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治建设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研究

2015-03-28 09:06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改革

苏 敏

(安庆师范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我国劳动法治建设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研究

苏敏

(安庆师范学院,安徽 安庆246133)

[摘要]我国劳动法治在历经沧桑之后,终于在新时期迎来发展盛世,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法治的基础是人才,劳动法教学以培养劳动法治人才为己任,因而,劳动法治体系建设的进展与需求对劳动法学及其教学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劳动法学借此契机,配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从宏观设计与微观措施两个层次加大教学改革,为我国劳动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劳动法治建设;劳动法教学;改革

新时期,伴随着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对人权尊重和保障的强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与之相随,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法治建设呈现强烈的需求。当下,劳动法治建设的强烈需求对劳动法学科及其教学无疑既是难得机遇又是挑战。长期以来,劳动法学及其教学在我国一直未受到足够重视,新形势下,劳动法学应抓住机遇,进行教学改革,为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一、我国劳动法治建设与劳动法学的发展

1956年,我国《宪法》颁布之后,党和国家提出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劳动法》。然而,起草工作由于之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而停顿下来。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十部法律。1979年,新一轮《劳动法》起草工作正式开始,并于1983年形成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全国人大认为此时制定《劳动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因而起草工作又暂停下来。随着劳动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劳动部又组织人员重新起草《劳动法》,但由于认识尚未达成一致等原因,《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再次被迫搁浅。与《劳动法》艰难的起草历程相对应,当时我国的劳动法学基本无人问津,没有专门的教材和刊物,也没有多少投身于劳动法学的教学、科研人员,至于专门的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更是难觅踪迹,因而劳动法学长期停滞不前、发展缓慢,始终处于初始阶段。

1992年,中共十四大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制定成为必然,并最终于1994年得以通过。《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是一件影响深远、意义显著的大事,在我国劳动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与之相伴,从事劳动法教学和科研的人员也比过去增多了,劳动法课程在很多高校也相继开设,有关劳动法学的教材、专著、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劳动关系和谐被确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我国在劳动法治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立法方面,2007年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三部法律的先后颁布而被称为劳动立法年,这些法律的颁布充实了劳动法律体系;同时,政府、工会及企业界对劳动法的宣传、关注力度加大,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以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执法、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劳动法治体系建设在当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之相随,劳动法学也再次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如前所述,建国以来,由于劳动法治体系的不健全,我国劳动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始终处于“弱小学科”和“冷门学科”的地位,劳动法教学一直未受重视,研究资源也远远少于其他法学学科;可喜的是新形势下劳动法学逐渐由“冷”转“热”,教育部更是适时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增列入高校法学核心课程中,学科地位得以提升。但在欣喜之余又不免担忧劳动法学教学研究水平低下、不受重视、劳动法治人才短缺等弊端远远无法满足劳动法治建设的强烈需求,法律职业队伍中熟悉劳动法知识的专门人才并不多见,即使劳动执法队伍中也少有劳动法专业素质高的人才。[1]因此为进一步推进劳动法治体系建设,当务之急就是对作为劳动法学发展以及劳动法治人才培养基础性工程的劳动法教学进行改革。

二、契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

20世纪以来,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日益暴露出其在人才培养上模式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同时,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为法学教育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具体就劳动法教学而言,建议从宏观目标与微观措施两个层次进行教学改革。

(一)劳动法教学改革宏观目标设计

1.以加大对劳动法学的重视作为劳动法教学改革的理念指导。近年来,我国法学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然而,与法学的其他学科的良好发展势头相比,劳动法学一直是弱小学科。虽然教育部已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增列入法学核心课程中,但很多高校对劳动法学依然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课时量少,专职教师配备不足,教学方法落后,教学现状与其核心课程的地位极不相称。这极大影响了劳动法学的发展以及劳动法治人才的培养。因此,为适应劳动法治建设的强烈需求,劳动法教学改革首先要提高学科地位,真正在观念上重视该门课程,从而加大对劳动法学的教学研究投入,引导更多优质资源进入劳动法学教研领域。

2.以卓越的劳动法治人才作为劳动法课程的培养目标。首先,强化学生劳动法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缺乏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其他能力的培养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提高学生劳动法实务应用的能力。劳动法的实践性、应用性很强,应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劳资纠纷以及企业用工管理或监管法律实务的能力。再次,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劳动法学知识体系庞杂,不仅涵盖法学,也涉及到社会保险学、劳动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学科,教学时应触类旁通,注重相关学科的知识交叉。最后,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方法。通过课堂内外劳动法理论与实践教学,逐步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方法,使学生成为“法律人”而非仅仅“法律工匠”。

3.以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劳动法教学的重要抓手。要培养出卓越的法治人才,必须要有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2]因此,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的重任之一就是加强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使这支队伍中不仅要有科研能力强、深谙劳动法学基础知识的理论老师,还要有具备解决劳资纠纷及企业用工管理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实践老师。

4.以“理论+实践+网络”相融合的“三大课堂”作为劳动法教学的重要平台。劳动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且其内容体系庞杂,这就决定了劳动法的教学应当理论与实践“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而这仅仅依靠传统课堂上的理论讲解是达不到的。因此,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中须注重全方位、全过程培养,应能够超越传统,走出讲稿,走出讲台,走出大学校园,借助于现代科技及社会力量,引领学生走进案例、走进实践、走进网络空间,打造“理论课堂、实践课堂、网络课堂”三位一体的多重化劳动法教学平台。

(二)劳动法教学改革微观措施设计

1.加强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劳动法学师资队伍,一方面要提升劳动法专职教师的理论水平,可通过提升学历学位、培训、进修访学、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另一方面要增强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同时要聘请实践能力强的兼职教师。法学院应鼓励专职教师“走出去”,到实务部门、企业中去兼职或挂职,并利用实践基地对专职教师进行实务培训;法学院还应积极“请进来”,聘请法官、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企业HR等实践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凡是劳动法课程中实践性强的内容尽可能地安排兼职教师授课。

2.劳动法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使用。当前劳动法教学面临的一大实际难题就是理论课程内容多还要突出实践教学,而课时却很有限。面对此种矛盾,教师可利用“天空教室”等教学软件,搭建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劳动法网络辅助教学。有了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重新设计课程体系,不用再对劳动法教材的所有内容进行一一讲解,就可突出重点,有所取舍,可将教材中易于理解的知识如立法简史、劳动标准等内容以课件、视频等形式上传网络平台,并通过“任务驱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同时还可采取“问题教学法”,每次课前在网上提出问题,让学生积极准备,或课后布置案例在网上进行讨论,如此可加大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大大节省理论课堂的讲授时间,为实践教学的开展提供时间保障。

3.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劳动法的实践性、应用性决定了其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还课堂给学生,通过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情景式、参与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以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

4.实践教学的开展。劳动法治人才必须具备劳动法律职业技能,这就必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第一,改革课程考核方式,由单纯的理论考试变为“理论考试+实践考核”,学生期末总成绩由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两部分组成,并逐步提高实践成绩所占比例。第二,借助于校内的模拟劳动仲裁庭、劳动法律诊所和校外的法院、律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中的教学实践基地即“实践课堂”开设实践课程,加强高校与地方合作,建立起共同教学、共同培养的长效机制。第三,加强对实践课程过程的指导。为避免实践课程流于形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当安排实践能力强的专、兼职老师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控制,使“实践课堂”的功效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

[2]黄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N].人民日报,2014-11-12.

责任编辑:张庆

Labor Law Development and Teaching Reform of

the Course of Labor Law

SU Min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Anqing 246133,China)

Abstract:After ups and downs for many years,the rule of labor law in China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in the new era. Talents are the foundation for legislation. The education of labor law aims to train professional talents. The development and need for the system of labor law is both an opportunity and challenge for the teaching of labor law. The opportunity should be caught to cooperate with the legal talent training plan. Education reform should be pushed forward at macro and micro levels to provide more support for China’s labor law development.

Key words:development of labor law;the teaching of labor law;reform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5.12.028

[文章编号]1004—5856(2015)12—0126—03

[作者简介]苏敏(1979-),安徽安庆人,女,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民商、劳动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安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3ZJJH022。

[收稿日期]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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