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4-02 17:12:15
时代农机 2015年10期
关键词:股金优先股信用社

王 丹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1 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法人财产权不清晰。产权清晰是指具有财产的归属关系清晰;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清晰且能够相互匹配。而在实际当中,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大多由作为上级领导部门的省联社直接任命,信用社法人财产权并没有相关制度加以保障。具体表现:一方面,产权结构混乱。从信用社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来看,实收资本由合作社社员股金、企业股金构成,属于入股人员、企业共同所有。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民间金融机构,但从股金的构成来看,有农村社员股、信用社职工社员股、国家股、乡村集体股等。所以,在实际中,信用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股东追逐短期利益,其并不关注信用社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关心信用社的经营现状。从股东构成来看,增资扩股中有一定数量的股金是硬性摊牌,这些股东并不关心信用社的发展;资格股股东入股的目的是为了在以后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贷款,他们只追求短期的分红,同时也难以加入决策;而股权投资者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所以其长期利益也难以得到维护。

(2)股东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入股农村信用社只是为了未来能够更加便捷的获得贷款,很少会关心信用社经营发展情况以及发展前景。同时农村信用社法人股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而掌握大部分股权的自由人不具备风险分散能力和抵御能力。虽然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管理机制,但从实际运转情况来看难以发挥出预想的效果。当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是由其上级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重大事项往往也由上级决定,股东大会只是例行法律程序。由于农村信用社不能及时披露信息,使得股东只能在一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上了解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客观上也让股东难以行驶决策权。

(3)业务发展水平仍有待提高 。当前,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主营业务依然是传统的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缺少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新业务,其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具有竞争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不能提供给客户足够的金融工具及业务品种,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仍然具有很大的产局。例如,理财业务、信用证、押汇等品种缺失,国际业务仅仅在几个县市农村信用社有所开展,贷记卡业务还处于初期阶段,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代售基金等业务短期内难以有较大突破,咨询服务类、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组织安排、兼并收购顾问等市场需求量且利润丰厚的服务现在还不能够提供。

(4)股份合作制金融企业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只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我国《立法法》中第八条规定,涉及到国家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包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用行政法规作为调整,主要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合作金融法规是根据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来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不能够高过后者,同时也不能够与后者相抵触,其为宪法和合作金融法律的从属,由于缺乏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合作金融企业实际上缺乏实际意义上的法律保护。

2 优化股权结构及提升业务发展水平

2.1 优化股权结构

(1)把以前的资格股转成优先股。不过,与资格股相符的是,优先股的股东依法享受固定股息分派权,而且是无条件的;再者,也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与剩余财产的优先权,不过,不具备选举与被选举权,无投票权限,分红比例受限。在这种情况之下,要想使存款化股金问题得到解决,就需要先行设置优先股,一来可以禁止退股,使原来资格股不稳的问题得到解决,农村信用社能够筹得长期的资本,使经营成本下降,二来使社会的利益得到保障,优先股的股民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益,也可以享受信用社相关的服务,使改革没有对存款化股金造成更剧烈的冲撞,也不会产生政策方面的风险。

(2)把从前的投资股转为普通股。普通股属于具备产权意义的股份,无固定的股息收益,普通股的社员,具备管理信用社经营业务的职能,也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服务,在关键项目上有决策权力,不限制分红比例,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股民和信用社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不过,普通股和优先股虽然允许继承和转让,但是不允许退股。优先股能够向普通股转化,不过普通股不允许转化成优先股。设置普通股能够明确产权归属,为提高投资人入股的积极性,可以给予相应的管理决策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建立起一支具备投资意识的信用社股东团队,设置与产权相关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伴随农村信用社效益的不断转好,可以加速优先股的转型,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

2.2 进一步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1)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在湖南,信用社应该借助地区的优势,帮助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事业部门,村级单位代发代缴农村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代收水电煤气费,代发工资等等,和保险公司进行积极合作,代理相关业务,还可以推销国债等等。

(2)拓展咨询信息业务。可以在企业建立咨询服务部门,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包括经济政策咨询,市场与经济信息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等等。

(3)拓展理财业务。由于大量的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比较欠缺,不具备财务的分析能力,没有较强的理财意识,面对这种状况,需要引进相关的理财专家,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拓展理财方面的金融业务,帮助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社建立起良好的,团结互助协作的关系。

(4)银行卡业务的拓展业务。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信用卡,统一卡样及标识,统一拓展信用卡业务,以此为基础,与外省的银行相关清算部门进行合作,和他们的业务体系相互并网,使浙江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市场不断拓展。

3 加强法律支持及发挥“三会”职能

(1)加强法律支持。吸取国际相关经验,进一步制定出合作金融法和社区融资法等等相关的农村金融法规,健全保障债权人利益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与此同时,应该改进金融治理环境,加大对银行犯罪的打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机制,对逃债行为坚决说不。应该培养出一个诚信的环境,健全信用村镇机制,创建诚信政府,企业,农户,尽快地建立一个农村征信系统,把所有的农民与企业都包含在内。再者,地方政府及司法,税务和工商等部门也应该与信用社会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

(2)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 明确三会机制,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就无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协调好经营部门,监事会及理事会之间的相互关系,部门之间应该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帮助,尤其应该限制理事长的权限,充分发挥经营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目前的股权结构下,努力研究产权所有者的监督决策权,知情权等,三个部门之间形成一种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决策和执行,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加速运转,使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平衡有效;以提升决策能力为目标,努力提升理事会职能,以提高监督职能为重点,努力提高监事会职能,为更好的建设经营部门,关键在于提升执行能力,对主任及监事长,理事长的职责给予明确,找到三者之间团结协作的具体办法,使法人治理结构得以有效运行,创建现代金融企业,符合机制需求,具备健全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机制,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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