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均村乡均村中心小学 梁安民
浅谈如何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
江西省兴国县均村乡均村中心小学 梁安民
数学古以来就被认为是理性最强的学科,需要聪明的大脑和天赋。其实不然,对于天真的小学生来讲,他们接受各种文化知识的能力是等同的,那么如何才能学好数学呢?关键在于教师如何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不论学生自身因素还是学校、家庭环境,对学生学习兴趣影响最大是教师有关系。
数学教学 有效性 学习探究
想要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首先必须找出“病因”,即教师的教学行为或者教学心理给学生造成了困扰和障碍,还有学生接收这些错误方法信息,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到学习过程中造成了恶性循环,导致学习效率越来越低。
1.学生主体性缺失。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虽然教学改革中实行多年,但在真正的教学过程中却没有真正被体现出来。
教师依旧在教学中或多或少地带有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依旧将自己作为知识传授者、课堂统治者,在教学体系中扮演高屋建瓴的角色,使学生成为教师的跟班、下属,甚至学习的附庸,忽视了学生学习中的需求,致使学生不敢问问题,不敢提建议,什么疑问都憋在心里,这是隔断师生良好沟通关系的障碍,也是学生在压抑情况下错失解惑良机的原因。如果疑问不能解答就会产生学习断层,上一阶段没学会,就会阻碍下一阶段的进步。
2.教学情境的滥用。设置教学情境能够使一堂枯燥的小学数学课变得生动有趣,教师为了让课堂氛围更加活跃生动,设置了大量的教学情境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但这些过多的“生动”元素削弱了教学效果,影响了学生对课堂教学内容的关注度。虽然课堂氛围活跃,但学生却对教师讲授关注甚少或者上完一堂生动的课之后,学生只记住了教师讲的笑话忘记教师使用了哪个公式,这就是无效行为。对于小学阶段的学生,教学情境的使用很有必要,但要妥善选择,既不分散学生注意力也要达到深入教学的目的。
3.教学活动无效性。小学数学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尝试,如分小组讨论、学生制作错题集,开展“一帮一”活动等,但是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发表意见的学生寥寥无几,大部分学生不愿意参与讨论或者对活动没有兴趣,成为教学活动的看客。讨论的涉及面太窄,参与度不够,活动开展后没有及时跟踪了解、收集反馈意见是教学活动无效的根本原因。
1.优化课堂提问方法。教师提问时要注意自身语言的表达,好的提问方式要做到简洁、明了、有重点。另外,教师提问时对于问题的设置应注重一定的技巧性,可使用开放性或封闭性的提问方式,让学生不至于站起来回答问题时头脑一阵发懵,一片空白。教师要引导学生往问题的正确方向思考,帮助学生理解掌握知识点,通过提问让学生形成准确的数学概念。提问时切记空泛,可零碎敲击,步步深入。
2.加强课堂互动。采用互动教学方式时,教师要积极调动学生的参与性,要根据学生的素质、性格、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合理进行分组,注意优劣互补,实现共同进步,根据分组成员的特点进行明确分工,使所有学生都能融入分组学习中,让学生指导学生,增加学生之间的交流。学习不是学生独立个体的事情,教师要注重教学整体性,不能部分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就可以了,还要使更多学生取得好成绩,使整个班级、整个团体取得好成绩。
3. 教学情境应具有一定的时代气息。教师应该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信息社会里,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大量信息,教师创设的情境也应具备时代气息,使学生学会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发展。学生不能因为学习而与社会脱节,更高的境界是学习内容与社会信息的完美结合,达到一举两得的高效成果。如果教育机构的教学素材十几年如一日不予变通,那么学生的思维就会在学习中感到枯燥厌倦,感受不到时代讯息的热度,思维得不到发散,这就是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沉重障碍。
4.设计疑点, 使学习更加生活化。“学起于思,思起于源。”心理学认为,人具有最大好奇心并积极付出实际行动的生物,人类不像其他动物对于自己身边的一切保持很高的警惕性。疑最容易引起探究反射,思维也就应运而生。
例如,教学中,教师经常会问:如果是你,你会怎么样?通过换位思考,教师可以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境况,让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让学生产生“疑”。思考是需要学习的开始,疑问使学生萌发出求知欲望,当学生跃跃欲试便会行动起来,这也是生活中人们获得知识的常态。
5.通过“争吵”,激发思维火花,在争论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一个懒于学习不愿思考的学生是很难对数学产生兴趣的。因此,教师首先要创设条件,让学生有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大胆发表与教师不同的看法;培养学生善于独立思考的习惯,要求学生遇事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丰富想象,开拓思维。这对升华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及不同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反映对教学方式方法进行反思,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案,让学生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ISSN2095-6711/Z01-2015-1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