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

2015-04-09 04:58:52许奕锋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政治

许奕锋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长沙410001)

拓展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

许奕锋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长沙410001)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基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发展和创新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民主机制,体现出西方国家协商民主制度无法比拟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拓展制度空间、实现制度创新是必由之路。我们的理论研究需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增强实效性为归宿,既要深入把握我国现有协商民主的宏观制度结构与体系,又要深入研究协商民主的微观程序与运作机理,从而为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拓展寻求到科学合理的契合点和突破点。

协商民主;制度空间;契合点;制度基础;制度形态

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拓展制度空间、实现制度创新是必由之路。我们的理论研究需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增强实效性为归宿,具体而不是笼统地、细致而不是粗略地、深入而不是表面地梳理现有的协商民主制度及其体系,既要深入把握我国现有协商民主的宏观制度结构与体系,又要深入研究协商民主的微观程序与运作机理,从而为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拓展寻求到科学合理的契合点和突破点。

一、解构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础

协商民主在我国已经形成一种政治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制度层面分析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需要深入研究其历史基础、理论基础、现实基础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历史基础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与本国的现实国情及其历史发展相联系、相适应的。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是由党带领全国人民所作出的历史选择。梳理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其发端于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 “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人民政协的成立,既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在新中国开始出现。之后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发挥和强化了人民政协组织固有的协商功能,协商民主制度获得了较快发展,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革命家在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任务等重大问题的探索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协商民主的论断和思想。特别是自1978年以来,伴随着我国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人民政协的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的科学表述被载入宪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逐步得到确立、发展和完善。

(二)理论基础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世界产生和发展起来,吸引了诸如罗尔斯、哈贝马斯、福柯、吉登斯等学者的学术兴趣与理论探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构建,坚实地立足于我国的历史与现实,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和吸收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养分和积极成果。我国协商民主的深层拓展,志在建立世界范围内有解释力、说服力和竞争力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体系,面临并不断化解着自身特有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继承着自身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这为我们构建系统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社会文化基础、史料资源和理论素养。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也正是在与世界的积极对话和互相借鉴中得以建构和发展,并在此理论基础上揭示出更深刻的一般原理、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等,在理论的深刻性上不断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解释力和影响力。

(三)现实基础

作为时下民主范式的最新发展,我国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内涵因其推崇的多元性、合法性、责任性与公共性,具有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和实现多元化的利益表达与整合的先天优势,其现实基础主要表现在:一是其民意基础源自中国国情和传统政治文化。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强调和谐、共济,倡导和而不同与求同存异,和与合等基本元素与协商民主具有天然融合性,以和为依归的传统政治文化以及政治需要协商的价值诉求孕育了协商民主。二是其政治基础源于当今中国民主政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与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联系的协商民主,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基本架构相对应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运行机制当中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三是其社会基础源于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所倚重的社会基础,就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自然产生的复杂利益格局和多元利益诉求。协商民主以其协调社会的多元主体维护公共利益而成为社会多元利益表达、协调和实现的有效选择。四是其制度基础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协商民主作为我国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被明确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充分表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总体架构中得到充分的政治认同和地位尊重。

二、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分析

制度化是对政治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具备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在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的指导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及其基础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前提和制度平台,深入研究其制度内涵与制度安排,进而进行制度比较,解构其制度价值,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制度空间。

(一)制度内涵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协商民主的制度概念及其内涵要素。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益成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而提出的重要命题,是我国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平等、广泛协商的规则和程序。在我国长期的民主生活和政治实践中,人民政协作为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践形式,对于构筑我国系统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起到了基础性、铺垫性和关键性的作用[1]。拓展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需要深刻剖析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理论内涵,深入分析其实现形式、发展历程和特点优势,特别是需要研究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制度比较

比较而言,各个国家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历史发展、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采取了不同的政治运行模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独具特色的理论前提和制度背景,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统战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理论作为理论指导,作为一种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了与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一是从实践主体和范围来看,我国协商民主主体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协商范围涵盖了以政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2],而西方政党政治中协商内容上往往只是涉及政权系统的一部分。二是从政治基础来看,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奋斗目标,能够围绕有关议题进行广泛协商和充分讨论,而在西方政党制度下,政党之间难以避免相互争斗互相倾轧,不太有可能为协商民主提供有效的平台或渠道,也就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协商氛围与有效的协商机制。三是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只用了60多年就创造和选择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形成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交相辉映、相辅相成的民主政治架构,而在西方国家,协商民主更多的是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上,仅在有限的政治活动中发挥着某些作用[3]。四是从作用发挥来看,我国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各个方面决策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多元形态的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也已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而西方在总统制、两院制、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作用发挥十分有限,更谈不上能够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

(三)制度价值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基本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为宗旨,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求同存异为原则,强调注重各种利益的博弈与融合。一是民主价值。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因其能照顾到少数人合理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二是决策价值。我国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平等、公开、包容、理性的协商沟通机制,能够凝聚多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易于达成符合最大公共利益而且为最多数人民群众广泛接受的共识[1]。三是和谐价值。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行,能够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使个别分散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得到有组织、有秩序和有成效的表达,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是规范价值。依托诸如人民政协等平台建设我国协商民主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使得公权力的运行受到民主政治运行的有效制约。

三、基于政治发展的制度拓展

在政治学视野中,制度化往往意味着各政治行为主体对于自身和他人的言与行有明确而稳定的预期和研判,正如亨廷顿所说,“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4]。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及其基础决定了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前提和制度平台。在整体民主制度框架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得以不断丰富,外延得以不断拓展,具有非常大的包容空间,也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制度空间。

(一)制度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党必须善于借助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内部各方面的广泛协商和平等协商。平等和公正是开展民主协商的基础与前提。坚持民主,民主意味着平等,体现着协商各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坚持民主,民主带来公正,体现着协商各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保证人民平等真实、充分有效地参与协商,通过追求平等、自由、正义和公平,不断地增加人民的民主权利。公共理性的培育和养成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协商民主需要的是理性的辩论、沟通和研商,各协商主体基于自身良知以及所获取的知识对相关论据和观点进行充分的思辨。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要保证参与者的充分表达,考虑不同的价值偏好及偏好程度,尊重和理性对待不同意见和理由,彼此包容形成多样化关怀,以理性的方式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协商民主可以补救多数民主的不足,通过广泛而平等参与的协商沟通所形成的民主决策有利于社会资源、政治资源、物质资源和管理资源等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能够有效防止社会权利结构的利益倾斜。法制化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途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依法运行。在现代民主条件下,人民内部各方面的协商对话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须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追求和让渡利益,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给出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民主协商。

(二)制度完善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就要将各种形态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通过制度和法律来确认和保证,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进协商民主跃升到制度平台上加以发展。

1.培育制度理念

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协商文化和协商理念的一种规范化的表现形式,它根源于更深层次的文化结构,且协商民主的制度构建必须演化为民主政治的制度理念才能获得一种普遍的承认和认可。政治发展规律表明,任何国家在由传统治理模式向民主政治模式转变中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需要一种存在这种民主政治运行的文化理念[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同样也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理念支持,即人们进行平等、广泛协商所拥有或表现的情感、态度、取向等赖以依存的文化理念,具体表现为:一是平等理念,即每个协商参与者在协商中借助理性的陈述和说服,发表意见与表达诉求具有平等性;二是公共理念,即协商目的具有公共性,体现为协商各方主体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和关注;三是和合理念,即协商民主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合思想的继承,其内在精神就是和谐却又不是千篇一律的,相互促进却又不相互冲突,主张求同存异达到和谐;四是理性理念,即协商决策的最终形成须由协商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意见或理由所决定,每一个参与者即便不同意决策结果,也都能够理解决策是如何达成以及达成的原因[6]。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始终注意着力培育制度文化和制度理念[5]。

2.丰富制度形态

伴随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了多种载体、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从国家制度层面上看,我国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之中。从该制度内在层面看,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主要表现为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直接进行协商的制度和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制度[1]。从具体的制度运行来看,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需要发展多元形态的协商民主,积极探索和拓展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空间,比如,通过发展国家形态的协商民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和政府运行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通过发展政府形态的协商民主,推进政府运作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通过发展政协形态的协商民主,健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从政治协商拓展到社会协商,构建适应社会变革、转型发展新环境的制度体系;通过发展政党形态的协商民主,扩大政党制度的包容性,提高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水平;通过发展公民形态的协商民主,健全公民形态协商民主制度,在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推进公民形态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3.构建制度体系

作为拓展我国政治制度空间的一种前瞻性构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不应是单边突进,而是作为一个系统或一个整体在我国政治架构中不断演进。宏观来看,建立和健全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就要做到:一是从政党、国家和社会构筑的宏观政治系统这一视野来构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需要依托国家、政党和社会,与现代国家建设、党的建设和社会治理紧密相联,经过协商民主的各项制度安排,在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之间架起桥梁,使我国政治体系自上而下的领导、控制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活力相互贯通。二是发展和完善与我国基本政治结构相适应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我国协商民主进入到系统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新阶段。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形态、政党形态和公民形态等各种形态协商民主的作用,丰富和完善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三是发挥协商民主在国家政治体系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并提供法律保障,提升协商民主的组织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要在宪法层面赋予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规范政治系统各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确立政治协商在决策中和立法中的法律性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的空间,从法律上把协商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提到新的战略高度。此外,还需要我们从当代中国政治结构的视角探讨中国协商民主与软法的关系,发挥软法在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作用,为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西方国家协商民主往往以资本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这就从根本上限定了协商民主的范围,也限制了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空间。而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基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发展和创新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民主机制,体现出西方国家协商民主制度无法比拟的独特作用和价值。

[1]李昌鉴.关于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J].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刊,2008(3):4-20.

[2]虞崇胜,张继兰.人民政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J].探索,2013(6):58-66.

[3]黄曙光.浅谈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14-16.

[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12.

[5]刘学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几个问题[N].人民政协报,2012-11-28(12).

[6]刘学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6):27-32.

(责任编辑:周 凤)

10.3969/J.ISSN.1672-0911.2015.03.056

D627

A

1672-0911(2015)03-0056-04

2015-04-07

许奕锋 (1973-),男,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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