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光欣,罗德志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80)
论德鲁克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及意义
纪光欣,罗德志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80)
企业社会责任观经过了一个从社会义务观、社会回应观、社会绩效观、社会营销观到社会创新观的演变过程。由彼得·德鲁克首次提出的企业社会创新思想,既是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新发展,也推动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从“赚钱行善”向“行善赚钱”的重要转变,也成为当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新形式。同时,德鲁克的企业社会创新思想成为当代社会创新理论的源泉。
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创新;创业精神
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是当代美国著名管理学家之一,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他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公司使命、目标管理、自我管理、创新与创业管理、非营利组织管理等一系列深刻影响当代管理理论与企业管理实践的思想,而且第一个明确提出并深入阐发了“社会创新”(social innovation)①根据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查普夫的总结,1980年代,西方学术界差不多同时从不同角度(如从企业内的组织形态、新的服务行业、社会技术、政治创新、新的生活方式等)来使用“社会创新”这一概念,探讨社会各领域的创新问题。参阅沃尔夫冈·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9-21页。国内学者多以德鲁克在1985年《创新与创业精神》一书中的阐述为提出“社会创新”概念的开端。但是,据笔者考证,在1973年的《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中,德鲁克就已经提出并阐述了“社会创新”概念,应该是最早提出和阐发这一概念的人。具体可参阅纪光欣、岳琳琳.德鲁克社会创新思想及其价值探析[J].国外经济与管理.2012,(9).这一新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推动了企业创新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新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开拓出新的领域。同时,德鲁克从企业视角提出的社会创新思想开启了当代社会创新理论的思想源头,推动了创新理论从技术创新向社会创新的拓展。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是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与企业家捐款等个人慈善行为不同,也与企业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完全等同,它本质上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主动履行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的道德责任和自愿担负的其它责任。CSR理论的知名学者卡罗尔(Archie B.Carroll)所建构的一个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要素的金字塔模型,成为企业认知和实践社会责任的一般框架。简单地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应该自觉地“创造利润、遵守法律规定、遵循伦理道德并且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1]
CSR是伴随着现代企业日益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不断扩大的社会权力提出来的。早在1923年,谢尔登(Oliver Sheldon)就在《管理哲学》中第一次提出“管理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强调工业管理承担对它所服务的共同体(community)和作为工业中人的因素的工人的责任,它的效率不能仅仅根据科学标准,也应该根据公共福利的最高标准来判断。现代CSR理论正式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和劳工权益、就业歧视、收入差距等社会问题日益扩大,并随着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特别是企业“丑闻现象”或“败德行为”频繁发生所引起的广泛社会关注,CSR逐渐发展成为一场全球性的社会运动。如今,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普遍共识,企业履行什么责任、如何履行责任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自CSR概念被首次定义以来,其演进和理论发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历程。如弗雷德里克(William C.Frederick)所总结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企业社会责任从哲学伦理观(企业的义务是致力于改善社会)向以行动为导向的企业社会回应观(企业回应社会压力)转变。[2]此后,CSR理论领域又相继产生了社会绩效观、社会营销观、社会创新观等不同观点,总体上反映着当代CSR从义务向战略的转变趋势。而社会创新观代表着CSR理论的最新发展,反映着CSR实践的最新形式。
(一)企业社会义务观(social obligation)
1953年,博文在其代表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首次明确从社会义务的角度界定了社会责任的内涵,即“商人要依据社会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或者遵循行动规则”。[3]12这里,正如弗雷德里克所说的,无论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是什么,也无论其对企业经营或利润的影响如何,承担推动社会进步的义务是CSR的核心。这种“社会义务论”将社会责任看成企业为了社会目标的纯粹价值付出。尽管对这一观点依然存在争论,也不论对社会义务的内涵阐释有何不同,“社会义务论”坚持了CSR的道德基础,强调CSR是实现经济责任或经济绩效之外的社会目标,并且“必须是出于自愿被接受约束”,[4]189这已成为CSR理论的立足点。
(二)企业社会回应观(social responsiveness)
1970年以后,社会压力的不断加大和企业丑闻的时常发生,催生出社会回应理论。Ackerman,Carroll,Buehler和Shetty,Sethi等,共同构建了回应型CSR的概念基础。[2]弗雷德里克指出,社会回应是指企业对社会压力做出反应的程度和能力。企业社会回应聚焦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避开了社会义务论的哲学思辨和伦理情感色彩,消除了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道德压力,直接面对企业的社会议题或社会需求,重点关注企业主动回应社会需求的实际行动,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到具体管理政策实践中,变成可操作的企业与社会关系的管理。[5]赛西(S.Prakash Sethi)还进一步提出防御性、反应性、回应性三种社会回应类型。[6]但是,社会回应观回避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道德“责任”,也没有阐释清楚社会回应是否能够导致“社会改善”的问题,也就偏离了社会价值观这一CSR理论的实质问题。
(三)企业社会绩效观(social performance)
针对上述观点各自存在的问题,卡罗尔最先提出一个由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策略和面临的社会议题管理构成的三维框架的社会绩效概念,[7]开启CSR认知的新阶段。作为综合性概念,社会绩效包含着社会责任(强调企业的行为是由义务、责任原则推动的)、社会回应(强调企业回应社会需求的活动和过程)的内容,又增加了社会议题管理(是否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社会计划,最终可观测到的社会影响的结果如何)的维度,重点关注企业在社会领域或实现社会目标中的行动和结果,并可以从数量、质量、效果和效率等方面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评估,为企业处理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理论工具,逐渐成为CSR理论领域的主流范式。
(四)企业社会营销观(social marketing)
社会营销是1970年由“营销之父”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提出的,后来扩展为“社会责任营销”,成为一种运用商业营销手段达到社会公益目的或者运用社会公益价值推广商业服务的解决方案。社会责任营销有选择地将社会目标、社会问题纳入企业战略来管理,从各种潜在的社会公益事业或社会关注点中选择那些适合企业价值观并能支持企业经营目标的战略性重点领域,通过制定切实可行和坚持一贯的CSR战略规划,以现金捐助、拨款、付费广告、技术性知识、员工志愿者、分销渠道的使用等多种形式,企业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与非营利组织而开展“企业的社会活动”,[8]28-29努力追求企业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的双赢。这种新的CSR实践形式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扩展企业社会资本,也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新的内在动力。社会营销观实现了CSR从“做好事”向“必须做”并且要“做得好”的重要转变,如今这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CSR实践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五)企业社会创新观(social innovation)
随着社会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日益增加的社会压力,CSR理论的重心转向“如何履行”和如何实现与经营目标协调的问题。德鲁克最先提出的企业社会创新观强调把社会问题纳入到企业战略框架中,在满足和创造社会需求或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创新。一方面避免了传统的社会义务观强调企业直接单方面付出的局限;另一方面也回避了社会营销观所产生的过于注重广告效应的问题。德鲁克指出:“理想的情况是,一个组织能将社会需求的满足,包括它自己的影响所产生的社会需求,转变为组织获得业绩的机会”,[9]75CSR理论由此进入一个“行善赚钱”的可盈利新阶段。由此,德鲁克把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到社会创新的新阶段,成为企业社会责任走向的引领者。
(一)德鲁克企业社会创新观的提出
据现有文献记载,“社会创新”这一概念是德鲁克1973年在其名著《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中首次提出的:“与技术创新比较而言,对社会创新的需要甚至可能会更大”。[10]31德鲁克通过回顾企业的发展历程,发现社会创新对许多企业的成长来说,具有与技术创新同样的作用。[10]349在1984年发表的专题论文“把社会问题转化为商业机会:企业社会责任的新意义”,德鲁克进一步阐述了“把社会需要和社会问题转化为有利可图的商业机会”这一他称之为“赚钱行善”的新观点。[11]1985年的《创新与创业精神》是德鲁克后期的重要著作,该书以大量篇幅探讨企业社会创新的意义和路径问题,强调在社会各领域发扬创新和创业精神的价值。1986年,他再次撰写“社会创新——管理的新领域”的专文,结合企业社会创新的具体案例,进一步阐述和呼吁重视社会创新的意义,并将社会创新看成当代管理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12]246由此可见,社会创新是德鲁克管理思想中一以贯之的一条主线,代表着他对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新探索和对创新精神的社会价值的系统而深刻的理解。
(二)德鲁克企业社会创新观提出的依据
首先,企业社会创新是德鲁克关于组织的社会性和企业创新思想相互融合的结果。德鲁克认为,现代社会是“组织的社会,”工商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都是“社会的器官”,它们“不是为了自身而存在的,也不是以自身为目的,”而是“为社会而存在的”。同时,企业等现代组织为了完成自身使命,必须拥有支配各种社会资源的“社会权力”且权力越来越大,而“除非权力和责任相平衡,否则权力就成了专制”。所以,“社会责任的问题是组织社会所固有的”。[9]87-88而管理作为“组织机构的器官”或“工具”,它必须完成“三项同等重要但又极不相同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管理组织机构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10]38-39因为“任何机构为了履行自己的使命都必定要对社会产生影响”,[9]75管理的任务是尽可能减少或防止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德鲁克批驳了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的唯一责任是创造利润的观点,也肯定了卡内基、洛克菲勒、福特等慈善捐助的社会责任行为。可以说,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经济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是德鲁克组织和管理思想的自然推论。
德鲁克特别推崇创新与创业精神的社会价值,而他的创新思想深受现代创新理论的奠基人熊彼特(J.A.Schumpeter)的影响,把企业创新定位于满足和创新市场需求上面来,定位于赋予现有的各种资源以新的生产能力和创富活动。[13]36德鲁克从当今社会的变化中,已经敏感地意识到,“能使现有资源的财富生产潜力发生改变的”,[13]37不仅仅是企业的技术创新,像保险、报纸、教科书,甚至管理的创立和实践应用等许多社会领域,实际上一直在不停地发生着创新,而这些他称之为“社会创新”的创新已经显示出比技术创新、企业创新更重要也更普遍的特征,即便对企业或技术创新来说,社会领域的需求也已经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方向。这样,德鲁克把企业创新从通常的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推进到社会需求、社会创新,把企业创新与创业精神扩展到企业以外的社会领域。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企业面向社会领域的创新相结合,自然产生了以创新和创业精神解决社会问题或以社会需求引领企业创新的问题。这种“社会创新”,是创新理论的新扩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新领域。
其次,企业社会创新是德鲁克敏锐把握经济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的必然结果。1970年以后,随着技术进步和知识社会的来临,美国经济没有像许多人预言的那样走向衰退,而是发生着向“创业型”经济的深刻变化,新的就业机会的不断产生在满足多种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拯救着接近破产边缘的美国经济。而这些新增就业岗位几乎全部是由那些新创立的、以往被看成是“低技术”甚至“非技术”性的众多中小型企业创造出来的,他们都拥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按照系统化的创业精神和目标明确的创新意识组织起来的公司,并在其组织内部实施卓有成效的管理技术和方法,这使得“管理是引导美国经济向创业型转变的新技术,而不是特定的科学或发明;它还将促进美国社会走向创业型社会”。[13]21因此,经济增长的真正动力不是技术而是创新,但是,这里的“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术语,因为在德鲁克所说的“教育、保健、政府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创新”等方面,已经显示出比经济和商业领域更广阔的空间。[13]21这里,德鲁克透过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化认识到创新正在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源,强调应该把创新和创业精神以及有效的管理应用到包括政府、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各种组织,积极建设一个创业型或创新型社会。而作为创业与创新精神的发源地和最活跃领域,企业更要积极地适应经济社会结构正在发生的这种重要变化,把创新的范围从传统的经济、技术领域进一步扩大到社会领域,“将社会问题转化成经济机会和经济利益,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参与社会创新,满足社会需求,为企业提高经营绩效,获取竞争优势开辟更广阔的空间,达到“行善赚钱”的目的。
最后,企业社会创新是德鲁克重新定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成果。在德鲁克看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毋容置疑的,最重要的是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才能达成企业发展其社会责任实践的持续性。德鲁克从社会需求的变化趋势中看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理想方法”是能够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将消除负外部性、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责任及时转变为一种企业成长的“商业机会”。[11]而现实社会中,“我们社会的各种需要——世界上2/3的贫穷地区在社会和经济方面迅速发展的需要、大城市中的各种需要、环境方面的各种需要、教育和卫生保健方面的各种需要”,[10]32恰恰成为企业社会创新的重要对象,也是企业家们开拓业务范围的重要领域。面对日益多元和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原来承担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政府越来越没有能力,即缺乏有效解决当代发达社会‘社会需求’的能力”,这为“那些最灵活和最多样化的非政府机构即企业提供了重要机会”。[11]因此,企业家必须把“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的途径,看作是企业创造利润的机遇”。[12]233这里,德鲁克以满足社会需求、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为新视角,为企业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动力源,为企业可持续地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充分的依据,开拓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新境界。
(三)德鲁克对企业社会创新内涵的阐述
德鲁克发现,20世纪初,美国著名企业家安德鲁·卡内基(Anderew Carnegie)和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Julius Rosenwald),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履行作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钢铁大王”卡内基将1990年出售自己公司所得的巨额资金(约为当时的5亿美元)在各地捐建免费的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后来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会,以此实施慈善捐助,促进社会变革。卡内基的这种方式就是今天人们最为常见的“赚钱行善”模式。另一位企业家罗森沃尔德当时在收购西尔斯·洛巴克邮购公司的时候,就敏锐地发现,邮购业务的客户资源主要是富裕农民,当时能够让农民富裕起来的主要途径是设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劳动生产率。为通过让农民富裕而扩大自己的客户资源,罗森沃尔德通过他所经营的企业设立大规模的扶持资金,并创造性建立县区农场代理制度,主动给当时那些处于相对贫困和落后状态的农民提供免费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耕种知识和劳动技能,进而促进他们的农业生产率和增加家庭收入。事实表明,正是这些在罗森沃尔德帮助下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构成西尔斯·洛巴克邮购公司的主要客户。借助这一创新机制,罗森沃尔德经过10年努力,终于把一个收购时濒临破产的邮购公司发展成当年美国的第一大零售商,成为当时美国营利性最好的公司之一。这种方式就是德鲁克推崇的“行善赚钱”,即企业社会创新方式。尽管卡内基的慈善捐助崇高而纯正,但是,罗森沃尔德所创造的社会责任模式无疑更有价值。因为在德鲁克看来,“只有当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能够产生资本(如产生利润)时,这些‘社会需要’才能得到越来越多的资金支持。”[11]换句话说,罗森沃尔德所首创的以社会创新来履行社会责任方式,无疑是对企业和社会双赢的创新。
尽管德鲁克最早提出并多次阐述社会创新问题,但他自始至终也没有给出一个清晰的社会创新概念。综合分析,他侧重从三个角度来阐释社会创新的内涵:一是在与技术创新、企业创新相对应的角度上,社会创新主要是经济社会领域中发生的能够产生明确社会效果的创新。如他提到的明治维新、现代大学的创建、信贷制度、工业实验室的建立等。德鲁克打的一个形象比喻:制造出肥皂是技术创新,而让人们养成讲究卫生、用肥皂洗手的习惯,则属于社会创新;二是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看,社会创新就是企业通过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或解决社会问题而实现的自我发展。如1913年,针对当时美国社会劳工生活困苦、离职率高的问题,亨利·福特汽车公司率先实现了一项员工每天5美元工资的新制度(这个额度是当时一般标准的2~3倍)。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不仅有效调动了公司员工生产积极性,降低了因员工频繁更换而带来的损失,而且“改造了美国社会,使得美国工人基本上成为中产阶级”;[10]350三是从创新与创业精神和管理的社会功能角度,“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要引进急需的创业精神,更重要的是,要将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技术运用到新问题和新时机上”。[12]234社会创新就是把创新与创业精神和管理工具应用到社会领域中,以新的思路、方式和技术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这里,德鲁克强调包括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公共服务机构的社会创新,即应用创新与创业精神提升公共服务绩效,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变革与进步。
通过德鲁克对企业社会创新的多方面阐述,可以发现其中的两个基本点:一是创新目标的社会性,即社会创新必须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或满足特定的社会需求;二是创新的工具是创新和创业精神,包括实施有效的管理(他认为,管理本身就是现代社会的一项社会创新),以确保高效地实现其社会目标。这无疑是对熊彼特创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而上述两者的有机结合恰好构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永续发展相统一的基础。
德鲁克首次提出并系统阐发的企业社会创新观,无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还是对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在当代都具有重要的创新性价值,深深启迪和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创新这两个领域在当代的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模式的重要创新
德鲁克以社会创新为CSR理论重新定位,包含着社会义务论对企业承担必要社会责任的认可,吸收了社会回应观主动回应社会问题的要求,坚持了社会绩效观的结果导向策略,也接受了社会营销观以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合理性,以面向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的创新将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避免了在社会责任问题上的各种理论纷争,直接深入到企业可持续地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方式和途径上来,代表着CSR理论演进的一个新阶段。自博文以来,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当代CSR理论关注的重心不再是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思辨,而是转向企业如何履行,也就是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来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有助于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践模式。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断增加的社会压力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组织如何找到永续经营和社会责任的价值共享结合点,无疑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企业只有学会把当今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转变成新颖的、有利可图的商业机遇,我们才有希望在未来战胜这些问题”。[11]德鲁克提出的企业社会创新思想为CSR理论注入新的内容和活力,开拓出新的理论视界。
当然,CSR不仅是一个管理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企业实践问题。随着全球性CSR运动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模式开始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责任日益成为嵌入到企业经营战略和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内在环节,企业自觉地从社会问题、社会需求中发现创新机会,积极进行产品、服务或技术创新,追求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实现。而当今世界各国,贫富差距、公共卫生、生态环境、资源短缺等诸多领域依然严峻的社会问题,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教育、医疗、保健、养老、生活品质等方面的社会需求,都蕴含着潜在的战略性商业机会或广阔的创新空间。德鲁克正是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敏锐的管理嗅觉,从历史中业已发生的成功案例和正在发生的社会变化中捕捉到企业创新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新机遇,以社会创新这一新机制来应对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要求和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管理要求,推动了CSR实践模式从“赚钱行善”转向“行善赚钱”,这就是德鲁克反复强调的“企业只有把社会责任转化成自我利益即商业机会,它才可能真正履行‘社会责任’”。[14]为此,企业应该有目标地识别和选择与企业自身性质、资源状况和能力水平相匹配的社会需求或社会问题,积极发现社会与企业共享的价值点,既可以着眼于顾客期待企业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公民期望”或者顾客所关注的教育、环保、文化等方面的社会价值,可以单独创新,也可以与政府、各类非政府组织合作创新。如英特尔公司,为适应创新转型的需要,该公司已将企业战略三要素即“技术创新—产品+市场—社会、环境问题”调整为“社会、环境问题—产品+市场—技术创新”,这不只是字面顺序的变化,根本上反映着该公司试图通过社会需求、社会问题引导企业创新战略的重要走向,英特尔将其称为“责任引领创新”战略。[12]234同样,像GE、惠普、沃尔玛等公司已将原来的CSR部门转变为社会创新部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的转型。可见,德鲁克的卓见已经成为当代领先企业的实践行动。
(二)当代社会创新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源泉
德鲁克是第一个提出“社会创新”这一重要概念并具体探讨这一问题的学者。企业社会创新观实际上提出了一种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机制,即在社会各领域的组织和管理中发挥企业创新和创业精神,自觉运用管理工具,培育一个创新型或创业型社会。在德鲁克看来,社会创新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不仅有企业,而且也有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而且他特别强调政府和非营利组织这些以公共服务为根本目标的各类组织的社会创新。正是在德鲁克提出社会创新概念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性扩张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复杂化,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社会创新日益成为一个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单独或通过多元合作来解决复杂社会问题、应对多样化社会需求的实践机制,代表着政府治理模式。德国社会学家沃尔夫冈·查普夫(W.Zapf)、加拿大学者司徒·康格(S.Conger)、英国社会创新实践先驱杰夫·摩根(G.Mulgan)等都把社会创新作为实现社会目标、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构建起一个当代社会创新理论的基本框架,社会创新正在成为一个集管理学、行政学、社会学、哲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前沿理论问题,成为一种不同于技术创新的新的创新“范式”。而遍及世界各地蓬勃兴起的社会创新实践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发展的新态势和社会治理的新机制。[15]德鲁克无疑是当代社会创新理论的奠基者和社会创新实践的启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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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守博)
2014-11-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西方管理思想的演进逻辑及其范式转换研究”(13AGL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R1406072B)。
纪光欣,男,山东临沂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哲学博士。
F270
A
1672-0040(2015)01-0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