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志》所载《高祖传》考

2015-03-28 18:40
红河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祖传汉书史记

王 丹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 637000)

《汉志》所载《高祖传》考

王 丹

(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南充 637000)

《高祖传》乃是记述汉高祖的言行即时记实史料。它与《楚汉春秋》、《汉著纪》、《世本》等为《史记》或《汉书》提供了秦、汉时期的史实,由于它早已亡佚,作者也鲜为人知,通过对其轶文的考证,并参考《史记》、《汉书》等史料,厘清两汉时著纪与起居注并非是同一种记事材料,推知《高祖传》非女史记录,力求找到《高祖传》的作者。

《高祖传》;《楚汉春秋》;陆贾;《孝文传》;作者考证

一 《高祖传》轶文考证

(一)《西汉文纪》21条

1、封故衡山王吳芮詔(五年二月即帝位下詔):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粤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按:此条见《史记》卷八:“徙衡山王吳芮為長沙王,都臨湘。”《汉书》卷一下、《两汉诏令》卷内容与此尽同。《西汉会要》卷三十三:“衡山王吳芮都邾,漢五年芮徙長沙臨江王。”《湖广通志》卷八十二:“漢長沙王吳芮墓在長沙縣西北,漢髙祖五年封苪為長沙王,薨塟於此。”

2、封故粤王亡諸詔(五年二月):故粤王亡諸,世奉粤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侯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以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今以為閩粤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按:《汉书》卷一下,未标注时间。其余字数尽同。《两汉诏令》卷一尽同。《西汉会要·异姓诸侯王》中无此条。汉代多次给赐封南粤王,如《五礼通考卷二百二十七》:引<漢書·兩粤傳>:“髙帝十一年,遣陸賈立尉佗為南粤王,與剖符通使使和輯,百粤毋為南邉害。”

3、罷兵賜復詔(五年五月兵皆罷歸家詔曰):諸侯子在闗中者,復之十二嵗,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巳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辯告,勿笞辱。民以饑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户,勿事。按:此条多见于后世史料文集,体现汉初休养生息政策。《史记》卷八:“陽五月,兵皆罷歸家。”其后字样皆同。《汉书》有“夏五月皆罢兵归家”字样,其余文字同。《两汉诏令》有“五月,复诸侯子诏”等字样,其余亦同。

4、善遇髙爵詔(五年五月):七大夫、公乗以上,皆髙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髙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决,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髙爵,稱吾意,且亷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按:《史记》无日期,在罢兵赐复诏之后。《汉书》与《史记》同。《两汉诏令》有“五月,令善遇高爵诏。”《通志》卷五上,在“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之后。

5、赦天下詔(六年十月人告楚王信謀反十二月會諸侯于陳因執信詔曰):天下既安,豪傑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按:《史记》卷八有:“六月大赦天下”。《汉书》卷一下:“六月壬辰,大赦天下。”《两汉诏令》卷一:“六年十二月,赦天下。”《通志》卷五下有“大赦天下二月詔。”

6、詔衛尉酈商:(田横故齊王田氏之族秦末自立為王及漢平齊地横率其徒屬五百人竄居海隖中髙帝乃使使赦横罪而召之横以先嘗殺漢使酈食其而弟商方為漢將不奉詔髙帝詔商復使使具告詔意曰横來大者王小者乃侯耳不來且發兵加誅横乗傳詣洛陽至尸鄉自剄從二客及海中五百人皆自殺 )齊王横即至,人馬從者敢動揺者,致族夷。按:《史记》卷九十四、《集解》、《正义》九十四卷、《汉书》三十三卷、《资治通鉴》卷十一、《纲目分注拾遗》卷一、《大事记解题》卷九、《通志》卷九十五皆有:“髙皇帝廼詔衛尉酈商曰:齊王田横即至,人馬從者敢動揺者,致族夷。”

7、擇王荆楚詔(六年十二月上既禽韓信分其地為二國田肯賀上因言齊地便利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於是下詔韓王信等請立從父兄劉賈為荆王弟交為楚王):齊,古之建國也。今為郡縣,其復以為諸侯。將軍劉賈數有大功,及擇寛惠修潔者,王齊、荆地。按:《史记》同此。《汉书》卷一下:“甲申始(剖符封功臣)詔曰:齊古之建國也,今為郡縣,其復以為諸侯。”《两汉诏令》卷一:“六年十二月,詔擇齊荆王。齊古之建國也,今為郡縣……”。

8、尊太公為太上皇詔(六年五月詔):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日天下大亂,兵革並起,萬民苦殃,朕親被堅執鋭,自率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諸王、通侯將軍、羣卿大夫巳尊朕為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按:《史记》卷八:“六年,高祖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禮……於是高祖乃尊太公為太上皇。”《汉书》卷一下:“夏五月丙午詔曰: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两汉诏令》卷一:“六年五月,尊太上皇詔”,其后字样皆同。

9、讞獄詔(七年):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繫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决,謹具為奏,傳所當比律令以聞。按:《汉书》卷二十二、 《前汉纪》卷四、《大事解题》卷九、《西汉年纪》卷二、《两汉诏令》卷一、《通典》卷一百六十八、《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九前有:“髙帝七年制詔御史”字样,其余皆同。

10、擇立代王詔(十一年正月,燕王綰、相國何等皆曰:子恒賢知温良,請立以為代王。):代地居常山之北,與夷狄邊。趙,迺從山南有之,逺。數有胡冦,難以為國,頗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屬代,代之雲中以西為雲中郡,則代受邊冦益少矣。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擇可立為代王者。按:《史记》卷八:“十一年,高祖在邯鄲誅豨等未畢……於是乃分趙山北,立子恒以為代王。”《汉书》:“十一年冬,上在邯鄲,豨將侯敞將萬餘人游行王黄將騎千餘軍曲逆,春正月,淮隂侯韓信謀反長安,夷三族……上還雒陽詔曰:代地居常山之北……”,此所记时间与《西汉文纪》、《史记》不同。《两汉诏令》卷一:“十一年正月擇代王詔:代地居常山之北……”字尽同。

11、定口賦詔(十一年二月):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人數率,人歳六十三錢,以給獻費。《汉书》:“大赦天下二月詔曰:……”字同。《通志》卷五下同《汉书》。《两汉诏令》卷一:“十一年二月,獻費詔。”

12、求賢詔(十一年二月):盖聞王者莫髙於周文,伯者莫髙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虖?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絶也。賢人巳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 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鄼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徳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按:《汉书》卷一下无具体时间标注,在大赦天下诏之后。《两汉诏令》卷一同《西汉文纪》。《通志》卷五下无具体时间,在择立代王诏之后。

13、擇立梁王淮陽王詔(十一年三月梁王彭越謀反夷三族下詔燕王綰等請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按:《史记》卷八“春,淮陰侯韓信謀反闗中,夷三族。夏,梁王彭越謀反,廢,遷蜀,復欲反,遂夷三族。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汉书》卷一下:“三月,梁王彭越謀反,夷三族。詔曰: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倪思《班馬異同》卷二:“三月,梁王彭越謀反,廢遷蜀,復欲反,遂夷三族,詔曰: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燕王綰、相國何等請立子恢為梁王,子友為淮陽王。”以上文字皆同,唯王欽若《册府元龜》卷二百六十二中月份与上面几处不同:“ 二月詔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

14、立趙它為南越王詔(十一年五月使陸賈即授璽綬它稽首稱臣):粤人之俗,好相攻撃,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百粤雜處。 天下誅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長治之,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粤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今立它為南粤王。按:《史記》卷一百十三:“漢十一年,遣陸賈因立佗為南越王,與剖符通使,和集百越,毋為南邉患害,與長沙接境。”《漢書》卷一下:“文穎曰:十一年,更立佗為南越王。”韓愈《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十:“樂奏越王臺。樊曰:越王:南越王趙它也,它初行南海尉事,漢十一年立為南越王。”

15、择立吴王诏(十二年十月):吴古之建國也,日者荆王兼有其地,今死亡後,朕欲復立吴王,其議可者。按:《漢書》卷一下:“周勃定代,斬陳豨於當城。詔曰:呉古之建國也,日者荆王兼有其地……”未有标明具体时间。林虙《兩漢詔令》卷一,内容与《两汉文纪》同。宋 潛説友《(咸淳)臨安志》卷四十詔令一有“封吴王诏”,内容亦同。王欽若《册府元龜》卷二百六十二有“十二年十月詔”,内容亦同。

16、置秦楚諸帝王守冡詔(十二年十二月):秦皇帝、楚隠王、魏安釐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絶亡後。其與秦始皇帝守冡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視其冡,復亡與它事。《漢書·高帝紀》同此。宋王益之《西漢年紀》卷二“十二月癸卯”有诏,内容同《西汉文纪》。閻鎮珩《六典通考》卷一百十亦同。

17、賜赦燕吏民詔(十一年十二月):燕王綰與吾有故,愛之如子,聞與陳豨有謀,吾以為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加爵亦一級。詔諸侯王議可立為燕王者。

18、立南海王織詔(十二年三月):南武侯織亦粤之世也,立以為南海王。 鄭樵《通志》卷五同。《漢書》卷四十四、《通志》卷七十八、《经史问答》卷九、《汉书补注》卷一皆有:“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的记载。

19、十二年三月詔(髙祖自定天下以來,韓彭諸功臣並坐反,誅。因有是詔。四月崩):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歛,女子公主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於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按:《汉书》卷一、《两汉诏令》卷三、《资治通鉴补》卷十二、《汉书补注》卷一、《通志》卷五皆有有“三月詔”,其后字同。

20、手敕太子:《古文苑》卷第十:“汉高祖手敕太子:吾遭亂丗,當秦禁學,自喜,謂讀書無益。洎踐祚以來,時方省書,乃使人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又云:堯舜不以天下與子而與它人,此非爲不惜天下,但子不中立耳。人有好牛馬尚借,况天下耶?吾以爾是元子,早有立意,群臣咸稱汝友四皓,吾所不能致,而爲汝來,爲可任大事也。今定汝爲嗣;又云:吾生不學書,但讀書問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辭解。今視汝書猶不如吾,汝可勤學習,每上朝,冝自書,勿使人也;又:汝見蕭、曹、張、陳諸公侯,吾同時人,倍年於汝者,皆拜。并語於汝諸弟;又云:吾得疾遂困,以如意母子相累。其餘諸兒皆自足立,哀此兒猶小也。按:劉勰《文心雕龍輯注》卷四、《玉海》卷三十三、《广博物志》卷十一、《淵鑒類函》卷五十二都有高祖“手敕太子”五条。分析这五条,语言简易且符合《史》、《汉》中汉高祖的风格,当是高祖自语,非他人代草。且此五条当是汉高祖在位十二年间,不同时期训诫太子的话。

21、功臣封爵誓文(六年十月,始剖符,封功臣。蕭何、曹參等為通侯。於是申以丹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又作十八侯之位次。):使黄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按:此条在《史记》《汉书》中皆有。且后世诗词文集中更多见引用,以发兔死狐悲之感概。《春秋左傳正義》孔颖达曰:《漢書》功臣侯表記高祖即位八載,天下乃平,始論功而定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王安石《王荊公詩注》卷四十八律詩《讀漢功臣表》漢家分土建忠良,鐵劵丹書信誓長。本待山河如帶礪,何縁葅醢賜侯王。明王褘《王忠文公集》卷十三有《高帝封功臣鐵劵辭》。

(二)《全汉文》中较《西汉文纪》多出的八条

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漢文卷一:1、復吏卒限制衣冠令(八年三月):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按:《漢書》卷一下:“春三月,行如雒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复终身。”《西汉年纪》卷二、《全汉文》卷一、《册府元龟》卷四百八十九中所载皆是“三月令”而《補漢兵志》:“高紀:八年,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大學衍義補》卷一百三十五、《登壇必究》卷十六记载是“漢高祖四年,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爲衣衾、棺歛轉送其家。六年,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据《汉书》、《史记》当是八年春三月,《大學衍義補》和《登壇必究》是明本,或有传刻之误。

2、夷三族令: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誹 詈詛者,又先斷舌。按:《歷代刑法考》刑制分考二:“《漢書·刑法志》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范其骨肉於市。”《汉书·黥布傳》:“汉誅梁王彭越,盛其醢以徧賜諸侯。”《西漢會要》卷六十一:“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此令后皆加诸于韩信、彭越等身,故诗人讽之。

3、荅諸矦王韓信等上尊號(五年二月):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虚言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矦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諸矦王幸以爲便于天下之民,則可矣。按:此条乃刘邦婉谢登位之言,乃假言,不久即登皇帝位。《汉书》、《后汉书》皆有。

4、丹書鐵券:使黃河如帶,泰山如礪,漢有宗廟,爾無絶世。按:此条同《楚汉春秋》。

5、又與羣臣刑白馬而盟: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矦者,天下共誅之。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矦,不如約,天下共擊之。按:4、5两条当是《西汉文纪》中《功臣封爵誓文》的补充文字。高祖建国,大封功臣,牲以白马,立下盟誓,把誓言镌成丹书铁券,汉祚与荣耀共存,使功臣安心,同时对那些有觊觎之心的人,也予以打压。

6、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宫,曰:“令羣臣議天子所服, 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矦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 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按:《漢書》卷七十四、《漢藝文志考證》卷五、《文選補遺》卷五皆有此说。

7、立靈星祠詔(八年):制詔御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常 歲時祠 牛。按:《史记》二十八卷、《漢書》卷二十五皆有此记录。蔡邕《獨斷》獨斷卷上:“《漢書》稱:髙帝五年初,置靈星祠。”然未见《汉书》有标注明确时间。《後漢書》卷九十九:“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祀,於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魏收《魏書》卷五十五:“《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毛詩注疏》卷第十九:“《漢書·郊祀志》云:高祖詔御史,令其天下立靈星祠。”也未说《汉书》标注了时间。《汉书》中紧随立零星祠之后是“高祖十年春,有司請令縣常以春二月及臘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故推断当是八月,而非五月。

8、捕趙王張敖詔(八年):趙有敢隨王者,辠三族。按:《史记》一百四卷、《群书治要》卷十二未标注时间。《漢書》卷一下:“九年冬十月,淮南王、梁王、趙王、楚王朝未央宫,置酒前殿,上奉玉巵……十二月行如雒陽,貫高等謀逆發覺,逮捕高等。并捕趙王敖,下獄詔:敢有隨王,罪三族。”此当是九年十二月。出處: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四田叔列傳第四十四:“貫高等曰:王長者,不倍徳。卒私相與謀弑上, 事發覺。《集解》徐廣曰:九年十二月,捕貫髙等也。漢下詔捕趙王及羣臣反者。於是,趙午等皆自殺,唯貫髙就繋,是時漢下詔書:趙有敢隨王者,辠三族。”

二 《高祖传》之作者考证

《汉志》在《高祖传》下仅标明亡。关于它的作者没有说。虽此书在同时代作品中鲜被提及,然其所出时代及作者并非不可考。

(一)《高祖传》的成书时间

1、由其轶文可知当是从刘邦登皇帝位之时起,至刘邦崩豠期间的事。以《手敕太子》五条为例:第一条训诫太子读书;第二条确立太子;第三条让太子上朝自己写字,不要让他人代草;第四教太子尊敬萧何、曹参等贤者长辈;第五是临终托付赵王母子。此五条是按照时间的顺序:刘邦初不喜读书,每有儒生讲道理他都显示不耐烦,羞辱鄙薄儒生是常有之事,但后来他意识到儒生不仅仅在他打天下时出谋划策、运筹帷幄,而且在帮他安邦定国、打理江山这一点上越来越重要,所以他教训太子多读书;吕后在张良的谋划下迎来四皓,稳定了太子的地位;刘邦觉得太子羽翼已丰不可动摇,就开始随时教他治国之道,诏书要手书,政事需躬亲;要敬重那帮儒生;且他亦深知吕后之妒毒,临终前嘱咐太子将来要保护赵王如意。故可推知:这五条虽是在不同时期所说,但俱是训诫太子之言,故而合在一处。

2、《高祖传》在《汉志·诸子略·儒家》中是在《鲁仲连子》十四篇、《平原君》七篇、《虞氏春秋》十五篇之后,其后紧随《陆贾》二十三篇、《刘敬》三篇、《孝文传》十一篇、《贾山》八篇、《太常蓼侯孔藏》十篇等,皆是以时间顺序来的,东周之后无有秦本,当是秦火烧掉了,或兵乱之下,萧何未及收。由以上两条推知:《高祖传》包括后面的《孝文传》都是汉当代史,且是即时实录,未尝删削。由此可从汉高祖身边常随近臣中推知《高祖传》的作者。

(二)《高祖传》的撰写者性别

这个问题看似奇怪,但是由于汉代史料中明确出现过女官写帝王起居注的记录,如晋袁宏《後漢紀》後漢孝章皇帝紀上卷十一:“初,明帝寝疾,馬防爲黃門郞叅侍醫藥,及太后爲《明帝起居注》,削去防名”所以在此处当辨明《高祖传》是否也是有女史所定。从《高祖传》所辑轶文看,皆是外朝之事,而女史是掌管内朝,记载宫闱之事的。《史通·史官建制》:古者人君,外朝则有国史,内朝则有女史,内之于外,其任皆同。故晋献公惑乱,骊姬夜哭,床第之私,房中之事不得掩焉。由此可知《高祖传》非女史所记。有人举到东汉荀悦《申鉴》:“先帝故事,有起居注,日用动静之节必书焉。宜复其式,内史掌之,以记内事”的例子来说起居注是女史之事。事实上,东汉的《起居注》非后来意义上的起居注,如现有最早起居注《汉明帝起居注》,单记宫闱之事,而没有记载国家大事。(注:有人说汉武帝《禁中起居注》是现存最早起居注,但是此书清人杭世骏提出是伪书,故不作为例证。)这就说明东汉出现对这种起居注,和后代所讲的记录国家大事的起居注是不同的。后世的起居注和实录就类似与《高祖传》、《孝文传》、《汉著纪》这样记载君王言行的大事记。故此,《高祖传》的作者非女史。

(三)《高祖传》的撰人

汉高祖身边的儒生有很多,如张良、萧何、娄敬、叔孙通、张仓、郦食其、陆贾等。张良是以谋略见长,《史记》、《汉书》中皆未说他有什么著述之类的行为。《太公兵法》黄石公其人虽不知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但能肯定的是不是张良写的。萧何是刘邦的谋士,后来被拜为相国,但从《史记》、《汉书》的记载来看,萧何主要从事的是制定律令之类的工作:“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他还很关心律法的拟定和施行,手定《九章律》。娄敬助刘邦出匈奴脱困、定计和亲,御赐国姓,拜为郎中,号为春申君,也未见著述之事。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汉高祖苦于群臣争功以剑击柱,叔孙通请缨“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与鲁国儒生共定朝仪。他还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力谏刘邦不要废长立幼,保住了刘盈太子地位。张仓:《汉书》:“陽武人也,好書律歴,秦時為御史,主柱下方書。”“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倉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徃徃間出。”以此知张仓是主章程制度的。郦食其:《史记》卷九十七:“太史公曰:世之传郦生书多。”郦食其虽受刘邦重用,常伴左右,多书传世,然他被汉高祖派去齐国游说,被齐王烹煮致死,故《高祖传》不可能是他所记。陆贾:《史记》卷九十七:“陆贾者,楚人也。以客从高祖定天下,名为有口辩士,居左右,常使诸侯。”《汉书》卷三十:《楚汉春秋》九篇、《陆贾赋》三篇、《新语》。《楚汉春秋》一书,记载从高祖到孝文帝时的事情。司马贞《史记索隐》载:汉太中大夫楚人陆贾所撰,记项氏与汉高祖初起,及说惠、文间事。《隋书·经籍志》因为《楚汉春秋》没有确切记载年、月、日而把它归入杂史类。《汉书·司马迁传赞》:“汉兴,伐秦定天下,有《楚汉春秋》,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言秦、汉详矣。”此段话传达出了这样三条信息:①《楚汉春秋》是像《左传》《国语》一样记实的史书;②《楚汉春秋》是汉朝(《史记》出现前)当代史;③司马迁采用了《楚汉春秋》里关于秦、汉初的史料,且不是一字不易的录,而是“述”。《史记》里没有直接说某处采自《楚汉春秋》,但司马迁在撰写《史记》纪、传等内容的时候是以其为蓝本的。据上可推知:陆贾在高祖时是从事撰史工作的,《高祖传》当是陆贾跟随刘邦,常随左右随笔记录的,它是陆贾撰写《楚汉春秋》的一部分内容。《汉著记》记录汉代十二世帝王的言行,著述时当参考或者直接收录了《高祖传》。陆贾还好言诗书、古制。《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卷九十九:“陸生時時前說稱詩書,髙帝罵之曰:廼公居馬上而得之安事詩書。陸生曰: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且湯武逆取而以順守之,文武並用長久之術也。髙帝不懌而有慙色,廼謂陸生曰:試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敗之國。陸生廼粗述存亡之徴,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髙帝未甞不稱善,左右呼:萬歲。號其書曰:新語。”又有:“及誅諸呂,立孝文帝,陸生頗有力焉。孝文帝即位,欲使人之南越,陳丞相等乃言:陸生為太中大夫往使尉他。令尉他去黄屋稱制,令比諸侯,皆如意旨。語在南越語中,陸生竟以壽終。”陆贾由于有谋略善文辞在高祖、惠帝时受重用,在孝文帝一朝因拥立之功也受重用。可知《孝文传》也是出自陆贾之手。这即符合陆贾的活动年限,也符合他的工作性质,且不必说他的文辞。故《高祖传》的作者是陆贾无疑了。

[1]司马迁.史记[O].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2]班固.汉书[O].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3]梅鼎祚.西漢文紀[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補配清文津閣四庫全書本.

[4]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O].民國十九年景清光緖二十年黃岡王氏刻本.

[5]林虙.兩漢詔令[O].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王益之.西漢年紀[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7]張玉書.佩文韻府[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8]陳仁子.文選補遺[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9]王欽若.册府元龜[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0]馬端臨.文獻通考[O].清浙江書局本.

[11]丘濬.大學衍義補[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2]沈家本.歷代刑法考[O].民國沈寄簃先生遺書本.

[13]王先謙.漢書補注[O].清光緖刻本.

[14]鄭樵.通志[O].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 5]金鉷.(雍正)廣西通志[O].卷六十二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责任编辑 自正发]

Contained in the Han Dynasty "High Heirloom"

WANG Dan
(college of arts of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nanchong Sichuan 637000,China )

The high ancestral is described the emperor gaozu's words and deeds instant historical documentaries. It with "chu 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han zhao ji", "the book" and so on provides the shiji and hanshu history of qin and han period, because it has already been lost, the authors also unknown,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roliferation of textual research, and refer to shiji and hanshu, the historical data, to clarify when han ji and living chronicle note is not the same kind of material, deducing the picture record high ancestral, makes every effort to find the author of a high ances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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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6.2

A

1008-9128(2015)01-0059-05

2014-03-24

王丹(1988-),女,湖北十堰人,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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