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尤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215123)
明代中后叶,在复古运动与心学相互激荡的过程中,考据学一时兴起。明代的考据学疑古求实,戒除空谈臆断,内容涉及经史子集、文字音义、历史地理、生活民俗、草木鱼虫等多方面,在治学方法上也很有创见。可以说,这种黜虚崇实的治学风气启迪了清初及乾嘉考据学的发展[1]。
《名义考》是明代人周祈的一部笔记形式的训诂著作,多方面地呈现了明代考据学的面貌和特色。它继踵《尔雅》,蒐罗百氏,稽考经史,在当时影响较大。自明万历十二年行世以来,《名义考》先后两次刊布,《明史·艺文志》有载录并归杂家类,清代编入《四库全书》,归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
《名义考》辑录疑难词语,考辨百科名物,内容广泛,观点独到,在诸多方面都具有价值。顾炎武《日知录》、钱钟书《管锥编》等重要著作时引其中条例以辨释名源,在当今一些论著中也时见征引。研究发掘其考辨认识、训诂方法,将对历史文献、名物训诂研究有所助益。
周祈(1526—1592),字子永,号敬夫[2],明代蕲州(今湖北蕲春)人,自幼受经,敦厚敏学,名倾江汉,是嘉靖壬子(1552)举人。隆庆年间,周祈就任新郑知县,万历九年(1581)升授中宪大夫,仕广西平乐知府。当时广西地区动乱不断,民族冲突十分激烈。万历十二年八月戊申,平乐发生叛乱,营兵鼓噪,县库被夺。知府周祈因平乐事乱而被削职为民[3]。
《名义考》写于平乐兵乱之前,传世有四种刻本:一是万历十二年(1584)刻本《名文考》,一是万历十七年(1589)万历河南知府黄中色刻本《重刻名义考》,题“西楚周祈著、刘如宠校、东兖黄中色刊”,乾隆年间被收入《四库全书》。民国十一年(1922),沔阳(今湖北仙桃)人卢靖、卢弼兄弟编写《四库湖北先正遗书提要》,梳理各个历史时期湖北当地先贤的著述,考察文献的收藏、流传、存佚等情况,以补《四库全书》之遗漏。民国十二年(1923),他们又辑刻《四库全书》中湖北籍先贤之作,名曰《湖北先正遗书》,其中收录了《重刻名义考》。
《名义考》共十二卷,分天部、地部、人部、物部四类,主要以经史诗文中的词语名义为训释对象,也对常用词和俗语词有所关注。全书共释543条,多数条释不止一词一释,算上一条多释,则全书实际共释975条,其内容关涉社会礼制、历史地理、风俗称谓、名物器用、礼乐辞藻等方面,可谓浩淼广博。卷一释星宿、风雨等,凡26条;卷二释风雷、节气、时令,凡30条;卷三地部解释地理山川、建筑宫室,共31条;卷四释51条,考证历史地理,包括地理沿革、地名的古今不同、种族风俗变化等;卷五人部,释56条,内容涉及政治、官制、礼俗、姓氏、称谓等;卷六释57条,包括社会、礼仪、文物、生活;卷七凡35条,释历史、制度、艺文,考证了郊祀、社稷、宗庙、禘袷、六宗、五刑等礼制;卷八考论上古人名、词语、典故,释31条。卷九物部,释名物57条,考辩植物及其异名;卷十释飞禽、走兽、鳞虫,55条;卷十一释46条,内容涉及服饰、器用、铸钱币制;卷十二释59条,所考驳杂,主要有器皿、饮食、车马、度量衡、生活娱乐、音乐书画等。
《名义考》分析名义联系,穷究奥义僻旨,条例丰富,结论可信,在历史考据、文献训诂、名物典章考辨等方面尤具价值。下面将从历史考证、词源研究、训诂研究三方面举例探讨其学术贡献和价值。
《名义考》主以名谓探求义蕴及来源,因其名称,辨物之理,推本溯源,析流察辨,内容关涉典章制度、风俗称谓,意见多精警可信,发人所未发,对于历史、文献、语言等多方面的研究都具有价值。
卷五 “古官名”条
古官名姑举一二人不常知者,如:挏马,主马乳制酒者;钟官,主铸钱者;大谁长,主问非常者;都船,主徼循京师者;平凖,主钱谷者;司商,主赐族受姓者;将行,主宫掖者;若卢,主弩射者;尚方,主御刀剑诸好器物者;复陶,主衣服者;率更,主刻漏者;负弩,主亭者;督邮,主诸县纠摄者;水衡,主税入者;遒人,主宣令者;邮表,畷主督约农事者;簮袅,主饰马者;佽飞,主射者;剽姚,主兵者;掌故,主故事者;鞮鞻氏,主夷乐者;婕妤、娙娥、嫔嫱、傛华,皆女官也;中涓、黄门,皆宦官也。
此条解释了26种先秦官名及其司职,对此中古人已不能详知。这种汇集整理可为古代官制研究提供资证。
卷八 “孙膑、黥布”条
齐将孙膑,名逸不可考。“膑”非名也。孙足为庞涓所断,故称为孙膑。膑乃肉刑,去膝盖骨之名。汉淮南王黥布,姓英,“黥”非姓也。布尝坐法黥,故人称曰“黥布”。黥乃墨刑,在面之名。《韵会》以黥为姓,今武人有名孙希膑者,可笑也。
孙膑、黥布等并非实名,他们因刑罚得诨名传世,后人误其为姓名。孙膑名逸,膑是酷刑之名。《史记·黥布列传》:“黥布,姓英氏,秦时为布衣……及壮,坐法黥。”黥布原名英布,因受黥刑后人称黥布。此条表明流传中的古人之名有些是由刑名而得的诨号。像这样以刑罚为名的人还有很多,例如刑天。天,颠也,本指头顶。《山海经·海外西经》:“形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刑天本是无名巨人,断首之后,人称“刑天”。另外,战国的淳于髡大概也是遭受了剃发之刑,故有此称呼。
卷十二 “度量衡古今不同”条
宋张表臣云:“刘仲原得铜斛二于永兴军。其一云‘始元四年造’,一云‘甘露元年十月造’。数量皆同,云‘容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权量较之,容三斗,重十五斤。”
按:永兴军,汉左冯翊地;始元,汉昭帝年号;甘露,汉宣帝年号。则二铜斛汉器也。以此上推之,廉颇见魏使,一饭斗米,肉十斤,则是米三升,肉三斤十二两。凡言一石,准今三斗;一斤,准今六两。于定国饮酒,数石不乱,刘伶饮一石五斗解酲,孔珪饮酒七八斗,曹操帐下士持双戟八十斤,皆可推。且古升上径一寸,下径六分,其深八分;古权十黍为絫,十絫为铢,八铢为锱,二十四铢为两,视汉又轻小矣。
周尺才得今六寸六分。《家语》“布指知尺”,谓以拇指食指一奓,仍以食指屈二节为一尺。汤九尺、文王十尺,亦可推。
此条是作者根据出土文物考辨度量衡古今之不同,并计算证明:汉代一石等于明代的三斗,汉代一斤等于明代的六两,由此可知汉魏时史载实情。先秦的容积单位“升”、重量单位“黍、絫、铢、锱”以及长度单位“尺、寸、分”,与汉时计量单位实际所指的并不相同。这种对古代度量衡标准单位变化的发现和认识,对古代计量研究、历史研究和文物研究都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屠苏是一种药酒,古有正月初一饮屠苏的风俗,对于其名源,前人已多有议论,说法不一。此条指出屠苏本有屋庐之义,屠苏是一种平顶的房屋。盖屠苏原本草名,而后指草屋。王褒《日出东南隅》:“飞甍雕翡翠,繍桷画屠苏。”杨慎《艺林伐山·屠苏为草名》:“屠苏本草名,画于屋上,因草名以名屋。”屠苏画于屋上,人们便将绘有屠苏图案的房屋称为屠苏。顺此,屋庐义又与药酒义之间产生联系,也启发后人探讨。
《名义考》解释多依据名称推求词义内涵,训释方法颇具特色。研究其训释方法,助证其结论认识,可为词汇研究、词源研究增补实证和方法,开阔研究空间。
卷三 “谯楼”条
《陈胜传》:“战谯门中。”《马遂传》:“设二门为谯楼。”师古曰:“门上为髙楼,以望曰谯。”《广韵》:“谯,楼之别称。古者为楼,以望敌阵兵列于其间,下为门,上为楼。或曰谯门,或曰谯楼也。”是“谯”有望意,俗以觑视为“谯”。《庄·徐无鬼》篇“魏有丽谯”,说者谓“美丽而嶕峣”,则嶕当从山。又俗谓门楼曰巢门。“谯”与“巢”声相近,巢,谯之讹也。一说若巢然。
此条考辨谯楼的得名之由。谯楼是用以瞭望的门楼,又有“巢门”之称。古代还有一种以“巢”为名的建筑,叫做巢车。《左传·成公十六年》:“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说文》:“轈,兵车,高如巢,以望敌也。”巢车是一种可以用来瞭望敌军的兵车,车上建有高巢以望远侦察。另外,还有一种用来看守草料的高楼,叫做樔。《说文》:“樔,泽中守草楼。”泽中潮湿,建高楼以避湿。《说文》:“巢,鸟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段注:“穴部曰:穴中曰窠,树上日巢,巢之言高也。”[4]瞭望楼曰巢(谯),瞭望车曰轈,守草之高楼曰樔。楼高如巢,故以巢名之。谯,巢也,颜师古注:“谯门,谓门上为高楼以望者耳。楼一名谯,故谓美丽之楼为丽谯。谯亦呼为巢。所谓巢车者,亦于兵车之上为楼以望敌也。谯、巢声相近,本一物也”[5]。
依此方法,作者还探讨了一些风名的来源。
卷一 “扶摇羊角”条
《庄子》:“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扶摇,暴风相扶而动,摇奔疾若犬走然,即《尔雅》所谓猋也。羊角,旋风,望之插天如羊角,即《尔雅》所谓颓也。又转旋如焰,焚轮之状,亦曰焚轮。
卷二 “野马白驹”条
《庄子》:“野马也,尘埃也。”沈括云:“尘埃与野马乃田野间浮气,远望如群羊,又如水波,佛书谓如热时野马阳焰。”《魏豹传》:“人生一世间如白驹之过隙。”注:“白驹,日影也。”是日气谓之野马,日景谓之白驹。驹与马以疾驰上腾为义,“野”言其处,“白”言其色耳。
羊角旋风形似羊角,焚轮旋风转旋如焰,田间浮气状如野马。因形似而以之为名,也是命名的一种根据,周祈能明确指出这种理据,值得注意。
卷五 “生旦净丑”条
今角戏有“生旦净丑”之名,尝求其义而不得。偶思《乐记》及“优侏儒犹杂子女”,注谓“俳优,杂戏如猕猴之状”,乃知:生,狌也,猩猩也。《山海经》:“猩猩人面豕身,声似小儿啼。”旦,狚也,猵狚也。《庄子》:“猨猵狚以为雌。”净,狰也。《广韵》:“似豹,一角五尾”,又云“似狐有翼”。丑,狃也,《广韵》:“犬性骄”,又“狐狸等兽迹”。谓俳优之人如四兽也,所谓“犹杂子女”也。末,犹“末厥”之末。外,犹“员外”之外,其意亦通。
关于戏曲角色之名的来由,周祈主张“兽名说”。他认为行当名称源自动物,可备一说。戏剧表演最初是由模拟动物的舞蹈、祭祀仪式等演变而成,周祈认为生旦净丑之名源于动物,暗指优伶源自远古祭舞。
卷十二 “什器家火”条
军法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共其器物,故称什器。从军及作役者,十人为火,共畜调度,故称家火。
此条指出伙计、家伙之“伙”出自“火”。从军及作役者,十人同火而食,故将共灶饮食者称为“同火”“火伴”。顾炎武《日知录》“火长”条详述军中“同火而食”称“一火”,汉代五人一火,唐人十人一火,后作“伙”。同类词语还有同伙、搭伙、散伙等。
《名义考》着意探讨事物的命名之理,从名称入手,对经史诗文中的词语进行考订。研究这部著作,可对训诂研究产生影响,并为历史考证提供理论见解和材料支持,为辞书释义贡献新的认识和实证。
卷七 “束脩”条
《曲礼》:“童子委贽而退。”妇人之贽,脯脩枣栗。古者见师以菜为贽,束脩,非童子所得行也。其贽虽非,其意则是朱子“苟以礼来”之句最为得之,曰:“束脩,其至薄者。”则非。“以上”,犹云“以来”也。与今“来学”曰“上学”,“来任”曰“上任”意同。汉和帝诏:“束脩良吏。”《伏谌传》:“自行束脩,讫无毁玷。”二束脩皆谓检束修饰。《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境。”与《论语》“束脩”,二“脩”字当从“肉”。《史》“束脩”之“脩”当从“彡”,今亦从“肉”。《易》“脩辞立诚”、《书》“慎厥身脩”,皆从肉,乱已久矣,不独《史》也。
此条注意到“束脩”和“束修”的不同。脩,脯也,从“肉”,攸声。修,饰也,从“彡”,攸声。如原文例,二词多混用,“乱已久矣”。 束脩是一束干肉的意思。《礼记·少仪》:“其以乘壶酒、束脩、一犬赐人。”郑玄注:“束脩,十脡脯也。”“束修”则是检束修饰的意思,多误作“束脩”。《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凡所教诲,束脩已上,三千余人。”束脩以上,指年十五以上。年过十五,便可自己束带修饰、整理仪表。《后汉书·延笃传》:“且吾自束脩以來,为人臣不陷於不忠,为人子不陷於不孝。”李贤注:“束脩,为束带修饰。”
《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此中束脩,多有争论。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脩,脯也。十脡为束。古者相见,必执贽以为礼,束脩其至薄者。”[6]至此以后,束脩被解作十条干肉,被认为是拜师求学最薄之礼,后世还将束脩引申为学费、薪俸的意思。
而《论语》中的束脩到底是“束脩”还是“束修”呢?《礼记·曲礼下》:“凡挚,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挚匹,童子委挚而退。”“妇人之挚,椇、榛、脯、脩、棗、栗。”“贽”是初次见人时所执的礼物,周祈举《曲礼》为证,质疑道:“古者见师,以菜为贽,束脩非童子所得行也。”周祈能够敏锐地注意到“束脩”和“束修”的不同,但还未突破朱熹的见解。
景观是指陆地及陆地上的空间和物质的地理复合体,具有视觉美学意义、地理意义和生态意义。景观的功能在于使观赏者饱览自然景色,了解历史和文化,补偿精神享受,从而获得一种满足的审美情绪[1]。影响景观美学的因素不仅包括景观自身的美学价值,还包括景观为人类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以及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经济价值和科教价值。旅游和欣赏从根本上讲属于一种审美活动,审美价值是人类美学与景观联系的纽带,可以直接影响园林设计师设计的景观的观赏质量。只有当游客在恰当时机以合理的方式充分体验到最佳景观美学的特征时,景观才能释放和体现其价值所在。因此,本文利用问卷调研法对新奇度对公众美学偏好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何晏《论语集解》引郑玄注:“谓年十五以上”。孔安国注:“言人能奉礼,自行束脩以上,则皆教诲之。”[7]86邢昺 疏:“束 脩,礼 之 薄 者。”[7]86礼 之 薄者,并非是便宜的礼物,而是基本的礼仪。年十五以上,则可自行束修,懂得基本的检束修饰。《后汉书·伏谌传》曰:“自行束脩,讫无毁玷。”李贤注:“自行束脩,谓年十五以上。”古时年岁在十五左右,男孩要束发为髻,学习射御。《汉书·王莽传》:“窃见安汉公自初束脩,值世俗隆奢丽之时。”颜师古注:“束脩,谓初学官之时。”《盐铁论·贫富》:“余结发束脩,年十三,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礼记·内则篇》:“成童,舞象,学射御。”郑玄注:“成童,十五以上。”《论语》此句以“束修”解,则古注皆可贯通。
卷九 “茶即荼”条
尝考“茶”即“荼”也。《说文》:“荼,从艸,余声。”有二音,一鉏加切,一同都切。有四义:一苦苣,霜后可食,《诗》“谁谓荼苦”是也;一委叶,布地而生,花黄如菊,“《传》秦纲密于秋荼”是也;三茆秀,其穗色白,《诗》“有女如荼”是也;四苦荼,茗也,《尔雅》“檟,苦荼”,郭璞曰“树如栀子,冬生叶,可煮为羹饮”,《本草》“苦荼能去脂,使人不睡”,是也。后人视苦苣、委叶子茆秀为恶草,作荼,作同都切;视茗为嘉木,妄作茶,作鉏加切。于是有“荼”字又有“茶”字,不知“茶”非正文也。陆羽《荼经》曰:“其字或从艸,或从木,或艸、木并。”从艸者,荼,正文也;艸木并者,旁从木作也,巴南人曰“椵”。俗以上从艸,下从木作茶,亦曰木并,不知下余声,非从木也。
此条指出“茶”由“荼”演变而来。《说文》有荼字:“荼,苦荼也。从艸,余声。同都切。”《尔雅》“檟,苦荼。”[8]《汉书·地理志》载长沙国有荼陵县,王褒《僮约》“武都买荼”等例都被认为是“荼”作茗荈义的用例。茶、荼一画之别,茶是俗字。二字分化是在唐中叶以后。首先,舌上音和麻韵开始分化,荼字音变。顾炎武《唐韵正》:“古时未分麻韵,荼荈字亦只读为徒。汉魏以下乃音宅加反,而加字音居何反,犹在歌弋韵,梁以下始有今音。”[9]270音变之后,分化出新字形,“荼”则至今保留了古音。唐中叶以后,饮茶盛行,“茶”字也开始大量使用。“陆、颜诸人虽已转入麻韵,而未敢辄易字文也……惟自陆羽《茶经》、卢仝《茶歌》、赵赞《茶禁》以后,则遂易荼为茶。”[9]270“荼”字义项甚多,于是分化“茶”字以为专名。
卷十 “狼戾、很戾”条
后世多认为“很”是凶狠的意思,好勇斗很、羊很狼贪之“很”常误作“狠”。此条指出“很”其实是顽固不顺从的意思。《说文》:“很,不听从也。”徐锴《说文系传》:“宋义曰:‘很如羊。’羊之性愈牵愈不进。”《广韵》:“很,很戾也。俗作狠。”“戾”也是乖张违逆的意思,“很戾”是同义复合词。
卷十一 “刀斗”条
《李广传》:“下击刀斗。”古者军有刀斗,以铜作鐎,受一斗,形如鋗,昼炊夜击。刀,即“刀兵”“刀”字。刀兵之刀,都劳切;刀斗之刀,丁聊切。字同音异,作刁者俗。至有谓刁为奸邪者,古无是训。《庄子》“而独不见之刀刀乎”,以风声有似于刀斗鸣也。
此条指出“刁”为“刀”之变。出土古文字及《说文》中均无“刁”字。《汉书·李广传》作“刀斗”。《汉书·货殖传》中有人名叫“刀间”,“刀”为姓氏。“刁”字出现很迟,正如文中所说“至有谓刁奸邪者,古无是训”。唐诗有“寒声一夜传刁斗”。中古音中“刀”“刁”洪细有别,改“刀”为“刁”,是以之为“刁斗”和姓氏的专名。“奸邪”是假借义。《庄子·齐物论》:“厉风济,则众竅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郭象注:“调调刁刁,动摇之貌也。”周祈引作“刀刀”,为异文。
《名义考》内容广泛,包罗万象,对于历史考证、古代名物研究、辞书编纂都具有价值。作者考辨时能够杂引诸书,参互辩证,很多结论令人信服。发掘其训释方法,整理其训诂成果,也将对于汉语词汇研究、训诂研究、词源研究提供理论见解和材料支持。
受到种种局限,《名义考》也存在训诂失误。再加之笔记形式的训诂不拘体例,内容庞杂,显得零碎不成系统。明人论著援引旧闻时不著出典,《名义考》也有此通病[10]。而这种随笔杂录,只言片语里往往闪烁着真知灼见。这些散见在笔记中的材料十分珍贵,有待后续的深入发掘与研究。
[1] 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M].台北:学生书局,1986:29.
[2] 宣统湖北通志局.湖北艺文志附补遗[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393.
[3] 谢启昆,胡虔.广西通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5363-5365.
[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75.
[5] 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1788-1789.
[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94-95.
[7] 何晏注,刑昺疏.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 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78.
[9] 顾炎武.唐韵正[M]∥顾炎武.音乐五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
[10] 永瑢.四 库 全 书 总 目 [M].北 京:中 华 书 局,196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