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

2015-03-29 15:12
大连干部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依宪国父孙中山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把握的三个关键词 第一个:中轴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是按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中轴线来展开的,可以从五个视角来理解: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解;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全部历史发展来理解;从中国近代以来170多年的奋斗历程来理解;从社会主义500年的历程中来理解;从中华文明5000年的历史来理解。

第二个:时空观。这个时空观有纵坐标也有横坐标。纵坐标包含两条历史发展线索,一条就是以1840年为起点的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史,另一条就是世界近代以来的发展史。横坐标就是当今中国和世界的两大关系: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

第三个:中国梦。中国梦系列论述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担当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未来路上要过好四个关口:市场经济关;民主政治关;国家治理关;利益调整关。

——摘自人民网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异。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才能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这些制度和原则,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内在要求。西方宪政民主之“宪”,是按照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来进行统治,用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根本目的。

——摘自《光明日报》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第一,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第二,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的;第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十几亿中国人民如果人人养成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观念和习惯,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形成强大社会合力,更好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更好发挥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们国家向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摘自《求是》

法治中国为何要坚持“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断为建设法治中国规划了新的路线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法治的领域既包括整体性的国家,也包括关键性的政府和基础性的社会。这就是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分别代表法治建设的不同方面。在法治实践中,三者不能截然分开,而是一个相互牵连的整体。我们应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观点来看待三者,把它们作为同一个实践过程的不同方面来处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既然不可分割,就从逻辑上提出了一体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反映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基本规律。作为一场系统的、有生命力的、不断生长的伟大实践,法治一体建设不仅会促成一个法治的中国,还会以中国的方式丰富人类的法治文明。

——摘自《人民日报》

中国模式的世界性意义 还原世界多样性。中国模式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和文明复兴模式,正在还原发展模式多样性、文明与文化多样性。中国模式对人类发展模式的丰富,得到众多西方有识之士的认可。

启迪西方发展模式。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模式再度成为全球热议的话题。德国前总理施密特表示,中国的持续成功发展不仅解决中国问题,也为西方走出困境提供启示。

激励发展中国家赶超。中国模式不仅体现中国成功推进现代化的自信与自觉,而且正激励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告别唯西方马首是瞻的迷思,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最终实现现代化。中国独特的发展模式对解决中东地区的贫穷、失业、教育和科技落后等许多问题都有着积极启示、激励作用。

——摘自《人民日报》

从中华文明看“治理”之道 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就是中国国家制度现代化。它包括“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两方面,有立有破。“立字当头,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破为了立”。所谓“立”,其实就是建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谓“破”,也就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发展和完善的各种弊端;而“立”与“破”的统一,就是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走向成熟与定型,实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这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中国道路具有内生发展与自主创新的特性,“两只手”并用、“两条腿”并行、“两个积极性”一起发挥作用所形成的“一体多元”的动态均衡机制,充分说明了中国道路具有巨大的实效性与优越性。

——摘自《北京日报》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 在现代政治中,官员是老百姓选定的为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他们的职责就是做好百姓的“勤务员”,当官与发财必须是两条道上跑的车,绝对不能混淆在一起。“官”只是一个服务性职位,是借由公众赋予的权力为公众服务,必须摒弃私利。不能把当官看作生意,这是现代政治中最起码的一个原则。

今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一针见血地告诫青年学子:“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当官。”这不仅是对北大的学子,也是对所有的党员干部的要求。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和持续的高压反腐,也在用铁一般的党纪国法告诉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想做领导干部的人:想靠当官来发财和享乐行不通!既然如此,广大领导干部当思之慎之。

——摘自《学习时报》

蒋介石首称孙中山“国父”尊孙中山为“国父”,是蒋介石1925年3月30日在东征途中兴宁城提出的。当时,他在兴宁城北门外召开了追悼孙中山及东征阵亡将士大会。会上,蒋发表演说,尊孙中山为“国父”。他说:“我们总理为中华民国国父。”蒋在孙中山死后,自称是孙中山的忠诚门徒和弟子,并尊称孙中山为“国父”,这是一种尊上隆礼的表现。由于这个称呼既亲切又富有人情味,故广为民众所接受,至1940年4月1日终于成为定制。

1940年3月21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43次会议决议:尊称本党总理为国父,以表尊崇。根据该决议,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倡导国民革命,首创中华民国,更新政体,永奠邦基,谋世界之大同,求国际之平等,光被四表,功高万世,于4月1日明令全国自是日起,尊称总理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国父”。

——摘自《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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