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跃威
改革开放至今,价格工具仍无法完全市场化。
新年伊始,针对石油的税制又开始了改革,不仅石油很烦!而且市场更烦!
前有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以下简称两部)2014年10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改革,包括将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对特定条件的资源税作出相应减征。随后,财政部又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每桶65美元。其间,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1月12日,两部又罕见地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不仅两部很忙,还让国务院批准签字时签到了手软。
□ 石油“暴利税”被政府征收,用于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东方IC 供图
油气资源税是针对石油和天然气征收的税种。它通常是根据油气田开采难易程度和已开采年限,并根据开采出来的油气资源销售总额计征的一种从价税。
资源税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对资源开发企业征收的税种,而且是资源国税源的核心,有些国家称其为资源开发租金(以下称租金)。由于它关系到资源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资源国都习惯性地尽可能提高租金税率来维护国家利益,体现资源资产价值。同时,也兼顾油气开发企业的投资回报,使租金游走在两者利益的均衡点上。
由于国内长期“忽视”对资源资产价值的管理,相对低廉地收取这类租金,使资源资产价值变现的溢价收益通过立法授权被让渡给了企业,即将部分租金合法地变成了企业的利润。然而,过高的企业年收益和迅速做大但相对低效的国资总量,不仅对市场形成挤占效应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而且还引发了社会不满。于是,原本应该受到尊重的国有石油公司拥有了“三桶油”的昵称,甚至在证券市场原本涨跌正常的市场行为结果也被冠以“绞肉机”的恶名,并屡屡被认定为是中级以上市场行情终结的技术性指标和罪魁祸首。
面对困局,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出手调和,通过“特别收益金”的形式再将企业获得的不应得的租金在全国人大批准的税法之外进行强征,形成中央财政的非税收入,然后再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中,用于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以消除社会不满情绪。因此,这等“特别收益金”立即被社会冠以“暴利税”的美名,用于自我安慰。
□ 油价和消费税轮番变化。CFP 供图
1985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它已将包括税收在内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制定权授予国务院。尽管过去了30年,“暂行”依然可以有效绕过全国人大,只要两部调整税率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就不违法。
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一再强调“税收法定”“依法治国”,但在实际操作中,税都可以由国务院直批,石油特别收益金又有什么不能成为人大管辖权以外的特别“税种”?于是,“租金”自然要游走在国资委与财政部等政府职能部门间,由它们进行再分配,而国有石油公司仅能成为租金博弈中的替罪羔羊。
国务院在2006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时说,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国家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但10年过去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依旧没有市场化,价格管制、原油进口管制和石油避险市场建设与审批停滞,造成了众多油荒、气荒等事件,国家调控能力不但没能有效增强,而且还增加了腐败,降低了实体石油企业抵御国际油价暴涨暴跌中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暂时性的条例,在用石油特别收益金收缴企业不应得的部分租金的同时,却为中央政府开创了一个收费通道。事实上形成了政府和石油企业瓜分并再多次瓜分租金的局面。然而,在政府财政支出没向社会公开的情况下,就犹如是用石油特别收益金将租金封进了暗箱。而由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所产生的后果,却只能由石油公司和全社会默默地承担。
在两部罕见地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使汽油消费税上调幅度达52%,柴油消费税上调幅度达50%。但鲜亮的增税理由却是: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此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
姑且不论上述理由是否科学,仅从税收年鉴数据看,2013年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成品油消费税占国内消费税(不包括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比重为33%,2716亿元。按2013年的成品油消费量计算,经过这三次调整后,预计2015年增税至少1358亿元。中央财政的确从成品油消费税改中获得了超值的真金白银。
由于近半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已跌破每桶50美元。若还依前期税费标准征收,会造成更多开采难动用油气资源的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进而有市场戏言称“油价已跌到只剩下了税”。
为安抚有苦难言的石油企业,两部才先后推出降低资源税和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税改方案。然而,持续低迷的油价却使税收优惠变成了类似远期期权的政策利好。一方面,资源税减税税率冲抵不了油价下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油价已跌进许多难动用油气田的开发成本中,使所提高的暴利税起征点带来的好处有限。因此,在外有国际油价持续暴跌和内有成品油消费税连续提升(或实际销售净利润下降)的双重利空打击下,唯一可以选择的就是争得发改委同意,尽可能滞后和小幅下调成品油销售价格。
其结果是,国际油价腰斩了,可国内成品油价格才到“胸口”,全社会又再次为税改支付着高昂的学费,可我们虽已学习了30年,还是拿不到一张结业证书。
改革开放至今,我们太习惯使用税收和货币等政策工具了,而价格工具总被置于“衙门”中无法完全市场化。因此,一旦遇到风吹草动,官员们只能将其捧在手中精心呵护,代价也只能转嫁给全社会。
因此,解决之道应是:一是充分利用国际油价暴跌时机,增加企业自主经营权。任由采油企业全面停产。同时,允许这些企业在国内发行“原油资产增值债”。用发债所筹资金到国际市场采购原油并供给国内,待国际油价重新涨到每桶80美元以上后,再酌情陆续恢复生产,确保国内原产地原油的资源资产价值不受贬损。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美元的外汇储备和缩小购买美债的规模,降低美元长期注水对中国财富的洗劫。
□ 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 CFP 供图
二是放开石油中下游市场,进行资产证券化,并对民资开放,将筹得的资金尽快补充社会养老金账户,增加民生投入,为社会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三是立即开放原油及成品油进口权,允许所有有偿债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实物原油及成品油的采购经营,使进口石油方式、渠道更加多元,降低国有石油公司采购石油的风险。
四是在放开成品油价格管制的同时加大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让市场信号不被人为屏蔽,操纵市场行为能得到惩治。
五是尽快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原油等商品期货,为上述改革提供避险场所和工具。而最优、最小的基本工具组配应是推出原油、汽油、航空油和燃料油等油品的期货及其期货期权,以及原油价格指数期货及其期权等10个交易工具,方可为实体企业提供避险的最基础工具。在成熟后,尽快推出汽油、柴油、燃料油、航空油等油品的裂解价差、蝶式等价差交易工具,方可为所有市场参与主体提供资产配置和套利的交易工具。它不仅只是为拓展交易深度和广度的空间,而是要真正能服务于实体企业,进而达到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目的,而非只是要提升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总之,若改革总是垫高社会成本,那还不如不改。若改革总是让百姓支付不该支出的费用,官员还不如回家卖白薯。因此,别让石油烦,更别让纳税人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