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的成因与应对策略研究

2015-04-14 13:52费友丽
关键词:发起者欺诈网络平台

费友丽,田 剑,邓 娇

(江苏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212003)

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的成因与应对策略研究

费友丽,田 剑,邓 娇

(江苏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212003)

众包竞赛因其充分发掘网络大众的智慧而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创新实践中,然而来自解答者和发起者两方面的欺诈行为导致众包竞赛效率下降。究其成因,主要是欺诈行为的防范机制不完善、欺诈者筛除机制不合理、网上交易法律体系不健全以及网络道德体系不完善。因此,针对以上现象及其成因,采取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构建欺诈行为惩罚机制、优化欺诈者筛除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等应对策略,将有助于众包竞赛创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开放式创新;众包竞赛;欺诈行为

随着企业间竞争加剧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已无法完全满足企业创新需要,开放式创新成为企业创新的新选择。作为一种新型开放式创新方式,众包竞赛逐渐获得了企业的青睐[1]。众包竞赛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举办创新竞赛,向世界各地自发参与竞赛的大众征集解答方案,并给予相应现金奖励的一种创新模式[2]。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众包竞赛平台不断涌现,如国外的Threadless、iStockphoto、InnoCentive和Netflix,国内的“任务中国”(Taskcn.co m)、猪八戒网(zhubajie.co m)等。

在众包竞赛的应用实践中,欺诈问题不断涌现。通过搜集发生于2013年2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猪八戒网诚信管理中心的历史数据发现:2013年猪八戒网中雇主涉嫌欺诈案件有2 943件,涉及金额约35.72万元;威客涉嫌欺诈案件有3 476件,涉及金额约755.7万元。2014年雇主涉嫌欺诈案件的数量虽有所减少,但涉及金额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256%,威客涉嫌欺诈案件的数量增长了58%,涉及金额增长了70%。众包竞赛中的欺诈行为降低了创新效率,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Eickhoff等将众包竞赛的欺骗者定义为那些无法正确回答预先设定的简单任务的参与者[3]。Brabha m指出如何招募诚信的参与者同时有效清除恶意中伤他人的参赛者,建立起参赛双方相互信任的机制对众包竞赛模式的推行有重要影响[4]。郑海超等认为:在众包模式虚拟社区内,发起者和解答者都有可能存在失信行为,如何解决成员间的诚信问题是众包竞赛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5,6]。吕英杰等发现,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竞赛参与双方缺乏信任,信用体系不健全、过度竞争等问题成为了制约众包竞赛快速发展的瓶颈[7]。庞建刚通过微分博弈分析发现,由于发起者和解答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欺诈欺骗行为,并且发起者是众包社区创新风险的主要来源[8]。张志强等发现,解答者的欺骗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任务的完成质量,如何识别出欺骗型解答者成为目前众包研究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9]。因此,笔者基于对猪八戒网这一众包平台的调查,在分析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欺诈行为的相应策略,以期为众包竞赛双方营造相互信任的交易环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众包竞赛的两大参与主体,解答者和发起者都存在欺诈行为。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可将众包竞赛中的欺诈行为划分为解答者欺诈和发起者欺诈。笔者运用集搜客(GooSeeker)网络爬虫软件抓取了猪八戒网站诚信管理中心中威客涉嫌欺诈举报案件和雇主涉嫌欺诈举报案件的标题、时间和举报人描述等信息,通过标记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描述,归纳出了解答者和发起者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解答者欺诈

在威客涉嫌欺诈案件的举报人描述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举报原因,有“无能力完成我的工作”“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抄袭”“抄袭我的作品”“一稿多投”“一标二用”和“重复投标”等。通过剔除举报人未填写举报描述或描述不清的案件,并将相似描述案件进行归类,最终将解答者欺诈案件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涉嫌抄袭”“能力不足”和“一稿多投”。其中:“涉嫌抄袭”类案件1 794件,约占威客涉嫌欺诈案件的51.6%;“能力不足”类举报案件853件,约占24.5%;“一稿多投”类案件734件,约占21.1%。

1.涉嫌抄袭

解答者为了赢得众包竞赛的奖金,模仿其他人的创意或盗用其他人的成果参赛,最终以非正当手段获得奖励。在猪八戒网站诚信管理中心的举报案件中,解答者涉嫌抄袭的举报案件占所有类型举报案件的首位。通过分析,发现解答者抄袭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抄袭平台上类似竞赛任务中其他解答者的获胜方案,冒用他人的创意成果参赛;直接盗用其他网站已使用的设计方案投稿,甚至直接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出的图标、Logo等进行投稿,没有原创设计;对他人的解答方案稍作修改,模仿他人的创意参与竞赛任务,试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

2.能力不足

解答者谎报其真实能力,接受超出其能力范围的高难度任务,最终因能力不足无法按时提交解答方案,或者提交低质量的解答方案。部分解答者在选择了发起者发布的任务之后,迟迟不能完成并提交解答方案,当发起者催促时还不承认其无能力完成任务,一直拖延时间或以发起者给予的奖金少为由要求追加赏金,但最终依然无法及时提交方案;或即使按时提交了解答方案,其方案的质量也不如人意,通过反复修改依然达不到发起者的要求。这些行为既耗费了发起者的金钱成本,同时也浪费了发起者的时间,使发起者遭受严重损失。

3.一稿多投

解答者将同一个解答方案提交给多个发起者,以同一方案多次参加不同的竞赛任务,同时获得多个发起者提供的奖金。解答者一稿多用的行为造成多个竞赛任务失效。发起者按照正常程序发布竞赛任务,并向获胜的解答者支付奖金,但获得解答方案之后却无法使用或后续陷入知识产权纠纷。解答者的欺诈行为使得发起者浪费时间和成本,造成发起者付出成本却不能收获相应的回报,同时还有可能遭遇技术泄露的风险。

(二)发起者欺诈

在雇主涉嫌欺诈案件的举报人描述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举报原因,有“选自己马甲中标”“雇主自己的小号”“雇主盗用我的作品”“雇主拒付赏金”“联系不上雇主”和“雇主迟迟不审标”等。按照同样的方法,笔者将发起者欺诈案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双重身份欺诈”“盗用非获胜方案”和“拒付赏金”。其中:“双重身份欺诈”类案件1 639件,约占雇主涉嫌欺诈案件的55.7%;“盗用非获胜方案”类举报案件693件,约占23.5%;“拒付赏金”类案件485件,约占16.5%。

1.双重身份欺诈

发起者以企业和解答者两种身份分别在网络平台进行注册,先以企业身份发布竞赛任务,然后以解答者身份参与竞赛并提交一份解答方案。该解答方案可能是其按照任务要求独立完成的方案,也可能是其利用双重身份获得其他解答者提交的解答方案之后模仿了其他解答者的方案。最后,在方案的评选阶段选择自己提交的方案为最佳方案,但实际上私自使用其他解答者的解答方案,却不承认该方案获胜。在对猪八戒网的调查中,通过查看等级较高的解答者的历史交易记录,有时会发现部分解答者所接受的竞赛任务和获得的奖金大都来自于同一个任务的发起者,而该发起者也只和这位解答者有过合作记录,可见该个案中的解答者和发起者有利用多重身份欺诈的嫌疑。

2.盗用非获胜方案

发起者不注册多个账户,也按照正常程序选出最优的解答方案,并给予现金奖励。但在获得最佳解答方案的同时,发起者也获得了其他没有获胜的解答方案,其中不乏优秀的方案。发起者在需要的时候,不经解答者同意就擅自使用这些方案。发起者盗用解答者的非获胜方案的行为侵犯了解答者的知识产权,但是判定发起者是否侵权并非易事。如果发起者直接采用了没有获胜的解答方案,一旦解答者发现自己的方案被盗用,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此时发起者的侵权行为比较容易判定;但是如果发起者只是模仿非获胜的解答方案而没有直接采用,那么判定其是否侵权就比较难了。

3.拒付奖金

解答者及时提交解答方案后,发起者迟迟不给予最终评判,使得方案长期处于审查状态,延迟发放奖金或拒绝发放奖金,最后直接退出平台系统,若有新问题就重新注册新账号。解答者按照发起者的要求进行方案修改之后,发起者迟迟不给予反馈意见,并且拒绝与解答者联系,电话或网络留言均不予回复,或以无理要求拒绝支付解答者奖金,最终使得解答者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发起者的欺诈行为损害了解答者的利益,也降低了解答者对发起者的信任,降低了解答者的参与意愿,从长远角度而言,弊大于利。

二、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欺诈行为防范机制不完善

目前,众包竞赛平台防范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的常用方法有三种:知识产权保护、信誉反馈机制和网络社区监督。

采用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表性网站是Inno-Centive。该方法的特点是发起者可以通过隐藏其身份来保护企业机密[10],解答者也可以要求网络平台隐藏其身份来保护自身的隐私。只有在竞赛结束之后网络平台才可以向发起者公布解答者的身份,并且只公布获胜方案的解答者身份。竞赛任务一经发布不得撤销,因为如果任务被撤销,已经提交的解答方案的解答者将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但是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流程复杂,运作费用也较高。

除了知识产权保护,国内两大众包竞赛平台猪八戒网和“任务中国”都采用了信誉反馈机制,即竞赛任务完成之后,获胜的解答者可以对发起者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竞赛任务的难易程度、奖励金额的大小、发起者要求的合理性等。但信誉反馈机制在防范发起者的欺诈行为方面存在缺陷,因为解答者与发起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只有获胜的解答者才能评价发起者,非获胜解答者只能预览自己提交的方案和其他解答者提交方案的动态,没有权限查阅他人具体创新方案的内容。因此,如果企业以发起者和解答者双重身份进行注册,在评选最优解答方案的时候,发起者选择自己的方案为最佳方案,那么实际上是发起者自己在给自己评价,那么此时信誉反馈机制将起不到防范欺诈行为的作用。

实施网络社区监督的代表性网站有猪八戒网、“任务中国”和时间财富网。在网络社区监督中,发起者自己评价解答者提交的方案,并奖励提供最佳方案的解答者,竞赛结束之后发起者需要将解答方案进行公示,并接受解答者的监督。如果解答者发现发起者有欺诈嫌疑,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举报,网络平台会有专门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审查。由社区成员监督网上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欺诈行为的产生,但我国网络平台在利用网络社区监督时,存在举报证据不充分和对发起者惩罚很小的问题[11]。此外,现有的网络平台主要依赖人工审核或者用户举报,缺乏自动化的作弊检测方案,这使得网络社区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欺诈者筛除效果不理想

众包竞赛中筛除欺诈者的行为主体包括平台运营商和发起者。

从平台运营商角度看,筛除欺诈者的主要方式是采用黄金标准数据和设置竞赛前测试题目。黄金标准数据是指拥有标准答案的一类数据,通过将解答者提交的解答方案与标准答案进行对比,从而筛选出那些欺骗类型解答者,并拒绝他们提交的方案[9]。黄金标准数据能够有效识别恶意欺诈的解答者,但是对于没有清晰、标准的解决方案竞赛任务而言,黄金标准数据便失去了可行性。通过添加测试题目也能够筛选出一部分欺诈者[3],但是很多解答者则会因为测试拒绝参与这些任务,造成只有少量解答者参与这些任务的情况,导致任务长时间不能被完成。

从任务发起者角度看,筛除欺诈者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在任务中随机添加一些常识问题,如果解答者不能正确回答这些问题,便可以尽早剔除这些欺诈者,这样不但可以提高结果质量,还可以避免金钱的浪费[12]。但是如何插入常识而不被解答者发现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三)网上交易法律体系不健全

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存在于众包竞赛所涉及的各个领域,无论是发起者还是解答者的欺诈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戒。然而,目前我国众包竞赛模式的法律规制还处在萌芽时期,还没有针对众包竞赛模式中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法律监管也相对滞后。

解答者参与发布者的竞赛任务,两者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这里的承揽合同关系与实体的加工承揽合同有所区别。这里的承揽合同关系中没有对质量进行严格的约定,没有关于定金、违约金的相关条款,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分担交易的风险,在竞赛中容易产生违约责任、欺诈问题等合同责任法律关系,产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等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涉及诈骗等违犯罪行为而发生行政或刑事法律关系。因此,需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把不正当行为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规定下来。无论是解答者还是发布者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相关网站也需要用法律形式来保障交易安全和竞争公平。

(四)网络道德体系不完善

道德规范是影响个人行为的潜在力量,这归功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作用。在众包竞赛参与者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完善的道德观对防范欺诈行为有重要意义。然而,竞赛社区的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决定了其中的某些道德观念也不同于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传统的道德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解决众包竞赛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对于解答者而言,获取现金奖励是解答者参与众包竞赛的主要动机之一;对于发起者而言,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好的创新方案是其选择众包竞赛模式的出发点。然而,为了保护参与者的隐私,参赛双方的身份被隐藏,竞赛双方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道德约束。出于对利益的追逐,解答者存在背信弃义,忽略公平、公正的经济竞争原则的问题,可能会产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发起者奖励的行为;发起者也可能会盗用解答者的创新方案却不给予解答者应有的回报。众包竞赛中无论是解答者还是发布者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网络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而现阶段网络道德体系的不完善给众包竞赛中的欺诈行为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三、众包竞赛中欺诈行为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应以多方互评的信用评价制度代替单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在众包竞赛实践中,多数网站采用的信用评价机制是由网络平台对发起方进行评价。在竞赛任务完成后,网络平台根据发起者奖金的支付速度、有无解答者的诚信问题举报、发起者的反馈速度等情况对发起者分别做出1~5分的打分评价,最后汇总得分作为对发起者的信用评价参考。这种信用评价机制相对单一。多边互评的信用评价制度是指在竞赛任务完成之后,网络平台、发起者和解答者均对另外两方进行评价,包括发起者与解答者互评、发起者与网络平台互评和解答者与网络平台互评。通过多方互评的评价制度,解答者可以通过观察发起者方案选择的公平性、有无欺诈或者类似欺诈行为等记录了解到发起者的信用情况,发起者也可以通过解答者的专业水平、参与竞赛任务的数量、获得信用评分等信息来考察解答者的水平,从而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降低众包竞赛的创新风险。

(二)构建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机制

一方面,网络平台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属于平台的争议解决规则和第三方公认的在线竞赛争议处理平台,并引入竞赛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模式,增加发起者的欺骗成本。此外,充分的证据是判断发起者和解答者是否欺诈的重要依据[13]。如果解答者发现发起者有欺诈的嫌疑,为了认定发起者最终采用了没有获胜的解答方案,网络平台可以通过采用“时间戳”服务来证明这个解答方案属于解答者,辅助认定解答方案的所有权。目前,网络平台对发起者欺诈行为处罚力度较轻,只是将奖金分给参与该竞赛任务的其他解答者,以及在信誉反馈中给差评。因此,网络平台有必要加大对发起者的惩罚力度。同样,如果发起者发现解答者的欺诈行为,基于网络聊天记录、邮件以及截图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并可采取收费制的争议解决机制,增加解答者的欺诈成本。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进现有的竞赛准入制度,添加保证金制度增加欺诈成本。在完成初步的注册之后,发起者在网络平台发布竞赛任务,解答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与竞赛项目。此时,要求发起者(企业)提供详细的企业资质证明、竞赛任务背景、企业需求计划等信息,承诺竞赛任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等,并按奖金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交保证金,竞赛项目结束后若符合整个竞赛流程,则给予返还,否则不予返还;同时,要求解答者(大众)初步描述其知识结构和参赛意愿,承诺知识产权声明,并提交保证金。对于参与者收取保证金,不仅能够减少众包竞赛中的随机风险,保证双方的利益,也可保证对违反竞赛承诺的有效惩罚,从而降低参赛双方欺诈行为发生的概率。

(三)优化对欺诈者的筛除机制

考虑到不同筛除机制的作用效果因任务类型异质性而存在差异,在筛除众包竞赛中的欺诈者时,应注意筛除机制与任务类型的匹配。发起者发布的竞赛任务不同,需要实施的欺诈者筛除机制也应相应地做出调整。根据竞赛任务不同目的,竞赛任务可分为常规型、复杂型和创意型[14]。常规型任务对解答者技能要求较低,如网站推广注册任务、论坛发帖任务、淘宝评论任务等。此类任务价值低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可以通过使用黄金标准数据对欺诈者进行有效筛除。复杂型任务和创意型任务没有标准答案,与常规型任务相比则要求解答者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如网站开发、家装设计等。此类型的任务价值高,解答者们为了获得高额的奖金更愿意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这类任务中设置测试题目不仅能够剔除一部分欺诈者,而且也可以剔除一部分对任务不了解的解答者,还可以让解答者更熟悉任务,进而提高提交方案的质量。

(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众包竞赛这种创新模式发展很快,这种迅猛的发展态势与不健全的配套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寻求众包竞赛的法律规制。其一,参考传统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的相关法律规制。如引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规范对电子商务中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等,或通过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完善或加以调整,从而使其适用于众包竞赛。其二,众包竞赛模式中涉及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交易活动的纳税管理、电子证据、交易诈骗等问题,可以置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税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体系内,通过司法实践活动加以保护和规制。其三,对于众包竞赛模式中的交易行为规则、网络欺诈的法律纠纷解决等问题,必要时可以纳入电子商务专门法规管理中,加以确定和规制。不断完善与众包竞赛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的漏洞、不给欺诈等非法行为可乘之机是充分发挥众包竞赛创新模式创新潜能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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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泓)

Research on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raud Behaviors in Crowdsourcing Contest

FEI Youli,TIAN Jian,DENG Jiao
(School of Econo mics and Management,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nj iang Jiangsu 212003,China)

Crow dsourcing contest has been widely applied in the innovation practice by enterprises because it can explore the wisdom of the crowd from the internet.However,the fraud behaviors fro m both solvers and sponsors decrease the performance of crow dsourcing contest.T he main causes are the im perfect fraud prevention mechanism,the unreasonable cheater filtering mechanism,the unsoundness of the online trade law and the im perfect network moral system.In view of the pheno menon and causes,there are so me coping strategies such as im proving the credit assessment system,establishing the fraud punish ment mechanism and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related legal systems.All these above will contribute to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 ment of the crow dsourcing contest.

open innovation;crow dsourcing contest;fraud behaviors.

F406.3

A

1673-0453(2015)04-0082-05

2015-07-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考虑任务异质性的众包竞赛绩效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15 YJA630064);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项目

费友丽(1990—),女,江苏扬州人,江苏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开放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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