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中的中西部农村留守妇女被害人权益救济

2015-04-09 06:12王道春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报案强奸犯罪分子

王道春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8)

性侵案中的
中西部农村留守妇女被害人权益救济

王道春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8)

时今,中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社会治安状况有恶化态势。众多妇女留守农村,予不法分子性侵以可乘之机。留守妇女屡遭性侵,与自身体力、封建观念、农村自然环境、青壮年男劳动力外出务工密不可分。针对性侵留守女,必须采取诸如加大侦查力度、开展专项打击、尽快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教育引导被害人亲属等多种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对其社会救助的力度。

中西部农村;留守妇女;性侵害

当今,中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空心化”现象严重①,社会治安状况有恶化趋势。众多男性青壮年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家中,这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其中留守妇女更易成为加害的对象——遭受人身与财产上的侵害,尤其易遭性侵害。相较非留守女,大多留守女属弱势群体,繁重的农活与家务、夫妻长久的别离已是痛苦,突如其来的性侵厄运无异于雪上加霜,而现行的帮扶措施因各种因素尚未跟进,这个特殊群体亟待社会救济。

一、中西部农村留守妇女性侵害现状及特性

性侵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其中以强奸对妇女危害最大。这些年,中西部农村留守妇女遭性侵现象逐年严重,情形令人担忧。相较其他性侵被害人,该群体既有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共性,又具有不同特性。

(一)被害现状。

中国农村目前有4700万“留守妇女”,70%以上留守妇女居住在偏远、落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男人的外出,孩子年幼或在校读书,留守妇女大多只能独自田间地头劳作,从而,给性侵犯罪分子提供了加害机会。封建观念的作祟、社会舆论的压力、家庭的影响、法制意识的淡薄、性情的软弱、孤立的处境,留守女被性侵后,往往不敢报案,捍卫自身权益,大多忍辱苟活,选择沉默,导致许多人一再被害。“家丑不可外扬”等无形的封建魅影于广袤农村地区依然在飘荡,而且越是贫穷落后的乡村,封建落后的贞操、贞洁观越有广泛的市场。这也促使犯罪分子作案有恃无恐,同时造成公安司法机关在打击性犯罪分子过程中效果欠佳——立案黑数大,调查取证难,案件久侦不破,反过来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当前的媒体相关报道显示,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性侵案件日益增多。数据可为佐证:近年,在辽宁省农村地区,对留守妇女、儿童实施性侵的案件呈多发趋势。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该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猥亵农村妇女、儿童的被告人达832人,其中强奸犯罪占比高[1]。2013年1、2月,云南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5桩强奸案件,个中竟有4桩案件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妇女,占该时期强奸案件总数的80%[2]。周知,现今媒体等平台曝光的案件不过是众多性侵犯案件的九牛一毛。2012年,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性侵害案件中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3],被害人普遍在31-45岁之间(这个区间是“留守妇女”较为集中的年龄段),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平时的防范意识较弱,遇到伤害时自卫能力也较差。以“林州温某强奸、抢劫案”、广西全州“陆某强奸案”为例:

2012年至2014年6月间,河南林州市男子温某入室对留守妇女进行强奸、盗窃及抢劫达18次。两年来,却只有两名被害人报案,直到2014年6月5日犯罪嫌疑人温某再次作案时才被抓获[4]。

2012年5月20日,广西全州县公安局抓获抢劫、强奸、盗窃犯罪嫌疑人陆某。该犯罪嫌疑人游手好闲,行走乡村,主要以农村中老年留守妇女为“猎物”,采取持刀威胁恐吓的方式实施犯罪。据其交代,1年时间内,其实施抢劫、强奸和盗窃案件106起,目前公安机关已核查破获40起[5]。

温某、陆某两名强奸犯罪嫌疑人作案可谓胆大妄为,罪恶滔天,足以暴露出当前中西部农村社会治安糟糕的现状,以及农村留守女遭性侵的严重现实,同时也足以值得公安司法机关的警醒、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二)性侵被害人之特性。

对中西部农村遭性侵的留守女被害人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同为性侵被害人,这个群体除了具备被害人共同属性外(不赘述),还有其自身鲜明的特性:

1.被害人以农村中年为主。据学者叶敬忠调研,留守女中,年龄分布在36-45岁之间的超过半数,26-35岁的比例为29.%[6]。如前述,农村遭性侵女性中,留守女占70%,因而可以推断,被害留守女年龄也大多集中在36-45岁之间,即被害人以中年留守女为主。

2.文盲、半文盲居多,维权意识薄弱,不会报案。中西部农村由于经济文化较东部沿海落后,加之重男轻女观念较为严重,所以农村中年以上女性文化程度与同龄男性相比普遍较低。叶敬忠在安徽、湖南、河南、四川、江西等中部五省调研中发现,被访留守女中,文盲比例的为23.0%,小学的为44.5%,初中的29.3%,而高中及以上的只有3.3%[6]。可见,被害留守女绝大多数为文盲半文盲。因文化素质低,导致法律维权意识差,证据意识弱,加之性侵者多为邻里乡村,所以遭性侵后她们不能、不会、也想不到勇敢和正确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

3.封建贞操意识浓厚,极少报案。被害留守女绝大多数身居落后而偏僻的中西部山村田野,外来文化影响相对而言小,旧风俗习惯却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三从”理念、“从一而终”意识还深深占据一些妇女脑海,这从农村婚姻上可以印证。丈夫出轨、甚而与人同居、重婚,依旧死守家庭不放的留守女俯拾皆是。破碎家庭中的留守女之所以固守,除了经济、子女因素外,封建观念不能忽视。同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思想在中老年留守妇女身上特征明显。她们独立人格意识差,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当为男人的附庸,认为自己身体属于男人的专有物,特别是所谓的贞操。而一旦贞操被外人夺去,她们赖以自豪的“最宝贵的东西”失去,于其不亚于天崩地裂。同时,受旧文化影响,“初夜权”、“处女情结”在中国男人身上根深蒂固,长城内外,概莫能外。现今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仍处在“男权社会”,男人控制着话语权,视妻子身体为专利品,这些又深深影响自己的妻儿子女,以致中国女性、特别是中老年妇女一旦遭性侵,很少有报案的,中西部地区尤甚,原因无外乎此。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留守妇女这些弱点,作案方能屡屡得手。安徽临泉男子戴庆成其貌不扬,个子矮小(仅160厘米高),年近50(46-7岁),能在17年间(1993年到2009年间),强奸妇女百十余[7],应归因于此,戴玉成被抓后,曾对律师提及被害人没人敢反抗,没人会报案的事实,这也印证了此点。

4.独自忍受屈辱,不能报案。“老婆孩子热炕头”是中国男人的梦想,也是女人的期待,中国传统“家”的精神已经深入炎黄子孙的骨髓。留守女平时的家虽处离散状态,但名义上的家仍然完整,为共建美好家庭的信念支撑着其忍受孤独、劳苦与担忧。被害留守女作为该群体一员,大都已经婚育,其中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最多。留守女被害人担忧性侵之事遭走漏,轻遭受世俗的白眼与鄙视,重则惨遭丈夫抛弃、子女怨恨,家庭随时会处在风雨飘摇中。为了孩子的幸福,保持家庭的完整,成了被害人苟活的心愿,由此,许多被害人只能默默承受屈辱。除此,另一最大的原因是当前被害人保护机制不健全,被害人易遭“二次伤害”,这样她们更不能报案。

5.缺乏安全感,不敢报案。女人相较男人,天性胆小,依赖性强。非留守家庭,男人是女人的主心骨,女人安全感较强。而留守女则不同,丈夫外出务工,家中事无巨细均落在自身肩上,缺乏安全感成为压在她们头上新的“三座大山”之一[8]。叶敬忠的调查中,留守妇女在生活中感到害怕的比例为36.2%,而非留守女感到害怕的比例为18.5%,前者几乎是后者的一倍[6]148。中西部农村社区中,没有专门的安全保障力量,警察等安保力量距她们较远,留守家庭中一般只有老人、妇女、儿童,甚至只有妇女、儿童,这种状况大大加剧了留守女的不安全感。留守女遭受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与性侵,被害时的孤独绝望,被害后的痛苦无助,使其较一般性侵被害人更加的恐惧。部分被害人的一再受害更让其不能、不敢报案,因为她们担心遭到更大的伤害,尤其是身边年幼子女的安危。令人担忧的是,在当下农村,单身或无配偶的中壮年农民相当可观,未婚、离异、丧偶、妻子外出务工等缘故,这些人正常的性生活长期不能得到保证,部分人在黄、毒的诱惑下,留守妇女成了他们待宰的羔羊。

二、中西部农村留守妇女易遭性侵害之缘由

触目惊心的数据,遭性侵中西部农村留守女的特性,悲惨的现状,这一切容不得我们小视。农村留守妇女为何易遭性侵?笔者以为,除上述被害人特性使然,下述因素值得关注。

(一)农村自然环境复杂,利于犯罪分子作案。

我国中西部地区多丘陵山区,大部分乡村坐落于穷山僻壤中,这些地方自然环境复杂,山高坡陡,草木茂盛,人口稀少,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绝佳的犯罪条件。农村的居住环境也给此类犯罪提供了便利。许多农村“留守女”的住宅都是相对独立的院落,并且很分散,一旦发生事情即使呼救都很难有人听到。不似东北、华东沿海,一马平川,人口密集,且大多聚居而住,有紧急之事彼此有个照应。另,绝大多数留守家庭经济情况欠佳,无力构筑深宅大院,雇佣安保力量,许多家的院门、屋门简陋,院墙低矮,犯罪分子容易作案得逞。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妇女大都需要承担繁重的户外劳动:翻整田地,栽培花果树木,种植庄家和粮食作物,割草放牧等等。这样,置身于荒山野岭的她们,很容易成为性侵者的牺牲品。

(二)性侵案件发现晚,及时侦破难 。

大多留守妇女被害人碍于面子,羞于启齿性侵之事,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报案或迟延报案,以致往往是事隔数月,甚至多年之后犯罪分子才被抓捕,然此时已时过境迁。不报案、报案的不及时促使性侵案件发现晚,相关证据灭失或证据证明力减弱,导致案件久侦不破。另外,由于性侵犯罪分子作案地点、时机的隐蔽性,有效证人、证据的缺失,造成对其刑事打击效果的不佳。部分不法之徒不能被及时绳之以法,无形中又助长了其他犯罪分子的气焰,使部分被害人及亲属对公安司法机关产生怀疑,不愿报案,如此,又降低了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其次,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往往证据意识不强或不会有效保存证据。性侵案发后,由于极度惊恐,或证据意识淡薄,许多被害人不知保存被撕的衣裤、犯罪嫌疑人的精斑、擦拭物,记住其容貌特征等,致使涉案的重要证据、线索白白丧失;还有的是熟人作案,司法机关难以识别是通奸还是强奸。这些客观因素也造成案件侦破困难重重。

(三)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留守女被害人警惕性不高。

农村留守现象的产生直接根源是男性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如是,广阔的中西部农村日益“空心化”,留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孩子。有资料表明,中西部大部分地区,高达60%以上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工[9]。丈夫不在家,导致留守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另外,被害留守女警惕性不高也是重要因素。一些被害留守妇女仅与小孩独居在家时,警惕性不高,晚上睡觉不锁房门,或天气炎热之际,为图一时凉快,未关门窗,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四)警力严重短缺,乡村治安生态异常脆弱。

近年来,随着国力的增强,警察队伍也日益壮大,目前全国正式在编警察有170余万,占总人口比为万分之十二、三左右。然我国警力分布严重不均,机关多,基层少,大中城市多,县乡农村少,东部沿海多,中西部少。广袤的中西部农村,不少乡镇派出所严重缺员,5人以下的派出所相当之多,村级警务室的建立成为奢谈。乡村警力的短缺,削弱了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另外,由于村务改革,两委人员大量压缩,一般的村委会人员不超5人,村委、支委常是“一肩挑”,又因中西部乡村大多财力困难,无力组建强有力的治保队伍,大多数治保会成员年龄偏大,力量单薄,在维护乡村治安上“两委”显得力不从心。由此,一些落后的乡村地痞流氓、恶霸横行,偷盗、抢劫、强奸、绑架等频繁发生,治安生态异常脆弱。

三、对受性侵留守妇女救助之建议

当下,性侵已成为严重威胁农村留守妇女身心的毒瘤。作为特殊群体,留守女被害人不同于一般的性侵案受害者,她们大都上有公婆,下有子女,既要从事繁重的劳作,受伤后还需忍痛赡老抚幼,其情其景值得怜惜,亟需社会有效救助。眼下,对普通性侵案被害人保护的研究著述较丰,唯独对被性侵后中西部留守妇女群体的救济,相关理论著述尚不多见②。因而,笔者着重对之加以探讨。此外,鉴于如防止被害人“二次被害”、对被害人予以心理救助,给被害人以精神赔偿等,相关论著已汗牛充栋,笔者不再叙述,仅对当前研究中未尽、未透之处提点管窥之见。

(一)尽快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给被害人妥善安置,消除其恐惧情绪。

留守妇女受性侵后,由于身边无依靠之人,社会支持又不能及时跟上,因而心中常会十分恐慌与悲伤。既担心事情泄漏,遭受丈夫的抛弃、子女的冷遇,村人的讥讽,又担忧犯罪分子卷土重来,再遭伤害。事实也确如此,很多犯罪嫌疑人摸准被害人不敢报案的心理和其丈夫外出打工及子女弱小的情形,多次对她们加以蹂躏。所以,为彻底消除被害人的恐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计,笔者以为,以下两途径不妨一试。第一,对强奸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犯罪分子应依法予以严惩。俗云:“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被害人被害后最大的心愿是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因此,对犯罪分子的从重打击、快速法办也是保护、救济被害人的重要举措。是以,公安司法机关应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力度,应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性侵打击行动。公、检、法、司机关在确保依法办案、互相制约的前提下,应密切配合。“乱世用重典。”公安机关应加强破案,检察机关应快捕快诉,法院应从速、从重审判,对此类犯人,监狱应少用、不用缓刑、减刑、假释等。修改现行刑法,建议将强奸农村留守妇女作为法定从重情形,在刑罚种类上,建议增加“终身监禁”刑③,代替目前的无期徒刑④。对性侵罪行极其严重者,除适用死刑外,建议将其列入不能假释的终身监禁刑范畴。众知,不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囚犯仍可能有出狱之日,一些未改造好的狱徒依然具有打击报复的机会。而比照西方,严格实施无假释的终身监禁,则可能让那些心存报复之徒完全断了念想,也能给潜在犯罪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第二,政府牵头,多部门、地区联手,妥善安置性被害人。这项工程比较复杂,工程量浩大,需将被害人本人或举家家庭迁出本地,同时在异地给予其妥当安排,譬如迁户口、改姓名、找工作、寻住所、转学籍等等。当然,对所有性侵被害人都如此救助,实为不能,也无必要。比如,犯罪分子已被处决,或属偶然犯,主观恶性小者。即经过综合评判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轻、社会危险性较小,就无需此举,只有对那些主观恶性较大,又可能存有较大打击报复心态的家伙,方可采取被害人举家迁移和上述严厉手段。因此,多管齐下,营造高压的打击态势,震慑潜在犯罪之徒,让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接受应有的惩罚,妥当安置被害人,方可能消除被害人的恐惧心理,抚慰其受伤的心灵。

(二)在农村、中小城镇广开就业渠道,就近给农村男性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如前述,男性劳动力的纷纷外出,是留守女遭受性侵的缘由之一,因为它增加了农村留守妇女被害的风险和不安全感。有事实为证,每年春节期间农村社会治安会有较大改善,盗、抢、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明显减少,这种现象与春节期间农村务工人员大量回归过年密不可分。从救济角度言,留守妇女被害后迫切需要他人的安慰,尤其是来自丈夫、家庭的关爱。丈夫在身旁,能增强她们的安全感,勿用担心再遭欺凌。因而,从眼下至将来计,最切实际的是党、国家、社会应不遗余力地在乡镇广开就业门路,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在中西部多引进如富士康之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扶植乡镇小微企业,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郑州成功引进富士康就是鲜明例子。郑州富士康投产来,就近解决农民工就业人员达三十万众[10],从此数万个留守家庭结束了留守状态。湖南浏阳市在发展小微产业上大做文章,成绩显著,因此该县留守情况极少。浏阳市为发展经济,一方面在生物医药、纺织服装、建筑材料、机械制造、矿产冶炼等方面招商引资,引进大型企业;另一方面,为切实解决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其中鞭炮烟花、花卉苗木颇有影响。以鞭炮烟花为例,浏阳是全国闻名的烟花之乡,浏阳花炮享誉海内外,境内烟花经营企业在2006年就突破1000家,花炮出口占全国的62%,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均有浏阳花炮。浏阳花卉苗木也非常有名,产销全省内外。多措并举,革命老区浏阳彻底摆脱贫困的帽子,困扰多年的农村留守情况也同时解决,其经验值得借鉴[11]。

(三)破除旧有的封建贞操观念,教育引导被害人亲属,解除被害留守妇女心理疾病。

上千年来,贞操观念、男尊女卑、女人为男人私有财产的封建糟粕一直是束缚我国妇女的一道沉重的枷锁。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已有较大改观。大中城市、东部沿海封建的贞操观在年轻都市男女身上已是淡化,女人的独立人格意识得以加强。但是,在广大乡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在中年男女身上,这些糟粕依然很有市场。失贞的女子犹如破鞋,遭亲人、邻里乡亲嫌弃,难以抬头,这也是很多被害妇女遭性侵害后不愿报案的重要缘由。农村中老年留守妇女亦然,她们年岁大,文化低,受封建思想影响更深,视贞操、名节如生命,一旦性侵之事遭泄露,其很难从痛苦中自拔,这种情形越是落后地区越发明显。由此观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村风,宣扬男女平等思想,破除根深蒂固的封建贞操观念,改善留守妇女待遇,促其自强、自立、自觉,这是解除被害留守妇女心理疾病的重要良方。这其中,关键是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留守妇女被性侵害后,其丈夫、子女作为间接受害人,他们也会遭受周边人群歧视,以致他们又可能会迁怒于被害人,使被害人更加苦不堪言。所以,各级社会援助组织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被害人亲属上,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对此有正确认识:被害人无辜,值得同情与关爱;犯罪分子最可恶,犯罪分子会被法律严惩。让他们平心接受这样的理念: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唾沫子淹不死人。如此,被害人亲属,特别是其丈夫对此将有正确的认识,并进而抚慰被害人,这对帮助被害人迅速走出被害阴影具有重大作用。此外,创造条件,让被害人举家迁出原住所地,也是很好的措施。外迁,除前述的为避开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打击报复外,更好的是能让被害人远离伤心之地,这对治疗被害人的心理疾病很是重要。譬如,被害人所处的周边环境如特恶劣,村风、民风深受封建流毒影响,被害人整天生活在流言蜚语中,则远离是最佳途径。

(四)政府部门应加强配合,多措并举,依法维护留守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积极发挥村“两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各级基层组织要摸清辖区内留守妇女的底数,为她们人手一份建立详细的档案,组织专门人员对留守妇女进行定期走访,重点摸排、调查受性侵者情况。盘锦市妇联在这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到位。该市共有留守妇女1 235人,留守儿童1066人。为此,妇联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妇联全面摸清、掌握各自辖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产、生活的底细。通过实地调查、逐户排查等多种形式,妇联准确掌握了这一情况,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台账。由于情况清、底数明,该市包括性侵范围内的留守女被害人基本上得到了及时而针对性的救助,社会效果较好[12]。

其次,针对受性侵者切实做好各项救助工作。第一,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被性侵留守女大胆报案,勇敢作证,以便于及时惩处犯罪分子,杜绝后患,消除被害人的紧张情绪。第二,做好保密工作。对留守女被害人性侵一事,基层各级干部在援助之时应严守秘密,解除被害人后顾之忧,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第三,及时实行积极援助。农村留守女被性侵后,受伤较大,应及时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心理抚慰。许多妇女被强奸后都有一种极端无望和无力自卫的感觉。“她们可能依赖或企求直接来自家庭、朋友和权力部门的个人的帮助,因为哪怕是做出一个微小的决定对她们来说也成为一种严峻的考验。”[13]作为强奸后的这一危机时期,被害人对外部的干预更为开放,更易受影响,这种干预应对被害人的心理适应过程能起有效的促进作用。农村留守女性侵被害人身旁缺少可诉对象,心理特别脆弱,因而劝导员的及时干预相当重要。鉴于被害人以中老年妇女居多,选派的人员应有对应性,宜选派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的中老年女劝导员。上岗前,应对劝导员进行充分的培训,使她们有能力进行抚慰。宜选派外地的女劝导员。外地女劝导员在保密性上较本地有优势。因其与当地无瓜葛,能解除被害人的担忧,能防止劝导员走漏消息。另外,应设法解决留守女被害人留守一事。当地能解决的,就地解决;当地解决有困难的,联系留守女丈夫务工之处的政府部门,让留守女举家团圆。最后,财政较丰富地区,相关部门可适当给予经济困难的留守女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援助。

四、结语

中西部农村留守女为当代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牺牲,保护、关爱留守女被害人是国家、政府、社会应尽的责任,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地区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高度重视与支持,需要科学、合理、有效的举措,还需要社会所有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以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女性人身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注释]:

①“农村空心化是一个由农村人口流动引起的农村整体经济社会功能综合退化的过程。其表现形式首先是留守人口规模的扩大、从事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人口数量和素质下降,农业粗放经营,耕地抛荒;农村宅基地空置,形成“空心村”,土地资源浪费;再次是农村社区治理水平下降,组织发展落后,农村人口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水平不高。如再扩展,可以认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水平都较城市落后,农村出现总体性衰败的现象。”见饶静撰写文章《如何应对农村空心化问题》,2013年6月4日《农民日报》。

[参考文献]:

[1]刘 乐.辽宁严打性侵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犯罪[DB/OL].http://new s.nen.com.cn,2014-04-30.

[2]李治能.农村强奸案件呈现“留守”新特点[DB/OL].罗平法院网,2013-03-01.

[3]李 艳.留守之下的困与痛[N].福建日报,2012-09-05.

[4]于彦彬,崔守跃.林州色狼两年内18次入室作案强奸留守妇女[DB/OL].豫北新闻网,2014-07-22.

[5]张克庆,刘传勇,廖巍峰.男子抢劫强奸农村中老年妇女 自称共作案106起[DB/OL].人民网,2012-05-27.

[6]叶敬忠,吴惠芳.阡陌独舞[M].北京:社会科学文学出版社,2008.

[7]钱昊平.安徽临泉县男子17年强奸百余农村留守妇女[N].新京报,2011-04-18.

[8]陈春园,秦亚洲,朱国亮.农村留守女心头有“三座山”[J].半月谈,2005,(21).

[9]雷 宇.中西部乡村人口结构失衡导致治安生态脆弱[N].中国青年报,2008-08-27.

[10]张庆宁.富士康改变河南[DB/OL].经济观察网.eeo.com.cn,2014-11-22.

[11]浏阳花炮[DB/OL].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riNE8FpvYr-y2gB2LehIm_K2b2brAw XOihjzKuAzT6 WMuLjRhZ2iagBPAeckjra3HhFDhgW 3dVGy4hmS3fOO 9q.

[12]辽宁省妇联.盘锦市妇联开展打击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性侵犯罪行动[DB/OL].http://www.agri.gov.cn/ v20/zx/qgxxlb_1/ln/201406/t20140612_3937169.htm.

[13][德]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M].许章润,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376.

Rescue for those Stay-at-homeWomen in Sexual Abuse in the M idwest Rural Areas of China

WANG Dao-chun

At present,in the rural areas of China,especially in the Midwest Regions,the social security situation is in deteriorating.May women had to stay in the countryside leaving chances for the sexual abuse. These stay-at-home women were assaulted frequently,due to their poor physical strength,backward feudal ideas,the rural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young males were absent for working outside.As for the stay-athome women’s sexual abuse,wemust takemeasures just like strengthening forces in investigation,carrying out the special actions,punishing the illegal criminals as soon as possible,educating and conducting victims to take various protectivemeasures,and enhancing the power of social rescue for them.

Midwest Rural Area of China;Stay-at-homeWoman;Sexual Abuse

D917.6

A

1674-5612(2015)03-0111-07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0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西部留守妇女问题研究》(2010YBB121)

2015-01-27

王道春,(1973-),男,湖南邵阳人,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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