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章勇 沈 杨
国际化背景下我国地名通名音译方案省思*
叶章勇 沈 杨
从社会语言学视角对我国汉语地名国际单一罗马化政策进行研究发现,尽管专名音译规则毋庸置疑,但通名音译规则的科学性、必要性及有效性值得商榷。通名音译曲解了地名国际标准化之初衷,有悖于翻译学的基本原则,不仅无助于保护汉语的纯洁性,而且会给当前的国际化带来“逆效应”。我们应该在地名的国际化过程中,兼顾本族文化保护及国际化发展需要,对现行地名翻译政策进行反思,坚持“名从主人,译从客便”的原则,音译专名,意译通名。
地名 | 国际化 | 通名 | 音译 | 意译
地名(Geographical names)是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1]。一个完整的地名包含专名及通名,前者是用以区分各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为地名之不可或缺部分;后者是用以描述地名类别的普通名词,在实际使用时常可被省略,如“北京市”中的通名部分“市”省略后对表意无影响。为了在国际交往中实现各国地名的标准化,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要求各国地名统一以罗马字母拼写,即地名国际单一罗马化。因汉字属汉藏语系,无法像罗马字母文字(如法语、德语)国家的地名那样直接实现语际通用,只能通过拼音化及意译两种方式实现罗马化。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1958年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可被视为汉语地名罗马化变革历程中的分水岭,在此之前的惯例是“专名音译+通名意译”,但由于以“威妥玛式”和“旧邮电式”为代表的多种旧式拼音转写系统依旧被沿用,导致在专名音译环节出现标准缺失,进而引起地名拼音化转写的混乱。《方案》公布后,汉语拼音成为我国地名的拼音化转写准则,多种旧式拼音系统混用的现象得到统一。2000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地名罗马化转写的统一规范,中国地名拼音化转写方案被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仔细研究1958—2000年我国地名国际罗马化政策的演进过程后可以看出,基于《汉语拼音方案》的汉语地名罗马化转写方案经历了一个从笼统到具体、从建议性规范到国家法律的渐进式发展过程,该方案有效推动了我国地名国际标准化进程,对于提升汉语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也有积极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方案》之后的地名罗马化政策中很明确地将拼音化方案适用范围从专名部分扩大至通名部分,并以法律形式严禁此前的通名意译。实践中,由于通名音译难以实现地名的最基本导引功能,通名音译实际上等于不译,因此尽管有国家法规的明文规定,关于通名音译与意译之争依然长期存在。
由于语言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脱节导致合理与合规难以两全,各城市在国际化地名标识环境建设过程中面临地名翻译标准选择的难题,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最终导致“同名不同译”的情况也愈发严重。例如,宁波市北仑区的“恒山西路”就出现Hengshan Xilu、West Hengshan Road等多种译法。此类由通名翻译标准“失效”导致的新一轮地名标识翻译乱象不仅尴尬了国家法律,也客观上给城市国际化发展进程带来“逆效应”。如果说Lu(路)、Jie(街)我们还能勉强接受的话,但当我们看见Jichang(机场)、Gaosu(高速)、Huochezhan(火车站)之类的地名标识屡屡出现的时候,我们真的要认真反思现行的地名拼音化政策是不是有些不合时宜了。当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拼音化翻译不断饱受公众质疑、批评甚至嘲笑的时候,我们似乎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愈来愈多的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城市在国际化地名标识环境建设工作中,均选择冒着“违规”风险采用“专名音译,通名意译”方案了。既然现行政策已经无法实现“令行禁止”的效果,政府部门不应再简单延续过去那种苍白无力的三令五申,学界的思维模式也不应再被现有政策框架所固化,不应再人云亦云地为现有政策辩护,而应是更深入地反思与讨论。
1.1通名拼音化方案有悖于翻译学基本原则
由著名的德国翻译理论家弗米尔(Hans Vermeer)提出的“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认为,翻译是在译入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所有翻译活动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目的原则”,即翻译应能在译入语情境及文化中按译入语受众期待的方式发生作用[2]。翻译的首要目的就是“译文在译入语社会文化语境中对译入语读者产生的交际功能”[3]。因此,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应首先根据特定翻译语境来确定其“翻译目的”,然后根据既定目的来选择翻译方法。地名翻译,尤其是非罗马字母文字地名的翻译,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实现地名的国际单一罗马化,二是便于目的语受众的理解及交际,其中交际目的是核心,因为地名单一罗马化的终极目的亦是为了提高跨文化交际的效率。我们不应在地名翻译的过程中为了罗马化而罗马化,而应做到形式与功能的两者兼顾,进而提高跨语言交际效率。一方面,通名音译方案将原本可在英语中轻松实现表意统一的通名部分强行拼音化,等于人为地在跨语言交际中设置障碍,导致非汉语读者理解困难;另一方面,汉语拼音仅是汉字的拉丁化转写形式,而非汉语正字法,通名拼音化对于汉语读者来说毫无意义可言。因此从交际目的论来看,拼音化的地名通名既无法服务于以汉语为母语的读者,更无法服务于非汉语读者,这显然有违于“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
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认为“翻译只有两种方法,不是译者不打扰作者,尽可能让读者靠拢作者,就是译者尽量不打扰读者,让作者靠拢读者”[4]。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Eugene Nida)提出的“功能对等”及“动态对等”理论也认为,在译语中应用最贴切、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要达到词义对等,确保译文的读者和原文的读者在感受上基本相同[5]。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纽马克(Peter Newmark)提出的交际翻译理论也认为,翻译的重点是根据目的语的语言、文化及语用方式传递信息,而非尽量忠实地复制原文的文字[6]。
在地名的翻译过程中,依据“名从主人”原则对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地名的专名部分进行罗马化转写是实现国际地名单一化及标准化的唯一途径,据此可确保世界上任何地名专名的罗马化拼写方式都是唯一不变的,这样可在极大程度上提高跨语言交际的效率[7]。但是,对于“路”、“街”、“山”、“河”之类的地名通名部分则另当别论,由于它们都是像“苹果”、“汽车”一样具有明确的释义指向的普通名词,如对此类普通名词也进行单一罗马化,则在不同语言系统中势必出现“同名不同译”现象,增加国际交流的难度,完全达不到提高交际效率之目的。
1.2通名拼音化方案曲解了国际地名标准化之本意
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UNCSGN)将地名国际标准化定义为“通过地名国家标准化或确定不同文字书写系统间相互转写的国际协议,使地球上和太阳系其他星球上的每个地名的书写形式实现最大限度的单一化”[8]。前述定义中所述及的“地名”概念理应特指地名中的专名部分,并不包含通名部分。因为地名中的“通名”意指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地名类别名词,既然通用,何来“单一化”之必要及可能?例如,西雅图市及东京市的国际标准化地名分别为“Seattle”及“Tokyo”,完全无需将通名“City”纳入国际单一化范畴。同理,我国类似于“Ningbo”、“Zhejiang”的国际罗马化地名也无需将类似于“Shi”、“Sheng”的通名视同地名不可分割之部分进行拼音化。
中国地名英译的历来做法可以归结为“专名音译,通名意译”,这种惯例也曾在新中国语言政策中得到过呼应。例如国务院于1978年9月批转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中第三条规定: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通名部分(如省、市、区、江、河、湖、海等)意译。联合国秘书处随后宣布从1979年6月15日起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中国人名、地名拉丁转写标准。依笔者看来,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通知应是对1978年我国国务院文件的接续与回应,这两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均是强调用新中国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取代此前旧式的威妥玛式拼音,并无要用通名音译方案取代传统的通名意译惯例之意。
通名音译之所以能迅速取代通名意译,一方面,随着地名拼音化方案陆续被联合国及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认可,来自官方的成就感及民间的民族文化自豪感被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通名翻译环节用音译取代此前的意译做法极易获得官民的心理认同;另一方面,最初由巴斯奈特和勒弗维尔(Bassnett & Lefevere)提出的“文化转向(Cultural turn)”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译学界日渐流行,翻译研究越来越关注政治、权力、民族、帝国主义等政治色彩非常强烈的问题[9],前述两种因素均客观上催生了随后的汉语拼音在地名翻译中适用范围的扩大。地名委、国家语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中将威妥玛式拼音及外文一并视为“异类”,专名及通名部分整体音译方案在语言政策层面从此变成了铁板一块,随后出版的地图不仅通名一律拼音化,甚至连各种与地名无关的所有汉字全被拼音化,即使随后官方及学界逐渐发现这一方案在逻辑思考上或在实际执行上都是说易行难,但时至今日却未见任何改变的迹象。
在当今日益多元化的国际交流环境下,虽然也不乏将专名及通名一并按照本国文字习惯进行罗马化转写的例子,但在地名英译的实践中,通名意译做法绝对是国际译界主流,如日本富士山及俄罗斯乌拉尔山的专名部分均以本国语音译转写,但作为通名部分的“山”均英译为“Mountain”。如果各个国家都在地名的国际单一罗马化工作中坚持将通名按照本国文字特点音译转写的话,则在英语中的同一个“山”字就会出现成千上万种写法,这势必会无谓地增加国际间交流的困难,既不利人,也于己无益。另外,世界上国际性书面交流文件行文中涉及地址及地名时均采用“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惯例,我们从未见过类似于“Anhui Sheng borders Jiangsu Sheng and Shanghai Shi to the east”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Anhui borders Jiangsu Province and Shanghai City to the east”。如果我们坚持通名音译方案,则会造成汉语地名拼写冲突,给国际交流带来各种不必要的困扰[10]。
1.3通名拼音化方案无助于保护汉语纯洁性
20世纪80年代,后殖民主义研究思潮在西方社会科学界开始风靡,以丹麦菲利浦森教授(Robert Phillipson)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从语言的霸权地位切入,探讨文化帝国主义,提倡各国制定语言政策来保护母语及弱势语。鉴于地名蕴含着极为丰富的自然或社会文化内涵,承载着大量的历史信息,本质上是民族文化的某种固化形式,因此我国地名拼音化工作除了地名国际标准化目的以外,也很大程度上承载着传承中国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之目的[11]。
在当前日益开放的国际文化交流大环境下,在国际语言交流通道的进口方向和出口方向对母语及本土文化进行双向保护是反对文化霸权主义的常规做法。以汉语为例,一方面我们在国际交流的出口方向尽可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外输出汉语以提高其国际能见度及影响力,能直接使用汉字的地方就尽可能避免英译,能根据汉语拼音进行音译的地方就尽可能避免意译,已实现国际罗马化的汉语拼音确实可以很好地辅助汉语融入国际社会,我国地名国际罗马化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就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另一方面,我们在国际文化交流的进口方向要设置“语言壁垒”,通过“翻译”这一“语言再加工工具”对拟进入汉语生态系统的外语进行“消毒过滤”,以竭力避免直接冲击汉语所带来的“汉语异化”效果,进而可以达到保护汉语纯洁性之目的。
对中国而言,否认文化帝国主义的存在有悖事实,文化帝国主义实在就是中国的现代史与眼下的现实。因此,在后殖民主义语境下对相对弱势母语及文化加以保护的做法本身绝对无可非议,但实现美好愿望及正义事业的途径需要控制好度,如果在方式上过于激进则很容易物极必反。进口方向对英语的简单阻击一定会引起“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客观效果,因为任何一种语言及文化都需要通过消化吸收异域文化的方式来丰富自己,水至清则无鱼,纯洁并不等于有生命力。汉语发展到现在也是一个兼容并包的过程,英语也会吸收汉语新词来丰富自己,比如Jiaozi(饺子)、Tofu(豆腐)、Kung Fu(功夫)、Dama(大妈)等。简单地排斥异域文化实质上等于让自己的文化自绝于世界,历史上法国、日本、韩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都曾发起过官方的纯洁母语运动,最终都收效甚微。同理,出口方面对汉语进行强推的方式,其实就像在自由市场中强买强卖行为一样让自己的文化失去了亲和力和吸引力,无异于缘木求鱼,不仅与弘扬汉文化之初衷南辕北辙,而且将地名通名部分强行拼音化的做法会有“文化沙文主义”之嫌。相反,将通名意译绝不是民族虚无主义及崇洋媚外之表现,反而客观上有助于提升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效率,有利于国际交流环境的改善,进而可以让我们收获更多文化之外的国际化成果。
事实上,汉语地名中常用的类似于路、街、河、湖、省、市的通名数量很少,较之于浩若烟海的汉语专名来说真可谓“九牛一毛”,汉语地名专名拼音化方案已经完全可以实现我们寄托在汉语地名国际罗马化工作上的所有期待,我们为何不能出于“译从客便”原则对为数极少的地名通名进行意译呢?坚持地名通名拼音化的意义究竟何在?如果我们一定要认为这些通名的拼音化对于保护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至关重要的话,那么“保护”就变成了“保守”,如果我们将这种“保守”情绪继续无限放大,或许有一天会有激进学者建议将China改为Zhongguo。语言是一个开放且能够自发生长的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自然而然会优胜劣汰,我们在对自己的语言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要有足够的文化自信,无需盯住为数不多的地名通名斤斤计较,通名意译方案绝不是洪水猛兽。不科学地保护或者过度地保护实质上等于戕害,我们在保护汉语纯洁性的问题上也要注意这一点。
1.4通名拼音化方案给城市国际化带来逆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领域日益开放,国际化成为许多沿海城市及旅游城市的重要工作抓手,鉴于英语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使用范围最广的第二语言,中英双语地名标识环境建设成为国际化城市环境建设中的一项基础工程,但由于现有的地名音译政策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可行性一直饱受质疑,很多城市在双语标识环境建设过程中都面临两难的困境。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均严格要求地名标牌采用全音译方案,另一方面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地名通名音译方案又明显缺乏合理性,这种矛盾让在人们在合规与合理之间很难抉择。
北京市曾经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发动过一场声势浩大的城市双语标识规范行动,虽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始终反复强调地名通名必须拼音化,但在经过充分论证并大范围征求公众意见后,为了让地名标识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导引功能,北京市外事办于2006年12月牵头组织起草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该文件《第一部分 道路交通》5.2.1规定地名通名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虽然北京市地名通名最终均采纳了英文意译方案,但此方案执行过程始终面临来自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以及地名管理部门的强大阻力,这些反向力量事实上是一种无谓的内耗,这种逆效应在很大程度增加了国际化双语地名标识环境建设的难度及成本,当然效率也会降低。
类似于北京市的经历也同样发生在世博会筹备期的上海、亚运会筹备期的广州以及其他曾为承办大型国际交流活动项目而进行国际化双语标识环境建设的城市。尽管政府相关部门针对通名音译方案三令五申,但并未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为了让双语地名标识能真正实现其导引功能,各城市在推进城市双语地名标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均更倾向于通名意译方案。例如,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8月印发的《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广州市外事办及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于2008年7月发布的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以及上海市质监局于2009年8月公布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均明确规定了“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基本原则。截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市均制定了适用于本区域的公示语标识英译规范,这些规范在涉及地名翻译的问题上均无一例外地规定“通名意译”原则。
实践证明,虽然通名音译方案的法律地位从未改变,但践行者渐少。通名意译方案虽然在国际化大背景下更具合理性及可行性,但缺乏足够的政策依据。这种合理与合规难以两全的尴尬现象让很多城市在地名双语标识环境建设过程中经历翻译标准选择困难,并由此导致新一轮“一名多译”的混乱局面,给城市国际化软环境建设带来制度上的阻力。在当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通名音译方案虽已在各个城市的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中被彻底抛弃,但其不容挑战的法律地位严重地反向制约着虽更合理但缺乏政策支持的通名意译方案。当法规无法做到令行禁止,甚至出现大多数人都无法遵守的情况时,说明法规本身已不合时宜而需要修改,因为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和立法一样重要。
当前我们正在积极推动的城市国际化工作离不开国际化软环境建设的支持,国际化地名标识体系建设是城市国际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在地名翻译的问题上,现行有关于专名通名音译的法条不仅有悖于基本的翻译原则,有违于国际主流的通行做法,而且无益于汉语文化的保护,在实践层面已不能满足现代城市国际化发展需要,面临“烂尾”风险。我们应对现行通名音译方案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重新审视,努力避免合规与合理不能两全的尴尬局面,在地名翻译政策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也要兼顾国际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盲目借通名拼音化方案将本土文化强加于异域文化之上的做法不但无助于地名国际化及汉语文化的国际推广,反会使其走向孤立及边缘。我们应考虑恢复国务院于1978年9月26日批转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中规定的翻译原则,并根据当前国际化发展实际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坚持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根据《汉语拼音方案》对专名部分进行音译,同时要把通名和专名部分区别对待,按照“译从客便”原则对其进行意译,对类似于Confucius Temple(夫子庙)、Chinese Ethnic Culture Park(中华民族园)等具有中国文化特色或特定意义内涵的地名采用全意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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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ceptions on Pinyin Transcription of Generic Terms in Chinese Geographical Names
By resorting to sociolinguistic theories and approaches, the Romanization policies of Chinese geographic name are closely investigated. It is found out that Pinyin transcription for proper term of geographical names has been proved to be a great success, but Pinyin transcription for generic term is not because it distorted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and violated basic translation principles. It is also a try in vain in protecting the purity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brings noticeable‘reverse effect’ to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ization program. In order to seek a balance between language protection and pragmatism, Pinyin transcription is applicable to proper names, but generic terms should be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instead of Pinyin.
Geographical name | Internationalization | Generic term | Pinyin transcription | English translation
1673-8985(2015)06-0125-04
TU981
A
叶章勇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译通翻译服务有限公司特聘翻译及译审(兼),硕士
沈 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软科学研究项目(2013A1010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发展专项科研项目(NZ13047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