材与装饰 2015年18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主管部门纠纷

朱 琴

(福建省松溪县价格认证中心 福建 松溪 353500)

浅析价格纠纷调解具体措施及其实际作用

朱 琴

(福建省松溪县价格认证中心 福建 松溪 353500)

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为调解价格纠纷而开展的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应该充分的利用价格认证资源,建立健全价格纠纷调解体系,从而达到化解价格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价格认证中心在纠纷调解工作中,应该不断地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思路,逐步建立完善的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程序,使该项工作不断规范化,使社会效益最大化。本文笔者就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实际作用和具体措施进行探讨。

价格认证中心;纠纷;调解工作;现实作用;具体措施

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纠纷调解机制在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价格认证中心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建立完善的价格纠纷调解机制以有效的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各种价格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价格纠纷调解机制的优势,建立完善价格纠纷调解机制,切实提高调解价格纠纷的效率,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 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实际作用的分析

1.1价格矛盾永远存在,客观面对价格纠纷

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定的矛盾,人类社会正是在社会矛盾中不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这点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得到体现,价格矛盾是社会矛盾的一部分,因此价格矛盾和纠纷同样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在矛盾调解中不断发展进步,旧的矛盾得到解决,新的矛盾又会发生,这样不断解决矛盾,社会不断的发展前进,如果矛盾和纠结不能及时的得到解决,社会就会因此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价格矛盾和纠纷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价格认证中心应该充分认识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中心,积极开展价格调解价格纠纷,有效解决价格矛盾和纠纷。

1.2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矛盾调解处理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矛盾源头方面调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完善价格部门解决价格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1.3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可以改善价格监管,创新管理方式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协调及处理本区域内的价格争议。国家发改委规定:价格认证中心是唯一一个具有价格纠纷调解资格的部门。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市场调节价,很难避免价格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协调及处理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遇到的价格矛盾及纠纷。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价格监管的重要手段。有些经营者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采取相互串通、哄抬物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法手段扰乱价格秩序从而牟取暴利。对于这些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没收财务、取缔经营许可证等措施进行惩罚,进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但在大量的价格矛盾和纠纷中,通常任何一方都没有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因此,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耐心地对价格矛盾及纠纷进行调解,从而达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 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应该建立完善的价格纠纷调解机制。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应该明确价格纠纷调解的主体、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内容,把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来,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各价格矛盾及纠纷进行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1明确价格纠纷调解的主体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是价格纠纷调解的主体,我们应该明确价格认证中心的具体工作及职责。价格认证中心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调解价格矛盾及纠纷的机构,其具有从事有关价格公共服务的权利,具有行政裁定的职能。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及价格认证中心都已经开展了相关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起到一定的效果。例如:在某市某小区门口,一条直径达1.2m的大水管发生破裂,将近上万吨的自来水狂喷而出,从而致使该小区的地下车库的一百多辆汽车被淹。后来各大媒体也将此事及后续的赔付问题公布于众,社会影响很大。后来这些被淹的汽车的车主和该市自来水公司,在该市价格主管部门下设的价格认证中心的调解之下通过积极协商,就相关赔付问题达到协议,并自愿签署《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最终使这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件及时得到解决,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任价格认证中心。

2.2明确价格纠纷调解范围

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价格纠纷调解范围。如以下情况就不属于价格纠纷调解范围:①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②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且已被受理的,或者已经提起行政复议、仲裁、诉讼,且已被依法受理的;③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④违禁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流通及销售的物品所产生的价格纠纷;⑤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产生的价格纠纷;⑥其它不应作为价格纠纷调解的情况。

2.3明确价格纠纷调解条件

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一般应当满足以下五个条件:①要有明确的价格矛盾纠纷申请人;②要有具体的价格纠纷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③价格矛盾纠纷调解申请人必须与价格争议有直接的厉害关系;④价格矛盾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⑤价格矛盾属于价格矛盾纠纷调解的范围。

2.4明确价格纠纷调解的期限

为了提高价格认证中心的工作效率及时调解价格纠纷,对于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时限有如下规定:价格认证中心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一般情况下,二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调解纠纷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价格纠纷调解期限,但不能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2.5明确价格纠纷调解不收费

价格纠纷调解是一种具体的价格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公益性,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价格纠纷调解部门不能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我国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已有近三千家,其中大部分都已经实现了财政全额拔款。

3 结束语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价格认证中心应该加大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作用、实例及成效,切实地把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打造成价格部门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应该不断加强对各地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学习各级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建立完善的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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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26.2

A

1673-0038(2015)18-0118-02

2015-4-11

朱琴(1978-),女,经济师、注册价格鉴证师,本科,主要从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认定)、收费和价格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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