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章程制订内容研究——以黄冈职院章程制订为例

2015-03-27 21:34郭杏芳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章程办学院校

郭杏芳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黄冈438002)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要求:“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1]由此可知,学校治理要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模式。以后不管人员如何变动,领导人如何更替,学校的发展之路始终会按既定的轨迹前行。当然章程不是一陈不变的,随着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章程也会而且应该随之修订,内容会有所变化,但是学校依法治理和按章程办事的规定不会变,章程也不会随人事而变。这有利于保障学校发展的稳定性,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持续繁荣。

高校都必须制定章程,以此为据来治理学校;高职院校也不例外,必须制订出适于学校运行和发展的章程。要制订出合理、科学而可靠的章程,首先应该进行一些研究。对于章程制订的动因、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和实情依据以及章程的具体内容等等方面都应该先行研究。如常州工程职业学院陈寿根研究员所言:既要研究高职院校章程有什么内容,又要探讨为什么要有这些内容。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2]。

在此,笔者试就高职院校章程究竟要有哪些内容进行一些探讨,以《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制订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点粗浅的阐述。

一、高职院校章程制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第二十八条对章程内容的规定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产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订程序,以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高等学校的法人要素。作为法人,高校要有名称、地址、经费来源,规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载明这些要素;其二,办学的基本问题:宗旨,管理体制,财产、财务及保障措施,举办者、管理者和学校本身的权利、义务等。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4]对章程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暂行办法》认定章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法定内容。其二,办学自主权行使与监督的规则。《高教法》赋予高校七个方面的自主权:即自主招生权,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权,自主制订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权,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权。章程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对如何行使七项自主权作出规定。

其三,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容。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要落实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把握“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民主管理”这个现代大学制度的特征,建立学校领导、行政、学术、民主管理与监督、社会参与、质量保障、教师和学生权益救济的体制与机制,使之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

以上这些法规是高校制订章程应该遵行的,也是高职院校章程制订的依据。

二、高职院校章程的内容框架解析

高校章程一般应明确其制订目的、依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性质、职能,校名、地址、网址,校训、校徽、校歌、校庆日等等,这些内容可以用“总则”一章概述。章程的中心内容是办学活动、举办者与办学者的相互关系、治理结构以及教育的主体——学生、学员,以及办学经费、财经制度及学校与社会等等。以《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来看,高职院校的章程在内容架构上与此没有区别,只是在人才培养方式方法、专业设置、师资要求等等方面会有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规定和要求。《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内容共九十三条,其框架结构包括“序言”“总则”“办学活动”“举办者与办学者的关系”“治理结构”“学生、学员”“教职员工”“学校与社会”“经费、资产、财务与后勤保障”“附则”等八章,一些章内又分若于节[5]。查询其他高校章程可以知道其框架结构都差不多,所不同的应该是各自的表述和各学校的特色。

下面就章程的主要内容及为什么要包含这些内容试作简要阐述。

(一)“办学活动”一章的主要内容

这一章内容较多,可以分成若于节,其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

其中,“人才培养”是办学的根本任务和章程的中心内容。所以,这一章规定要具体而细致,条款也较多。首先要明确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指导思想;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这一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明确规定,任何学校都得遵照执行。其次要明确办学性质和办学形式。第三,作为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虽然专业设置要随社会和市场的需要而不断调整,但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专业,要有体现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不仅如此,还必须规定学校要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计划,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的水平。此外,教学管理、招生政策、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毕业生就业等等方面,都必须有具体可行的制度和计划。这些内容在章程中都要明确规定,使学校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校办学中的两项重要内容,这两者关系紧密,不可分割,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办学的目标之一,是不同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特色所在。科学研究既是为教学服务,为科学发展和学术繁荣服务,也是社会服务的保障和能力要求。所以,章程中必须有这些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而且,学校是个文化传承和新文化创造的机构,因此,还必须有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的要求。

(二)举办者与办学者权利义务的厘定

作为公立高职院校,一般要接受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同时还要接受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办学审批权在地方政府部门。举办者(领导部门)依法行使监管权力,也要承担支持和促进学校发展的义务。办学者(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的一切权力,也要承担办学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这种关系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既要在国家宪法和法规下运行,也要遵照所订章程行事。举办者与办学者权利义务的厘定,是办学的依据和保障。

(三)治理结构的确定

这一章是办学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章程要明确的重要内容。根据内容分为“领导体制”“决策机制”“组织机构”“学术组织”“民主管理”五节四十六条,占整个章程条款的二分之一,而文字上则占了三分之二,因为有些条款又包含若干小分条,阐述就更为细致明确。这些条款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办学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学校正常运转的依据和保障。此外,学生和学员及教职员两章,主要明确施教和受教者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管理、奖惩、救助、考评和毕业生就业等各项制度。学校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学生来自社会,最终要回归社会,培养也离不开社会,所以单独设置一章明确一些规定。办学的经费、资产、财务和后勤保障也是学校正常运转的保障,章程也须设置一章,明确“经费来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最后,章程制订和实施的作用和意义,及章程的修订、补充、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用“附则”明确。

三、高职院校章程的突出特色

高职院校既是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院校,又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不同,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其章程当然得有自己的特色。有人给高等学校章程给了一个总的定义: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的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容各项规章制度的办学纲领[6]。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职院校的章程与此定义应该完全一致,只是具体内容上有所区别,这个区别也可以说是其特色。

高职院校的章程既要满足高校章程的共性要求,还要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共性在此不必赘述,高职教育特色方面主要应体现以下两方面:

一是章程内容反映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因为以学校为本位的职业技术教育先天不足,主要存在三大缺陷:一是学校教学内容与生产、服务一线所应用的最新知识、最新技术、最新工艺存在差距,理论知识的更新很难做到同步;学校实训设施与生产、服务一线最新设备也存在差距;学校专业课和师资力量与生产、服务一线技术专家、操作能手有差距。这些缺陷是学校自身难以改变的短板,只有依靠校企合作才能克服[7]。高职院校必须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学校章程中就必须载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和权利,明确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制定、教育目标的设计、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标准的评审、教学模式的改革和确立、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团队与实践基地的建设,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等等要求。

二是反映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及学校的职能

在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的报告中就指出,国家要实施“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8]。高职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而制订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策略,高职院校的章程也应该反映这些内容。

[1]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EB/OL].2013-01-16,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3/01-16/4492596.shtml.

[2]陈寿根.高等职业院校章程内容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13(11).

[3]中国高等教育,1998(10)[EB/OL].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GDJ810.000.htm.

[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EB/OL].www.gov.cn 2012-01-09:教育部网站.

[5]吴祝平,姜安心,段院生.黄冈职院章程研制报告[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

[6]周光礼.完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J].大学(学术版),2012(01):50.

[7]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教育体系的比较[J].职教论坛,2004(01):20.

[8]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2-11-08:Cpc.people.com.cn/n/2012/1118/c64094-19612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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