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研究生部五队,河北 廊坊065000)
主体间性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最早由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在《笛卡尔的沉思》一文中提出及使用。莱西编著的《哲学辞典》对主体间性这一范畴下的定义为:“主体间性通常是与主观性而不是客观性相对,它可以包括在主观性范畴内。”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研究的不断深入,其研究成果及价值在不同领域得到体现与应用,如美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等。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的一项重要经常性工作,其在保证党对公安现役部队的绝对领导、巩固部队战斗力以及保持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公安现役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地位失衡、受教育者话语权缺失和教育方式单一等诸多困境,如何在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主体间性,适时实现公安现役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型,对于增强教育效果、保证部队有效履行职能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模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即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适应了当时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需要,为部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也体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地位失衡,受教育者话语权缺失,教育方式及内容僵化单一等等,忽视了培养发展受教育者的内在价值,影响和制约了教育成效。
传统的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中,干部通常作为教育者主体处于主导地位,战士作为受教育者处于被支配的客体地位,是被动的接受者。传统的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体与客体间的活动,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塑造,而受教育者只能对教育者被动地服从、认同,这种地位间的不平等导致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成为了单向的灌输教育,如政工干部“摆架子”、“念讲稿”、“走过场”等,其忽视了战士的主体地位,把战士客体化、非人化,降低甚至遮蔽了受教育者作为主体的地位和价值,最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中战士处于完全被动、服从的局面,难以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思想政治教育是部队教育人、培养人、发展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部队队伍建设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根据部队的思想政治要求及受教育者思想形成及发展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对受教育者施加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教育影响,促使受教育者进步提高。这一过程应当是相互交往的过程,而不应该是单边的活动过程。在传统的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主体-客体”关系确立了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及发展需要,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可交流性,教育活动常常成为了教育者的“一言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受教育者的需求传达不上去,教育者听不到受教育者的心声,思想教育理论与实践产生脱节,导致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成为死气沉沉、毫无生机的“教训式活动”,限制了受教育者的发展空间,满足不了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
公安现役部队的官兵在构成、思想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从兵员知识结构上看:层次多,跨度大;从入伍动机看:多样化,功利性强;从成长过程上看:经历复杂,背景多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迅速变化、外来多元化思想的进入及影响,官兵思想状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收敛个性转为张扬个性,妥协服从转为敢于批判等等。而传统的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以干部的“灌输”教育为主,干部将所教授的教育内容硬性地“灌输”到战士中,战士只是一味地接受内容,并未将教育内容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及行动准则,同时由于教育方式及内容老化、固化、僵化,如“宣讲靠念、学习靠抄”等等,受教育者会由于枯燥无味的填鸭式“灌输”而产生厌恶情绪,抵制部队所宣扬的思想。
主体间性是20世纪哲学中出现的,用以建构交往理论范式的核心概念,又称为主体际性,交互主体性。从汉语上来看,其字面意思即“主体两者之间”,实质是研究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国内对于主体间性这一哲学概念的理解及界定尚未统一,有的学者认为:“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关系的规定”[1],有的学者认为:“主体间性是指交往过程中所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统一性关系”[2],有的学者认为:“主体间性是‘互识’与‘共识’。‘互识’是指主体之间是相互认识和相互理解;‘共识’是指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所达到的相互理解,所形成的主体间的共同性和共通性”[3],但一般来说,主体间性是指在实践活动中,主体与主体之间在言语和行动上相互平等、相互理解、双向交流、积极主动对话的交往特点和关系,是不同主体之间所达成的共识,并通过共识表现出的一致性。
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一般包含两方面的实践活动:一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传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实践活动;二是受教育者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实践活动。著名思想政治教育学家张耀灿先生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中指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间性转向是思想政治教育前沿课题之一。”[4]在主体间性视阈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这一客体进行对话交流、相互影响,两者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即“主体-主体”关系,教育者在这种交流中发挥教育主导作用的同时也认识到并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同时受教育者在对话交流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动汲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在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主体间性原则,实现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转型,有助于确立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公安现役部队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除了军衔上的高低以外,政治、人格以及心理都处于平等的位置,双方的交往是对等的交往,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受教育者不再是被“驯服”的对象,而是与教育者处于平等地位的有思想、有要求的另一主体。这既体现了我军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能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突出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机制,在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前提下,最终使得受教育者在教育中实现个体的发展,从而有效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在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主体间性原则,实现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转型,有助于满足官兵发展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丰活的语言交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到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5]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活动,离不开交往。在主体间性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双方通过互动交流,消除分歧并激发受教育者的参与积极性,使得受教育者能够结合自身情况,有目标、有重点地主动吸收和消化教育信息,形成部队所期望的思想认识,并运用其中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能及时反馈战士的学习心得,从而使得教育者能够更好地优化教育计划。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这种互动交流中,满足了双方各自的需要,促进了主体独立、全面的发展。
在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主体间性原则,实现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转型,有助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互动。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接受者,是具有一定的教育文化背景、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人,相对于传统的单向灌输教育来说,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易于使受教育者袒露心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吸收教育内容并内化为自身的思想及行动准则。同时教育者能够更及时、更准确地接收到受教育者反馈的教育信息,从而在着眼于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以精神力量生成战斗力量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优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主体间性这一理论术语的提出,为新时期新阶段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型和发展及提高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实效性和针对性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在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主体、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等方方面面中应用主体间性,可实现新时期公安现役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转型、发挥主体间性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作用。
在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主体间性原则,实现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本质就是实现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因此,平等的教育观念既是当前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所急需的,也是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实现转型的前提条件。树立平等教育观念,主要在于推进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的民主建设。我军的重要法宝之一就是政治、军事、经济三大民主,其中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上的民主。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者要妥善处理好“绝对服从”与“民主协商”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教育目的的落实,又要尊重受教育者的民主权力,畅通民主渠道,及时通过问卷、茶话会等方式搜集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建议,用好政工网上的首长信箱,畅通官兵反映问题、表达看法的渠道。
教育方法是联结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纽带,是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重要方面。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的实现,必然离不开相应方法的帮助,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有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情感熏陶法等等,实现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转型,教育者要结合主体间性原则及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情况,科学使用教育方法。
1.平等对话法
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的实现,主要通过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平等对话来实现。在保持正确的政治道路的前提下,教育者主导思想政治教育整个过程,但同时要视受教育者为主体,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与受教育者开展平等对话,反对单向灌输。课堂上要给受教育者适当的课堂自由,激发受教育者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受教育者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及看法。教育者要与受教育者坦诚相待,彼此开放,相互接纳,学会倾听他人、理解他人、尊重他人。
2.情理交融法
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人、培养人、完善人的工作,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不仅要注意从理性的层面对受教育者进行理论教育和引导,同时也要关心受教育者的情感追求及合理要求,与受教育者进行坦诚交流。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既要重视理性因素,又要重视情感因素。离开了感情基础,说理教育难以深入人心,也难以达成教育目的。教育者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关心人、体贴人、帮助人,要富有人情味,在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成长发展等方面要融入情感,做到以情感人,要针对受教育者的身心特点、地域差异、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征,因材施教,切切实实地帮助受教育者解决问题。
3.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是通过扮演和充当某种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去体验、了解和感悟别人的内心世界,从而增强扮演者的理解能力、移情能力和换位思考能力,并改变其过去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使之更适应自己的社会角色的方法。它是教育者观察、了解受教育者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受教育者思想认识和自主活动能力的重要途径。教育者在使用该方法时要科学建构角色,使其贴近部队、贴近实际、贴近官兵。要选择与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相关的主题,如缉毒缉私、抢险救援、要人保护等任务中指战员与战斗员的角色对换,日常生活队伍管理中骨干与一般人员的角色对换等等,加深受教育者对职责使命的感受及理解。同时要科学规划角色分配,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个性特点来分配他们所适合的角色。另外还要注意设置议题讨论,及时归纳总结,引导受教育者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
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这一实践活动,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实践活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自身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效果的好坏。如果其中一方主体的能力素质相对较低或者欠缺,将使得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受到影响甚至无法实现转型。因此,实现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转型,要注重提高教育者、受教育者两位主体的能力素质。
1.提高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者的能力素质
教育者作为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主导、施教能力的发挥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好坏。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信息的流通高度迅速,信息量也异常巨大,受教育者对信息及其来源渠道的自主选择能力大大增强,封闭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呈弱化趋势,教育者的知识权威形象也随之弱化。为克服知识储备不足和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教育者要加强学习,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素质。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教育是具有很强的党性和政治性的工作,教育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及其党的一系列创新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感、政治辨别力,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观察和解决问题,为组织好、开展好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打下良好的政治理论基础。要不断拓展学习范围,改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掌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练运用思想调查、新媒体教育等手段,提高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的本领,做到“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走下去能抓,靠上去能帮”。要不断增强人格魅力,思想政治教育是说服人、引导人、激励人的工作,教育者要保持亲和力,诚实正派,公正待人,不摆架子,不搞小团体,勤上讲台,多下基层,深入一线,贴近官兵,加强与受教育者的沟通,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为“能打胜仗”提供源源不绝的精神动力。
2.提高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的能力素质
受教育者作为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另一主体,其自身的主体能力对于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转型具有重要的作用。主体能力的发挥是受教育者主体地位得以体现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对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及效果起着制约作用。受教育者要自觉培养道德修养能力、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要不断强化思维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要不断归纳总结,提高演绎推理、聚合发散能力,在反思中学习,在学习中反思,通过了解自身的不足不断完善自身的学习目标和计划,实现对行为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管理。要不断提高自学能力,掌握基本的学习技巧的同时学会自我导向、自我激励、自我监控,促进自学能力的形成,同时要经常内省,通过与先进榜样的比较,找出不足,克服缺点,完善自己。要不断塑造主体人格。主体人格是“人作为主体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个性品质”[6],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行为特征的综合反映。塑造受教育者的主体人格,既是公安现役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需要,同时也是公安现役部队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客观要求。教育者要注重塑造受教育者的主体人格,采取科学、合理的教育手段,培养受教育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自信自爱等积极情感品质,培养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实现受教育者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1]闫青会.试论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融合[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报,2004(6).
[2]王晓东.交往理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J].求是学刊,2000(3).
[3]岳伟,王坤庆.主体间性:当代主体教育的价值追求[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6).
[4]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程建平.主体性人格培育论[J].湖北社会科学,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