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兰
高校家校合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刘翠兰
摘要:近几年,高等教育领域开始关注家校合作。高校的培养目标和大学生年龄特征都决定了高校的家校合作不同于基础教育阶段,因此高校家校合作要重视以下三方面:第一,注重大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第二,避免家长的“过度参与”;第三,凸显并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家校合作;高校;反思
刘翠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教学院副教授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更多地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庭在教育子女时也能更多地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1]国内已有的高校家校合作相关研究多是聚焦在操作层面,针对目前高校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探讨如何完善家校合作的实践。例如,有学者认为,当前高校家校合作由于时空上的局限,存在着合作内容缺乏系统性,方法缺少互动、合作途径单一等问题,需要采取拓展合作内容、丰富合作渠道、提高双方的合作能力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2]还有的学者分别从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不同视角分析家校合作的必要性,构建了“沟通—合作育人”的家校合作新模式,既有原则性,又有具体的可操作性。[3]
然而,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回归到教育和家校合作本身,根据不同阶段的教育需求来思考家校合作的价值和意义。按照这一思路我们试问: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两个不同阶段的家校合作是否有区别?如果还用基础教育阶段的惯性思维来思考高等教育的家校合作是否适用?如果忽视学生的年龄特征,忽视高等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泛泛而谈高校家校合作的一般性问题,那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鉴于此,本文对高校家校合作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反思。
任何一个教育阶段都有其预设性的培养目标,高等教育是人踏入社会前的一个重要教育阶段,其主要目标就在于培养合格的准社会人,众所周知,社会人最首要的特征就是人格的独立性。然而,由于人的发展具有生成随机性,预设的目标往往与教育活动所表现出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相矛盾,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教育活动参与者的后期调整和不断磨合,因此需要随时调整方式方法,以保证契合最终的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的达成需要多方的共同配合,因此培养大学生的独立人格自然也不是高校的单方面责任,从这一角度看,家校合作就成为了实现高等教育基本目标之一——大学生独立人格培养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阶段的家校合作是以高校和家庭为了共同的教育目的,统一行动来把学生培养成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为最终目标,意在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而这恰恰是以学生独立人格的培养与形成为主要途径的。所谓“独立人格,就是指学生个体能够对面对的实际问题独立思考、作出判断和采取行动;是个体依赖自身的需要、知觉、预见、经验和判断来进行反应或活动,而不为环境或他人的影响所左右。”[4]然而有研究表明,当前大学校园里独立人格缺失的大学生为数众多,[5]主要表现在:第一,自我意识水平不足,一有成功就显露出骄傲自负,甚至目空一切,当遇到困难挫折时,极易出现自卑消极的评价,同时,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常常表现为“心动不行动”;第二,自主学习能力不强,表现出散漫与无序;第三,自理生活能力差,不能、不敢独立面对和处理遇到的问题,遇到困难往往打电话求助父母。
目前,我国高校的家校合作一般以学校辅导员在学生生活和学习中出现问题时通过电话与家长联系为主要形式,更多的则是家长与学生之间的电话交流。鉴于此,面对大学生的独立人格缺失问题,有些高校的家校合作从目标和方式上致力于家长更多的参与,而这很容易形成学生的依赖性人格,这是值得警惕的。作为一个成年人仍然无法独立思考、判断以及做出合理的决定,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于大学生个体来说,高等教育如果不能培养起独立的人格就无法帮助其顺利的走上社会,适应社会生活,扮演好社会角色,就其个人来说人生的开始就艰难无比;对于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来说,大学生独立人格培养的缺失意味着高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败;对于社会的整体发展来说,高等教育无法为社会提供成熟、有担当的准社会成员,无法提供社会需要的人才,将导致人才供给的断层,自然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所谓“过度参与”就是指部分家长随时监控孩子的一举一动,希望孩子的所有行为都在其掌控之中的心态和行为,国际上对此戏称为“直升机父母”,比喻此类父母像直升机一样盘旋在孩子的上空。美国的中小学阶段非常重视学生家长的参与,学生家长被视为学校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许多学校主动邀请家长监督并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然而,近年来家长参与的热情蔓延到高等教育阶段,也出现了一部分“直升机父母”,他们过度参与子女的大学生活,子女一旦遇到任何挫折和困惑,他们便立刻出现在校园里,由于他们的过度参与,高校对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过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6]
高校中父母的过度参与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第一,进入新世纪,面临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及社会日益激烈的竞争,他们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关注子女未来的发展。第二,独生子女的增多,使得家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孩子身上。第三,手机的普及,为他们随时关注子女的学生和生活提供了便利。[7]
面对“直升机式”的家长,高校在开展家校合作时,应该给予父母正确的指导。首先,从认知上纠正家长们的不正确观念,使其明白孩子不属于家长,而是属于他自己,他们有自己的、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需要独自面对的人生道路,家长要学会放手,只有给予其足够的空间和机会,才会得到磨练,综合素质才能提高。其次,邀请家长参观、参与高校对学生自主发展和自主能力培养的过程,让家长看到当代大学生,也就是其眼中的“孩子”可以自己独立完成各种事情,克服各种困难,并取得相应的成功。最后,加强并改善与家长间交流与沟通的方式与目的,不再以电话联系为主要形式,以分担责任为主要目的。可以也必须充分利用新兴的各种自媒体,推动家长与高校进行更加广泛而且深入的互相了解,将“过度参与”转变为“适度参与”与“合理参与”。
从理论上来看,我们认为,教师、家长、学生三者关系中教师和家长是教育者,学生是传统意义上的受教育者,因此在探讨家校合作时通常都只意在发现并解决学校和家长两方的问题。但是我们却忽视了在高校的家校合作过程中学生作为桥梁纽带的重要作用,学生在这一组关系中所占据的应当是一种主体地位,而非从属。而且,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学生不仅是受教育者,更是自己的自主教育者,因此家校合作想要达到最为理想的结果必须有学生自己的自主配合,也就是其自我教育的配合。也就是说,只有把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出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充分尊重学生,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因此,不论是家长还是高校的教师与学生工作者,在进行家校合作时,如果越过学生进行联系,这是对学生的不信任,是没有把大学生当作成人和完全社会人来对待。假若不能真正的尊重一个已经成人的大学生,那么就极易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此时的大学生们有着极其强烈的自尊心、独立意识,极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教师或者家长都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信任和鼓励,让学生成为家庭和学校沟通的桥梁。一者,学校可以通过学生,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价值观念,对学生加以引导。再者,家长可以通过孩子了解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给予帮助。合作双方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只有把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凸显出来,才能实现预期目标。最后,因为学生既是各个家庭的重要成员,同时也是学校的一份子,因此,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与家长保持合理的联系,同时将学生纳入到对话与合作中来,或许才是最合理的家校合作。
参考文献:
[1]杨建忠.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家校合作现状及对策思考—基于贵州省黔东南州的调查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
[2]罗福建.大学家校合作:问题、原因与对策[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3]徐蕾,郭智芳.高校家校合作育人新模式的构建.思想教育研究,2012,(2).
[4]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辞[M].台北:东华书局,1992,517.
[5]王建斌.高校德育中“公共精神”的培养[J].教育评论,2013,(2).
[6][7]韩伏彬.新千年美国高校“直升机父母”过度参与行为探析[J].外国教育研究,2008,(6).
(责任编辑:孙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