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的实践和思考

2015-04-16 05:09曹玲玲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5年5期
关键词:仪征市妇幼保健计生

曹玲玲

2007年3月,仪征市委、市政府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内资源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仪征市实际,将仪征市妇幼保健所与仪征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进行“机构合署、人员合并、资产整合”,两个机构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整合运行8年多,单位运行质态良好,实现了优化职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事业发展、保质保量完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基本情况

仪征市总面积857平方千米,辖9个镇、2个办事处。2014年年底,总人口56.2万,其中全市15~49岁育龄妇女约15万,0~6岁儿童数为2.83万人,全年活产数4 524人。辖区内现有二级医疗机构3家,8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妇幼保健工作186人,其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9人。乡镇计生服务站9家,职工总数50人,其中具有事业编制37人,大专以上学历18人,中级职称1人,14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仪征市妇幼保健所和计划生育指导站合署后核定编制50人,现在编人员45人,其中卫技人员39人,占86.67%,本科以上学历31人,副高、中级职称分别为8人、18人。2014年门诊人次为5.78万人次。

2 主要做法

2.1 充分调研 明确合署机构性质 仪征市委、市政府经过充分的调研,结合实际做出了将仪征市妇幼保健所与仪征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进行合并的决定。整合后的仪征市妇幼保健所、计生指导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即一套领导班子、挂“仪征市妇幼保健所”“仪征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两块牌子,在行政上接受卫生局领导,业务上接受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双重领导,具体做到“三个不变”,即:两个机构职能不变、人员事业编制性质不变、资金拨付渠道不变。在合署过程中,将原计划生育指导站机构性质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与妇幼保健所同样性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两个机构充分融合奠定了政策基础。

2.2 优化职能 合理设置科室 为保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的衔接,将原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指导站的科室重新设制,设群体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青春期保健科、口腔保健科、生殖健康科等6个保健科室,检验、影像、药剂等3个医技科室,以及医教科、财务科、办公室等3个职能科室。根据科室设置,我们重新划分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合署后,着重强化群体保健科的基层指导和培训的职能,将原计划生育指导站承担的基层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进修和人口学校的教学等工作任务整合到群体保健科,从优配备师资,加强人员带教,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同时新设立生殖健康科,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以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

2.3 整合资源 合理安排人员 整合前,做好思想动员工作,阐明形势、讲清政策,强化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奠定思想基础。整合后,在硬件设施设备方面,将两个机构的所有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由政府主导将原计生站的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与妇保所合并,统一使用,实现硬件效益最大化。在单位行政管理上,实行一套领导班子,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在职工工作安排方面,首先摸清人员结构和专业能力,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人的专业特长和业务水平整合到相应业务科室,行政后勤人员根据各科室情况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岗位。

3 工作成效

3.1 优势互补 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 妇幼保健机构有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技术实力雄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擅长做群众工作,两者各有特点,各具优势。整合后,将原计划生育指导站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生殖保健、随访服务、信息咨询等职能与妇幼保健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健等职能充分融合,特别是将生殖健康检查与妇女病查治、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计生药具进产房与助产技术服务管理、计生相关知识培训与妇幼保健知识宣教等同类职能相归并,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模式。同时,整合计生、卫生信息来源渠道,使计生、卫生部门的人口出生、育龄妇女死亡、儿童死亡、避孕节育手术、出生缺陷等数据统一信息来源,规范统计口径,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8年多的工作运行,两个机构的合并,使人、财、物等资源利用率提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仪征地区人群健康全过程管理,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实现服务对象覆盖全人口、服务阶段覆盖全过程、服务内容覆盖生命全阶段的目标起到推动作用。

3.2 细化措施 重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出生缺陷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把卫生部门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围产期保健服务与计生部门孕前保健服务有机结合,共同实施,同步推进。对重点人群和高危影响因素的夫妇,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指导和产前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机制初步形成。依托整合后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两禁止”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各级“两禁止”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在全市计生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得以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凭证引产、计划内妊娠终止定点手术执行到位。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扎实开展。强化叶酸增补知识宣传,梳理并规范叶酸发放途径;按每人不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由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农村孕产妇进行住院分娩补助;加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力度,检测率100%。妇女病查治、“两癌”检查和RTI综合防治有机融合,服务质量、目标疾病治愈率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整合后工作网络、技术力量得到加强的优势,有序开展各项检查工作。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发动、较强的组织领导、全方位的健康教育以及高质量的检查,有效地提高了仪征地区妇女相关疾病的早诊早治率,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疾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康宣教合二为一。定期举办孕妇和儿童家长学校培训班,青春期教育进学校、新婚班进乡镇、月嫂培训班进社区等,均由群体保健科牵头,统一负责全年健康教育方案的制定、活动的实施、宣传资料的印制以及师资培训和考核等。2014年底,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7年底的119.39降到110.25,出生缺陷率由7.7‰降至 3.71‰,婴儿死亡率由 4.67‰降至2.27‰,妇女病筛查率由 81.7%提高至98.21%,产前筛查率由 2008年 28.96% 提高至90.19%。

3.3 加强督导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整合后,将市妇幼保健所对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和督导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承担的对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任务有机结合,统一由群体保健科负责,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布置、统一检查“四个统一”的标准对基层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4次基层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综合性督查指导5次。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立乡级、村级两个层次的工作手册,完善工作流程和台账资料,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具体操作指导,提高督查和指导的效果。通过培训、督查、指导、考核,有效提升了基层计生和卫生机构为农村妇女儿童提供健康保障的能力。

3.4 强化管理 单位运行质态良好 整合后,单位投资近30万元,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社会营销、统一运作模式”的要求,将妇幼保健所的妇科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室与“世代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融合,检验、影像等辅助检查相归并,单位建筑面积从2007年的1 875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3 800余平方米,占地面积从2.54亩增加到4.55亩。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在科室发展、二级学组建设、中层干部竞聘、岗位设置和聘任,以及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业务培训、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机会均等、一视同仁。8年来,单位运行质态改善明显,业务量提高了近3成,其中围产保健定期建卡占全市分娩量的40%以上,业务收入实现翻番。

4 建议

分析总结仪征市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指导站的职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流程衔接、共同发展的工作情况,结合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下称“整合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4.1 在县级 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综合考虑新机构承担的职能、国家文件标准以及实际运行状况一方面,整合后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承担整合前两个机构所有的职能,另一方面,根据原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文件精神,“一般按人口的1∶10 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 000配备”;《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标准》中,明确计划生育指导站应有宣传教育、行政服务、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管理等人员19~23人。因此,在核定新机构人员编制时,按《整合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整合后的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数应不低于原有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和,原则上不减编,不减员,保持人员队伍稳定”的意见,从宽核定编制,减少新组建单位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时,由于两个机构人员在职称类别、学历结构、技术特长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促进整个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在乡级 建议省统一要求在乡镇政府设立“卫生计生工作办公室” 仪征地区只是在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乡、村两级未进行整合。在实际工作中,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生药具发放等工作由乡计生办、村妇女主任承担工作,强大的组织网络使得这些工作比村医生做得更好。因此建议在乡镇政府设立“卫生计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地人口规模配备工作人员,主要职能是乡级计划生育管理、计生服务管理、信息统计、流动人口管理,同时协助开展违法查处、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政策宣传等工作。

4.3 在村级 建议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同时保留 按照《整合指导意见》,建议同时保留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专干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乡村医生主要负责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填写统计报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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