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岱恩
法律人究竟应该如何来培养
——评韩慧教授《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研究》
●白岱恩
法律人是法治的工程师,法治大业离不开法律人队伍。法律人既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有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这必然要求培养法律人的法律教育既要提供专业知识技能,又要全面塑造人的道德思想品质。这无疑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双重性:既是专业应用型教育,又是通识-素质教育。法律教育的这两个方面如何平衡?以何者为主?又如何来实现法律教育的双重性?或者说法律人到底如何来培养?这是法律教育界人士不断探讨的基本问题。韩慧教授《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研究》一书带给我们些许启示。
该书在分析英国法律教育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理论与研究方法对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的转型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全书共分为五章。从第一章到第四章,以律师会馆和大学之间关系的动态分析为线索,分阶段叙述英国法律教育的演进过程,尤其重点分析了19世纪中期以后英国法律教育的巨大转变。该书指出,1846年报告是英国法律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风向标,引导着大学和法律职业组织等主要教育资源在法律教育领域进行分工与合作,通过优化配置,实现法律教育体制的基本转型。到二十世纪初,一种新型法律教育基本确立。在对英国近代法律教育历史进程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第五章对英国近代法律教育模式和社会效果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英国近代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体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分析,作者指出英国法律教育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法律教育的近代化。英国法律教育由大学和法律职业组织承担,形成了大学学院和法律职业组织并驾齐驱,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良好格局。大学学院侧重于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方面的素质教育,职业组织侧重于实务性的职业技能训练,前后衔接、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从而提高了法律教育的质量,基本满足了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阅读该书,透过对英国法律教育的近代转型问题的研究,我们会更加深刻地认识法律教育的本质,明确法律教育目标实现的途径和机制。纵观历史,遍览世界诸国,应该认识到“通识教育+职业化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基本教育模式。英国法律教育的近代转型也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单纯由法律职业机构进行职业训练,或者由大学承担法律人才培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教育必须是通识素质教育与专业职业训练教育的有机结合。
长期从事法律教育的高校,擅长法律理论教育,也注重通识素质教育,而对法律职业训练不屑一顾。今天,面对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趋势。面对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科学合理界定法律教育培养目标及其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的职能定位。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应当是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这一定位不是降低了我们高校法律教育的品味,而是符合法律教育的内在要求。合格法律职业人才队伍的培养,必须接受通识性的基础科学教育、人文科学教育、法学专业知识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育、职业技能训练教育、职业后的继续教育。因此,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法律学科理论教育仅仅是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与必备环节。要积极改革教学内容,彰显人文关怀。要摒弃陈旧僵化的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目前,人才市场上用人单位关注度最高的有人品与敬业精神、责任意识、人际沟通能力。同时,法律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作为准法律工作者的法科学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养成崇尚法律的坚定信念。由此可见,法律教育不但要教学生如何做事,而且要教学生如何做人,重视人文教育。除了教授专业知识,还应当将育人自然地融入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道德情操的教育、健全人格的塑造和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读史使人明智。阅读该书,读者将明了英国的法律教育从遥远的中世纪演变而来的历程,将会明了法律教育与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进一步打开视野,勇于面对我国法律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把握法律教育的未来走向。
(责任编辑:许爱红)
白岱恩/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