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说 徐海波(深圳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 广东 深圳 518060)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下建构国家意识形态与“一国两制”关系的再认识*①
郭小说徐海波
(深圳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近期香港发生的“占中”运动是“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张力的体现。实践要求理论思考如何建构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以包容性、统一性和协商性为特征的国家意识形态。中国特色的“一国两制”是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独特性表现,因而它所包含的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意识形态)应该能够正确反映、引导和统领这一特殊社会形态,唯此,才能确保“一国两制”的健康发展。
香港“一国两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 国家意识形态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国两制”的实践已经走过了约36年时间。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和实践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给国内外理论界带来了一个崭新课题。综观30多年来理论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一方面,在“一国两制”的内涵、特点、意义、影响、法理性、应用性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另一方面,对“一国两制”进行哲学性的思辨尚未起步。从理论构想到实践发展,“一国两制”都是史无前例的创新,需要一个从理论建立到实践检验,再回到理论反思的不断探索和不断完善过程。虽然最初为了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一国两制”创造性地提出了将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兼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设计。但理论和现实发展到今天,简单化的解释已经无法应对当前“一国两制”实践出现的问题了。最近,香港“占领中环”运动让我们清楚看到,香港虽然实现了主权和法理意义上的回归,但远没有完成人心的回归。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出发,香港“回归”意味着什么?可见,香港回归还意味我们要积极构建以人心回归为目的、能够引领香港社会思潮的国家意识形态。只有当两地民众能够在社会发展目标、伦理价值等方面统一起来,我们才能说“一国两制”的实践获得成功。
作为社会形态中思想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意识形态有着相对独立性。它不仅可以反映社会成员的多元价值观念,而且能够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把握,预测社会发展趋势,进而为整个社会向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发展作出引导。国家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思想引导作用、精神推动作用,能够增强整个社会的认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社会发展提供一种价值支撑、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作为思想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需要为国家的发展构筑一个意义系统,并为其确立普遍的价值导向。价值系统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是人们进行价值选择和评价的依据,也是激发人们归属感和忠诚度的观念基础。它不仅包含着一个社会“是什么”的价值支撑,也蕴含着一个社会“怎么办”的价值判断。由于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复杂性,在“一国两制”实践的各个发展阶段,矛盾和问题相互叠加、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复杂,“两制”中的民众既有话语体系的差异和沟通上的障碍,又存在着价值判断上的差异和对立,稍微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现实的矛盾和冲突,阻碍“一国两制”实践的顺利进行。因此,在“一国两制”的实践当中,价值观的整合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观念统一才能使得矛盾化解,冲突减少,意志得以整合,社会更加和谐。“价值共识”的形成可以为整个社会提供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撑,引导人们的意志和精神生活。共同的价值观念可以使整个社会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推动社会成员同心同德、齐心合力建设国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的培育和践行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正在积极培育和塑造回归后的新身份认同、文化认同,因此,抓住这一契机,结合“一国两制”的实践,更好地凝聚双方的共识,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念成为当务之急。
一个安定有序、欣欣向荣的社会,需要有力的思想保障和广泛的社会认同。意识形态可以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和谐有序地进行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社会生活。国家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是整个社会行为准则和共同理想的思想依据。国家意识形态可以发挥强有力的整合功能,以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的方式,增强”一国两制”社会中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矛盾,统合社会成员的认知和心理趋同,逐步消解利益冲突和信任危机。国家意识形态又可以为“一国两制”的发展制定一个共同的理想目标,从而增强民众对国家未来发展的信心。正确的理论能够说服人、影响人,一旦被群众认可、掌握和信仰,就会变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社会共同的发展目标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繁荣民族文化的正确轨道上来,契合了“一国两制”人民求稳定、谋发展、促和谐的共同理想诉求,为“一国两制”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思想支持和不竭的动力。
“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1](PP663~664)国家意识形态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进行精神的生产和再生产,满足人们的思想意识需求,为社会发展实践提供精神动力。这种精神力量可以在实践过程中转化成物质力量和推动力,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国家意识形态可以推动生产力;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可以和谐社会;从文化的角度来说,可以增强吸引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必须有强有力的国家意识形态作为支撑。国家意识形态可以使社会形成万众一心的凝聚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思想越统一,人们越团结,社会就越稳定和繁荣。“一国两制”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完善和强有力的国家意识形态为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否则,实践的发展就会出现“两制”湮没“一国”的分歧。
“一国两制”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独特形态,“一国”与“两制”的对立统一性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意识形态具有统一性、包容性和协商性。即它具备的亲和力、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能够为整个“一国两制”的社会公民提供一种“最大公约数”的共同理想和伦理价值,从而形成国民对国家和身份的认同。认同是主体的自觉自愿,是主体在内部认知因素与情感因素的驱使下对他者的主动认可、接受乃至信服、遵从。从过程意义上讲,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是其内含的思想、观念、价值规范被国民接受、赞同、拥护和支持,并成为他们的思想意识、内心信念和行为方式。因为,“虽然认同也可以由支配的制度产生,但是只有在社会行动者将之内化,且将他们的意义环绕着这内化过程建构时,它才会成为认同。”[2](P3)“一国两制”下国家意识形态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用“一国”有效地引导“两制”,逐步扩大同一面,形成大中国和而不同的多元统一文化体系和价值体系,并作为一种情感、态度和观念内化成民众的心理和行为。
以统一性、包容性和协商性为特征的国家意识形态必须建立在富足的物质基础、强大的政治保证和高度的文化认同三位一体基础上,借助经济、法律、教育、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来实现。否则,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认同。
首先,富足的物质基础是与“一国两制”相匹配的国家意识形态形成的前提。一个国家不管实行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证在和平的氛围中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最大限度地繁荣和发展经济,才是保证国家稳定和制度认同的前提和基础。毕竟“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过程”[3](P32)经济因素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制约着生产关系的变化发展,经济基础制约着上层建筑的形成和构建。由于历史条件不同,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发展必然存在着差异,有些转化成制度类型的差异。香港要回归,民生问题和经济繁荣问题是制度平稳过度的关节点。“根据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4](P67)在有利于实现一个中国和国家统一的目标前提下,“一国两制”保证了香港和澳门问题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得以解决,也充分照顾了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的各种利益,尤其保障了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平稳回归后能够继续繁荣发展。“一国两制”兼顾主权与繁荣、政治原则与现实利益。由此,也为与“一国两制”相符合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形成奠定了最广泛的统一性基础。
其次,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建构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政治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在现有的实际条件下,中国的政治发展怎样来兼顾这两方面的目标呢?邓小平回答说:“我看只有实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4](P49)“一国两制”的宗旨就是在和平的前提下,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富强。理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实现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或地区现实需要的程度。针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历史特殊性,为了维护这些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中国共产党人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用高度战略性的新思维超越了简单化的意识形态的旧思维束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制度安排和切合实际的发展道路。从而大大缩短了香港和澳门回归的“时间表”,也实现了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和国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中国的统一和民族复兴是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期盼的梦想,“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使得保证稳定和复兴“中华民族”的统一获得了最大的政治认同。“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一切有利于这两个“最大公约数”目标的制度都能激发出最大的民族向心力和创造力,并形成最具包容性的国家意识形态。只有通过谈判协商,和平圆满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国人民才能在稳定环境中进一步探索、发展、完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代化之路。
最后,文化认同是构建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与关键。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精神家园、身份证和识别码。一个民族特有的、深层次的、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心理和价值认同随着历史发展沉淀下来,形成最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一国两制”就是从文化中国和文明母体的大概念、大视野来思考和解决国家统一和民族发展的问题。由此,我们要重视文化力量对香港、澳门地区去殖民化,以及回归后这些地区新的文化、价值观和国民意识形成的重要作用,发挥好文化的特殊功能。对全世界华人来说,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将成为最具凝聚力、吸引力和包容度的精神力量和奋斗目标。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整个中华民族可以共同依托、共同传承、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炎黄子孙的共同精神依托,是连接炎黄子孙的精神纽带,是炎黄子孙血脉相传的深层因子,是炎黄子孙传播和发展中华文化、锐意进取、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5]在中西文明的较量中扩大“两制”之间意识形态的对话和理解,从而形成情感、身份、文化、心理和价值上的归属、共识和认同。文化和历史的同源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蕴含着巨大文化亲和力与感召力的“一国两制”必然使得国家意识形态呈现出更加开放和自信的姿态。
总之,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发展的方向就是构建具有统一性、包容性和协商性特征的国家意识形态。在建构出一个”一国两制”公认的价值体系后,再把这种价值体系转化成主体的心理和行为。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需朝着这个目标努力迈进。
因长期受殖民话语霸权和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香港对政治上层建筑的理解与我们有着很大分歧。在实践中,生活在“一国两制”中的民众在心理、情感、文化和价值观上也存在差异、矛盾和隔阂。但“一国两制”的实践需要我们不断磨合,逐渐消除这些隔膜和冲突,增进理解和信任,最终达成共识和认同。对于形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新的身份认同和心理情感归属来说,构建适应“一国两制”社会形态需求的国家意识形态至关重要。这也是有效引导人心回归的重要途径。
当然,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认同都不是既成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人们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和建构的。由于“一国两制”是因为特殊现实发展需要作出的一种制度创新,不是历史形成的普遍样态,因此,更加需要在开放的、动态的实践过程中形成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性。“实际上,国家不存在持续不变的认同;为了当时的政治目的,国家建立并改造认同。”[6](P211)国家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与它所代表的民众利益的广泛程度和对民众现实需求的满足程度密切相关。建构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性,一方面需要协调社会各方的物质利益,建立符合大多数民众的价值诉求;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沉淀下来的传统习俗、生活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中汲取营养;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完成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发展,在“两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共同的思想观念的上层建筑。
国家意识形态向着怎样的方向发展是由“一国两制”的实践决定的。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不同的思想潮流和价值观念不断涌现、碰撞和磨合,最终会形成一个可以反映多元价值判断、平衡多方利益需求、解决多种社会矛盾的、共同认可的、多元一体的国家意识形态。在现实社会发展中,国家意识形态与“一国两制”是紧密相连、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国家意识形态服务于“一国两制”的和谐发展,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社会和谐、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一国两制”追求的美好社会理想。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国家意识形态为社会成员确立的价值目标,也离不开国家意识形态提供的政治保障。社会发展的整体性、综合性和有机性决定于它内部各个要素的作用。忽略或偏废了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发展,都可能导致社会的和谐失调。只有坚持“和而不同”的价值理念,综合考虑影响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的复杂性、这些因素所形成的系统的整体关联性、以及它们所组成系统的动态发展性,才能正确解决“一国两制”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长青。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主权和法理回归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实现港人在民族、文化、国家和身份意识上的“人心”回归,给国家意识形态理论带来了巨大挑战。然而,反过来看,社会就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前进,正是这些现实问题和矛盾的涌现催促着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不断的丰盈和创新。十八大以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包容性的理论话语和思想的提出,正是国家意识形态创新和发展的表现。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视域,观察、分析和把握“一国两制”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关系使我们认识到,包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国两制”理论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和国家意识形态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仍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实践的发展是理论创新的依据和本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源头活水。通过对现实和历史的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在具有中国特色“一国两制”的社会形态中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统一性、包容性和协商性的国家意识形态。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拓展,许多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最近香港特别行政区出现的“占中”事件,亟须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进行学理性的再认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无疑为研究和反思这些问题提供理想的理论视域和方法。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M].夏铸九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向玉乔.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成与特征[N].光明日报,2008-04-01.
[6][美]约瑟夫·拉彼德,[德]弗里德里希·克拉托赫维尔.文化和认同:国际关系回归理论[M].金烨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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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5.02.03
①*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香港社会思潮分析与有效引导的对策研究”(14ZDA058);2014年度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当代深圳与香港两地城市青年流行文化比较研究”(125C090);2014年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项目“‘文化的政治与政治的文化’视域中的国家意识形态(中国)与香港群体意识形态(地区)关系研究”(SZUJBF2014 第9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