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诗论》所论《扬之水》蠡测

2015-04-03 20:42绳克
关键词:唐风诗论诗经

绳克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00)

《孔子诗论》所论《扬之水》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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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西安710000)

上博简《孔子诗论》有对《汤(扬)之水》的相关评论。然而《扬之水》在《诗经》中有三首,分别属《王风》、《郑风》以及《唐风》。《诗论》所论的究竟属于何篇,聚讼良多。通过仔细梳理历代学者对三篇诗作主旨的分析,并根据诗本身意旨,只有《唐风·扬之水》主旨是有关妇悡。《孔子诗论》中所提到的《扬之水》应属《唐风》。

《孔子诗论》;《扬之水》;《诗经》;梳理

上博简《孔子诗论》内容自2001年刊布以来,在学界引起巨大反响。众多学者对其进行研究,精见迭出,许多疑问因此得以澄清深化。但依然有不少问题诸家说法不一,仍存在巨大争议。笔者也时时揣摩《诗论》,通过对原简文的仔细阅读,并对比古代注疏和现代诸家对《诗经》的不同解读,现对第17简中《汤之水》之主旨略陈管见,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孔子诗论》第17简简文云:“汤(扬)之水丌(其)(爱)妇悡。”[1]146学者都赞同马承源先生将“汤之水”释为《扬之水》的见解。汪维辉将《诗论》同《郭店楚简》作了详细对比,[2]更肯定了此说的正确性。查《诗经》中共有三篇《扬之水》,分别属《王风》、《郑风》以及《唐风》。然《诗论》中所论为何篇?学者们看法不一:俞志慧[3]、董莲池[4]、张金良[5]、周风五[6]等人认为属《王风》;李零[7]25、晁福林[8]等认可属《郑风》;李婵认为今本《诗经》中的三篇都不吻合,《诗论》所指的当为逸诗;[9]还有学者认为《诗经》中三首《扬之水》都符合《诗论》的说法。[10]却很少有学者认为属《唐风》。郭丹更是认为《孔子诗论·扬之水》可能属《王风》、《郑风》,但绝对不是《唐风》。[11]笔者对诸家解读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孔子诗论》对《扬之水》“妇悡”的评价,认为《诗论》中所提到的《扬之水》正是《唐风·扬之水》。

一、《王风·扬之水》非妇怨

关于《王风·扬之水》的主旨,学术界的看法主要有三种:(1)刺平王。《诗序》云:“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于母家,周人怨思焉。”鲁、齐、韩三家《诗》赞同《诗序》的说法,后世解《毛诗》的学者大都也认可此说,如郑玄《笺注》、魏源《诗古微》[12]27、日本学者竹添光鸿《毛诗会笺》[13]444等。(2)怨诸侯不戍者。程颐云:“天子当使方伯邻国保助之,岂当独劳畿内之民,故周人怨诸侯之人不共戍申也”。[14]275马持盈《诗经今注今译》[15]102、吴闿生《诗义会通》[16]54等也持此论。(3)认为是征夫思妇、男女相恋之诗。朱熹《诗集传》[17]464、蓝菊荪《诗经国风今译》[18]211、郭沫若《卷耳集》[19]31、沈泽宜《诗经新解》[20]107等认可这种说法。

学者之所以对此诗产生不同理解,关键在于对“彼其之子”句有不同解读。林义光认为“彼其之子”指代的是周平王,因为申、甫、吕三国对平王有恩,故为之戍。[21]这也符合《诗序》一派的理解。但“彼其之子”紧接着“不与我戍申”,千金之子,坐不垂堂。天子根本不可能离开国都亲自去戍守边疆,所以“彼其之子”不可能指代周平王。郑《笺》认为它指“独处乡里,不与我来守申,思乡里之处者”。王先谦发挥郑说,认为所思乃“其乡里习狎之人,不与我同戍,稍解离思”,[22]323即戍者思念的朋友之类,有一定道理。但下句“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表达了征夫深沉的思乡怀人之情,以及戍人久戍不归的强烈怨忿,感情无比强烈。故上文也很可能不是“稍解离思”。如果依郑论之说,则诗全神于乡人,置重于念友,与刺王之旨不类。且远戍为危苦事,不应怨友不同戍。[23]589既然是友人,那不可能只是因为不能同处危险之地就心生怨恨!故郑玄的解释也有问题。朱熹认为指代“戍人指其家室而言也”。对本诗是男女之情的说法,历来有诸多驳斥之论。如陈启源指出:“《集传》谓戍人自其室家,殆未必然也。欲挈妻子以从军,又以不得偕行而怨,恐非人情。”[24]男女岂有同戍之理?况当时女子能否从军尚另说,并无可相怨之处。

据马瑞辰考证,“彼其之子”在《史记》、《韩诗外传》、颜师古《汉书注》以及李善《文选注》中都引为“彼己之子”,在束皙《补亡诗》中引为“彼居之子”。[25]233恐是后世在传抄中出现了误文。《礼记·表记》中引《诗·候人》云:“彼记之子,不称其服。”《释文》云:“记,本亦作己。”袁梅认为“‘记’、‘己’都是‘其’的同音通假字”。[26]114二者是同一个意思。在《诗经》中“彼其之子”除本诗外共出现了四次,在《郑风·羔裘》中指代一位正直勇武、不渝操守的卿士;在《魏风·汾沮洳》中是一位不同于贵族,在河边采摘野菜的男子;在《唐风·椒聊》中是众多的子孙;在《曹凤·候人》中是尸位素餐、无德无能的大夫。这些都是将其作为男子来赞美或批评,并非指代女子。按此类推,《王风·扬之水》中所描述的并非妇人之词。

《崧高》云:“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登是南邦,世执其功……往近王舅,南土是保。”南土即宗周之南的土地。《竹书纪年》载:“(平王)三十三年,楚人侵申……(平王)三十六年,王人戍申。”[27]127可见在平王时,江汉诸姬已经岌岌可危。正是因为申国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周宣王才将申伯改封于南阳。西周与春秋时期,南方荆楚的势力不断变强,申、吕(甫)、许三国处于洛邑门户,申国本就肩负镇守南土之责,处于防守第一线。因为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成周限于形势,不得不为申国戍守。(按:申位于今河南南阳北二十里;甫在西周有二,诗中所提到的甫位于今河南南阳西;许在今河南许昌东三十里[28]103-107)戍申是固边之策,防御所需,何怨之有?方玉润道:“平王此时不戍申、甫、许之是戍而戍何耶?其所以致民怨嗟,见诸歌咏而不已者,以征调不均,瓜代又难必耳。”[29]195西周与春秋前期,士卒是由国人组成,执干戈以卫社稷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和义不容辞的职责。戍申更是为了防御楚国入侵,与申国是否为平王母家并没有关系。《诗经·君子于役》云:“君子于役,不知其期。曷至哉?……君子于役,不日不月。曷其有佸?”也表明在两周之际士兵服役任务繁重,时间不定。戍卒有怨是因为征调的时间太长,没有换戍之人。

二、《郑风·扬之水》为兄弟相诫

《郑风·扬之水》是一首怕人离间而相诫之诗。对于作者所指内容的适用范围,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诗序》以史证诗,云:“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郑《笺》、孔《疏》等基本因袭《诗序》主张,认为是讲郑昭公兄弟之间的史事。此诗言“终鲜兄弟”,《通释》云:“终,犹既也,已也。”[30]232犹云已鲜兄弟,意思是兄弟很少。《左传·庄公十四年》引原繁曰:“子仪在位,十四年矣……庄公之子犹有八人。”忽突争国,子亹、子仪更立,至庄公十四年,忽等已亡。在这其中争国的不止忽、突两个人,不符合诗中“维予与女”、“维予二人”之意,故此诗应不是讲有关郑太子忽的史事。《诗序》往往“附会书史,依托名谥,凿空妄语,以诳后人……时代遥远,文字讹落,惟意事稍叶,若茫然以意推,又茫然与事合,恐未可为定论也”。[31]198《诗序》以史证诗的解读方式对理解《诗经》产生了很大不便。

朱熹对本诗的理解前后不一,先认为是“兄弟既不相容,所与亲者,二人而已,然不能自保于谗间,此忽之所以亡也”,[32]162赞同《诗序》的看法。后又认为是“淫者相谓之语”。可以看出学者逐渐认识到《诗序》的不足,开始脱离史事,单以诗歌的意旨进行解释。朱守亮《诗经评释》认为“是若以兄弟类臣辅,亦殊不类,故知其非是也”,只是“兄弟相诫,勿为他人所间之诗”。[33]261—263屈万里《诗经诠释》说此诗为“兄弟为人所间而不协者所作。”[34]156金启华《诗经全译》则认为其主旨是“妻子对丈夫的剖白,希望他不要轻信人言。”[35]199袁梅《诗经译注》认为这是“一个姑娘向爱人倾诉衷情之歌。”[36]267闻一多《风诗类钞》则认为是“将与妻别,临行慰勉之词也。”[37]523

对“终鲜兄弟”理解差异造成了对本诗的不同解读。《诗经》中共有十八首诗中出现了“兄弟”一词。如《邶风·伯舟》、《小雅·常棣》等,但观各篇诗旨,“兄弟”并无夫妻之意。①《邶风·谷风》中:“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之兄弟指代“共父之亲,同姓宗族”。参见周春健.“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与儒家伦理,载《孔子研究》,2013(1):15-21《诗集传》云:“‘兄弟’为婚姻之称。礼谓:不得嗣为兄弟。故认为此诗是‘淫者相谓’”。查《礼记》对于“兄弟”的解释在《曾子问》篇,原文云:

“如婿之父母死……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38]518

郑玄注曰:“兄弟者,婚姻之称也。”然而根据上下文意思,这段话是一位男子的父母不幸去世,其伯父对未婚妻家致礼,要求暂缓婚礼。宗法制下婚姻不仅仅是两个未婚青年间的事情,更是两个家族间和睦的象征。《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尔雅·释亲》云“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故“兄弟”于此处并不指代夫妻,而是两姓、两族之间的关系如兄弟一般,相互守望。另外《仪礼》是儒家诸经之一,儒家强调五伦,《孟子·滕文公上》即云:“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兄弟和夫妻是并列关系,故兄弟并非是夫妇的别称。

胡承珙《毛诗后笺》曰:“以兄弟为婚姻,非独首二句难通,即本句亦自不协,兄弟可以多寡言,若夫妇而曰‘终鲜’,此何言乎?”[39]426夫妇只有二人,没有多寡的概念,胡氏所驳甚是。如《论语》云:“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司马牛曰:“人皆有兄弟,我独无。”这里的兄弟都指代哥哥和弟弟之间的称呼。《王风·葛藟》曰:“终远兄弟”,《笺》云:“今已远弃族亲矣。”《传》云:“兄弟之道以相远矣。”故《郑风·扬之水》并不是《毛序》中所说刺郑国太子忽,也非朱熹所说是夫妻之间相答之词。更似《小雅·角弓》中所讲的“兄弟婚姻,无胥远矣。……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希望兄弟之间能亲骨肉远佞人,是兄(弟)对其弟(兄)的劝诫之词,希望兄弟之间要相互信任,不受他人离间挑拨。至于所说究竟是何人何事,这个问题已经随着时间流逝而无从考证,也无考证的必要。

三、《唐风·扬之水》之妇恨

历代注疏者多从“以史说诗”的角度认为本诗是解读晋国史事。主要观点有三种:(1)刺晋昭公。《毛诗序》载:“刺晋昭公也。昭公分国以封沃,沃强盛,昭公微弱,国人将叛而归沃焉。”[40]362郑玄《笺》、孔颖达《毛诗正义》、朱熹《诗集传》基本承袭《诗序》的看法。明清以降,注疏家如明胡广《诗传大全》、清朱鹤龄《诗经通义》、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今人高亨《诗经今注》等都认同《诗序》的说法。吴闿生在《诗义会通》中认为:“此《序》所言,最为有据。”[41]91(2)刺曲沃悖礼。宋杨简《慈湖诗传》曰:“刺大悖也。分国封沃非礼也,国人将叛,昭公无德政也,沃谋并晋,大悖也。是诗悼晋之昏,恶沃之悖,明民心之无常,有国者不可以不慎也。”[42]101清惠周惕也同意这种说法。①惠周惕认为:“其诗虽刺昭公,实刺桓叔也……深识远虑之人如师服者,作此诗以儆桓叔。”参见惠周惕:《诗说》纪昀.四库全书·经部·诗类·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3)揭发潘父。严粲《诗缉》云:“时沃有篡宗国之谋,而潘父阴主之,将为内应,而昭公不知,故此诗深警之。……此正发潘父之谋,其忠告于昭公者,可谓且至。”[43]148郝懿行《诗问》也持相同意见。②郝懿行认为:“《扬之水》,沃人忧乱也。晋昭侯封桓叔于沃,沃强晋弱,其党潘父等助之,欲顷宗国,有密谋。君子微泄其事,风昭侯惎沃能诫之。”参见郝懿行:《诗问》续修四库全书·经部·诗类·6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程俊英《诗经注析》同样认为“这是一首揭发告密诗,”[44]311但揭发的非潘父而是曲沃桓叔。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说法,如访贤说;③季本认为:“盖贤者因诸侯求见之诚,而其言痛切时弊,诸侯恐其为人所忌故,不敢泄也,非真心求治者,能如是乎?”参见季本:《诗说解颐》纪昀.四库全书·经部·诗类·7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同僚相诫惧说④牟庭认为:“《扬水》,贤者仕危疑之朝,同僚相诫惧不免也。”参见牟庭:《诗切》,齐鲁书社,1983年版。等。但多为一家之见。

以上说法的得出是将《礼记·郊特牲》中“大夫之僭礼也”的评语结合《左传》中晋国桓叔或潘父叛乱史实,并联系《唐风·扬之水》中“素衣朱襮”的衣着,从而先入为主地推定了僭越主旨。《尔雅·释器》曰:“黼领谓之襮。”[45]33郑《笺》云:

绣当为“绡”,绡黼丹朱中衣,中衣以绡黼为领,丹朱为纯也。言此皆诸侯之礼也。……繍黼丹朱以为中衣缘领也。繍读为绡。绡,缯名也。

孔《疏》解释甚详,云:

绣刺黼文以褗领,是襮为领也。《郊特牲》云:“绣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礼也。”大夫服之则为僭,知诸侯当服之也。

孔《疏》有理有据,后世苏辙、朱熹等认可僭越说的学者皆以此发论。此说看起来没有问题,但笔者细加考证,发现郑玄和孔颖达在逻辑上出现了错误。笔者认为本诗要表达一位女子因为父母包办了婚姻,不能和相爱的人结合,又不敢告诉别人,只能怨天不公。《周礼·考工记》曰:

天子诸侯后夫人翟衣,卿大夫之妻刺黼以为领,如今偃领矣。士妻始嫁,施褝黼于领上,假盛饰。贾公彦疏:“天子诸侯中衣有绣领,上衣则无之。今此妇人事华饰,故于上衣有之,中衣则无也。”[46]183

说明妇女是可以穿戴绣黼。《周礼·考工记》载:“白与黑谓之黼。”黼只是一种黑白相间的色彩。考古发现亦有例证,这一点可以从战国时期玉人身上可以明显看出。[47]221孤证不立,信阳二号楚墓中出土的彩绘青年妇女木俑身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到“领袖间是用不同的材料配合并用不同剪裁方法加以处理,系腰的大带及绕襟而下的缘边丝织物材料,花纹也各不相同,图案精美谨严规整而多样化”。[48]47春秋时期女子是可以在领子上用黼,故僭越之说不可从。“士妻始嫁,施褝黼于领上”也从侧面说明《唐风·扬之水》是讲一位将要出嫁的女子。

《唐风·扬之水》表达的是强烈爱恋情怀以及难以言说的恨。西周实行“男不亲求,女不接许”原则,即不允许男女直接接触,形成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礼制。行六礼和证婚的媒人,在婚姻商议中便成了不可或缺的中介,对男女的恋爱与婚姻自由形成了一定束缚。《礼记·曲礼上》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诗经·氓》曰:“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楚辞·思美人》云:“思美人兮,临涕而伫眙,媒绝路阻兮,言不可佶而治。”《诗经·南山》:“取妻如之何?非媒不得。”以上所引均是对这一社会礼俗的真实反映。《诗经·伐柯》就描绘了请媒人吃饭场景,反映当时婚娶强调通过媒人作会的礼仪。没有“父母之命”的婚姻则受到社会和世俗的指责与非议。《管子·形势解》曰:“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乃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49]1188《孟子·滕文公下》云:“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50]271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青年人纯真爱情生活的桎梏。两人结合不仅要受到父母的干涉,而且会遭到兄弟的责难,以及街坊四邻风言风语的议论。在人口稀少而生产能力低下的古代社会里,婚姻是扩大亲属圈难得的机会,而亲属圈的扩大在宗族社会意味着经济、政治地位的提高,所以制定了种种的规则来使得宗族利益最大化。宗法制下婚娶之事已经不是个人事情,而是公共或家族事物。作为家族的代表,父母对儿女婚姻有着绝对权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太史敫之女虽然贵为王后,但因为“不取媒因自嫁”,太史敫引以为耻,终生父女不相见。个人对于婚姻没有决定权,这也造成了很多相爱之人成婚之路异常艰难。如叔向的婚姻就遭到其母亲干预。《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叔向欲娶于申公巫臣氏,其母欲娶其党……叔向惧不敢娶,平公强使之,生伯石。”虽然叔向最终得偿所愿,但母命的威力已赫然显露。而《诗经·鄘风·柏舟》中的女子就不那么幸运,在母亲逼迫下发出了“母也天只!不谅人只”的无奈呐喊。《唐风·扬之水》与之相同,在父母逼迫下和心爱之人不得不分开,所以即使身穿嫁衣并“从子于沃”、“从子于鹄”依然苦闷无助,体现了女子对于婚姻不能自主的不满和无奈。

第17简简文云:“扬之水其爱妇悡。”李零先生认为“悡”应该训为“烈”,[7]25廖名春先生认可这种说法。[51]但李零先生的解释是据具体语境做出的,而这个解释显然是不适合《诗论》。[52]周风五先生认为简文盖谓其人远戍异地而爱妇怀归,实有怠惰之意,当从《说文》将其训为“怠”。[6]同李零先生一样,周先生的解释是据具体语境做出的,细查《扬之水》,士卒有怠惰之情在诗文中并没有表现出来,只是一种推测。马承源先生认为“悡,《集韵》以为“”的省文,在此可看作是楚简的简体字。《说文》云:‘,恨心。从心黎声。一曰怠也。’简文是说诗篇所言的爱,也是妇人的恨……《扬之水》中所表达的爱怀,也是妇人的离恨。”[1]141张金良[5]、迟林华[53]等认同马承源先生的见解。刘信芳先生在《孔子诗论述学》中综合各家说法,并结合郭店楚简《语丛二》中“悡生于耻”句,认为由耻而生悡,应将“悡”训为恨。[54]201而《唐风·扬之水》也正符合了妇恨这一评论。

另外,从《孔子诗论》中论诗顺序中也可以看出所论《扬之水》为《诗经·唐风》。在《诗论》中,有因表达同一感情而放在一起评论的例子。如第10简中将《关雎》、《樛木》、《汉广》、《鹊巢》、《甘棠》、《绿衣》、《燕燕》放在一起评论,认为它们“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第21简又将《宛丘》、《猗嗟》、《鸤鸠》、《文王》放在一起评论,表达了对这些篇目的喜爱。第17简同样也是将多篇诗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诗论》中在评《扬之水》前一句是“《将中》之言不可不畏也”,《诗经·郑风·将仲子》描写一个少女因为害怕别人闲言碎语而劝告正在热恋中的小伙子不要来家中幽会。和《唐风·扬之水》一样反映了女子在爱情方面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约束,不能公开自由恋爱。

四、小结

通过对历代注疏和现代诸家对《扬之水》不同见解的考察,笔者认为《王风·扬之水》所表达的感情并非是妇怨,而是对自己不得不长期服役、有家不得归的不满和控诉;《郑风·扬之水》所表达的是一位兄(弟)对其弟(兄)的劝诫之词,希望兄弟之间相互信任,不要受他人的离间挑拨;《唐风·扬之水》是虽然“从子于沃”、“从子于鹄”去游玩,但因为父母对自己的婚姻有了安排,这位待嫁的姑娘依然闷闷不乐,表达出对婚姻无力掌控的恨与怨。这与《孔子诗论·汤之水》所评论的“妇恨”意思相一致。故《孔子诗论·汤之水》所说应是指《唐风·扬之水》,而非《王风·扬之水》或《郑风·扬之水》。

上博简《孔子诗论》对《扬之水》题旨的概括准确而深刻。为辨正汉儒以来对《唐风·扬之水》种种误读和曲解提供了重要依据,“其爱妇悡”短短四字,可休止千年误论与纷争,其启发意义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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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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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225(2015)05-0088-06

2015-01-08

绳克(1990-),男,河南南阳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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