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梅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协同发展研究
杨 梅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入手,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近年来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进行动态比较分析,得出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劣具有互补性,并就协同提升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提出相应的思路与建议,以期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动态比较;协同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节点,也是人们精神生活的迫切需要。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是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其高附加值、高回报率、技术优势、低污染、低消耗等特点,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中,发挥着新型财富创造作用,并受到全球的普遍关注和重视。面对全球化的浪潮,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两岸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两岸的文化创意产业虽都起步于90年代,但在发展上有较大差异并存在很强的互补性,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亦是两岸合作发展的下一波主力。加大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步伐,协同提高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是当今两岸合作发展面临的现实要求。
在1972年蒙特利尔大会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文化活动”。英国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先驱,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最早源于英国1998年发布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该文件指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1]。
(一)大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历程
大陆在2000年“十五”规划首次提及文化产业,“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由此可知当时关注的重点停留于文化层面[2]。2004年,“创意产业” 引入大陆并开始广泛普及。2006年,在“十一五”纲要的指导下,大陆各地区结合地方特色,编制各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地方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3]。2011年,“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并把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重要位置。2012年底,文化部出台了《“十二五”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文化科技创新,由此文化创意产业以科技为内生动力,以创新和创意为核心动力,以企业组织为载体,在合理的政策规划下持续健康发展[4]。
(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历程
台湾文化产业发展最早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地方”重建运动。1995年的台湾“文化产业研讨会”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意识扩展至全岛。1999年,台“文建会”推动“振兴地方文化产业,活化社区产业生命力计划”,强调以地方文化为基础,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5]。2000年以后,受到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并为了摆脱经济增长下滑、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等困境,台湾当局才逐渐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02年台湾“经建会”出台《挑战2008—重点发展计划》,首次把“文化创意产业”纳为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并提出了五大文化创意园区等计划,将已闲置的生产基地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示范基地。2008年金融危机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为台湾经济发展新的支柱,利用自身的资源、地域、文化优势,将文化创意生产重新纳入经济的重点范畴之中[6]。2010年台湾“立法院”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法”,从法制上给予文化创意产业以政策支撑,扫清产业体制创新障碍。2012年台湾当局在“行政院”下设立“文化部”,以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三)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意义
加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是协同提升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意义重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两岸的文化创意产业共性与差异性并存,共性是两者的文化创意产业都起源于90年代,并都受到重视,差异性在于两者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背景、发展路径都不相同。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政策、资金、市场优势,但存在着创意不足、人才缺乏、市场经验不足等问题,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在创意、人才、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却存在市场狭小、资金不足等问题。由此可知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强互补性;第二,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文化属性,两岸文化同根同源有利于相互融通。两岸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不仅能增加两岸的经贸依存度,对于沟通两岸情感、凝聚两岸民族向心力和认同感,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通过文化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动两岸各阶层、多层次、全方面的沟通和交流,不仅有利于整合两岸的资源、资金和人才,亦有利于消除两岸的文化、政治隔阂,建立互信互惠机制,推动两岸政治互信的深入发展;第四,文化创意产业是两岸产业合作最有利的切入点。文化创意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性强、带动能力强,有利于促进两岸服务业的整体提升,加快其他产业合作的进程,协同提升两岸文化软实力,增强两岸经济综合实力[7]。
(一)主要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指标分析
本文选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经济指标进行对比,以反映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程度和差距[8],指标数据来自《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年鉴2013》、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www.ccitimes.com/以及《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2013》《台湾统计年鉴2013》和台湾文化统计网http://stat.moc.gov.tw/,价值指标以当年价格计量,台湾的数据按当年的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数据采集范围从2004年到2012年,个别缺失数据采用内插法补齐,表格中只显示主要年份数据。
1.文化创意产值与文化创意产值占GDP的比较
表1反映了近年来大陆和台湾两岸文化创意产值与文化创意产值占GDP比重的比较情况,从两岸文化创意产值的对比情况来看,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起点高,但发展较缓慢,而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起点低,但发展迅速。另外,从两岸文化创意产值占GDP的比重的对比情况来看,由于台湾是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因此文化创意产值占GDP的比重相对较高。大陆的产业结构仍以第一、二产业为主,服务业的比重虽在不断升高,但总体占比仍较低。
表1 大陆和台湾文化创意产值和文化创意产值占GDP的比较
2.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和从业人数的比较
表2反映了大陆和台湾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和从业人数的比较情况。从台湾来看,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家起始注册的数量较多,但每年增加的数量有限且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增加也有限。从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数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家数的比来看,台湾的文化创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大陆则相反。从大陆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比和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数比来看,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比平稳增长,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数比却大幅增长,可见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在不断扩大,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增长缓慢。
表2 大陆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和从业人数的比较
3.文化创意产业外部环境比较
表3反映了大陆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外部环境的比较情况。本文把政府支出预算支出占比、居民文化消费占比和科研经费投入这三项归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从政府文化预算支出占比来看,大陆相比台湾的政府文化预算支出占比略高。从居民文化消费占比来看,台湾相比大陆的居民文化消费占比略高。从科研经费投入来看,大陆的科研经费投入额和投入增长额远远大于台湾。总体来讲,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外部环境相对优于台湾。
表3 大陆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外部环境的比较
(二)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主成分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评价一般采取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来评价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内涵出发,依据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原则,设计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业基础竞争力和外部环境竞争力2个要素,共9个数据指标,包括总量指标和结构指标,既反映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规模,也能反映影响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比较的对象只有两个,这里选择2004年以来海峡两岸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时间从2004年到2012年共9年。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利用软件SPSS16的factor过程对海峡两岸的9个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根及方差贡献率(见表5),由于前两个主成分的贡献率大于90%,并且特征根都大于1,所以提取的主成分为2个,主成分系数矩阵如表6所示。由此可以判断出两个主成分主要反映的内容,具体见表7。
表5 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根及方差贡献率
表6 主成分系数矩阵
表7 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评价得分情况
(三)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动态比较
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动态变化来看,2004年起两岸的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竞争力都有明显的上升,大陆的综合得分从2004年的-1.19151分增加到2012年的4.203948分,增加了5.395458分。两个主成分的得分明显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差不多,说明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竞争力和外部环境进步都相当迅速,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明显。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综合得分从2004年的-1.45391分增加到2012年的-0.73836分,增加了0.71555分。其中,第一主成分增加了0.48172,第二主成分增加了1.308378,说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基础竞争力提升较快,外部环境改善滞后于产业发展,但总体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是平稳增加的。表7是2004年以来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综合评价得分情况。
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比较来看,2004年以来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一直处于劣势地位,综合得分始终低于大陆,图1反映了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及两个主成分得分差距的变化趋势。
图1 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主成分得分差距变化趋势
如图1所示,2004年大陆和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相当,得分差距仅为0.2624,但从2004年以后,大陆拉大了对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得分差距,到2012年两岸的差距达到4.942308,说明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速度始终高于台湾。从两个主成分得分差距来看,第一主成分得分差距2004年为1.97455,并长期以来保持扩大的趋势,到2012年得分差距为7.031233,说明大陆的外部环境改善十分明显,这与大陆一直以来坚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不断营造优良的文化产业环境,始终给予文化产业优惠政策汲汲相关。相对大陆而言,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外部环境劣势明显,并始终没有很大的改善,这也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第二主成分得分差距2004年为-3.414771,之后便逐渐缩小,到2011年由负转正,到2012年的得分差距为1.013313,说明大陆的文化创意产业基础竞争力提高的速度高于台湾,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基础竞争优势转为劣势。但这方面包含的信息较少,对综合得分的影响有限。
2010年6月29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正式签署,在ECFA的制度化安排下,2013年6月两岸又签署了《服务贸易协议》,影视、出版、数字内容等文化创意产业都在开放之列,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提供契机[9]。两岸的文化创意产业各具特色,各有优势,新形势下,两岸应紧紧抓住机遇, 深化两岸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对方好的经验,互惠互利,协同提升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竞争力。
(一)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扩宽两岸合作领域。
ECFA的签订后,使两岸文化交流逐步向深度合作迈进。充分利用大陆广阔的文化创意市场,积极借鉴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经验,扩宽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领域,建立两岸共同文化创意市场成为两岸文化产业发展的共识[10]。
1.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交流机制和载体
目前,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仍以民间为主,两岸应在民间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官方的引导与推动,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两岸文化交流的常规性和规范性机制。例如,建立和完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相关管理部门、协会、中介等平台。
2.加大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的步伐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在于创新,加大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步伐,不仅是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共同需求,也是协同提升两岸创新竞争力的基本途径。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竞争力和产业技术竞争力。一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推进两岸跨区域创新网络建设。建立开放的两岸跨区域创新网络,加强企业间的创新研究互动。三是完善自主创新投资机制。根据两岸的人文资源,形成政府、社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参与的多渠道自主创新投资机制,设立专项技术投融资平台。
3.营造两岸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两岸对外投资的力度
创新两岸投资和合作方式,拓展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规模,多方位支持两岸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活动,促进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向外向型经济模式转变。一是应放宽双方投资准入门槛,引导并鼓励两岸企业在多领域开展投资合作。二是拓展投资渠道,鼓励间接投资。打破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三是提供投资信息,创建良好两岸经济发展环境。四是加强对两岸文化创意企业外向型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意”,而创意又附属于人才。提升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人力竞争力。一是实施创意人才培育战略,加强创意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加大技术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创意人才合理流动,提高两岸创意人才素质[11]。二是积极搭建两岸创意人才交流合作新平台。如政府定期举办两岸文化创意人才交流会、培训班,鼓励企业招聘台湾创意人才和相关经营管理人才。
(三)完善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1.注重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就是知识产权,重视保护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一要充分研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制度、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二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监管体系。简化相应司法程序,降低个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加大处罚力度[12]。三要加强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大政府对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公共平台的投入,搭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积极开展两岸金融合作,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融资保障
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周期较长,产出效益慢,因此完善相应的文化投融资体系,建立两岸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的必要保障。根据ECFA和MOU协议,加大金融市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开放程度,可率先对台湾银行业在大陆设立分行、子行以及从事人民币业务等提供优待条件。台湾银行业的进入将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在台湾的大陆银行业对驻台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一定的金融优惠。
(四)建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试点,以点带面,全面发展
两岸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创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试验区。选择有实力的城市作为两岸共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城市,以点带面,促进周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达到全面发展。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发展闽台特色文化创意产业。以福建台商聚集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为重点,整合当代艺术、闽南文化、宗教文化等资源,加大闽台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会展、商业等相融合,并通过举办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图书交易会等专题展会活动深化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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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小红)
On Joint Development of Cross-strai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Competitiveness
YANG Mei
(College of Economics,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108, China)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strai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uses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to make dynamic comparative analysis, concludes complementary relations in cross-strai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deepen cross-strai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seek win-win development.
cross-strait;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competitiveness; dynamic comparison; joint development
2015-04-02
杨梅(1991- ),女,福建宁德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宏观经济政策与实践。
F063.1
A
1008-4940(2015)04-0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