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视野中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①

2015-04-09 08:40朱大鹏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实事求是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正协商民主

朱大鹏(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

协商民主视野中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①

朱大鹏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

社会公正问题是后发展地区的重大问题之一。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助于实现社会实质公正、程序公正和形式公正。我国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全国的社会公正问题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征,这些特征契合了通过协商民主促进社会公正问题解决的要求。通过协商民主的实施促进后发展地区社会公正问题的逐步解决,既要借鉴吸收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又要立足于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协商民主 后发展地区社会公正问题 路径选择

社会公正问题是一个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阶层普遍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正”这种价值观从来都不可能是抽象的、虚幻的,而只能是具体的、历史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说,由于发展状况在诸多方面的不平衡性,社会公正问题亦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特点。作为地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一部分,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公正价值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公正问题不是孤立的,它关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因此,公正问题的分析与解决必须要求多元视角。协商民主在中国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丰富的实践探索。由于协商民主理论与社会公正问题的高度契合性,在协商民主视野中探讨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理论基础:协商民主中蕴含的公正价值

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在西方一般认为是针对自由民主(代议民主、票决民主)所面临的缺陷和挑战而提出的。自由民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在20世纪后期受到自身制度设计内在缺陷和国际形势变化的双重制约,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民主形式来应对民主理论面对的危机与挑战,协商民主理论由此应运而生。虽然对协商民主的理解与定义仍存在分歧与争议,但理论界一般认为“协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治理形式。”[1](P1)

但是,中国的协商民主并不是对西式协商民主的模仿与照搬。我国在协商民主问题上具备悠久的文化资源、成熟的制度设计、丰富的实践活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具备优秀传统文化和哲学思维的深厚底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不断丰富与成熟。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我国的协商民主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文化传统;既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又适合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日益规范和迅速地发展起来。

社会公正这一追求贯穿于人类社会的不懈探索之中,寄托了千百年来人类改造社会的美好理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使社会公正理论有了坚实的基础,大大推动了当代社会公正理论的科学化。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正的价值日益重视,对社会公正的认识日渐清晰,对社会公正的追求日愈强烈,促进社会公正的措施更加多样。党和国家对待社会公正问题的态度也得到理论界的积极回应,社会公正问题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方兴未艾,并渗透到各个研究领域。其中,协商民主所蕴涵的社会公正价值,是一个应当引起关切的问题。

1.协商民主有助于实质公正的实现。实质公正意味着各种利益(包括权利、资源等)能够在社会中按照某种实质性的合理标准得到分配,尽管这种“合理”的标准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都是不确定的。我国当前面临着社会分化进一步加剧、社会主体日益多元的状况,不同地域、行业、阶层的社会成员要解决不同利益要求所导致的社会分歧,达成一致和共识,在平等的基础上就各种问题充分表达意见是必不可少的。在此过程中,协商民主可以促使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和交流机制,更好地实现沟通与理解,并在此基础上找到“合理”分配各种利益的具体标准。

2.协商民主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程序公正相对于实质公正、尤其是结果公正,表现为制度、法律、规则等形式的程序本身具有独立于结果的公正价值。如果说实质公正主要强调了利益分配结果的“合理性”,那么程序公正则旨在突出利益分配过程和分配方式的“合理性”。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是一个关涉多方的复杂问题。这一特点在我国当前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和发展欠平衡的状态下尤为明显。协商民主使得众多的社会主体可以通过平等基础上的交流与沟通,形成能够被广泛接受的关于“怎么做”的技术性、操作性方案。“在规范意义上,协商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它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服,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1](P49)由此可见,协商民主可使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方式具有更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协商民主有助于形式公正的实现。形式公正与程序公正不同,它指的是行为主体的行动符合实质公正的宗旨、程序公正的要求。即使有了完善的程序,并且可以相信这些程序是为着实质公正的目的而设计的,但这并不足以自然地导致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过于强调程序作用的一个弊端是容易产生“程序拜物教”,其症结主要表现在完善的规则、机制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而其根源则是忽视了实践的主体——人的因素所导致的必然后果。人的综合素质、意志品质、精神状态、目标指向等等对于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公正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果解决方案的设计、执行、反馈、评估、修正都能普遍地尊重利益主体,保证他们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那么无疑将会营造出一种更加包容、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利益主体更加牢固地树立对于实质公正的信念,更加主动地符合程序公正。

二、现实意义:后发展地区社会公正问题特点

后发展地区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发展较早、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而言。在我国,从宏观区域来讲,后发展地区主要指相对于东部发展较早、较充分地区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后发展地区的社会公正问题与全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比较,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为,与发达地区相比,后发展地区的某些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突出,从而也使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的意义得以凸显。

1.经济状况欠发达,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基础较薄弱。社会公正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分不开。近年来,为了促进后发展地区的发展,实现地区均衡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从纵向角度来看,后发展地区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横向对比来看,后发展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地区的差距不但依然明显,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更加扩大的趋势。虽然并不是经济状况发达,一切社会公正问题就都可迎刃而解,但发达的经济状况却是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面对这样一项复杂的综合性任务,协商民主无论是在凝聚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其他方面都具备发挥作用的空间。

2.收入结构不合理,突出的社会公正问题难解决。收入分配的公正可能是社会成员最关注的社会公正问题,在后发展地区更是如此。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收入等级之间较大的收入差距及其固化状态,使得后发展地区突出的社会公正问题更难解决。

从根本上说,社会成员所持有的公正观是由其利益基础所决定的。在后发展地区,由城乡、行业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利益分化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对于社会公正问题的看法不一致。但是在我国,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不存在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上的冲突,所以不同社会群体可以经由相互沟通、权衡、协调,对于社会公正问题及其解决达成一致或相对一致的认识,协商民主在其中的作用由此得以体现。

3.科学的社会公正观念未普及,社会公正问题的影响易放大。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隔阂并不仅仅表现于收入上的差距,而是在工作环境、生活方式、教育背景、思维方法、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的全方位差别,对公正问题的认识也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后发展地区的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由于产业结构的传统、生活环境的闭塞、教育水平的滞后,许多人对社会公正问题的认识尚停留在自发、朴素的阶段,一些社会发展中的常见问题和矛盾在社会公正角度所造成的影响容易被人为放大,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解决。在这种形势下要照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切,培养共同的社会公正价值观,彼此理解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协商民主则是一条不可忽视的渠道。

三、实践价值:协商民主促进社会公正

在中国,协商民主被人们关注并不仅仅作为理论问题,而且有着相当丰富的实践,以其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促进社会公正的价值。

1.经由利益整合促进社会均衡发展。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根本在于使社会各部分、各方面从总体上来说达到均衡发展,而实现均衡发展的关键则在于利益的有效整合。当然,均衡发展不是要求同时发展、同步发展,而是有阶段、有步骤地实现总体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协商民主对于先实现哪部分利益、后实现哪部分利益、如何在最大范围内促进利益最大化等问题的解决都大有裨益。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4](P26)在实践中,各级党和政府就重大决策召开的各种情况通报会、座谈会以及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是从宏观角度整合利益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体现。各种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会、村民(居民)评议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等,则是从微观角度整合利益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体现。尤其是基层的协商民主,涉及的事务大多关系到当地群众民生,虽然具体繁琐,但却是体现党和政府宗旨、促进社会公正的集中表现。上述基层协商民主的举措,在十几年前还是凤毛麟角,今天则已在全国各地相当普遍地存在,充分体现了其对于通过利益整合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价值。

2.借助观念表达增进主体相互理解。协商民主的一个本质特点是,它要求参与者从整体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一己私利出发去考虑问题、作出判断,这也是协商民主区别于票决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从根本上来说当然是现实利益使然,而社会成员、政府机构、管理部门基于各自的身份、角色所秉持的不同具体观点又使得公正问题更加复杂。通过对话、交流、沟通使不同社会主体对社会公正问题的理解尽量趋向一致并达成共识,会有效地促进问题的解决。例如,自从《行政处罚法》明确写入听证制度以来,听证制度的运用越来越频繁、操作越来越成熟、影响越来越强烈,后发展地区也较早地探索了形式多样的实践形式。听证制度广受欢迎的原因,一是内容覆盖面宽阔,立法听证是一种抽象行为,而行政听证则既可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又可以针对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涉及主体广泛,听证人可以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普通公民代表等等;三是听证的意见更具代表性和对抗性,听证各方都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且听证笔录要作为决策的依据。可见,听证制度对于社会主体表达观念、增进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3.通过有序参与推动民主政治进步。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任务。民主的实现形式和渠道应当是多样性的。协商民主以其关注问题集中、实践形式丰富、参与平台广泛等特点,显现了通过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推动民主政治进步的意义。如果说促进社会均衡发展和增进公民相互理解是协商民主对于社会公正的工具价值,那么推动民主政治进步则表现出一种本身的内在价值。经过多年的探索、总结,许多地区已经将以协商民主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规范化、制度化,超越了通过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来促进社会公正的阶段,而是进入了以完善制度设计为特点的新的发展时期。

四、路径选择:协商民主的实践途径与后发展地区社会公正问题的改观

通过协商民主的实施促进后发展地区社会公正问题的逐步解决,需要科学选择实践路径。既要借鉴吸收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又要立足于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深入发掘制度设计中的协商民主因素。在我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政体)和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制度设计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深入发掘这些制度设计中的协商民主因素并将其落在实处,是后发展地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重要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是票决民主的体现。但是中国人大制度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人大在行使立法、决定、任免、监督诸权力的时候,在投票表决之前,一般都有一个充分酝酿的过程,这个酝酿的过程则是协商民主的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载体是人民政协,人民政协是开展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方面,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方面,在人民政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处理好与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方面,都体现出鲜明的协商民主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自治机关的设立、各项事务的推行都要求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基层群众自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对协商民主的需求最强烈、对协商民主的实践最丰富、对协商民主特点的呈现最突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活力。

深入发掘制度设计中的协商民主因素虽然不仅仅针对后发展地区,但对于后发展地区来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后发展地区不只意味着经济上的欠发达,而是往往伴随着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滞后。因此,已经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还有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的较大空间。另一方面,后发展地区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原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来说社会发育程度不够,凝固化与多变性并存,一些在发达地区看似简单的事务,在后发展地区却往往相对复杂。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后发展地区在运用协商民主促进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时,要把发掘制度设计中的协商民主因素放在首位,“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5](P13)

2.积极探索具体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协商民主以其重视沟通、强调共识的特点展现了亲和性与可理解性,但是这并不等于协商民主操作随意、无章可循,甚至成为某些机构部门和管理人员展示其“亲民”姿态的工具。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可以而且应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体现民主权威性的必要举措。

制度设计中的协商民主因素依靠具体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来落实,在落实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创新和发展实践形式。后发展地区为了有效改变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矛盾复杂的现状,近年来对基层协商民主给予了应有的重视。多个地区的实践都凸显这样两个特征:一是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有机结合,二是整个基层民主设计具备完整连贯的程序和步骤。事实证明,类似的协商民主实践在整合社会成员观念、促进社会公正问题解决方面已经发挥出良好的效能。

3.高度重视新媒体技术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应用。新媒体所引起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和思想观念的变革,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达到了“颠覆”的程度,其对民主政治所造成的冲击与改变日益引人瞩目。新媒体技术一方面对传统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带来一定挑战,同时也为协商民主实践的新发展创造了物质技术条件。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和人的思想观念的变化特点,创新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关系重大。

后发展地区由于经常选择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战略,加之现代社会区域间联系空前紧密,所以后发展地区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之快、影响之大,往往并不亚于发达地区,而许多社会公正问题的传播与扩散也与新媒体有着直接间接的关系。因此,科学把握和利用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趋势促进社会公正问题解决,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

[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陈惠丰.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协商民主[J].理论研究,2014 (12).

[3]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北京:人民日报,2015-02-10.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哈丽云

D610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5.05.11

①*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3CKS025);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经验研究”(14LZUJBWZY045)的前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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