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有竞争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证研究

2015-03-26 22:50曹凤刚刘德凯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非公经济竞争性哈尔滨市

曹凤刚,刘德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哈尔滨 15002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的各自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如火如荼,上海首先提出利用5年的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庆提出到2020年完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经济相对落后、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的哈尔滨市,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具有十分特殊的意义。为了加快推进哈尔滨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们拟对哈尔滨市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并对目前可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竞争性企业进行实证分析,以利加快振兴哈尔滨市国有企业,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发展。

哈尔滨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共有19个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共计648户企业,企业职工人数83 400人。到2013年末,全市市属国有资产总额达到5 010亿元;负债总额1 938亿元;国有权益2 60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3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78亿元;实现利润16亿元。19户市属国有企业集团主要分布在竞争性、投融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区域开发五大板块,其中,竞争性板块共有哈药集团、工业投资集团、哈投集团、建工集团、文旅集团、渔业集团6户企业集团。目前,我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的集团只有哈药集团1户。

一、哈尔滨市国有竞争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优势

(一)哈药集团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积累了成功经验

哈药集团成立于1989年,是集医药制造、贸易、科研于一体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2005年开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初步尝试,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了公司从国有独资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的转型。自2005年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以来,经济效益持续保持高水平增长。2006年集团经营规模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2008年,营销规模跻身世界制药五十强。2005年至2013年的9年来,哈药集团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2013年,集团重点产品销售收入比2005年增长了近1倍。同时,集团资产总额由2005年重组时的114亿元增加到2013年末的192亿元,净资产由重组时的37亿元增加到2013年末的111亿元。

(二)上一轮国企改革为哈尔滨市国有竞争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奠定了基础

从2004年开始,围绕企业资产清、劳动关系理顺清、各种债务处理清的三个关键环节,实施出资人、经营者、债权人、职工四个主体的协调运作,即“三清四联动”,推开了全面、规范的新一轮国企改革。2003年底,全市共有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 818户,职工71.7万人。经过多年改革调整,超过90%的国有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67万国有企业职工理顺了劳动关系成为“社会人”,并与企业建立了新型劳动关系。政策性破产共核销破产企业债务60亿元,企业债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共回购企业不良债务108亿元,相应增加国有权益87亿元。

(三)一些竞争性企业改革为哈尔滨市加快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铺垫

哈尔滨市一些竞争性企业的前期改革为实现混合所有制进行了有益铺垫,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两户企业:一是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始建于1949年。2011年实行股本结构调整,重组后的哈一工,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运营机制更加贴近市场,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二是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厂,始建于1951年。2005年实行公司制改造,由国家、港口和员工共同出资组建,隶属于工投集团。坚持以高技术、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打造了国内港口流动机械知名品牌。

(四)哈尔滨市非公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现实支撑

调查中发现,近几年,哈尔滨市非公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从拾遗补缺壮大为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支撑。截至2013年末,哈尔滨市非公经济单位36.2万户,实现增加值2 717.1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已达54.2%,高于全市GDP增速1.3个百分点。

二、哈尔滨市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国有竞争性企业对哈尔滨市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制约

1.国有股“一股独大”影响非公经济控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事实上哈尔滨市国有经济往往“一股独大”,非公经济控股很难。课题组到个体劳协与非公企业家座谈,一些企业家直言,“我们其中的不少人是从国企出来的,我们担心国有管理体制和机制,担心实行混合所有制后自己没有话语权、没有决策权,担心资金投进去拿不回来”。上一轮哈尔滨市国企改革过程中,资产重组更注重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或其他国企的重组和合作,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没有做到股权多元化。

2.目前的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没有吸引外来资本的亮点。例如:工投集团所属企业基本上都由轻工、机械类老国企演变而来,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企业大多经营困难,历史包袱沉重,很难吸引非公资本参与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

3.上一轮国企改革的遗留问题制约国有资本的退出。表现在部分改制后的原企业无法销号、“事转企”人员待遇、改制预留不足、职工内欠等四个方面。以上问题形成了很大资金缺口,国家补助少,大部分存续企业没有可变现资产或资产不良无法变现,只能由国企继续维持并处理遗留问题。

4.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亟待完善。混合所有制还是一种新生经济业态,哈尔滨市一些法律保障制度亟待完善。一是现代企业制度有待完善。二是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哈尔滨市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现代产权制度建设方面漏项较多,如对非国有产权存有歧视和限制,尚不能做到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等。

(二)非公经济对哈尔滨市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制约

1.非公企业总体规模偏弱。截至2013年底,哈尔滨市实有私营企业96 312户,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第13位,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平均值37.68%;注册资本2 087.7亿元,排在第14位,仅高于长春市,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平均值61.68%;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216.76万元,排在第13位,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平均值38.69%;哈尔滨市私营企业这三项排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均居下游。以工业企业为例,2012年,全市1 139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虽然非公企业占到748户,但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32户工业企业中,非公企业只有12户,超过50亿元的非公企业仅有1户;在2013年“全国非公企业五百强”中,哈尔滨市仅有4户入选,且排位都在百名之外。以目前哈尔滨市非公经济的实力,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很难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非公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低。非公企业家族式管理问题严重,企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受到家族人员素质的严重制约。据统计,哈尔滨市非公企业中个人独资和有限责任公司约占86%,其中由家族完全控股和绝对控股的分别达到23.1%和63.6%,这些企业大多采用传统“家族制”、“家长一言堂”等落后的管理模式,既无法使企业效率最大化,也无法让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发挥作用。

3.非公资本参股国企资本时缺乏话语权。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公资本参股国企资本时的话语权获得有效突破,使非公资本参股国企资本热情高涨。而哈尔滨市由于没有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决策仍然处于“个人说了算”的状态,出资人参与重大决策权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哈尔滨市国有竞争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总体思路和实施设想

(一)总体思路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哈尔滨市今后深化国企改革的方向,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市国有企业的客观实际,以科学界定企业功能为基础,分类研究推进。今后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哈尔滨市应在竞争类的工业投资集团、哈投集团、建工集团、文旅集团、渔业集团企业中,以及在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集团的有竞争性企业中先行推进。一是切实摸清情况。掌握哪些企业集团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资源,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通过对19个企业集团进行调研情况看,我们认为应在工业投资集团、哈投集团、建工集团、文旅集团、渔业集团5个企业集团的16个竞争性企业中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因为在这16个竞争性企业中,哈工投集团占有50%,所以,应将哈工投集团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点企业集团来抓,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做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二)实施设想

1.对工投集团已实行混合所有制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章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全面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的转换,推动企业管理和竞争力的提升,实现国有权益的保值增值。如: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顺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连东宜木业有限公司等。

2.对已实行混合所有制且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视具体情况逐渐减持或全面退出国有。如:哈尔滨二工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三维汽轮机叶片有限公司、黑龙江中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等。

3.对国有独资的企业,引进投资者实行混合所有制先期试点。拟对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碳厂、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先期试点。目前,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松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重组洽谈已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期有望达成协议。到2020年,工投集团实行混合所有制比例预计达到90%以上。

四、哈尔滨市国有竞争性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

1.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根据哈尔滨市实际聘请专家及实际工作者深入研究、集思广益、顶层设计,加快出台哈尔滨市“深化国企改革意见”和“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意见”等地方性政策法规,使哈尔滨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章可循。同时,加快配套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工投集团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应将招商引资作为一个有力抓手,通过广泛推介,督促企业集团进行多方接触,在经市政府批准的社会资本进入方式的框架下,开展深入洽谈。同时,市工投集团应借助哈空调在资本市场上市的平台,通过股权的增发、配股、并购等多种模式实现融资,力争募集资金5亿~6亿元;推动哈轴制造整体重组,引进新加坡松岭、香港太子及韩国SK的组合基金6亿元;推动哈重型与华电、大唐等央企,顺源齿轮与长城汽车,哈轻塑胶与行业龙头或汽车企业重组;通过员工持股、民营收购等多种方式推进。

(二)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加快企业资本证券化

为加快哈尔滨市国有企业“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将以“新三板”为重点,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通过市场化机制为资本定价、发现价值,以融资、转让、并购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充分流动和股权的多元化,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工投集团应在控股子公司中,选择1~2户成长性、前景性皆优的企业先行,培养进入新三板,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健全产权等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哈尔滨市应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保护,切实同等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打击非法占有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通过推动国有资本适当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促进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并通过上市、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改制途径,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四)协调国家、省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之前改革退出不彻底、本次拟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要做好遗留问题摸底调查及妥善解决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预留费用不足、拖欠职工债务等涉及职工利益和企业稳定的问题;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金融债务、企业退出销号等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依法解决企业涉诉问题。

(五)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非公经济参与混合所有制积极性

1.应建立健全非公经济服务体系。一是转变服务理念,重点消除“忌私”观念,冲破重国企、优外资、轻非公的观念,全力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二是完善非公企业服务平台;三是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2.形成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排除制约其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尤其要创新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机制,有效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提高非公资本参股国企资本话语权。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非公企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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