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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执行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给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增加了难度,也给罪犯教育工作带来了变化和挑战,尤其是对限制减刑人员影响深远。本文基于对福建省在押重刑犯构成分析,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刑犯改造政策的影响,提出当前重刑面临的挑战,探讨监狱在重刑犯监管改造模式的创新。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心理矫正;重刑犯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57-03
《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受到极大的关注。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视角,探讨罪犯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对重刑犯的心理特征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并以此探讨心理矫正在重刑犯改造中的运用,变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报告将以此为切入点,对上述问题作出阐述。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部分罪犯实际执行刑期较以往长,监狱押犯人数会进一步上升,无期、死缓等重刑罪犯所占比例将会增加,特别是被依法决定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实际执行刑期至少要达到二十七年以上.监狱押犯构成日益复杂,监管改造压力不断增大。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的实施,长刑期罪犯减刑幅度缩短,服刑期较长,影响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增加监管工作的难度。笔者以福建省某重刑犯监狱在押4089名罪犯为样本进行调查分析。
一、福建省某重刑犯监狱在押4089名罪犯的构成分析
从罪犯的年龄、刑期、罪名、身体等四个方面展开剖析,归纳出如下特点:
1.从年龄上来分析:18-25岁的罪犯有488名,占押犯比例为11.93%;26-35岁的罪犯有1307名,占押犯比例为31.96%;36-50岁的后罪犯有1947名,占押犯比例为47.62%;51-60岁的罪犯有256名,占押犯比例为6.2%;61岁上以的罪犯有91名,占押犯比例为2.23%。可以看出,26-50的罪犯所占比例较大、人数最多。
2.從刑期来看,原判死刑缓期徒刑1042人,占25.48%,无期徒刑1683人,占41.16%,重大刑事犯2991人,占押犯总数的73.02%。因长期封闭关押,个别罪犯人格变态扭曲,沉淀的抗改尖子仍有不少,6月份排出的顽危犯有67名,正常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难度大。
3.从犯罪的类型来看,暴力型犯罪的有1629人,财产型犯罪1715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占较大比例,其中累、惯犯487人,涉毒、涉黑、涉枪犯580人,还有“4.20”、“11.08”等专案犯,押犯构成十分复杂。
4.从身体情况看病犯问题十分突出,监狱医院现有住院病犯135人,其中精神科35人,内外科44人,传染科35人,老残犯21人,监狱医院的超负荷运作已远远超出监狱附属医院的正常承受能力;老残队关押191人,康复队关押的74人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各种疾病。病犯中有相当部分病情复杂,多次外诊效果不明显,外诊人员多,严重威胁监狱安全稳定。
此外,当前重刑犯监狱存在重刑犯生理疾病多、精神病犯多、心理疾病严重、监狱设施落后、监狱与外界交流联系少、罪犯教育场所缺乏,设施落后,无法对罪犯进行根本性、治本的矫正教育等突出问题。
总之,从以上押犯的构成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罪犯的构成形势日益复杂严峻,改造难度不断增加,而且随着刑罚政策的变化、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变化给罪犯改造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监狱工作的工作压力,执法要求日益提高。
二、刑法修正案(八)执行下,监狱工作面临的若干挑战
(一)犯人方面
1.在押人数将持续增加。
在押人数将持续增加的原因主要如下:(1)刑期变化,数罪并罚最高刑期的变化导致在押罪犯服刑时间变长;(2)罪名的增加,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行为纳入犯罪范围。(3)犯罪入罪门槛降低,危害民众身体健康和损害国家重要资源的行为也列入犯罪行为。
2.刑期结构:重刑犯比率上升。
部分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被取消。部分经济犯罪、还包括1个财产罪和3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在刑法修正案(八)废除的死刑条中款除。此外,不得假释的重刑犯增加。因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年龄结构:两级人员将减少(大于75岁和小于18岁)。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该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4.犯罪结构:复杂多样。
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刑法修正案(八)取消死刑罪名的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领域。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本次修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做出详细的规定,根据其发挥的作用不同,分为组织、领导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国内发展成员的,国家机关包庇的,同时又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将近年来多发的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行为(9项新增罪名)纳入犯罪范畴。
(二)民警方面
1.教育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理念面临挑战。
《修正案(八)》带给监狱工作的影响涉及多方面,包括押犯的数量变化、思想变化、改造行为变化等一系列的新问题,这就需要监狱管理者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因监狱管理者对新条文的不熟悉、不理解,导致实际操作能力与监管工作要求不适应,对罪犯的管理教育难度增大。
2.管教民警的教育能力受到严峻挑战。
重刑犯的增加,老、病、残犯的增加、新型罪犯的增加,给监管教育工作带来挑战,如何根据重刑犯、老、病、残新增罪犯的思想、行为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改造手段,因人施教,提高改造质量,是摆在广大管教民警面前的必须克服的难题。
3.实践技能、心理素质方面临新挑战。
教育对象越发复杂,特别是重刑罪犯服刑时间延长,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在监狱占押犯比例不断上升。限减、假释刑事制度使得监狱的刑事奖励制度的激励将弱化,监狱目前普遍推行的计分考核管理规定将对这些罪犯失去应有作用,有的要面对牢底坐穿的现实,罪犯破罐子破摔、消极抗改、顶撞管教等各种突发事件都可能发生的。民警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提高认知判断力、心理耐挫力和人格坚韧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有针对性地实施民警实战能力训练,提高民警实战能力,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三)监狱方面
1.监管安全压力明显大增。
重刑犯刑期的延长,且重刑犯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尤其因强奸、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在监狱占押犯比例不断上升。重刑犯面对着漫长的服刑生活,极易产生悲观厌世情绪,一些罪犯甚至会产生绝望心理,自杀、自伤自残、抗拒改造和监狱又犯罪案件势必增多。给监狱在管理理念、制度、机制、手段、教育措施、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带来巨大的挑战。
2.监狱行刑成本增加。
修正后的刑(八),变革了我国刑事法律中“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的传统,《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条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提高至二十五年;第四条严格限制死缓的减刑,并且在以后的减刑中还将限制减刑;第十五条,对无期和死缓犯的实际执行时间,分别至少增加三年和六年;第十六条,增加对故意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罪犯服刑时间增长,造成监狱押犯绝对数量上升,押犯流动速度放缓,罪犯回归社会的周期加长,老弱病残犯的增多,直接挑战监狱收押能力,罪犯的管理、教育、医疗和死亡处置等费用将较大提高。
三、积极探索创新重刑犯监管改造的模式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刑诉法修正案》颁布后,监狱将面临收押被限制减刑的重刑犯和短刑犯的局面。如果说对短刑犯的管理是“热火快炒”的话,那么重刑犯的管理就要“细火慢炖”。
(一)狱政管理方面
1.围绕利于管控实行三个规范:一是规范标识,重刑犯一律挂红色胸牌。重刑犯一入监,即发放二级严管的胸牌,有明显的红色标志,区别于其他有期徒刑犯,宽管的绿蓝色和普管的黄色。二是规范床位安排,所有重刑犯安排睡探头视线较好的中间床位的上铺,以落实有效监控。二是规范车位安排,重刑犯劳动岗位必须位于民警视线易于监控的位置,以落实重点监控。
2.围绕减少安全隐患落实三个禁止:一是禁止零星活动和劳动。二是禁止生产劳动使用大、中号剪刀。三是禁止零星会见。
3.围绕收集狱情强化三大渠道。一是耳目收集渠道。同号房的在押人员同吃、同住、同劳动,相互之间有着更多的语言交流和近距离接触,信息情况掌握更为方便。对此,民警在每个号房室选建、培养了1到2名得力的安全耳目,使耳目成为民警的“第三只眼”,及时掌握重刑犯在改造中的一切异常迹向。二是信件收集渠道。重刑犯来往信件登记单独设立“信件账户”,以从中掌握他们的社会关系与心理动态等蛛丝马迹信息。三是会见监听收集渠道。重刑犯会见监听一律当日内回放完毕,以保证及时掌握罪犯信息。
4.围绕积极防御加强三大措施。一是严包夹。鉴于重刑犯存在因违规被处理后,改造信心极易雪上加霜的特点,选择责任心与能力较强的罪犯包夹重刑犯,尽最大可能不给重刑犯发生大违规的机会。二是慎处理。针对重刑犯报复性、突发性、暴力性强的特点,重刑犯违规一律报110接警带离车间处理,受处理过的一律调队关押改造,以防止发生因警囚矛盾而袭警。三是勤关怀。重刑犯普遍存在来自申诉、妻子离婚、小孩无人抚养等自身矛盾多的问题,我们推行责任民警进号房听诉求,及时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帮助他们努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教育改造方面
1.心理矫治,内化于心。入监后先作一个全面的心理测试,比如:MMPI、SCL-90、SAS.SDS等,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在日常的教育中通过播放《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情绪管理》等电教片,并在课后安排心理互助组成员进行专门的帮教谈话,教会其运用了简单有效的“肌肉放松法”、“腹式呼吸法”调适心情,化解矛盾。
2.把脉问因,对症下药。针对重刑犯的个性特征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转化方案,同时分监区每月对重刑犯进行会诊,由包教民警对包教对象分析改造表现和提出下一步的改造计划,并由分监区全体民警进行合议,确保民警人人皆知,教育到位,及时转化。同时包教民警应确保对其包教对象每月谈话一次,严格落实“十必谈”。
3.规范言行,外化于形。在教育转化此类罪犯时,首先要突出一个“严”字,应严格要求该犯的行为规范、学习规范和日常生活规范,在日常处遇方面做到有别于其他的罪犯,强化其罪犯的身份意识,不要让其产生罪刑的特殊性和改造的“优越感”。其次要强化一个“管”字,在日常改造中,发现该犯有出现任何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的纠正并进行惩罚和教育,从而强化其认罪伏法、遵规守纪的意识。只有通过严格的要求和管理才能达到矫治其不良的习气和其固执的“三观”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将罪犯改造成合法公民的目的。四是情感施教,堵疏结合。情感施教的方法很多。亲情帮教活动、忏悔教育(民警替罪犯到受害者家中为受害者传递罪犯的忏悔信和慰问金)和志愿者认辅教育等(六监区12年搞的志愿者认辅教育,邀请泉州心理矫治中心的志愿者为罪犯做心理辅导,并与志愿者结交笔友,书信沟通。)借助亲情、友情和自身的力量唤醒罪犯内心深处对真、善、美的渴望,发挥亲情的吸引力、亲和力、感召力,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
(三)生活卫生方面
1.建立健康档案。重刑犯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十分在意,我们在重刑犯入监之后,便为其建立了一套健康档案,并跟随其改造全程,对一些体弱多病的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小病及时治疗,大病及时发现。
2.适度伙食补贴。重刑犯对自己的伙食情况较为关心,我们在重刑犯的工种安排上予以倾斜,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让其有机会多创造劳动报酬,(正常情况下,一级车工每个月的劳动报酬在100至300元之间)就算是给重刑犯伙食补贴了。
3.加强沟通,化解矛盾。个别年老体弱和“三无”的重刑犯在改造中混刑度日,破罐破摔,由于此类罪犯由于其缺乏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想把监狱当作是养老的归宿,我们除了做好日常的包夹管控之外,还应加强沟通和交流,转变其错误思想,同时应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确保安全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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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