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收益视阈截至下农村养老支持力体系构建研究*

2015-04-09 08:48马红鸽
社会保障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支持力新农农村居民

合作收益视阈截至下农村养老支持力体系构建研究*

马红鸽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西安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陕西西安,710061)

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加上农村年轻劳动力在比较收益的激励下向外流动等现实国情,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新农保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极大地丰富了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的内容。养老支持力的多元化意味着现行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然而,以新农保为主的政府支持力在高参保率的“泡沫”褪去之后却产生了参保老人福利水平不升反降的“倒逼效应”;经济转型以及家庭的结构性嬗变带来了家庭支持力来源的单一化;社会支持力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不稳定以及社区支持同质化下充满了不稳定和不确定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社区四位一体的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系统模式就成为缓解我国农村老人养老困境的必然选择。在该系统中四方支持力通过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并获得合作收益,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

农村养老;养老支持力;合作;合作收益

一、问题的提出

纵观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农村养老保障的变迁始终是围绕家庭养老支持力的变化而展开的,即家庭养老始终是农村居民老年生活质量最重要的经济支撑。然而,由于长期存在的工农、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大量年富力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优质农村劳动力持续不断地流向城市工业部门。人口流动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得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力提高,以及在城市打工等比较收益的影响下,中国农村人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与优质劳动力择优迁移的双重压力,直接表现为农业生产劳动投入的老龄化兼女性化趋势日渐显著。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加上年轻劳动力在比较收益下的向外流动等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2009年新农保政策的试点和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新农保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目标是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措施相配套,为保障农村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驾护航。新农保的实施给农村居民的养老模式和养老预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农村居民从此享有了社会养老保险,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时候,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拿到财政给予自己的养老保障金,这是令所有农村居民都欢欣鼓舞的事情。尽管为数不多的养老金相对于不断上涨的物价和通货膨胀而言仍是杯水车薪,但至少可以表明政府的态度和决心。

如果将农村居民所能够获得的所有的老年保障视作一个养老池,新农保的实施就是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池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使得原本近乎不存在的政府支持力焕发出了勃勃生机。理论上讲,这个养老池里的资源在财政资金的注入下应该显得充盈起来。然而,任何新政策的实施都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新农保政策也不例外。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并未如政策预期或者初期试点成果那样令所有老年居民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谈不上“老有所乐”了,反倒导致了部分老年居民福利的“倒退”。因此,分析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有利于认清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者存在的问题,对引起“倒逼”的因素进行调控;另一方面通过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支持力的分析,也就是对养老池中所有的资源及其可持续性进行剖析,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系统模型,使整个养老池子里的水更加的充盈并源源不断。本研究拟从政府支持力(新农保)、家庭支持力(家庭养老)、社会支持力和个人支持力四个维度来系统分析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政府支持力的“倒逼”效应导致老人福利不升反降

政府支持力主要是指农村老人获得的来自政府的经济和制度方面的支持。主要包括新农保制度、“五保户”制度、社会救济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合作医疗制度、计划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本文主要关注来自新农保制度的支持。

新农保的参与并不像政策预期的那样对老年居民的福利有明显的改善,也没有达到参与者最初参与该项制度的预期。捆绑式的缴费制度要求家庭成员及子女尤其是儿子必须参与投保缴费,老人才能获得财政给付的养老支持。这种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不但没有减轻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反而因为参保需要子女缴费从而强化了这种依赖关系。对于参保老人即使得到了财政给付的养老支持,但对于参保人来说却在生活来源方面比参保之前更普遍的“不够用”。这不得不说是新农保的参与直接导致老人获得的来自子女的代际支持的弱化甚至缺位。据统计,当老人参与新农保1年及以上时,来自子女的代际支持金额会减少286.9~397.4元和160.9~241元。对于参保时间长达1年以上的老人来说,参保后子女在过去一年给予的代际支持平均下降了587.1元,老人在同期领取的年度养老金为940.9元,这表明代际支持金额下降对于新农保养老金的整体挤出效应高达62.4%。换言之,每发放的100元养老金,只有37.6元用于增进老人的福利水平,另外的62.4元则由参保老人的子女受益。当领取的养老金每增加1元时,同期的家庭代际支持将减少0.8元。也就是说对于参保半年以上的老人来说,代际支持金额的减少对于养老金的边际挤出效应高达80.8%。[1]而在我们对陕西某农村的调研数据显示参保1年及以上的老人中,能够得到来自子女代际支持的金额由原来的每月50~100元下降到0~50元。且在调研中替代率为100%的老人站到了受访对象的30.3%之多。

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并没有给农村老年人福利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对老人本来享有的福利产生了很大程度的“挤出效用”。这一方面是因为新农保制度只是保基本,普遍情况下老人获得的财政支持只有55元,这对于持续上涨的物价和生活开支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另一方面,由于参保导致老人从子女那里获得的代际支持金额呈递减趋势,子女在心理上对父母有政府发放的养老金的暗示导致其行为上的结果就是减少提供给父母的代际支持。以致部分农村老人感叹“投了保还不如不保的好。一方面钱少;一方面还给子女们带来了麻烦。我们这些老姐妹中,在媳妇的怂恿下儿子都不给钱了。”“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都是老人家自己出钱,都不想成为儿子的负担。”在被访农户中,部分子女本着矛盾的心理给老人投了保,一方面不想出钱或者认为负担太重;另一方面又想得到政策庇护,最终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投了保,而保费仍是来源于老人自己的收入所得。在被访农户中,几乎85%以上的都是老人自己缴费。这也就意味着老人不单要负担自己养老金的缴纳还要给子女缴纳保费,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老人的经济负担,完全违背了政策的初衷。而那些子女主动自愿缴费或者老人无力缴费的家庭中,有部分老人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来自家庭内部的精神压力。这些背离主要源于制度设计中“捆绑缴费”制以及政策制定中缺乏对子女养老意识达成共识的规制。

对于捆绑缴费制度是否合理的争议自制度实施始从未间断过,而且成为了评判新农保制度效果的一把利剑。在理论界就形成了赞成与批判该制度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赞成者认为捆绑缴费制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能够把尽可能多的人覆盖在新农保制度之下,强调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反对者认为捆绑缴费制其实是对农村老年人应该享有的福利和权利的一种剥夺,是与新农保政策所规定的自愿参保原则相违背的,而且会使得真正需要的人无法享受政策的庇护从而陷入“贫困陷阱”。另外,缴费在增加子女经济开支的同时增加了家庭矛盾,使得老人本应该享有的权利好像变成了子女的馈赠,一方面加大了家庭矛盾;另一方面对于子女不愿意缴费的老人则需要自己承担缴费义务,从而加大了老人的经济负担。

(二)结构性嬗变导致家庭支持力来源单一化

当代中国农村地区家庭结构不断向“核心化”和“小型化”的转型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资源在比较收益的激励下向非农村地区转移导致的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和变动,直接导致农村老人能够获得的来自家庭的支持力迅速地向自我支持力集聚。家庭支持力中最主要的资源来自老人自己、配偶和子女。

由于受到传统小农经济以及农业耕作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农村老人根本就没有退休的时候。当前农村老人一辈子都辛勤耕耘在自家的土地上,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通过经营土地所获得的收入。这种工作模式决定了只要老人具有劳动能力就基本上都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经济收入,来维持自己的日常花销。农村家庭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导致家庭中所有的农活基本都落在了老人的肩上。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年老的时候要比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付出更多的劳动以获取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但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对于本应退出劳动力群体的老人来说无疑远远超过了其承担的范围。大部分子女外出打工,都会选择将孩子留在家中由老人来看管:一方面老人要履行负责照看孙子辈,一方面在走访的很大一部分家庭中的老人还要负担孙子辈的日常花销,这部分花销则成了拥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家庭的最大开支。选择到收入高的地方就业的劳动力,会通过给父母寄钱来支付子女的教育和日常开支。但这只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的收入来源,有80%的老人都选择将用不了的钱给儿子存起来盖房子或者买房子,能够留给自己养老用的微乎其微。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决定了消费支出的结构和水平。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老人的日常开支主要有承包经营土地的投入(4.1%)、个人基本生活费用(21.6%)、医疗费用(10.8%)、孙子的零用钱(38.6%)、探亲访友等人情支出(24.9%)。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老人都表示日常最大的和最主要的开支主要是孙子辈的零用钱和日常的人情往来。这就表明农村老人个人收入中用于自我养老支持的力量很微弱。[2]在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这种支持力就会轰然坍塌。

是否有配偶和配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对农村老人无论从经济来源、生活照料还是精神慰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影响,也是大部分农村老人选择由儿女照顾的主要依据。在调查中,大部分具有配偶的老人在被问到“希望跟谁一起生活?”的时候,都会选择“老伴”。他们希望彼此依靠,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而不愿意成为子女尤其是儿子的“包袱”或“累赘”。农村地区,老人因为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选择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丧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老人一般都会选择与子女生活中一起。家中如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则一般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居住。于景元等人的研究指出:“配偶与老年人养老方式的关系首先表现在居住安排上。夫妻双方健在的老年人家庭倾向于核心家庭居住模式,一旦配偶故去,养老方式也会随之变化。”这是建立在子女观念意识转变和父母双方尚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基础上。

来自子女的代际支持随着年轻人意识观念的变化以及常年外出务工的现实需要,能够给予老人的支持也仅限于经济支持,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则相对贫乏。子女的外出就业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老人自身劳动强度、抚养和照料孙子辈负担等强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子女在传统养老支持力中由原来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支持三位一体向以经济支持为主的单一模式的转变。然而这种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在新农保制度的“逆福利”效果的影响下,也逝去了往日的坚挺。[3]

(三)社会支持力来源不稳定性与缺位并存

社会支持是指包括来自农村社区、自愿组织、社会慈善机构与人士的经济支持和社会慰藉。由于来自自愿组织与慈善机构的经济支持在我们所调研的地方都处于缺位状态,本研究重点关注来自村集体的经济支持和农村社区(即村庄)的支持。

来自村集体的支持。新农保制度规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应当参与到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中来,使当地居民在老年时能够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发展的果实。近年来,尽管陕西西安郊县农村地区工业总产值总体上呈迅速增长态势,集体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如表1所示),但仍有不少村几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有数据显示,蓝田县2009年拥有集体经济的村子所占的比例仅为10.2%,周至县则为1.06%,户县则更少为0.96%;蓝田县、周至县和高陵县集体经济占比分别为0.5、0.52、4.78和0。2012年,蓝田县、周至县和高陵县的集体经济占比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尤其是高陵县由原来的0占比发展到了7.39。然而户县的集体经济占比到2012年则由原来的4.78下降到1.03。因此,就集体经济能够注入农村居民养老池的能力来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上新农保政策规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可将集体经济的收益分一部分出来放入养老池中,以抵御农村居民养老风险。然而,每个村的村集体都是一个具有理性的“经济人”。这个“经济人”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和分析。基于以上分析,村集体不会主动将集体收益的一部分让渡给老年人。加上,集体经济发展中某些地区的不可持续性导致了来自集体经济的支持具有很大程度的口号性。集体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缺失使得来自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和不稳定性。

农村老年人在劳动能力即人力资本逐渐下降和丧失,经济资本呈明显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能否获得他人特别是社区资源的支持,直接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远亲不如近邻”是农村居民能够获得来自邻近村民的支持的一种真实写照。这种长期友好关系的积累在关键时刻就会转化为来自邻居的照料、关心和慰藉。在当前农村社区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能够得到社区邻居的照料和关心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人到了老年都不愿离开自己居住村庄的主要原因。在走访中,我们发现许多农村社区的老年活动中心都形同虚设,基本上没有组织社区老人集体活动的安排。在笔者走访中获知,老年人对老年活动中心的作用基本都持一种无奈和不屑的态度。老年活动中心的活动仅限于春节给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送年画,以及有老人去世时送花圈;经费来自于每年向每位受益老人收取3元钱的费用作为中心经费,不足的部分由村集体补充。除此之外,农村老人基本无法获取任何的来自社区的经济支持。社区交往中,大多数老年人交往目的主要限于获得情感交流性支持,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则基本依靠自己和其家庭成员。

三、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系统构建

物理学中的支持力是指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接触面所产生的竖直向上的力。当物体受到来自外界的方向一致的支持力时,该物体则会保持较为稳定和可持续的状态。支撑物体在某一状态下恒定的各个支持力共同作用形成合力,支持或推动物体向一个方向恒定的保持某种状态。“合力”是源于物理学中力学的一个概念,即一个力,如果它产生的效果与几个力共同作用产生的效果相同,那么这个力就叫做这几个力的合力。恩格斯在1890年提出历史合力理论,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产生出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席恒、雷晓康教授基于“合力”理论指出合作的收益表现为合作双方的个人收益和合作过程中的合作收益。就个体而言,合作可以通过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增加合作者的物质性收益,同时通过自我价值的实现、信息交流和精神安慰等增加合作者的精神性收益;就合作收益而言,合作者为获取共同利益而采取协同行动,合作者各自资源合力的最终结果,将会超越两者独立行动时所得利益的总合。[4]农村家庭养老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系统就是要将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所有来源或支持力集聚起来形成合力,产生一种合作收益来支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主要来自政府支持力、家庭支持力、社会支持力和个人支持力。四种支持力为了提高农村老年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而共同发力形成一股合力,共同促进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能够颐养天年。

在此系统中,农村老人能够获取的养老支持力的大小取决于四方支持力的强弱。四方支持力作为提供农村老人养老的主体具备通过合作获得个体和集体收益的动机和激励。合作生产力分析框架中,给定条件下,合作能够实现比不合作更多的收益,从而生产效能和社会福利得到增加,从而形成合作生产力。政府、家庭、集体、社区四个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合作获得收益,达到共赢。[5]在此模型中,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是政府、家庭、集体和社区的一个函数。四方主体共同作用,相互制衡,形成合力,共同为农村老人提供具有可持续性且高质量的养老支持。在四方合力的共同作用下,农村老年居民的收入构成也由原来的一维或二维发展为多维来源,即收入组成包括来自新农保的政府补贴、来自社会救助、计划生育政策的资金补偿、来自集体经济的收入支持、来自第三组织或慈善机构及个人的捐赠、来自子女的经济补贴、个人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这几种资源共同发力,能够给农村居民养老提供可持续的经济支撑和社会慰藉。

四、路径选择

(一)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力的中流砥柱作用

家庭支持力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经历了无数次的变革与时代更替都不曾消亡。在社会转型期间,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家庭的经济实力。新农保制度之所以要“捆绑缴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于家庭养老功能在农村老人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增加家庭收入,壮大家庭经济实力,强化家庭对老人的保障功能则成为当前农村地区缓解养老风险,减少老年贫困的主要手段。应该通过增强内力——家庭经济实力(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壮大外力——政策鼓励、社会支持,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强化和升级,成为老人养老依靠的主心骨。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经济补助和其他家庭政策对农村家庭予以支持,不仅是中国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更是农村居民本应享有的一种权利。[6]家庭生活质量的保障和提升有利于老人生活的稳定和改善,借助家庭政策支持可以有效减轻或消除因家庭经济或供养困难带来的老年人福利的削减或恶化。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使老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政府支持力主要是指社会救助、新农保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来自政府财政支付的支持力。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原来的新农保制度设计的不足与缺陷,缩小“捆绑”范围,尊重农村居民参保的自主选择权。农民享受养老金的权利是一种不附加任何条件的绝对权利。政府是农民这一权利的提供主体。把老年人子女参保作为他们享受养老金的权利,这实际上等于对老年人基本权利的限制乃至剥夺。虽然在制度建立之初,捆绑缴费确实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制度的实施,应考虑让捆绑缴费逐步退出,真正体现新农保制度的自愿原则。另外,在缩小新农保捆绑缴费制度范围的同时,也要对适当减轻中青年农民经济方面的压力,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激励,从而提高青年农民积极参保缴费的兴趣,为之后提高新农保制度的参保率、促进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人是独立的理性的经济个体,农民个人的决策行为不仅受到了自身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为周围环境和制度方面的因素而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应该做好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务必落实各项制度。在新农保制度中,从个人缴费到集体补助再到政府补贴这一筹资结构,务必要保证各项环节的衔接和完整。首先,加强各级政府财政的投资份额,提高养老补贴的标准,从而提高农户参保的兴趣;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给予有条件的村庄、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等集体相关政策扶持与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提升其对新农保的补助能力,鼓励他们增加对新农保的补贴力度。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化解“捆绑缴费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保证新农保制度顺利实施并改善该制度的落实效果。第二,政府在落实制度的同时,也要做好宣传工作。从基层抓起,让农村居民了解参保的意义,从而增强农民的参保意识。宣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宣传的内容要明确,对于捆绑缴费制度的说明更是要求详细,同时也要说明政府的补贴以及农民参保之后从中获得收益,并且要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其中,从而获得更多的福利。

(三)发展地方经济,壮大集体经济

郊县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特色农业、工业经济和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在“十三五”规划中,应该进一步挖掘各县的特色农业的发展,活跃工业经济,拓展旅游也及其相关的产业链条,推动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村级组织统一支配的财力就越多,就会越有能力为全村人办事,使村民享受到更多的来自新农保的实惠。因此,首先要加快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存量,顺应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的趋势,使土地得到最优配置;其次要盘活村级闲置资产,激活村级集体经济的活力。可通过将集体资产租赁、出售、拍卖、招商引资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再次利用资源优势,实现农业产业现代化,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优势特色产业基地。

(四)在政府宏观指导和监督下强化和完善农村社区养老功能的发挥

在家庭养老模式中社区养老功能的发挥需要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为社区的养老服务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打破社区养老服务只是居委会或街道开展老年人活动的局面。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社区养老支持力的形式和大小不仅取决于现有的资源含量,而且还取决于社区资源的分配原则和村长或书记等的动员能力。因此,在农村社区中,社区政治是影响社区养老支持力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机制整合社区和家庭资源,以提高农村老人的整体生活质量。

[1]王晓晓、邓艳姣、代双娅等:《新农合与新农保对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状况影响调查》,载《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3(12)。

[2]罗锋、黄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际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3]王志刚、周永刚、朱艺云:《“养儿防老”与“新农保”:替代还是互补——基于福建省厦门、漳州和龙岩三市的问卷调查》,载《中国经济问题》,2013(6)。

[4]席恒、雷晓康:《公共管理的方法论基础:从成本收益分析到合作收益分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4)。

[5]马红鸽:《城市郊区农村居民家庭养老支持力系统的构建——以西安为例》,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6]张正军、刘玮:《社会转型期的农村养老:家庭方式需要支持》,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责任编辑: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pport System on the Rural

Elderly from Cooperative Benefit Perspective

MA Hongg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the movement of the younger labor to the cities the problem of the rural aging people has been focusing on by the socie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pattern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offers the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rural old people, which brings more economic support for the rural aged people. However, the economic support from offspring has been decreasing for the new-pattern rural social old-age insurance to some extent; the family support changed from multi-support to single-support with economic support from their children; the unstable and unsustainable of collective and community makes the social support became more weak.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construct the support system consisted of government, society, family and community to offer the enough retirement support for the rural old people. The government, society, family and community were combined by different single interest subjects to form a benefit subject to improve the rural age people’s insurance.

the rural age people insurance,insurance support,cooperation,cooperative benefit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新农保实施背景下陕西农村居民养老支持力系统构建”(12JK0219)、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wym11022)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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