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郑规程”的历史演变看村治制度的内生化问题

2015-04-10 21:23马思远
关键词:规程村干部秩序

马思远

(中共嵊州市委党校,浙江 嵊州312400)

从“八郑规程”的历史演变看村治制度的内生化问题

马思远

(中共嵊州市委党校,浙江 嵊州312400)

村治制度是实现国家意志植入农村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作为民主村治制度的代表,“八郑规程”经历了由经验典型到无奈悬置的历史演变,“八郑规程”的无奈悬置表面上看是民主治村空心化难题、民主与效率两难兼顾、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治制度调控缺失造成的治理困境,从本质上来讲是村治制度内生化不足的问题。本文认为村庄秩序的形成是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构建秩序与自下而上的村庄内生秩序相互博弈的结果,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决定了这种博弈只能是调和。因此,文章提出应正视行政构建秩序对村治内生秩序的破坏性一面,从提高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着手,积极吸纳、整合、调和村治内生资源和行政法治资源的对立与冲突。

村治制度;内生化;村治秩序

引言

基于地域风俗、自然资源、村庄社会结构等因素的不同,我国传统的村庄治理千差万别,但大体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村干部或村里某个、某几个人的威望而进行的村治方式,这些人或依托于自身拥有的经济资源、世袭宗族威望、道德品性等在村庄中具备了强大的农民行动的号召力、组织力,典型的如精英治理、贤人治村等。另一种是用制度而非倚仗个人因素安排村治秩序,如村规典章、治村制度等。当然,现实的村治方式大多是两者的交集,只是有些地方比较偏重人的因素,有些地方比较偏重制度的发挥。但无论是贤人治村还是制度治村都会涉及一个问题:如何将个人的意志(或者是制度的目的)上升为全体村民的整体意志,并充分得到每个村民的认可、遵守与执行,进而形成一定的村治秩序。这就涉及村治的内生化问题。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乡政村治格局成为村级治理的重要背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下,基于村民合议通过的村治制度成为承载国家意志,规范农村社会发展,体现农村社会自治传统的一条常规路径。在这条路径中如何将统一的国家意志植入千变万化的农村社会本土性土壤?如何使村治制度克服制度本身的静态效应,更具生命成长能力?尤其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当前农村社会表现出了明显地在乡土性与现代性之间的摇摆与游移的情况,研究村治制度的内生化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与迫切。本文选取了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民主村治制度样板——“八郑规程”为研究对象,试通过剖析“八郑规程”的现代村治困境以探求村治制度内生化的几方面问题。

一、“八郑规程”及其历史演变

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2006年初,嵊州市针对村级治理中的种种问题,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选取了三界镇八郑村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试点,在多次实地调研和大量调查问卷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建设需要和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以“八项民主制度、八大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八郑规程”。其推出的初衷是按照民主制度化、操作流程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公开化的要求,通过完善村级民主制度、严密村务工作流程、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强化村民群众的监督等措施,逐步形成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在整体建构上,“‘八郑规程’的本质是民主自治,核心是依规程治村”即“民主通过制度实现。……制度依靠流程实施。……流程依托监督运行”[1]。从实践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八郑规程”的创新在于:一是制度化整合。即对村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整合。“八郑规程”中的八项制度——民主选举制度、村务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村干部谈听评制度、村干部工作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嵊州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积累的产物。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以来,嵊州市村级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已经不下30个,如《村级五项制度》《村务公开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某种程度上是对这些制度的整合、补缺、细化。二是程序化实施。按照简约化、图示化、实用化原则将“八项制度”固化成八套相应的操作程序——选举流程、村务决策流程、财务管理流程、招投标工作流程、村务公开流程、村务监督流程、谈听评流程、干部责任追求流程。这些流程成为村民管理村级公共事务的具体方式,村干部靠流程来运作,村民靠流程来参与、来监督,基层党委政府可以依据流程的执行情况来衡量村级组织建设管理情况。三是公开化监督。制度、程序的生命在于落实。在村民自治前提下,村治民主的动力在哪里?试点前期的调查资料显示,村干部的权力滥用是村级矛盾的突出领域(2003年至2005年间,对村干部的个别信访案件由256件上升至372件,增长45个百分点;集体上访由2003年的6批34人次,增至2005年的14批74人次;村干部违纪案件由2003的25件,增至2005年的41件)。在问卷调查中,有83.1%的村民认为“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是村一级最需要解决的问题①《关于‘八郑规程’的调研报告》,嵊州市纪委内部资料,2006年。。显然,村级公共权力规范化运行已成为当时一个聚焦问题。村治民主与村干部权力规范化运行这两者是相关的,监督就成为一条发动民主、约束村干部私利外化的可行路径。所以,注重监督力量的培育与发挥成为“八郑规程”的动力核心。为确保民主监督的发挥,“八郑规程”在制度和流程设计上通过管理公开化、监督专门化、评议群众化三方面加强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在《八郑村村民依法自治手册》的最后部分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八郑村村规民约”,该部分确立了遵守维护村级秩序、支持本村公共事业、注重个人素质等十项条款。以确保规程在村民参与、监督过程中得以落实。四是系统化配套。与规程监督化运作相配套,八郑村建立了党员联系户、村民代表联系村民、村支委联系外出党员的“三联系”机制,通过及时走访联系、传达村务信息、反馈意见建议,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进一步确保村庄秩序。如果说,制度化整合、程序化实施使“八郑规程”有了规范性特色,那么,监督化运作则为“八郑规程”烙上了民主的烙印,组织化的联系方式更显示出了“八郑规程”的本土性张力。

“八郑规程”出台后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有资料显示,“八郑规程”实施后,村里公共权力的运行更加规范了,村里民主不足、集中有余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有94%的村民、96.8%的村民代表认为“八郑规程”能有效监督村干部, 90%的村民和71%的村民代表认为村民代表的作用更大了,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达到了100%②《关于‘八郑规程’的调研报告》,绍兴市纪委内部资料,2006年。。有媒体评价“八郑规程”意味着“村治方式从‘村官治理’向‘村民自治’转变;村治职能从‘行政事务管理’向‘农村公共服务管理’转变;村治和谐从‘事后矛盾调节’向‘事前自主化解’转变”[2]。2006年上半年,“八郑规程”受到了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的肯定,引发了全国各级媒体的关注。6月,中国“村治模式”论坛在嵊州举行,“八郑规程”因其在基层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和它所产生的作用,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同年,嵊州以“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出台意见、召开动员会、举办轮训班等多种方式在全市1060个行政村推广“八郑规程”村治模式,创建面达96. 9%、达标面积达55.5%。由此,嵊州市开启了村治民主化进程,改革开放后村里私人利益至上,权力集中弱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民主式管理在嵊州乡野开始遍地扎根,同时期还涌现出了许多民主村治的好村庄。嵊州市人民政府为此获得了2006年度政府创新奖。

时移世易,“八郑规程”曾因其完美的逻辑构建和显著的实施成效成为全国的典型,而今,重看“八郑规程”,再入村间地头,发现作为制度村治代表的“八郑规程”除了村民议事规程按要求执行良好外,其他程序却已搁置、退却,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谈及“八郑规程”,农村干部骄傲的同时也透露着一丝无奈。为什么曾经运行良好、广受欢迎的“八郑规程”现在却悬置、无法落实?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八郑规程”正在遭遇着村治制度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陷入了新一轮的村治困境。

二、“八郑规程”的现代村治困境及其原因

困境一:民主村治遭遇空心化难题

行政村调整后,现八郑村由原八郑、花里头、寺后等村合并而成,现有农户共856户,2922人,其中劳动力1597人,党员74人,村民代表39人,是三界镇第一大村。村民主要从事包田、建筑方面的工作。据当地的联村干部介绍,全村大概有3/5人口外出工作,留在村中的基本上是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孩,而在这批外出务工的劳动者队伍中,党员占据了三分之一,现任村支书郑明兴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这批外出的青壮年队伍,无疑对村中的村民大会、农村党员日常生活制度等的落实带来了很大困难。据村主任的介绍,由于村民大量外出,召集村民会议很不容易,若没有迫切的强制性要求,村民代表大会一般不开。事实上,“八郑规程”虽然设立了村民代表联系制度,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村民代表行使相关权利,但这种联系制度也难以阻挡村民离乡离土后权利意识和村庄的利益关联性的逐步弱化。有学者指出村民转移劳动力的流动“实际上等于已经变相放弃其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权利”进而产生村级治理人才断层、空心村中民主权利边缘化结果[3]。以积极参与为前提的民主村治却遭遇到了村民主动让权、弃权村治困境。而留守村里的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加剧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压力同时也考验着村干部的民主服务能力。

困境二:村干部:民主与效率,孰重孰轻?

村干部感慨现在干部难当、事情难做,这难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村级资金自筹机制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据悉,八郑村有良田3000多亩,村民也多以包田致富,是个典型的靠田吃饭、靠田致富的产粮大村,村里收入主要来自水田和茶山承包的经营性收入,年均收入十万左右,但由于地势低洼,每年的排涝抗旱费用就得十五六万。村民自治下,村庄治理费用主要依靠村民互保互贷、自筹集资、政府补贴等路径,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推进,当前政府对村庄治理工作要求日益多样、任务越来越密集,村级自有的费用筹集机制难以满足这种高强度、高频率的村治要求。村级资金“造血”功能的缺失,靠政府专项补助的“输血”功能又有限,村干部只有尽可能地收缩工作摊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前几年,为解决留守儿童早教问题,八郑村计划建设一个村级幼儿园,筹建的资金是村主任通过外村一朋友捐助获得。面对多而杂的农村现代化建设需要,也有一些胆大的村干部(如沈湖村)冒造假的风险以获得比实际多的专项补助以弥补村级公共建设资金不足①经村民举报,三界镇沈湖村村干部集体作假虚报2014年遭到种植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据当地乡镇干部和片区干部介绍,村里有会议记录证明,多余的补贴款将缴作村级集体资金,用于村级公共设施建设。。二是民主培育下村民权利意识有余、义务意识不足导致的基层民主低效化。民主协商是八郑规程的核心,而村干部普遍反映:凡事都要民主商议,事情做起来就很费力。比如,没有参会补贴,村民就不愿参会②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级议事,八郑村规定了每次开会补贴30元。然而对于这么一个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民主议事成本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村干部曾考虑过降低或取消参会补贴,但遭到了村民的反对,理由是:以前有,现在为什么不能?;“政府要求修路,但因没钱(集体经济薄弱),只能先修一段,等筹到钱了再修一段,未修到路的村民就不高兴了:为啥要从他们家先修,我们家不修?”③调研笔记,第20页。议而不决的现象在拖延着干部做事进度的同时,也消耗着干部做事的热情。村主任坦言:这干部没啥好当的,好心办点事情还要受气,自己家里么还贴钱。而对于村级信息完全公开,村干部不敢过多地谈及,多年的治村经验告诉他们:一旦信息完全公开,村民理解又有限,村里的事情往往难以进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微薄的村级收入、议事前的充分沟通也很少引发村民对这方面的关注。

困境三:乡镇党委政府:面临调控尴尬

对于当前规程执行的不到位、悬置的现象,乡镇党委政府也无可奈何。乡镇干部坦言:“这个(“八郑规程”)是个好东西……(但)八郑规程本身就是村民自治的东西,乡镇怎么让村里去落实?……法律没有规定乡镇有这个权力……现在,也没有人再提起……”④调研笔记,第23页。作为自上而下形成的村治制度,“八郑规程”在执行之初完整地体现了部门立制、乡镇指导、农村实施的过程,然而,对于后续的执行问题,乡镇干部的这段话暴露出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下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治制度调控路径缺失、行政化、运动式执行后的尴尬境地。

“八郑规程”所经历和遭遇的情况是我国很多自上而下形成的村治制度的一个缩影。对于当前农村现代化所带来的村治环境的改变,我们更要关注的问题是先进的村治制度本身的环境适应能力和自身发展能力,这是村治制度内生化实质要义。笔者认为,“八郑规程”的现代村治困境,从根源和本质上分析是村治制度的内生化问题,它揭示出了我国乡政村治下的村治秩序形成机理,暴露出了制度本身的一些设计性缺陷。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秩序按照形成路径的不同可分为生成和构建两类,前者指依靠自发自愿的方式,在长期人际互动中自发而成。后者指依托外部权威有计划有目的地设计、组织、构造而成。我国的乡村治理历史表明这两条路径在中国都存在。费孝通认为我国基层行政的传统政治结构是中央集权治理与地方自治并存,地方公益不受中央干涉,表面上看到的是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事实上,一旦政令和人民接触时,在农村“乡约”等特殊机构中,便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这轨道并不在政府之内[4]。朱明国认为,乡政村治决定了村庄秩序的二元性,村治秩序是行政嵌入(人造构建秩序)与村庄内生(自生自发秩序)的互动博弈结果[5]184-185。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和制度的出台、实施,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全面渗透,村庄自主的政治生态空间被逐步压缩,这个过程对原有的村庄治理结构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作用,同时这种解构又是不彻底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村庄治理是自治性质,行政指令不能完全覆盖乡村治理的全部领域。依村治传统而形成的自生性残留村治力量成为顽强地“生活”在村治舞台上,并与这些行政性的外来村治力量“奋勇抗争”。另一大因素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所引发的村治边缘力量的崛起。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村庄的政治生态链条由分配责任义务向分配权利的政治转变,之前被乡村社会统治主体所压制的边缘力量迅速崛起。“八郑规程”当代治理困境中的集体经济问题、民主议事问题,本质上是行政嵌入秩序与村庄内生秩序的博弈呈现。造成其治理困境的原因在于行政嵌入秩序在解构原有的内生秩序的同时并没有培养能够维系其成长的乡村内生组织,尤其是没有意识到行政强制带来的程序性民主会瓦解基于熟人社会所形成的民间契约信任机制,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一旦行政性推动资源(政府)不继,秩序就悬置,民主所带来的传统“人味”的消失,新型信任机制又尚未建立导致造成村庄社会内部大量矛盾无法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无法有效调整。

造成“八郑规程”当代治理困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于制度本身缺乏兼容性。主要为:第一,对村庄本土性治理资源的吸纳性不够。马小华认为村庄本土性的治理资源主要包括村庄的历史变迁、基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各种农村社会关系(农村社会场域)以及在这个场域中人们基于位置和获取资源的目的不同所形成的对话、习惯、资本和权力运作方式(显性的和隐性的农村社会运行规则)三方面。而“八郑规程”过分夸大了村两委在农村社会场域的位置和作用,没有正视农村社会内部自生力量的生成与发展规律,更没有充分考虑与吸纳村庄的历史传统、风俗人情、生活习俗、人们在农村社会场域中的异质性、复杂性特点,而仅仅是将村庄治理等同于村干部治理,这表现出了部门立法或立制中的行政性单项对策思维。实际上,“八郑规程”对村庄本土性治理机制更多的是“断”,而没有“立”。如规程实施后,干部的灰色利益链被宰断,但同时正向的激励机制却没有形成,导致干部做事积极性下降,干部“被动”治理现象产生。另外,由于没有与内生秩序接轨,导致“八郑规程”的民主运行成本过高。第二,对行政性村治资源获取不足。“八郑规程”最大的欠缺是没有重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村治力量。在乡政村治二元治理结构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是实现国家意志的有效路径。历史经验表明:打江山时把“党支部建在连上”,坐江山时把“党支部建在村上”,这是我们党执政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过去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和法宝之一[5]185。八郑村党支部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现状也暴露出了新形势下农村党组织迫切需要通过形式创新来激发其治理潜能。其次,规程没有充分利用行政体制内的实质性的管理资源,而更多地强调形式性规范。如选举制度中,规程并没有对村干部的治理能诉求表露其中。第三,制度本身理想色彩浓厚、刚性设计太强,欠缺应变能力。“八郑规程”根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要求设立了选举、决策、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干部谈听评、责任追究八项制度。从理论上来说这些制度的设计很完美,也做到了尽可能的简练,在实践上也大大推动了农村的民主化、规范化发展,但这种自上而下科层制下的设计思维在农村重实质不重形式、重结果不问原因的实践中遭遇了理想化尴尬,而且程序化的刚性设计也大大削弱了制度本身调整、适应能力,难以经受住农村市场化、城市化、民主化进程所带来的种种冲击。

当然,我们不能以现在种种不适来否定“八郑规程”对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巨大作用,也不能因为八郑村中的一些治理困境就否定“八郑规程”的普适性意义,事实上,“八郑规程”的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在北漳镇董坞岗村、东林村等许多地方推广应用得很好。因此,当前需要做的是,在认识到这些问题后,“八郑规程”如何进行改进和创新,使之成为真正的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村治制度。

四、从“八郑规程”的历史演变对村治制度内生化问题的思考

基于村庄历史、结构、资源、社会关系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村治制度内生化是个百解的难题,总结“八郑规程”的历史演变、剖析其当代治理困境的原因,笔者认为,村治制度的内生化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一)坚持“破”“立”并举,积极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一是要重视行政嵌入秩序对原有村治秩序的破坏性效应,要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尽量减少其刚性化色彩。如由于农村权利义务意识不清晰,民主意识、公民理性有限,因此,在解决农村干部公权力行使规范化问题上,应提倡有序监督,注重村庄内部多元治理主体的培养与权力治理结构的科学搭建。其次,在国家政策法规,法律制度还没有明晰之前,要慎用大范围的行政性制度创新手段。乡村治理制度创新,牵一发,动全身,因此要克服单个部门单独立制现象,要会同各职能部门商议,尤其要注重村、乡镇基层一线的声音,切记部门立法思维的泛化。二是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强调制度内容的实质性指向,以更好地适应村治乡土本性。三是要充分吸收村庄内部本土性治理资源与村庄外部的行政性治理资源,并有效调和,因为“社会自主性和独自性的提高是自治的必要基础,但发展自治的根本出发点是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协调,而不是国家与社会走向完全对立”[6]。

(二)积极吸纳村治秩序中的国家治理力量,通过制度整合积极发挥其治理功能

一是要科学定位,正确发挥村政的治理职能。村治制度的历史实践表明,村两委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乡镇基层政权的延伸和代理,国家治理意志在村一级基本靠村政来实现。需要强调的是在村政模式下,村两委治理功能往往被夸大,导致村两委在国家行政指令下不堪重负,并且基层政府与村两委会之间也非完全对等的委托与代理、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对于村政应科学定位,正确发挥其村治职能。要通过村两委协作、联议等方式尽量消减村组内耗矛盾,积极发挥其村治力量。二是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其乡村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将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将虚工做实。要建立乡镇党委对农村党组织的组织、沟通、指导的常态化机制,以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要通过多路径、多渠道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组织堡垒的战斗作用。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公心、有能力、有民主意识、能切实履行党员职责的党支部书记。其次是要树立科学的村级党组织政绩观,要在强调村党组带领村民发展致富、改变乡容村貌的同时,注重党员干部对村风文明、村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引领。要注重农村党员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培养,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引导力。

(三)把握村治内生秩序的生成和发展规律,以制度吸纳的形式激活内生性村治资源

要重视乡村社会的历史延续性和现有村治结构特点,用制度缔结与构筑农村社会资本的运行网络。着重是要利用好乡贤的治理力量和在乡村这个特定场域下人们自发所形成各种社会运行规则。发挥乡贤治理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很好地弥补因行政嵌入秩序对原有农村共同体“解构”不彻底而造成的无法调和矛盾性缺陷。以人文因素弥补制度刚性的破坏性是当前乡村治理的一大传统做法,三界镇南街村充分利用乡村精英经济反哺、文化反哺以促进村庄治理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而基于传统村治内生而成的运行规则则是乡村治理原生性动力,村治制度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其匹配的程度。

结 语

乡政村治的总基调造成了乡村秩序行政性嵌入秩序与村庄内生秩序的结构性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市场化、城市化的整体推进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制度层面的变迁,村治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没有一种制度能够在当前复杂多变的村治环境中一劳永逸。重拾“八郑规程”,考察其当代治理困境的目的在于揭示村庄秩序的生成机理:它远比行政性立法来得复杂,它不仅取决于行政治理力量与乡村民间治理规则的力量博弈,更取决于村治制度本身对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力量和自下而上民间自发治理力量的吸纳、调和能力。这引发我们关注村治制度背后的基于乡村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农村社会结构异质化等复杂因素。

[1]赵爱庆,孙建军,赵佳维.超越乡村精英治理模式的政治抉择[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1):57.

[2]阮加文,张志《浙江嵊州‘村治模式’改变了什么?[J].小康, 2006,31(7):95.

[3]王生.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基层民主的关联影响分析[J].吉林农业,2013(1):18-19.

[4]费孝通.乡土重建[M].长沙:岳麓书社,2012.

[5]朱明国.村庄:建构怎样的公域秩序?[J].广东社会科学,2014 (2).

[6]柳云飞.合理构建乡村社会未来的治理模式[J].社会主义研究,2005(1):104.

The Endogenous System of Village Governance Examined from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Bazheng Village"

Ma Siyuan

(Party School of CPC S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Shengzhou,Zhejiang 312400)

The system ofvillage governance isan importantmeans to implant thewillof the state into the rural society.Asa representativeof the democratic village governance system,"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Bazheng Village have experience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from the typical experience to something in suspense.This suspense is apparently a difficulty in the democratic village governance and also a lack of control by the township party committee over the village governance system.Essentially,it isa deficiency in the endogenous system of village governance.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formation of village order results from the top-down administrative construction and the bottom-up villageendogenousorder implementation,and that the pattern of township government over village governance determines the game to be reconciled.The paper,therefore,maintains that du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destruction of village governance by the administrative order,and that actions should be taken to actively absorb,integrate and regulate the contradiction and conflicts between the endogenous resources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bymeans of scientific design and compatibility of the system.

system of village governance;endogeneity;order of village governance

D638

A

1008-293X(2015)02-0041-06

10.16169/j.issn.1008-293x.s.2015.02.009

(责任编辑 林东明)

2015-02-12

浙江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第十六批规划课题“基层社会协商的探索与思考——嵊州市村级协商和网络协商的实践调研”(ZX161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马思远(1982-),女,浙江嵊州人,中共嵊州市委党校讲师,经济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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