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IMO示范课程对中国航海教育的思考

2015-03-27 20:07王当利吕雪
航海教育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教学大纲航海船员

王当利,吕雪

(武汉理工大学 航运学院,武汉 430063)

基于IMO示范课程对中国航海教育的思考

王当利,吕雪

(武汉理工大学 航运学院,武汉 430063)

通过介绍IMO示范课程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详细分析中国航海教育课程教学大纲,通过对比二者的优缺点,在结合示范课程优点的基础上,提出国内航海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的建议,从而推进示范课程向国内转化,提高中国航海类人才的综合素质,真正使中国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

IMO示范课程;航海教育;船员培养

一、引言

国际海事组织(IMO)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通过提供教学设备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航海教育事业,开发用于船员培训的示范课程的目的在于支持STCW公约的有效实施,推广航海新技术、新技能和新观念[1]。截至2015年2月,IMO共出版了70本示范培训课程。航海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为中国航海事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要求中国船员的教育和培训能够适应时代的步伐与国际接轨,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虽然一直以来中国比较重视船员培训工作,拥有较完善的航海教育与培训制度,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操的问题,导致学生及船员理论知识丰厚而实际操作能力相对较弱。中国作为IMO的A类理事国和STCW公约的缔约国,一直以来都在努力尝试将IMO示范培训课程引入航海教育及船员培训中,改进现有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积极推动航海教育教学的改革。

二、IMO示范课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

IMO示范课程包括前言、课程介绍、A部分、B部分、C部分、D部分、E部分和IMO示范课程指南。课程介绍主要是课程的目的、使用、实施、开发以及教学人员指南、培训方面的内容。[2]A部分是课程结构,介绍课程的目的、课程的目标、入学标准、培训证书、规模限制、教学人员要求、培训设施和设备、模拟器的使用、教学辅助、参考书目和IMO参考资料等内容;B部分由课程大纲和时间表两部分组成;C部分是教学大纲细则,包括学习目的、培训后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等;D部分是教员手册,是教员在组织培训教学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和依据;E部分是评估与评价;IMO示范课程指南是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内容,为所有示范课程共同适用,其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和三个附则。

2.特点

(1)课程设置基于STCW公约要求,融合多种培训要素,形成统一整体。IMO示范课程是基于STCW公约最低适任要求开发的,培训内容目的明确,注重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提供了教具、录像、光盘、基于计算机训练设施、IMO参考书目、教材和参考文献在内的大量教学设施和设备供开展教学活动选择。同时它将涉及培训的教员、学员、培训设备和设施、教材及辅助资料、考试方式、评估方法等培训相关要素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整体。在知识结构上层次分明,系统性、知识连贯性强,教学内容上利用大量图片配合,使得学员易于理解掌握。

(2)课程结构统一,编排合理,内容新颖。示范课程既考虑了全部课程的有机统一,所有课程的前言和课程介绍均相同,又考虑了适任考试类课程和专业证书类课程的不同,如“船长和大副”示范课程的A部分、B部分、C部分和D部分分别按功能进行编写,这反映了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按照功能发证的新精神;“ECDIS的操作使用”示范课程反映的是专项培训内容,没有在A-D这4个部分再按功能分别编写,但该课程的及时出现具体体现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海船船员使用电子海图能力的新要求。

(3)课程内容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与更新。[3]一门IMO示范课程出版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及公约要求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和更新,确保使其处于最新和实用的有效状态,保证航海教育与培训能够紧跟航海新技术和新公约的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应用于实际的能力。例如,“船长和大副”示范课程2013年出版后,2014年又根据MLC公约等新的要求再次作了修改出版。“ECDIS的操作使用”示范课程更是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当年组织专家编写,当年出版,积极推动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三、IMO示范课程在中国的应用现状

2003年起我国海事主管机关便组织专业人员对IMO示范培训课程进行翻译,力图在国内推广与应用。2011年启动了对示范培训课程的国内转化研究工作,2013年,国际海事组织(IMO)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第43次会议中示范培训课程是重要议题,本次会议确认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操作、船舶保安员、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等5门根据马尼拉修正案修订的示范培训课程,确认了新开发的所有船员的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责任海员的保安意识、模拟器教员和评估人员等3门示范培训课程。另外,油船和化学品船上任职人员的液货船熟悉培训、液化气船上任职人员的液货船熟悉培训、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等5门新的示范培训课程正在开发中。我国会继续组织相关的专家和学者跟踪示范课程的制订与修订工作,同时注重结合我国船员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将有关示范课程转化和吸收到国内教育与培训标准中。尽管我国对示范课程国内化做出努力,但国内化的推广效果并不理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制约和限制因素,如我国船员培训理念、传统教学及考试的模式等。

四、IMO示范课程在我国航海教育中的应用建议

1.国内航海类课程与示范课程的差异

近年来,为适应航运经济发展与转变,国内的航海类专业教学以及科研经费的投入有所加大,现代化的航海模拟器和先进的航海仪器的设置,不断改善的教育模式、更新的教学内容、补充的新技术使航海教育上了一个新台阶。[4]示范课程与我国航海类院校的教学大纲相比,国内教学大纲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主要包括由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课程改革与特色、推荐教材及参考书5大部分,不同课程的要求与课时有所不同;实验教学大纲主要由实验教学的目的与任务、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每项实验的内容和要求、实验改革与特色、教材及实验指导书五部分组成。而某一示范课程是按功能提出的教学内容,会涉及我国的一门或多门航海课程知识,有入学标准、规模限制及培训证书、教学人员要求,无课程性质、课程改革与特色类的描述。所以从二者的结构、内容要求来看,都存在较大差异。从示范课程所要求的授课内容以及课时来看,我国航海院校的教学远达不到其要求的标准;同时示范课程与国内的课程大纲、教学计划等都存在相应的差异。

根据差异分析原因:(1)示范课程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履约培训,而STCW公约提出的是最低要求,其入学标准对学员并没有学历要求,只要求具备基本的海上资历要求或经过相关的基本培训。(2)许多示范课程是按功能来编写,一门示范课程涉及我国航海教育的许多课程,所以一门示范课程的建议学时大大超过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一门课程的学时,例如“船长和大副”示范课程的总学时数为834,其中涉及航行功能451学时,货物装卸和积载功能139学时,船舶管理功能244学时。(3)示范课程的学时是以小时计算,而我国的学时以课时计算,一般45分钟1个课时。另外,示范课程建议实际授课学时根据学员经验、教学条件和教员数量等而变化。

2.国内开设的航海类课程与示范课程的差距

我国的航海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其课程设置受教育相关规定的制约,航海类专业课程普遍存在课时不足的问题,即使是本科航海学生,也存在因课时过少及教材与教学辅助设备方面的差距,致使其并不能真正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而示范课程采用大量插图,较我国航海类院校所使用的教材更生动直观,同时其教材一直在不断更新、补充。另外,我国高等航海教育的考试过于注重理论的考核,且形式单一,导致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足,这与示范课程所具有的较强的操作性特点形成明显反差。示范课程的考核方式较为灵活,既可笔试又可口试,还可以采用模拟器考核,以及通过学员演示加以考核,这对综合素质的提高大有裨益。

3.根据示范课程的授课建议

(1)框架(结构)建议。航海类课程大纲设计应主要参照相关的课程教学大纲和示范课程大纲并结合示范课程特点来进行。其结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目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入学标准、规模限制、培训设施和设备、模拟器的使用、教具、教材、参考书目和IMO参考文献等内容。

(2)补充完善教学内容。因为IMO示范课程的编制有所不同,在教材、教学辅助设备等某些方面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航海教育,所以完全照搬示范课程也是不切实际的,同时示范课程保证的是符合STCW公约的强制性最低培训要求,我国的生源素质高于其入学标准,故在制订教学计划时,一方面要保证一定的课时数,另一方面要注意根据结合相关示范课程与STCW公约发展的要求、市场需求和航海技术发展的要求,适时更新、补充新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安排应根据学员不同而各异,培训机构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前培训可以参照相应的示范课程学时安排教学,高职高专类航海院校的专业课程的学时可以结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与本校实际,对示范课程的建议的学时酌情减少,本科航海院校的专业课程的学时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酌情减少,但前提是必须保证核心教学内容的掌握。对示范课程中的教具、教材、参考书目和IMO参考文献要求加以简化,结合我国航海教育实际情况只提3种左右的予以选择,并根据课程的性质进行规模的限制。

(3)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实践包括在学习过程中的实验课程、船上实习以及实操课程等,往往航海类高校实验教学只作为航海理论课程教学的辅助,这导致学生偏重于理论考试而忽视实践教学。想要增强学生对于实践课程的重视程度,让其认同理论为实践而服务,需要通过适当增加课时、增强考核的严谨程度、改变实践考核的方式,而不是简单地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以此来实现在实践中巩固检测理论的学习。同时实验教学的内容也要有针对性地转变,注重仪器的操作使用,提高学生对相应信息的理解能力,增强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对设备的综合应用能力。

(4)丰富改进并创新教学方法。IMO示范课程注重知识与教学方法的结合,例如强调老师在授课时应面对学员,保持与学生目光的交流;把授课内容分为不同的阶段,保证学生的学习激情,增强学生的学习欲望等。这些具体有效的学习和教学方法提高了教与学的效率。因此国内航海教育应借鉴学习示范课程中的教学方法,而不是单纯的教与学,可以通过与其他院校之间的教学研究,根据学生的实际来不断丰富创新教学的方式方法,使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老师也通过设计更贴近实际的教学任务,做引导学生的角色,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积极讨论、交流及合作的积极性,从而获得更丰富更全面的知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更透彻,应用能力更灵活。

五、结语

尽管我国在示范课程国内转化的效果上并不明显,尤其在航海类高校的教育方面,但近几年国内高校已经充分意识并且肯定了采用IMO示范课程的重要意义。高校应继续研究IMO示范课程,消化吸收IMO示范课教程,注重课程的改革,制定合理的教学大纲,采取适合的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提高教育的综合水平,使我国的航海教育与国际接轨,培养出更有市场竞争力优秀船员。

[1] 欧阳军.IMO示范课程及对我国航海教育的启示[J].航海教育研究,2007,24(1):65-66.

[2] 毛洪鑫.国际海事组织示范课程体系简介及最新发展[J].信息与研究,2012(1):9-10.

[3] 邢永恒.基于IMO示范课程国内化的培训课程认可[J].航海教育研究,2014,31(4):20-22.

[4] 王兴琦.对IMO示范课程的认识[J].航海教育研究,2005,22(3):44-45.

2015-10-14

王当利(1960-),男,教授,主要从事交通信息控制以及智能航海仿真技术研究。 本文获2015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教育培训研讨会”征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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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724(2015)04-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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