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枫春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新疆发展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的特点与经验分析*①
高枫春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首次将发展中小微企业放到战略层面加以推进,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新疆中小微企业特点鲜明,并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速度较快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已经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和活力所在;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成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促发展安民心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促进就业方面,中小微企业呈现出鲜明特点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疆 中小微企业 就业
党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中小微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新疆中小微企业达6.4万个,占全区总数的99.6%。其中,中型企业法人2 000多个,小型企业法人1万多个,微型企业法人5万多个,小微企业法人占全区中小微企业法人总数的96.8%,中小微型企业个数比重为3.2∶15.7∶81.1。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达9 000多亿元,占全区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占全区中小微企业法人营业收入的40%左右。中小微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4万亿元,占全区企业资产总额的6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资产占全区中小微企业法人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贷款总额近3 000亿元,占全区的55%以上,占全区大中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总增长额的近60%。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占全区中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总额的40%以上。中小微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区GDP的30%以上,中小微企业上缴税收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70%左右。在技术与创新中,全区90%以上的专利授权给予中小企业,其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区的近八成。尽管整体上普遍起步晚、层次低、规模小、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大部分是“小而全”和低水平,具有投资主体和组织形式多元化,出资来源和形式多元化,生产和销售灵活,内部管理松散和转型快等特点,中小微企业仍然成为新疆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和蓄水池。
1.吸纳就业主渠道。目前,新疆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170多万人,占全区企业从业人员的72.3%。其中,中型企业法人从业人员近70万人,小型企业法人从业人员近60万人,微型企业法人从业人员40多万人,从业人数比重为40.8∶34.0∶25.2。其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占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法人从业人员的近60%。从中小微企业对全区就业贡献率来看,中小微企业就业贡献率整体上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特别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中小微企业就业贡献率持续增加。
2.产业呈“三二一”,就业呈“二三一”格局。新疆中小微企业三次产业分布呈现“三二一”分布格局,中小微企业在第三产业中所占份额快速增加,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达到4万多个,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法人的70%左右。从企业从业人员看,第二产业就业最多,呈“二三一”格局,第二、三、一产业吸纳就业82.6万人、59.8万人、27.7万人,分别占全部中小微企业法人从业人员的48.6%、35.1%和16.3%。从企业的营业收入上看,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最高,第三、二、一产业营业收入分别为5 333.6亿元、3 787.1亿元和119.1亿元,分别占全部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的57.7%、41.0%和1.3%。从2012年每个企业平均实现营业收入来看,一产平均每个企业营业收入达379.27万元,二产平均每个企业营业收入达2 380.81万元,三产平均每个企业营业收入达1 040.23万元。
3.行业聚集效应明显。新疆中小微企业分布面广,几乎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均有涉及,九成以上企业经营传统行业,吸纳超10万人以上的行业门类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占全部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近70%。以2012年为例,在全部中小微企业中,从事传统的批发和零售业占38.7%,其次为制造业、租赁、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分别占17.0%、8.7%和6.3%。制造业排名前四位的行业依次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中小微企业法人数分别为2 510个、1 120个、876个和755个,分别占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总数的23.1%、10.3%、8.1%和6.9%。据统计,我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两大行业门类中小微企业法人均超万家,分别为24 733个和10 872个,仅此两个行业门类占全区中小微企业的比重为55.7%,占全区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则高达70.8%,实现主营收入占到七成以上。从企业法人单位排名看,中小微企业居前四位的行业门类主要集中于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门类中。从主营收入排名情况看,批发和零售业名列前茅,制造业和建筑业分别位居第二和第三,在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八位的行业中,服务业占据四个席位。可见,在经济总量和企业的规模方面,服务业在中小微企业中地位举足轻重,其发展直接影响全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而制造业作为实体经济,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带动着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态势。从几个主要行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全区中小企业就业贡献率来看,八大行业从业人员占中小微企业总从业人员的75.6%,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贡献率较大,其中制造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贡献率最大。
4.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近年新疆三大区域中小微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和齐头并进的良好趋势。以2012年为例,北疆中小微企业法人40 577个,比上年增加3 952个,增长10.8%;营业收入为6 602.64亿元,同比增长10.9%;南疆中小微企业法人为15 869个,比上年增加2 536个,增长19.0%,营业收入为1 694.35亿元,同比增长4.5%;东疆中小微企业法人4 900个,比上年增加741个,增长17.8%,营业收入为437.69亿元,同比增长4.4%。北疆、南疆和东疆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加快,尤其是北疆,已成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最快的地区。根据2002~2012年新疆中小微企业发展统计数据,从各地州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贡献率分析来看,新疆中小微企业的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和昌吉州中小微企业分别占全区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39.6%、9.1%、7.1%和6.8%,四个地区的合计占全区中小微企业总数的62.6%。从从业人员看,四个地区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中小微企业49.8%,同比增长7.9%;从营业收入看,四个地区营业收入占全部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的65.6%,同比增长12.5%。可见,四个地区的三个指标的发展占据全区中小微企业的五成以上,它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区结构调整和经济变化。
5.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新疆中小微企业九成多为内资类型,外资企业所占份额较低。以2012年为例,新疆中小微内资企业个数、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到总数的99.4%、97.8%和97.3%,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分别为0.6%、2.2%和2.7%,这与新疆对外开放程度还不高,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发挥有关。民营中小微企业60 176个,占中小微内资企业法人总数的94.6%,同比增长13.9%;从业人员125.04万人,占中小微内资企业法人总数75.0%,同比增长10.8%;实现营业收入7 789.36亿元,占中小微内资企业法人总数86.2%,同比增长9.8%,资产总额达到11 498.33亿元,占中小微内资企业法人总数的84.2%,同比增长11.6%。这充分说明中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战场。
1.不断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了把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放到战略层面进行决策部署。为夯实新疆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立足新疆中小微企业的实际,不断总结和完善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出台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将中小微企业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扎实工作。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等各种措施,落实2010年12月新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和财政配套环境,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2.从加大中小微企业政策配套扶持力度入手,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自2010年起,自治区高密度、高效率出台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专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年均递增不低于20%,对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果应用、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2013年5月《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实施意见中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等10个方面共35条内容。2013年新疆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达1.72亿元,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为推动我区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
3.从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规范各类事业性收费入手,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财政环境。从2010年起,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50个国家扶贫开发县市的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2年起,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书工本费收费的要求。取消了20项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涉企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在调整缴纳营业税和按次缴纳营业税起征点的同时,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为近10万户纳税人减税约2亿多元。
4.从加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入手,营造优良的资金保证环境。大力丰富和创新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方式,加强政府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各银行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多种形式的活动,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配套政策。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连续三年实现了银监会关于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政策目标。新疆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填补了商业银行的服务盲区,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出路。
5.从实行中小微企业差别化产业扶持政策入手,在中小微企业中营造特色地域优势产业发展的良好人文环境。针对新疆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对于起步发展阶段的文化产业、农产品行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餐饮业等实行差别化政策,进行重点扶持培育。自治区于2011年8月出台了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八项政策措施及2011~2015年五年发展规划。2012年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于旅游业,自治区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旅游管理条例》。对于服装产业的企业,制定加快投资发展、资金扶持、金融税收支持、促进就业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22条优惠政策措施。
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把发展中小微企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从战略层面加以推进,中小微企业继续呈现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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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新友
F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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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5.02.11
⋆本文系新疆自治区规划办课题子课题“新疆发展中小微企业促进就业问题研究”(12BJY02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