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学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2015-03-28 04:43
关键词:韩非子法制法学

游 华 奎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9)



韩非子法学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游 华 奎

(南充广播电视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9)

韩非子的法学思想是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他提出以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式,强调法、术、势结合的法制体系,建立起早期法制的基本雏形,对于社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韩非子法学思想的提出,直接促进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产生,对于后世的社会法制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韩非子的法学思想在当代社会发展中依然具有时代价值。

韩非子;法学思想;法术势;当代价值

韩非子法学思想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治国的必然需求。在肯定性恶论的前提下,韩非子认为人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围绕着自身的利益进行的,自私自利是每个人的本质所在。韩非子提倡以法制作为治国方式,避免了由于人的主观性带来的社会不公;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对社会进行治理,不仅实现了社会的和谐,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韩非子强调法律的主体性和绝对性,从根本上实现了法家地位的巩固。

1 韩非子法学思想的形成

韩非子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重要的思想家,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有《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提倡“以法治国”的主张。他在继承荀子的法术思想的同时,又融合和吸取了其他诸子的优秀思想,丰富了自己的思想理论体系。他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学思想,不仅为当时的社会法制建设提供了较强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奠定了我国法学的发展基础,为法学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依据。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总之,韩非子法学思想的建立在当时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为后世法律体系的健全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在当代社会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韩非子法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韩非子法学思想和体系的形成,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之上的。韩非子在其法学思想体系中强调构建以法为本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制体系,在追求法度的同时维护了君主集权制度,成为统治阶层借以统治的重要工具。

2.1以“法”为本的法、术、势相结合体系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在韩非子的法学体系中,提倡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学思想,力求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学体系,从而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稳定。法,即法律规则、治国之道,包括法律思想、法律条文、法制建设等等多方面的内容;术,是指法律方法、治国手段、法律策略等,是推行“法”的重要过程;势,即君主的权威性,强调提升君主的地位以权势服人。在这个多维的法律体系中,法是体系的根本,术和势分别为法的传播服务。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律体系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构建了相对稳定的法制格局,对于君主的统治有很强的帮助作用。

2.2“不务德而务法”的法制理论

在韩非子的法学理论体系中,“不务德而务法”成为重要的法制理论基础。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特别是在当时战乱的社会背景下,礼乐制度崩坏,儒家文化已经很难满足统治者的需要了。在这种形势下,韩非子法学思想在性本恶的思想观念影响下,具有了很强的社会根基。这种坚持法道、排斥人道的法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巩固和统治。总而言之,韩非子的法制思想冲击了礼制教化的现实意义,在这场文化与法制的冲突中,韩非子的法学思想不战而胜。

2.3强调法度与君主集权的共同发展

总体而言,韩非子的法学体系是相对完整的,具有较深的哲学色彩,特别是韩非子所强调的法度,更加强了法学体系的科学性。平等性原则、稳定性原则、重刑思想等的提出,让整个思想框架更加成熟,从整体上保证了“法”的统一性和标准性。比如,“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商君书·赏刑》)法不能常变,这样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目的。韩非子认为:“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韩非子·解老》)“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商君书·靳令》)等等。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对轻罪实行重罚,“以刑去刑”。尽管韩非子提出了平等性的法制建设主张,但究其根本,绝非是完全意义上的平等观,而是君主集权下的平等,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核心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因此,韩非子学说所维护的是君主专制主义的极权统治,因而其学说中的“法”完全是君主实行暴力统治的机器。

3 韩非子法学思想的当代价值

从整体上来说,韩非子的法学思想既存在积极意义,又存在消极意义。法学思想的存在,极大地推进了社会的法制建设。他强调法律面前相对的平等性,建立了比较科学的法术势体系,对于提升国家统治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在韩非子的法学体系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过于严重的刑罚制度泯灭了人性;提倡法制反对礼制,冲击了优秀文化的社会地位,从根本上阻碍了文化的传播。但是总的来说,韩非子的法学思想对于历史、社会的影响是积极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韩非子的法学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1推进我国以法治国的社会法制建设

韩非子提出的以法治国、法术势结合的法制体系,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他提出的“以法为本、以法为教”法律思想有助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和实施,对于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完善现行的法律体系,对法制建设中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补救,以此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个开放、自由、充满人性的社会大背景下,法制建设与各种文化意识形态都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它们彼此是共通的,相互影响的,这对于实现我国社会法制的推进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因此,所有法制体系的改革都应该严格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思想。

3.2尊重人性,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无论其身份地位的高低、权势大小、金钱多寡,都应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维系法律生命力的保证,同时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来说,要尊重人性,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的主体是人民,只有建立起科学、规范、以人为本的法律建设体系,才能够保证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以此来不断地巩固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永葆国家生机与活力。特别是在当今文化开放、经济发展的时代,必须要确保人人平等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贯彻。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要保持严格的制度,同时还要尊重人性,以此来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3“法一而固”与“因时制宜”,促进法律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对于法律体系建设来说,要想提升法律的根本效用,就必须要坚持“法一而固”与“因时制宜”的思想,以此来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增强法律体系的时代性和现实性,不断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韩非子“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要求我们要增强法律体系的时代性和现实性,以此来实现现行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要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契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只有充分把握社会形势,充分考量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以此来制定科学、公正的法律体系,才能不断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3.4借鉴重刑思想,提升法律权威性

韩非子在法学思想体系中提出了重刑思想,提倡以刑止刑,尽管这并不是一种人性化、科学化的法律机制,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确实为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现实发展来说,应该合理、适度地借鉴韩非子的重刑思想,提升法律的权威性。特别是现今的社会发展中,严重刑事犯罪频频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稳定发展。因此,适度地吸收韩非子的重刑思想,提升法律的威信,有助于维护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开展。

4 结语

韩非子的法学思想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影响深远,奠定了法学发展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构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当时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尽管韩非子法学思想中也有消极的成分,但从总整体上说利大于弊。当前,我国应大力借鉴韩非子法学思想,弘扬依法治国理念,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积极适用刑罚、增强法律体系的时代性,有助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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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宏业

10.3969/j.issn.1674-6341.2015.06.061

2015-09-21

游华奎(1982—),男,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政治学。

B226.5

A

1674-6341(2015)06-0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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