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2015-03-27 14:51杨艳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税务系统培训班税务

□杨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长沙410016)

全面提升税务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杨艳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长沙410016)

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是提高税收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以湖南国税系统为例,从培训需求层面、培训实施层面和效果评估层面都有待加强,建议按需施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创新方式增强培训的灵活性,跟踪问效检验培训的实效性。

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按需施教;创新方式;跟踪问效

新时期税收工作面临的新问题需要一支高素质队伍来驾驭。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201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税务干部队伍管理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这决定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在工作中如何“带好队”。古人云:“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但目前无论应对挑战还是抓住机遇,税务干部的能力素质还有不小差距。因此,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开拓创新,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质量为突破口,提升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成为当前和今后税务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税务教育培训的现状和问题

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以湖南国税系统为例,无论是省局机关还是各市州局,都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也有经费投入和各种落实措施。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培训需求层面看,以需求为基础的教育培训模式有待加强

在进行培训前有效的培训需求调查可以最大限度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标的性。起源于美国的“能力本位原理”认为“人是有理想的,他们想开发、学习并运用新的能力”。每一位干部其实都具有学习培训的需求,关键在于不同个体的差异性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然而,在税务教育培训工作实践中,虽然每年都会制定培训计划,但并非所有的培训班都会进行大量走访调查,更多是按部就班地设置课程、完成培训计划,这样一来较容易忽视对受训干部所需的知识、技能的分析和对个体的具体需求的分析。目前湖南国税系统共有在职干部19381人,其中绝大部分税务干部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但其中“单一型”人才,即具有一般性财税知识,属于会计、经济、财税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较多,但能系统地掌握会计、文秘、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并不多。在整体工作布局上,专业型人才在各单位分布不均匀,复合型可使用的人才选择性小。初级人才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较少,知识型的人才尤其缺乏。目前干部教育培训仍缺乏针对个体具体需求的深度分析,存在重理论培训、轻实际操作,重分层分级培训、轻分岗分类培训的现象,个人很少有自由选择的机会,难以做到因人制宜、因材施教。

(二)从培训实施层面看,以创新为手段的多样化培训方式有待丰富

培训实施是整个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人力资源管理中著名的成人学习理论认为,“成人学习的准备度会受其解决真实生活问题的需求性影响”,同时强调“成人学习强调知识的立即应用性”,这恰恰说明在成人教育中,与实践问题结合更紧密的模拟式、案例式、体验式等培训方式相比传统讲授式的优势。从湖南国税系统近年来的培训方式上看,随着全省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重纯理论教育向重综合能力的转移,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式不再作为唯一的培训方法,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在培训时间上,仅有新进人员初任培训班培训时间为45天,其余培训班如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各类业务培训班、绩效管理人员培训班等,多以7-15天居多。这种短训班、以会代训的方式仍然是目前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流。从培训渠道上看,外送培训多以委托院校培训的方式为主,基本采取课堂教学的单一形式,较少运用先进培训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还不能完全满足干部对知识全方位、开放式的需求,难以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培训效果与培训目的有一定差距。从培训师资来看,一方面是大专院校等社会办学资源,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系统教学方法和较高理论水平,但缺少对税收工作实践的了解。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师资力量,其中一部分是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经验,但缺乏理论研究功底,对传经授业并不十分在行;一部分是有授课经验但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讲授内容与工作实际贴合不够紧密。由此造成可持续使用并在全系统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师资力量不足,基层的教育培训更多依赖于上级组织、依赖于外聘教师,自身培训能力不足。

(三)从效果评估层面看,以评估为导向的培训完整体系有待完善

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是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它是一种事后的总结与反思,能通过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去追溯培训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并促使培训工作更科学、更高效。培训效果评估是一个完整培训流程的最后环节,它既是对整个培训活动实施成效的评价和总结,也能够为下一个培训活动确定培训需求提供重要信息。目前,在湖南国税系统基层实际培训过程中,对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较为单一,且停留在学员问卷、学员座谈、分析报告等初级层面,以评估为导向的培训完整体系尚未形成。这种表面化、形式化的评估手段,不仅达不到培训效果评估的真正目的,而且评估的结果运用也与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从而影响教育培训的效果和持续改进。目前我们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实际操作大部分停留在评估学员的满意度这一粗浅的层面上。效果评估的结果未与干部的考核、奖惩、职业规划等相挂钩,也没有及时与培训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进行后续沟通,从而并未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评估的作用,导致培训效果评估流于形式。

二、新常态下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按需施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从加强税务干部管理,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现状出发,从基层税务干部实践操作中最紧缺的、最想要了解的知识入手,来确定培训的课程和内容,从而有的放矢。一是要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围绕当前工作重心、工作难点以及实践操作平台等主题开展教育培训,紧密联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难点、疑点、关注点,科学地设置培训内容。二是在进行具体培训安排时,事前要开展深入调研,摸清干部的实情和需求,根据学员层次确定培训内容的深度和侧重点;在内容设置上,可安排政治理论、现代知识和业务技能等固定版块。如针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应以政治理论和人文知识为主,侧重于最新的政策路线、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创新思维等方面;针对一般干部的培训,应以岗位知识、实践操作、技能运用为主,努力使培训的内容与学员的层次相一致,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三是对培训对象进行分层级培训,针对不同的层级实施不同的培训内容。如对基础较为薄弱的低层次人员,应该加大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讲授;对中间层次的人员着重知识运用和提升操作能力的培训;对高层次人员则应侧重知识的多样性和深入性,如总局近两年来对首批及第二批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所开设课程均是各大名校的知名教授主讲,并在境内境外设置了实践操作课程。再以湖南国税2015年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为例,我们在前期针对145名学员开展了一次培训需求调查,调查显示:在培训过程中期待税收业务能力得到提升的学员占91.03%,期待领导管理及沟通能力得到提升的占86.21%,期待提升个人修为的占69.45%。本期培训班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基础上,科学设定了培训课程,并针对各类需求科学安排了培训时间。

(二)创新方式,增强培训的灵活性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教育培训同样需要推陈出新。要进一步提升当前税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就必须在培训方式上下功夫,做文章。一是拓展培训方式。单一的课堂讲授式的培训模式,往往会引发干部的厌倦情绪,达不到培训的目的。要创新教学方法,采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等多种互动方式,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案例式教学、研究式教学、讨论式教学等方式,改变过去全员集中的培训模式,开展贴近实际的人员培训。二是拓展培训时间。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使学习随时化、随地化。利用网络平台,根据各类培训内容设置专栏,使干部随时随地能够达到学习的目的。探索“互联网+教育培训”的模式,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干部教育培训进行深度融合,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教育培训模式,从而使培训过的知识更加巩固,增强培训的长效性。三是拓展培训渠道。做到内部培养与外部聘请相结合。一方面,按照“内外结合,以内为主”的原则,培养一批专兼职教师队伍。对在税务系统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推行教师聘请制度,每两年对其考评一次,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湖南国税在全系统组织了一次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兼职教师选拔竞赛活动,共选拨了47名优秀基层兼职教师,授课方向涉及行政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方面,有力地充实了湖南国税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高等院校的合作,利用高效的师资力量、人才优势强化对新知识、新理论的推广,从而为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和不竭的动力。

(三)跟踪问效,检验培训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以约束、考评、激励为主的评估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先后下发了《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全国税务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先后在四川税校、扬州税院等地组织召开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与指标体系课题研究会议,对培训效果评估从目的与原则、对象及分工、主要内容、方法与程序、结果的反馈与应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干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朝着法定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一是事前评估。即在培训结束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培训内容安排、时间设置、教师授课技巧等方面进行意见采集。二是事后监督。即在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考试、岗位技能比拼等竞赛活动,检验培训效果。考试的结果与个人绩效考核、年底评先评优挂钩。以娄底国税涟源市局为例,出台了学习积分考核试行办法,推行学习积分制管理。积分制在各类学习培训、学历教育、资格考试、知识竞赛等不同学习教育培训项目中设置分值,以个人取得的总积分为奖惩依据,按年考核奖惩。个人年度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按规定惩罚,对积分处在前列并成绩突出的干部,进行重奖并作为岗位考评、调整与提拔的重要依据。

G726.82

:A

:1008-4614-(2015)04-0009-03

2015-7-6

杨艳(1983—),女,湖南衡阳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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